从业人员的四项基本义务
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四项。从业人员的义务:1、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3、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4、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 学习古文的三本经典古书
谈自学古文字 李学勤 李学勤先生,北京人,生于1933年,是我国著名的古文字研究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西北大学 教授。
主要著作有《殷代地理简论》、《中国青铜器的奥秘》(英文版)等。 案头这封长信,是远方一位青年教师寄来的。
信中谈到他在十年浩劫期间失去了读书机会,但由于爱好篆刻,经常接触古文字,逐渐对古文字学发生兴趣,连同古文字产生的历史时代,也想深入研究。他迫切希望能根据业余自学的特点,告诉他怎样着手学古文字学,拟定一个系统学习的计划。
这样的信,近年我陆续收到过好多。写信的青年朋友,有文物考古界、艺术界的新同志,也有文史学科的教师或学生。
每当我披读信里充满热情的文句,总是思绪萦回,沉浸于回忆之中。 我学习古文字,就是自学出身的。
曾有人传说我得力于家学,这与事实不符。我的家庭是知识分子,却与古文字这一行无关,我在清华念书也没有学过与此有联系的课目。
作为被古文字的“神秘感”牢牢吸引的年轻学生,我所仰赖的只有北京图书馆。巍峨的馆门,存衣处,目录箱,等候取书的长椅,阅览厅的净案明窗,至今追想,犹历历如新。
不分寒暑,晨昏,奔走于文津街上的生涯,直到1952年,我去考古研究所参加编《殷虚文字缀合》,才告结束。这样一段经历,使我对有志自学古文字的青年朋友倍觉亲切。
中国的古文字学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又是一门罕人问津的冷僻学科,过去甚至被称为“绝学”。建国以来,随着考古工作的繁荣开展,新发现古文字材料层出不穷,古文字学的实用价值日益显著。
但是这门学科的研究力量仍很薄弱,同摆在面前的繁重任务很不相称。这种形势,限制了古文字学本身的发展,也不利于考古学和整个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
能看到不少年轻同志愿意学这个冷门,是多么令人高兴的事。 根据亲身经历的甘苦,我觉得有义务告诉大家,自学古文字学实在是很难的。
今天的古文字学,已非历史上的小学、金石学可比,它介乎考古学、古代史、语言学、文献学之间,和这几门学问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学古文字学,需要相当广博的基础知识。
这是困难之—。古文字学的研究对象大都是珍贵文物,分散各地,有些不易见到。
就连著录,一般也是印数甚少,价格昂贵,在图书馆列于善本。有关论著多较专门,缺乏有新水平并用现代语言编写的概论性书籍。
这是困难之二。所以,有些自学者虽然努力,或不得门径,或缺乏必需的条件,成效不多,徒费精神,实在令人惋惜。
这么讲,意思绝不是要泼冷水。难学,不等于不能学,而是需要更大的决心和毅力。
荀子有云:“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也。”应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自学,自然比不上有导师可随时请益,不过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即便学有良师,功夫还得自己去做。
导师的可贵,最要紧的是指点治学的方向方法,避免弯路错路。我们自学,更必须注重学习的方法和途径。
不妨通过前辈古文字学家的论著,仔细体会他们所运用的方法,所走的路数,吸取其中的丰富经验。假如走的路子错了,再想改正,便得用许多时间和气力,这种教训,我们见过得也有不少。
那位教师问我怎样系统学古文字,依我看,可以有两种学法,因人而异。 对于以古文字研究为终身职志的人,我建议最好从《说文》入手,先学秦汉文字,如秦简、秦刻石、汉简、汉碑,以后再上溯两周金文,最后学甲骨文等商代文字。
记得二十多年前,陈梦家先生讲过这样的学习法,我当时颇不以为然,事经多年,才认识到这样学能对古文字源流演变,文字形音义及其所以然,均有透彻了解,奠定古文学知识的深厚基础。表面看似乎迂缓,实则事半功倍。
《说文》一书,现在看来固然有很多时代局限,但仍不失为研究古文字的出发点。汉儒所见古籍,所闻师说,不少是后人无法直接接触的。
许慎号称“五经无双”,《说文》集汉代文字学知识大成,清人注解《说文》更有重要成果。开始学古文字,不可不读《说文》,但不要单看大徐本本文(如最近影印的一字一行本),应当兼读注释。
大家喜欢读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这是对的。如果觉得段注卷帙浩繁,一时读不完,建议先读王筠的《说文句读》,比较简明。
此外,徐灏的《说文解字注笺》,对读段注很有帮助。至于丁福保编纂的《说文解字诂林》,汇集众书,便于检索,不能作为阅读之用。
