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的家庭关系与称谓问题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2收藏

中国南方的家庭关系与称谓问题,第1张

你问的都还算简单的啊

1。弟弟的妻子叫哥哥也称哥哥,因为嫁入男方,跟随男方叫。弟弟叫哥哥的妻子叫嫂嫂!这应该没有异议吧。如果是姐姐的丈夫,妹妹叫他姐夫。妹妹是姐姐丈夫的小姨子,一般姐姐的丈夫都是呼其名或小名。称妹妹的丈夫为妹夫!妹妹的丈夫叫姐姐与姐夫,是一样的!

2,妈妈的哥哥是自己的舅舅。如你所说的。舅舅/外甥(女)

3,妈妈的堂哥与表哥也应该称舅舅,或者是堂舅与表舅。他们的子女与自己是平辈,长的叫哥(姐),小的叫弟(妹)。

4。爸爸的妹妹,叫他姑姑是对的。称自己为侄(女)。这也没有异议的吧。她的子女与自己应是堂亲!妈妈的兄妹才是表亲!

中国的这些称谓各地也有些区别,我有时候也搞不清。很让人头疼啊。呵~~

不过呢,如果一直计划生育下去,很多的称谓就会消失了。。

  家庭关系是主要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持久存在的稳固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变迁,农村社会关系也会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村的社会关系发生了一系列的新变化。

  家庭关系一般分为两种最基本的关系,即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纵向关系也叫代际关系即父母与子女、公婆与婿媳以及祖孙之间的两代以上的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即同代之间的关系即夫妻,妯娌等同辈关系。中国农村的家庭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向“男女平等”观念转变。

  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中家庭成员的地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在父权制社会中“男尊女卑”的现象普遍存在,男性是社会和家庭的中心,“男尊女卑”的观念压制着妇女的发展。例如“三从四德”对女性来说就是一套规范束缚。

  正如陈东原所总结的:“使女子无职业、无知识、无意志、无人格。做男子的奴隶、做一人专有的玩物,摧残自己以悦媚男子的,原来是男尊女卑的结果;习之既久,认为固然,又变成为一切行动的原因。乃说女子的人生标准,只是柔顺贤贞,无非无  仪。”

  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结构发生变化 。于此同时,中国妇女也获得了彻底的解放,她们被看作是新社会的半边天,与男子在经济、政治、法律、家庭等方面享有越来越平等的地位。在中国 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提出,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均与男子平等权利。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人心。

夫妇关系成为家庭的中心。

传统的父权制社会中是以父子关系为家庭核心。男性被称为社会的栋梁,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占有主导地位。在封建制度观念之下,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夫妇关系都是父子关系的配轴。

  但是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传统的家长制被废除。家庭关系随之发生变化,在当前的农村家庭中夫妻关系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在整个家庭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

代际关系趋于平等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家长制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农村婚姻方面,强调家庭责任和门当户对,与个人情感无关。因此再婚姻大事上都遵行“父母之命,媒妁数之言”是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最主要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之下,代际关系逐渐平等。父母在婚姻大事上,开始听取年轻人的意见。男女自由恋爱成为主导风尚。婚姻不再是是家庭义务,而是个人的选择。

在农村家庭关系逐步现代化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传统家庭关系模式的残留。这就需要我们,从观念、政策等多方面入手,进行引导,促进农村家庭关系和谐发展。

  摘 要:近三十年,中国民间自发兴起了一股编修新家谱的热潮。文章先回顾了家谱的历史演变,再分析了重修家谱兴盛的原因,并以家谱的“前言”、“后记”来例证。  关键词:家谱 重修 原因

 中图分类号:K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220-01

 家谱,也称宗谱、族谱、世谱、家书等,是记载一个家族迁徙、繁衍、兴衰历史,褒扬家族功德人物的史实资料,可以说是一个家族的百科全书。近三十年来,中国民间自发兴起了一股编修新家谱的热潮。这股热潮,其声势之大、数量之多、影响之深,远远超过了中国历史上编修家谱的任何一个历史阶段。这股编修新谱的热潮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其原因可以从新修的家谱的“前言”、“序”、“后记”等中得到印证。

