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西方人不喜欢阅读中国古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4浏览:5收藏

为什么西方人不喜欢阅读中国古籍?,第1张

谁说的?

明朝以及后来的“考据学”就是分析的学问。强调合理分析,得出结论。

《史记》的《五帝本纪》最后一段,就是很典型的分析。

分析和综合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分析是过程,综合是结果。我国古代知识分子珍惜文字。认为写书的时候,文字越简练越好,多余的文字一定要去掉。他们认为得出的结论很重要,至于分析的过程,非常繁杂,不必写出来。所以中国古籍,大多没有分析过程。这并不是说中国人没有分析能力。

现在的所谓“历史学家”,大多是白吃。他们最喜欢的就是对比中西文化区别。因为两者区别特别大,无论从哪个方面,都能找出来,然后出篇论文,就算是“成果”了,纯粹是骗取经费的。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历史,使中国有着璀璨的文化底蕴。最能够体现文化底蕴的莫过于历史文物了。中国历史文物多彩样多,从商州的青铜器、竹简、古籍,再到历朝历代的瓷器、玉器、书画、宝石雕刻等,无不令世人所惊叹中国古人的智慧和手艺。因此,中国的历史文物在国外特别的受到追捧和热爱。

历史流转到了近代,中国在腐朽没落的清朝的领导下,逐渐走向了屈辱的深渊。不仅各种丧权辱国的条约签下来,使得中国近百年没能翻身登上世界的舞台。而且,还让中国很多宝贵的文物,被列强们强走,流失海外。比如,英法联军洗劫了素有“万园之园”之称的圆明园、敦煌的手抄卷被各国低价买走等。更有一些中国的汉奸,他们为了利益从民间或私自盗墓获得很多的文物,转手就卖给了国外。

敦煌手抄卷

在这个近百年的屈辱史里,中国丧失了大量的文物流落国外。仅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调查,全球就有47个国家拥有我国的文物,在各国的博物馆内属于我国的文物就多达167万余件。若是,再加上国外一些收藏家藏有的中国文物,可想而知是多么庞大的一个数字。以美国历史有名的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为例,他的家里就有很多中国的瓷器,常常邀请朋友去观赏。

这些文物价值连城,仅在各国博物馆的中国文物,要是以市场价购买的话,达到上万亿元以上,差不多可以抵上中国一年的GDP了,这是一个多么恐怖的数据。要是这还没震撼力的话,看历年来爱国商人从世界拍卖会购回中国的文物,就知道这个价值多大了。圆明园十二生肖之一的马首被中国企业家用6910万港元买回捐给国家,那167万件文物是有多大的价值了。另外,还有很多文物是价值连城的,对于中国古代文化的研究,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现存大英博物馆、法国卢浮宫的敦煌手抄卷,对佛教入中国的研究就有着重要意义。

这些以前的列强到了现代,还是整个世界的强国。他们自然不希望从中国夺得的文物,再还给中国。于是都声称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还制定了国际公约,规定1970年以前各国流失的文物可以不再追究,以此来彰显他们的文物合法,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除此之外,各国的博物馆为了减少中国索求归还文物的声音,在世界巡展文物时,都会尽量避免展出中国文物。比如,英国的大英博物馆来中国巡展藏品时,没有带上一件中国的文物,但事实上该馆存在着中国23579件中国的文物。这些国家的博物馆,就是以此来刻意的回避,中国流失文物的问题。

英国的大英博物馆

总的来说,以强欺弱总是这个世界的规则,有了近代屈辱史的中国,更加会懂得弱小是多么的残酷。中国只有不断的强盛,才能将自己宝贵的遗产发扬光大,不被外人所欺负。

作为外国人,在中国犯了法执行之后,在他自己的国家大部分会留案底,我们就拿加拿大来说,他们对在国外犯罪的人的犯罪记录是会进行同步的。而且加拿大检察官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审判,判断需不需要二次公诉或者监控。 

近日,关于外国人在中国犯法执行之后,回国会不会有案底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实际上,这个要根据不同的国家的法律来看,如果说,这个国家的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国外犯罪回国之后不会留有案底,那自然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案底。对于大部分国家来说,国外犯罪是会同步到国内的。我们就拿加拿大来说,他们对在国外犯罪的人的犯罪记录是会进行同步的。

首先,在加拿大,犯罪分子回国之后,他们在国外的犯罪记录会更新到他终身的磁条当中。因为他回国之后,需要立马向政府申报自己在国外犯下的罪行以及相关情况,加拿大司法部也会很快收到“服刑国”的报备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犯罪,根本逃脱不了本国的制裁,这样的犯罪记录会跟随一个人一辈子。

其次,加拿大检察官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来进行审判,判断需不需要二次公诉或者监控。如果说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就不需要攻公诉。可是即便不公诉,对于某一种类型的犯罪,也是会进行监控的。比如,加拿大对于性犯罪以及性侵未成年人这种罪行就非常重视的,有一整套的注册和监控体系。为了保护当地居民的安全,相关部门会通知犯罪分子所在地附近的居民,这个人曾经犯过罪,并且会对你进行严格的监控。同时,可能还会要求你去特殊学校上课更好,参加特殊培训。哪怕是将来搬家,也逃脱不了相关部门的监控。

以上就是关于外国人在中国犯法执行之后回国会不会留有案底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2、中国也将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追究,但是如果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中国可不予追究;如果最高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刑法规定,这种事是分两种情形的:

1、普通公民做这种我国刑法不让做但是国外不认为是犯罪的事情的,要按照我国刑法来处理,但是在我国的刑法规定中应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处理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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