上 面说的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的学习法,需时较多,只适用于专门研究这一学科的同志。如果出于工作要求,或本人兴趣,一开始就学甲骨文或金文,也无不可。
比如,先读郭老《卜辞通纂》、《两周金文辞大系》,容庚《商周彝器通考》,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和《西周铜器断代》(《考古学报》1955—1956年连载),及《金文编》、正续《甲骨文编》等,都是很好的。我起初就是先学甲骨和战国文字的,到六十年代不得不补学青铜器,说明不管先学什么,想要在古文字学范围内有所建树,还得认识古文字发展的全过程。
借用武术家一句话说,叫做“及其至,则一也”。 有些自学者担心古文字难记,以致把精力全用在摹写《说文》篆字或《。
古籍修复是个什么样专业?这个职业的前景如何?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文献修复和古籍保护的技术、方法,能从事古籍整理、文献保护、古籍数字化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古籍修复技术的传承在古代基本上是师傅带徒弟。就在几年前,国内还没有任何培养这方面人才的学校。
作为一门专业,它是一门典型的跨学科专业,需要科学和人文学科知识与工艺的综合学科的结合,往细了说,想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必须要经过史论工艺材料等多方面的理论储备后,再进行大量的实践和练习。
一个古籍修复师在学校的专业能力如何可能会决定这个人在这个行业的就业难易。如果你报考的学校的专业可能不太好,你可能需要做好考研的准备,谋求更好的专业。
古籍修复听起来很高尚,也为人所崇敬,但是把它作为热爱,其所需要的情怀和物质基础也是必不可少的。
古籍修复工作要求十分严格,不能随意丢失或缺损,否则就会造成脱页、脱文,直接影响古籍的版本价值和使用价值。
这行业确实是很小的,但需求并不小,而且有不少人也提到了,这种手艺活,是要积累的,所谓的“积累”不是混日子,而是要尽量多地去学习相关的知识体系,要尽量多地去修书,等有一天你把各类纸都摸透了,各种破损情况都搞明白了,具备基本的古籍整理素养,实验室的各类仪器各种实验都学会个大概了,那我相信没有什么人能够阻挡你开始在成功的路上一往无前。
学生毕业后可在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及相关文化教育单位从事古籍整理、文献保护、古籍数字化等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员工责任制是什么意思?
员工责任制其实就是责任制的一种,员工责任制有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等很多类型,下面谈谈什么事责任制
责任制是具体规定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
建立责任制的目的,是在对企业员工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每个部门和岗位的任务和要求,把企业中千头万绪的工作同成千上万的人对应地联系起来,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企业中的责任制度又可分为两种:
1、部门责任制。它是针对企业中某个管理部门的责任制。例如企业中的生产、计划、质量、供应等职能科室的责任制度,它要规定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工作范围、拥有权限、协作关系等内容。
2、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因对象的不同,又可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
1)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是为了各个管理工作岗位规定的责任制,它是将上述管理部门的责任制,分别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和岗位。
2)工人岗位责任制是针对各个工人岗位的生产和工作的责任制度,规定每个岗位都应干什么和怎么干等内容。
3)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是为了企业各级领导干部规定的责任制度,如企业领导干部工作守则、车间主任职责条例、班组长工作条例等。除了规定各级干部应共同遵守的责任制度外,还要为各个专门领导岗位规定各自的专责制。
以上所述,就是员工责任制在企业中的表现形式,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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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和员工之间的职责和义务是什么?