 1 家谱的演变

 最早的家谱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在甲骨、青铜器上简单刻有父子兄弟世系,这是中国最古老、最原始形态的家谱。经过秦汉时期的发展,到了魏晋南北朝,家谱适应世家豪族的政治需要处于兴盛期,成为了世族之间通婚和做官的主要依据。唐代,谱学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度,官修谱牒巨大,私修家谱亦十分兴盛。宋代为家谱的转型期,官修谱牒废绝,私修家谱兴盛。家谱作为用来区别门第身份的政治功能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尊祖、敬宗、收族”和“尊尊亲亲之道”的道德教化功能,并产生了对后世影响极大的欧式谱例和苏式谱例。进入明代,中国家谱发展趋于成熟,编修家谱的体例、内容更加完善,并基本定型。明代修谱进一步发展以朱熹“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伦理作为修谱的指导思想。清代及民国时期,编修家谱的活动在民间非常普及。新中国成立后的50~70年代,编撰家谱一度停止,大量的旧谱牒遭到了破坏。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在福建、浙江等东南沿海省份率先出现了重修家谱现象,很快遍及全国各地。

 2 重修家谱兴盛的原因例证

 21 主观愿望——敬宗睦族,惟有修谱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极为深刻和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农村人口流动的增长,即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求学日曾增多。各家族子孙迁居全国各地,甚至国外,彼此有相见不相识之感。而家谱,就是家族群体联系感情、亲情的纽带。族中老人希望通过修家谱,达到“敬宗睦族”的目的。浙江海宁《褚氏家谱》的“前言”中写到:“当大部分子孙汇集硖石参加迁葬时,彼此有相见不相识之感。尤其是少、青、壮年一代对褚氏根从何来、对家史一无所知。所有健在老人都为自己重任深感不安和内疚。后经合计,一致认为,有续修家谱刻不容缓的急切愿望,因此开始筹编。”修谱可以使民族源流清晰,能得到族人相互提携帮助。……吾族之谱,自公元一九二四年第四届续修至今,屈指已八十有六载,由于年代久远,族内后裔或谋生外迁,或经商发迹,子孙繁衍,徙居各地,昭穆既远。当今后裔辈份不清,祖宗支派不明,犹如陌路之人,如何将族内之人团结起来,惟有修谱。”

 22 客观基础——盛世修谱,势在必行

 中国有句古话:盛世修史,明时修志。盛世也为修谱提供了客观条件,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冲破了“左”的思想牢笼,思想大解放使人们打破了精神枷锁,营造了宽松的文化氛围,让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了新生的政治条件;二是经济快速发展,国力日益增强,百姓日益富裕,为修谱的各项费用提供了物质基础。《上虞管溪徐氏宗谱》序:“盛世修志,盛世修谱。可以说,政通人和,太平盛世赋予编史修志著谱的神圣使命和高度的责任感。”

 23 推动因素——“两个通知”的发布

 1984年,国家档案局二处、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社科院历史所图书馆等单位联合编撰《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为使这项涉及全国各图书、档案、文化部门的联合目录编撰顺利,国家档案局会同教育部、文化部联名向大陆地区各文化厅、文管会、档案局等单位发出了《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国档会字(1984)7号)。为了增加大陆以及海外收藏的中国家谱目录,2000年国家决定编撰《中国家谱总目》。为了推动此项工作进展。文化部办公厅于2001年2月发了《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总目)的通知》(办社图函[2001]29号)。“两个通知”的发布对近三十年来的家谱编修意义十分重大,推动了家谱重修的盛行。

 首先,家谱的价值重新得到了确认。在“”时期,家谱被认为是封建糟粕,不要说是修谱,连收藏的旧家谱也遭到了破坏。而在“两个通知”中,明确指出:家谱蕴藏着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人物传记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对开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价值,同时对海内外华人寻根认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着重要意义。《钱塘孔氏宗谱》重修宗谱新凡例中说:“家谱,是记载一个家族繁衍迁徙的历史文献,曾经被作为维系宗法制度和祖先祭祀的工具而被奉为圣物。然而在上世纪中叶的“”中被作为“旧时代”的遗物而惨遭毁灭。浩劫之后,家谱的性质和现实意义重新被人们所认识,被认为与国史和地方史志同为民族历史文化大厦的三大支柱。”

 第二,为农村修谱提供了契机,成为了修谱宗旨。需要敬宗睦族,修谱有了主观愿望。思想解放、物质丰富,修谱有基础。而家谱目录整理工作的开展,为修谱者重修家谱提供了契机。家谱目录专业工作人员为了对各地家谱资源进行调查、征集和著录工作,深入城乡,宣传家谱的价值、家谱工作的意义,民间私藏家谱被公诸于世。在家谱目录整理工作开展之际,各族人认为有必要对自家的家谱进行重修,并把“两个通知”精神定为修谱的宗旨。广西北流《郑氏族谱》凡例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关于编好《中国家谱总目录》等文件精神编好士球公宗支系族谱。并在书前附有“两个通知”的原文。《齐贤镇西徐巷村樊氏家谱》“谱例”第一条:遵循1984年国家档案局、教育部国档会字[1984]第7号联合通知“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指出:“家谱是我国宝贵文化遗产中的一部分,也是建筑自己的血缘关系……”之精神,作为编修本谱之宗旨。

 编修新谱是历史上续修家谱的继续与发展,是适应社会需要、民众需求的一个文化现象。新修的家谱跟旧家谱相比,有继承、有批判、有创新。我们应对其进行引导,使新谱编修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健康向前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担当起构建和谐社会的文化功能。

 参考文献

 [1] 王鹤鸣中国家谱通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 赵小玲家谱征集工作的实践和体会[J]当代图书馆,2004(4)

最重要的关系是人际关系,这是传统官场的通力。别以为晚清是晚清,其实官场永远是那个官场。这个社会一直是由官僚决定的,社会任何社会的发展也都是如此。所以官僚用什么逻辑去治理国家,那么社会发展就会是什么样的逻辑。因为民间资本企业家从来都没有真正崛起过,他们不可能形成所谓的资本主义理论体系,甚至去颠覆传统政治。所以官场上的人际关系是最能够真正证明的社会发展的重要关系。在官场上也不需要你有什么过硬的什么技术和所谓的什么精神,而只要你在人的方面。去斗的明白同时也说的明白。那么在这个社会上你大概率都会游刃有余。官场上的很多逻辑其实在社会上也能够广泛得以应用。

  先秦史研究:李学勤主编的《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一书,以聚落形态的发展和变化为主线,探讨从村落到国家运动轨迹,论述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的途径和典型方式,属于别开蹊径的新视角,从而为新世纪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本书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集中对国家暴力的核心--王权的形成和强化作了全面考察,充分阐述了从“五帝”时期到“三王”时期,王权是古代文明和国家形成过程中国家权力系统的集中反映。彭邦炯的《甲骨文农业资料考辨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7年12月,是利用甲骨文材料研究商代农业的总结之作。该书有不少辨正前人之处,也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见解,既从纵向论证了商代农业早晚发展的不同,又从横向分门别类地对甲骨文所反映的商代农业作了系统地叙述,推动了商代农业史研究的深入。常玉芝《殷商历法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一书,深入探讨和论证了殷商历法的纪日、纪月、纪年等问题,并对与历法有关的开象记录也进行了甄别,在全面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纠正了不少前人有关殷商历法的误说,提出了不少有创见的看法,把这一领域的研究推向了新的水平。曲英杰《齐都临淄城》著作,是在全面剔梳史料并与考古发掘成果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多方位研究齐都临淄的开创之作。书中不仅从宏观上纵向考察了齐都的发展变化及其在中国城市发展史上的地位,而且微观上对临淄城内居民的居住环境、生活习俗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甚至对春秋时齐国的贵族,诸如崔氏、国氏等世卿的宅居及其方位形制都进行了有根据的复原。因而《齐都临淄城》不仅对齐国史的研究很有意义,而且也为古都研究的深入进行了新的摸索。�

  国家重点课题“夏商周断代工程”在1998年取得了许多新收获,其中偃师商城考古新发掘,不但确认了偃师商城有外城、内城、宫城之分,内城和宫城早于外城;而且也试图为夏、商之交的年代亦即为划分夏商文化提供界标。2月在山西侯马召开的“西周列王年代学考古专题研讨会”上,李伯谦教授提出了晋侯墓地八组墓葬分属于从晋武侯到晋文侯等八代晋侯的观点,得到与会专家的广泛赞同,其分期研究成果可以与《史记·晋世家》记载相比较,将西周文化分期与西周王世对应了起来。此外,关于月相问题、铜器的考古学编年与断代问题、厉宣幽王年问题、甲骨文日月食研究与武丁的可能年代、武王克商的年代问题等都取得了一些新进展。