老板的职责是努力经营好公司,同时尽最大可能给予员工丰厚的待遇。员工的职责是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同时有适当的建议可以提给老板斟酌。不要总是埋怨老板抠门,老板吃到肉了,你能喝点汤就该欣慰了,他要是吃咸菜,恐怕你得吃菜皮了,这是不变的道理,谁当到老板都这样,否则干吗当老板,当员工得了。 所谓攻城为下,攻心为上!士为知己者死,中国人最重感情,老板和员工之间不要形成纯粹的利益关系,要多关心员工的生活,帮他解决实际的困难,这样就会大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当老板需要员工的时候,自然员工也就站到了老板的身旁。反过来也是一样,员工也需要替老板考虑,多关心公司的发展,少计较个人的得失,老板也自然会替员工着想了。 员工对老总: 1低调忠诚 国内十大企业老板身边的第一红人进行分析,这些老板有男有女、横跨老中两代,十位深获重用的亲信则从五年级到三年级都有,他们仅有少数几位拥有国外名校学历,也不是每个人都会超时工作,但对公司忠诚、对外低调,是这些明星员工共通的特质。要长期追随老板,必先博得信任,凡事为老板多考量;要赢得老板信任,行事低调则是另一项特质。 2积极主动 在变迁快速的职场中,空有专业技术都不见得就能保有工作。「积极主动」,并非要员工做一些额外的琐事,而是在分内工作之外,超越公司要求、突破日常工作惯例,以新的想法为同事的工作或公司营运带来好处,且能落实执行。 3人脉网络充沛 高度自我管理 专业技巧和积极主动的精神只是基础,要被老板重用,工作策略包括要有充沛的人脉网络,并能在工作中自我管理,确保高水平的工作表现。 充沛人脉不只是要和相同工作领域的同事打成一片,关键更在透过讯息交换,与公司以外的专业人士建立起彼此信赖的沟通管道,以减少在工作中碰到的知识盲点。这个以专业知识为主轴建立起的人脉网,可让明星员工比同僚更迅速地掌握信息,提高生产力。 4宏观视野 服从老板决策 有人脉网络、懂得自我管理还不够。明星员工即使自己的意见和老板不同,仍会做一个优秀的追随者,与领导者合作无间。 5良好组织悟性 善于表达沟通 明星员工必须有良好的组织悟性,了解组织真实的权力形势,懂得在利益激烈竞争的职场中,促销自的理念、解决冲突、达成工作目标。 最后,还要懂得选择讯息,透过最有效的模式去接触和说服特定的听众。
员工的责任是什么? 20分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签到,有事请假,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及早请示、及时汇报,按照程序,高效运转,严格遵守党的一切纪律和部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普通员工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规范化;
2、随时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做好日保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生产安全操作;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生产出的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4、节约能源、爱惜材料,对落地的材料、产品废弃物及时捡起,分料盒隔离放置,杜绝浪费因素;
5、当班时不准私自离开岗位,离岗时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
6、注重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具有提高企业形象的意识;
7、每天下班时,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设备清洁,台面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日常负责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四项义务是什么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一线员工的责任是什么?
爱岗敬业,把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高质量的完成,确保安全。如果有潜力,就要在完成任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创新。要做到这些就攻努力学习,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当然还要服从领导,团结同事,遵纪守法,做到了这些你就会是一个优秀的一线员工,对社会就会有很大的贡献。
员工应具备什么样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能力
员工的工作能力就是要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完善,更好的员工就能够胜任不同的工作岗位。而工作责任就是要不但能完成本职工作,更应积极去帮助管理者和其他员工做好各项工作。就是说要有技能,更应有热心,既工作又能帮助弱势做好工作,即“传帮带”,更能协助管理,就是帮助管理者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这个责任就是全体都应具备的信托责任,全体(包括员工)都能承担这个责任,就使企业能得到有效的运营保障。
企业职工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什么
在安全生产法第三章有明确的规定,详见如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岗位责任制包含哪些内容
转抄;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
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助于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任务和人员编制,然后才有可能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各尽其职,达到事事有人负责的目标,改变以往有人没事干,有事又没人干的局面,避免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
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有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大致可将业人员的权利分为8项:
1、知情权:《安全生产法》里第22、23、36条都对知情权作了明确,集中体现在以下4方面: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因素的权利;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
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这就是职工的权利。企业不得因此扣发工资或者给与处罚措施来处罚职工。这里有关从业人员的概念比较广泛,包括企业的业主、管理人员、固定制职工、临时性职工、合同性职工,凡是为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而取得报酬的人员都属于从业人员。
5、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时候,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场所,有权进行紧急避险。但是有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中表示紧急避险权有一部分人(指对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这部分人)只能行使部分权利,即只享有有限权利。
比如说飞机驾驶员一旦发现有危险不能先自己跳伞离开,把乘客丢下;汽车驾驶员也一样;煤矿里面的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等不能因为瓦斯超标就先撤离却把工人留在井下。这就泛指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负有监管和保护职责的人,首先要履行职责,然后才享有这项权利。所以这个权利的享有在一部分上是实施有限的。
6、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安全生产法》第43、44、48条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主要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
二是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与民事赔偿,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这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三是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赔付金,如果工伤赔付金不足以赔偿从业人员的人身损害及其经济损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应当给予民事赔偿,如从业人员已经死亡,那么他的亲属都有权利要求生产单位给予赔偿,生产经营单位有赔偿的义务,否则受害者及其亲属有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四是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的标准、领取和支付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都不得自行确定标准,不得非法提高或降低标准。
7、有要求获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
8、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证,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义务认真遵守。
2、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防护保护用品或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从业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安全生产法》
关于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安全生产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紧急情况处置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的获得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从业人员的报告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的四项基本义务
本文2023-11-04 12:10:5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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