  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朱大渭《六朝史论》、(中华书局,1998年),是朱大渭先生积40余年心血而撰写的40余万言的力作,全书由22篇论文组成,涉及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医学等广泛领域。该书对于当时的官俸、官员致仕、政界名人的年龄结构、外科医学、畜牧等不甚为人注意的新课题均加以撰论,而对史学界研究成果较多的问题,如农民战争、民族融合、阶级结构、人物评价等,也撰写专文。而且在文献与考古资料中勤搜博采,殚心精思,因而能提出令人服膺的新解。台湾学者廖伯源《简牍与制度---尹湾汉墓简牍官文书考证》(文津出版社,1998年),依据尹湾汉墓出土的简牍官文书,参照传世文献,考证了汉代的政治制度与地理状况。这本15万字的学术专著,距1996年广州中山大学召开的“秦汉史国际讨论会”上谢桂华介绍尹湾汉墓简牍,时隔仅仅两年,而其完成初稿时间距《尹湾汉墓简牍》的出版仅七个月。如此迅速的反应,实得力于先进的研究手段。作者称,本书之撰写,利用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之汉籍全文资料库,检索方便快捷,本书得以在短期完成盖以此也。”

  1998年出版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史的专著中,属于社会生活史类者占据了重要的成份。其中彭卫的《汉代社会风尚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一书,分七个专题考察了汉代社会风尚、汉代人的精神世界和语言现象。由于文献疏于记载或语焉不详,使历史的复原颇为不易,因此从琐细的社会生活表象中进行富有历史深度和理论深度的分析殊非易事,作者却不避困难,进行深入细致研究,从而对这些现象给予了令人信服的结论。同年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作为龙蛇丛书之一的《古道侠风》一书,也是彭卫在汉代社会风尚研究方面的一部力作,对汉代的游侠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在这一时期的宗教史方面,侯旭东的《五、六世纪北方民众的佛教信仰--以造像记为中心的考察》(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是一部有内容有深度的力作。马勇的《秦汉学术--社会转型时期的思想探索》(陕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是秦汉学术史方面的新作。朱大渭、梁满仓合著的《武侯春秋》(团结出版社,1998年)是两位作者将多年来对诸葛亮一生深入的研究以畅达生动的语言表达的成果。此外,列入《武侯祠历史文化丛书》(十册)中的李兆成的《一代贤相诸葛亮》和谭良啸的《天下英雄得刘备》,也于1998年5月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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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隋唐史研究:首先需要提到的是张弓的《汉唐佛寺文化》(中国社科出版社,1997年12月),该书把寺院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置于华梵文明的遇合与交融,以及华夏文明发展变化的大背景之下进行考察。书中对汉唐佛寺经济生活三种生存状态的本质特征的分析、对作为“文化视野窗口”的寺名的考察,对观音瑞像起源、意义的论述,以及对寺型演变原因的探讨,都是独到而有深度的创见。此外还有由张泽咸、李斌城等合著的《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黄正建《唐代衣住行研究》、杨际平等合著的《五--十世纪敦煌的家庭与家庭关系》等著作。

  宋辽金元史研究:由史卫民等主持翻译的《剑桥中国辽夏金元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出版,是值得一提的。该书有九章内容,73万余字,各章分别由当代西方的权威学者撰稿,书后附有详细的参考书目,基本上反映了国外学者90年代以前对中国辽夏金元史的研究情况。该书的翻译出版,为我为学者了解国外同行的研究情况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宋代法制史的研究,近年来一直是一个热点。继去年郭东旭《宋朝法制研究》一书出版后,1998年又出版了薛梅卿的《〈宋刑统〉研究》,该书在对《宋刑统》进行系列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观点,如该书征引大量史料,认为《宋刑史》为宋朝300年通行不废的一部法典,与普遍流行的观点有所不同。朱瑞熙等著的《辽金西夏金社会生活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也是社会生活史断代系列之一,该书函盖面较广,全面叙述了公元916--1279年共三百多年间中国境内各民族政权的社会生活,内容详实,叙述得体,其中有些方面,象押字、剌字等颇具时代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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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研究: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一书,向史学界提供了明初的黄册抄底,纠正了原流传的所谓“黄册原本”的错误。澄清了明代里甲编制与图保编制分属不同系统的区别,证实了黄册人口登载事项中包括妇女的说法,论证了甲首本是一种职役,不当作一甲“首领”来理解,揭示了黄册制度的本质不仅是赋役之法,而且更重要的是户籍制度,它首先是控制人口即控制劳动力的。该书在明史学界受到广泛的关注,获得高度的评价。

  � 近年来学术界对明代商品经济的研究一直持续不断,不仅论著多,而且涉及的领域较宽,例如对典当业、农村集市、庙会、会馆、市场网络、市场法等都有研究。其中范金民《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一书,就属于系统研究江南商业经济的专著。通过他的研究表明,在16世纪的明朝,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王兴亚《明清河南集市庙会会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一书,对明清河南集市、庙会和会馆的建立、发展、分布、类别、组织管理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作了考述。

  � 在明清时期的社会史研究方面,有吴仁安的《明清时期上海地区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一书,从社会史与地方史的交叉处入手,采用多学科渗透的方法,对300余名明清上海名流及其著姓望族作了多方位的研究。作为民族关系史,达力扎布《明代漠南蒙古历史研究》(内蒙古文化出版社,1997年)一书,充分利用丰富的汉文、蒙文、满文史料,紧紧围绕古代蒙古地区与中原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联系,阐明推动蒙古各部南迁的内外原因,以及南迁对周邻民族和对蒙古本身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解决了一些前人未能解决的有关漠南蒙古历史上社会、经济、地理等方面的问题。

  � 清史研究:明清鼎革与清前期历史地位,一直是倍受关注的。顾诚《南明史》受到清史学界的高度重视。并引发了明清之际历史的新思考。关于康乾盛世,李治亭《清康乾盛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一书,与顾诚的观点不同,认为清朝入关后的统治,诚然具有维护满族特殊利益,牺牲汉族百姓利益的内容,但同时它也在不断调整统治方针,努力实现民族关系和谐,以达到稳定政权、恢复、发展社会生产的目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国家的统一,经济繁荣,武功强盛,学术集大成等。如果将其和同时期英、法等国的发展水平相比,当时的中国确实落后了,这可以说是康乾盛世最大的悲剧所在。但这种落后至晚从明朝中叶就开始了,康乾时期中西差距只是拉得更大而已。在清代的政治研究中,吴吉远的《清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研究》(中国社科出版社,1998年)一书是比较重要的学术著作。该书对清代专制与法制的关系,清代立法与司法的建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对朝县(州)、府、省三级司法职能进行了立体的分层深入研究,并考察了幕友、书吏、差役、长随在地方司法中的特殊作用,比较清晰、完整地揭示了清代地方司法系统的基本状况。关于清代人物研究,1998年出版的冯佐哲的新著《和珅评传》(中国青年出版社),比较彻底地改变了以前将和珅漫画、丑化的传统做法,还和珅以历史本来面目,纠正了以往人物研究中片面性。

  � 文化史研究:1998年出版的有中华文化通志编委会编的《中华文化通志》刘惠文的《蔡元培的文化思想》、蔡克骄的《瓯越文化史》、武斌编的《中国文化史概说》、赵锦元等编的《中国民族宗教与文化》、马启成、丁宏的《中国伊斯兰文化类型与民族特色》、葛兆光的《中国禅思想史》、卿希泰和詹石窗合著的《道教文化新典》、陈鼓应主编的《道教文化研究》、张继禹主编的《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枣兼论道教济世贵生思想》等。其中由萧克任编委会主任的《中华文化通志》,从筹划到编撰出版,历时8年,篇幅达101卷、4000余万言。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全面的文化通志。全书分为序卷和十典百志、贯通古今五千年历史,涵盖十大文化领域,包括56个民族文化,涉及文史哲经等十个主要学科,汇集了大批专业学者,内容丰富详实,撰写质量高,既有可读性也具学术性,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 中外关系史研究:杨富学的《回鹘之佛教》(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是利用中亚古文献进行专题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论著之一。作者利用国内外已刊布的回鹘文文献, 结合汉文史料,对回鹘佛教的传播历史、经济情况、功德思想、寺院兴建、寺院经济及佛教对回鹘文明的影响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系统的探索。林梅村的论文集《汉唐西域与中国文明》(文物出版社,1998年)是其《西域文明》(东方出版社,1995年) 的姊妹篇, 集中反映了作者利用佉卢文献并与史籍和考古资料相结合,是研究中亚古代历史文化所取得的最新成果。

  � 历史地理研究:1998年出版的有《侯仁之文集》、陈桥驿《方志论集》、葛剑雄《未来生存空间--自然空间》、李勇先《舆地纪胜研究》、卫家雄、华林甫《银色巨龙--长江》、辛德勇《黄河史话》等。通过这些著作和一批论文,我们可以看到历史地理是一门既有学术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专门之学,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除了对疆域与政区、历史军事地理等方面的研究外,有关自然环境的变迁及如何保护环境,也愈来愈受到研究者的重视。

  � 综观中国古代史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内容充实、观点新颖的论著不断涌现,专题研究亦有所加深,学术空气相当活跃。但在深入发掘材料的同时,转变视角,引发新思路,借鉴或与其他学科相结合,开辟史学研究的新途径,都有待继续努力。另外,研究学风尚须进一步严谨,尤其应加强学术批评,提倡学术争呜。

为什么婆媳关系不大容易相处和谐呢?有的研究者依照弗洛伊德的思路,从婆媳对儿子兼丈夫的情感占有欲及“恋母情结”等角度去解释。当我们尝试用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去分析时,又会得到什么结论呢?

婆媳双方常常一方强调真有之情,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结果两方都不满意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中国人在对各种人际关系分类时,会采用一个双维度的标准。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身份角色的距离,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的真情交换和义务履行的均衡。

在家庭关系中,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父母儿女以血脉相连,在以父子轴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里,亲子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而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相形之下其重要程度都会弱一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这些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由角色身份固定下来的。因此,我们对这些关系在情感表达上就形成了各自的区别。

对此,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之为“等差之爱”。意思是说,在亲子之间、夫妻之间、手足之间都有来自角色身份规定的情感。这也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应有之情”。不同的关系有不同的伦理规范,也有不同的情感类型。

此外,抛开身份角色来说,当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交往,就会形成恩恩怨怨,以及对于一个人的爱憎好恶。比如说,当我们非常崇敬自己的父亲时,除了有一种儿女对父亲的敬重之外,还会因为他的个人品德而佩服他,有一种超越亲缘身份的评价。这就是“真有之情”。

一般来说,在家庭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不仅有很近的血缘关系,而且还朝夕相处,同时具有最切近的应有之情和最淳厚的真有之情。

当原本没有亲缘关系,“本不是一家人”的男女,由于相爱“走进一家门”的时候,主要是被“真有之情”推动的。婚姻不仅带来了夫妻关系,而且也带来了一大串家庭关系身份,新娘子一下掉进了一张关系网当中,需要四面应付。婆媳关系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而对于媳妇来说,婚前与夫家的人一般交往比较少,所以,对丈夫是真有之情,而对公婆和夫家其他成员就只有应有之情。

应有之情只是一种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例如传统伦理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这种义务之情由于仅仅是义务,很容易让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媳妇心里会想,我们之间没有交情,我不是你从小带大的,因为结婚,我就要对你百般照顾,我自己的父母我还没来得及孝敬呢,能做到现在这样我就很不错了。婆婆心里会想,你在我家里出出进进,就是一家人了,你应该像个儿媳妇的样子啊!一方强调真有之情,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两方都不满意。

当婆媳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

然而,抱怨婆婆的媳妇或抱怨媳妇的婆婆常常忽视一个现象,那就是无论婆婆还是媳妇,她们的母女关系一定比婆媳关系要好。被儿媳妇看作是“恶婆婆”的人,却对她们自己的女儿疼爱有加,在她们的女儿眼里,“母亲”、“娘家”都是无法替代的情感港湾。反过来,被婆婆认为不懂孝顺的媳妇,却总是对她们自己的母亲时常惦念,关怀备至。

婆婆看到媳妇与自己的儿子结婚,走进自己的家,就会本能地形成一种预期,那就是儿媳妇应该像女儿、儿子那样对待自己。可是往往儿媳妇因为缺乏“真有之情”恰恰无法做到这一点。儿媳婚后改口称婆婆为“妈妈”,也会本能地将婆婆的行为与自己的母亲相比,形成婆婆应该像母亲这种预期。当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

不满的情绪出现后,婆婆和媳妇又都会出现一种归因偏误,那就是认为婆媳关系就是婆媳关系,永远不会变成母女关系。有的婆婆说:“无论你怎么对她好,她也不会变成你的女儿的。”媳妇就更容易说:“哪个儿媳妇是婆婆养大的?她怎么会对我像对她女儿那么好呢!”她们都不懂得通过对方的母女关系来看对方的情感和人品,来体会对方的真情。如果用真情来换取真情,婆媳关系就一定会与母女关系一样,成为家庭关系的新的情感支柱。

“分家单过”日渐普遍,社会结构中夫妻轴的地位正在上升,但父子轴依然有重要地位

在传统社会里,女性嫁到夫家后,对于娘家来说,已经是一盆泼出去的水。姓名被改变,或是只保留娘家的姓氏,变成“王李氏”、“张刘氏”,或是本名前冠以夫姓,成为夫家父子轴上的一个配角。娘家已经不再是自己的家,为父母养老送终的真情表达受到了限制,而夫家也还不是自己的家,要对陌生人生出真有之情并非易事。因此,媳妇处在卑微的地位上,一熬就要几十年,直到成了婆婆,夫家才终于变成了自己家。

现代都市青年婚后一般不与父母同住,农村青年婚后“分家单过”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于是,婚后的媳妇就有了三个意味不同的家―――娘家、夫家与自己家。自己家是一种以夫妻为主轴的家庭,维系夫妻感情的主要是真有之情,而不是血亲关系。而夫家是丈夫的娘家,娘家是自己的娘家。一些已婚女性总是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夫家排在第三位。一些已婚男性则把自己家排在第一位,把娘家排在第二位,把妻子的娘家排在第三位。这就是一些夫妻冲突的来源。很多夫妻争吵的理由往往是“你妈是妈,我妈就不是妈吗?”要求对方把顺序排列与自己相同。

这就反映出在社会发生变迁的今天,尽管在家庭中夫妻轴的地位上升了,但是在我们身上,父子轴仍然有着相当重要的价值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两种协调婆媳关系的思路。一种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妻子会把丈夫的娘家也当成自己的娘家,把丈夫的父母当作自己的父母;丈夫也是一样,把岳父岳母当成自己的父母,把妻子的娘家当成自己的娘家。另一种是,如果夫妻感情深厚,相互尊重对方对娘家的价值认定,体验对方的父子情深或母子情深,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和处理事情。这两种思路尽管有些不同,却都可以较好地协调因婆媳关系引起的夫妻冲突。

贫农、下中农、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恶霸地主;工人、摊贩,小业主、资本家;官僚、旧军人:职员、自由职业者、城市平民;革命干部、革命军人。

1不论出身劳动人民家庭或是出身剥削阶级家庭的军人、干部、职工的子女,凡是随父母生活长大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职业来定。家庭类型是指根据家庭关系或家庭结构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按家庭的权力结构划分;按家庭所在社区的性质划分;按家庭主要人员的职业属性划分;按家庭生育功能划分;按子女多寡划分;按家庭关系的状况划分;按家庭的结构和规模划分。

2在我国阶层划分中有意义的要素是三个:

第一,经济资源——经济资源主要是指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

第二,组织资源——组织资源包括行政组织资源与政治组织资源,主要指依据国家政权组织和党组织系统而拥有的支配社会资源(包括人和物)的能力。

第三,文化(技术)资源——文化(技术)资源主要是指对社会(通过证书或资格认证)所认可的知识和技术的拥有。

3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当代中国的十个社会阶层:

第一,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拥有组织资源);

第二,经理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拥有经济资源);

第四,专业技术人员阶层(拥有文化资源);

第五,办事人员阶层(拥有少量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

第六,个体工商户阶层(拥有少量经济资源);

第七,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八,产业工人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九,农业劳动者阶层(拥有很少量的三种资源);

第十,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基本没有三种资源)。

痛苦的家庭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问题引起的。中国家庭文化注重传统的家长权威,使得父母往往会以命令或者指示的方式来与子女交流,而忽略了子女的意见和需求。这种单向的交流方式不仅会导致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疏远,还可能导致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不满和反感,从而对家庭产生负面情绪。

此外,中国家庭文化也存在着“面子”文化的问题,即为了维护家族的荣誉和尊严,家庭成员往往会在社交场合上刻意掩盖家庭内部的问题和矛盾。这种表面上的和谐和统一虽然能够维护家族的形象,但实际上却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越积越多,最终导致家庭矛盾的爆发。

研究表明,家庭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平等的交流方式是缓解家庭矛盾的有效途径。建立开放、信任和尊重的交流渠道可以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关心,从而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同时,家庭成员也应该尊重彼此的个人空间和独立性,给予子女更多自主的空间和决策权。只有这样,才能建立一个和谐、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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