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转业一般安排什么工作
转业一般安排什么单位:
1、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的工作,大多数是事业单位和国企,例如:政法干警类、公务员等等。事业单位和国企,不管是安排哪一个工作,都能获得五险一金,一些工作的工资可能会低一些,不过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努力去提升岗位。
2、十二年退伍转业,根据退役士兵的自身表现和获得的奖项,会给予“较好”的工作。这里的“较好”,是会给获得相应荣誉的士兵,给予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的获得并不和其他工作相同,而是工作方式和工资有明显的区别。
3、一般来讲,十二年退伍转业的工作安排,都是根据士兵家乡所在地,去给予相应的工作。退伍有许多情况,一般十二年算是正常现象,在给予相应工作的时候,士兵自己会有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当兵8年退伍后不安置工作。是否分配工作,和当兵年限无关,现在义务兵一般是不分配,分配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条件如下: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是烈士子女。
当兵八年,服役未满十二年,按照相关规定,由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
士官退役后一般由入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安置,也可以由地级市或省级民政部门安置。初级士官(一、二期)复员后,按照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安置,非农户口入伍的一般作自谋职业安置,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农业户口入伍的回农村安置;中级士官(三、四期)作转业安置(选择复员的除外),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高级士官(一、六期)一般作退休安置(选择转业的除外)。各地安置退伍军人的具体政策不尽相同,建议你向入伍地民政安置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士兵退役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是否分配工作需要看情况。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1)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当兵退伍后部分会国家分配工作,由民政局负责安排,具体看你转业时的职位军衔军龄以及单位政策。不过这个是有要求的,必须在部队里面服役十二年以上才行。义务兵是不会安排工作的,仅仅有一笔安置费。
一、退伍军官的工作安排:
1、退伍军官自主创业
军官退伍后会从事的工作通常有三大类,分别是自主创业、技术类岗位以及行政岗位。在自主创业方面,我国的志愿兵在退伍后都会收到一笔补助金,数额在数万到十多万不等。如果是长时间服役的军官,这笔钱通常都会达到十多万甚至是二十多万。
十万块钱已经够作为创业的启动资金,所以军官在退伍后,完全可以靠着这笔钱做点小买卖。如果军官家里较为殷实,创业的规模也可以大一点。如果军官有做生意的能力,且运气足够好,十万元的起步资金足以为他积攒下养老钱。所以在军官群体中,退伍的人有不少会选择自主创业。
2、退伍军官进入技术性岗位
如果军官在退伍后投身技术岗位,那花样可就多了。有一些军官有很强的军事技能,即使他们的身体素质已经不如年轻人,但作为军人的经验还在,可以用自己的经验培养新人。所以有部分军官或者士官在退役后,往往脚还没踏出军营,各大武警部队就争相来聘请他当教官了。
如果军官在部队里做的是地勤、航海这类技术性岗位,那他在退伍后会更受欢迎。本身航空、航海这些行业就一直很缺乏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而且这些岗位往往是一出事就会造成较大的伤亡,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比单纯的亏钱要大得多。那些在部队担任技术岗位的军官,至少都有十多年的经验,在这些行业可谓是相当抢手。
在军队地勤部门工作的军官在退伍后,可能被吸收进入民航公司,做安全保障一类的岗位。如果是海军军官,退伍后很容易进入海运公司,做船员之类的工作。如果退伍海军军官足够有能力,还可以去海运公司当船长。除开这些技术性岗位,部队中还有器材维护、农副生产,甚至是文艺兵等等岗位,他们在退伍后也都能在相关行业找到工作。
3、退伍军官进入行政岗位
行政岗位也很好理解,如果退伍军官不想自主创业和进入技术性岗位,那么国家分配工作基本都会将其安排进地方政府。中国在基层行政管理方面的缺口很大,而行政岗位也基本是“铁饭碗”,很适合被用来安置退伍军人。
二、退伍军人都会分配工作吗
当兵退伍的,国家都是会帮你分配工作的,具体是由民政局负责安排。而且一般都会分配较好的工作。当然如果你不想麻烦国家,想自寻出路,国家也会给一笔奖励费。
军人分为士兵和军官。军官退役称为转业,一般可选择得一笔转业费以及政府安排工作,或者不要政府安排的工作,这样转业费会更多些;安排工作一般是机关单位什么的,具体看你转业时的职位军衔军龄以及单位政策。
士兵退役称为复员,如果是义务兵复员,政府直接给你一笔钱别的都不管了,发达地区给的钱多些;士官(军龄超过十年)复员政府就会给安排工作了,不过一般进企业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十二年退伍转业安排一般是国企或者编制单位。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是要安排工作的,而且是要安排带有编制的工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这个编制既可以是事业编制,也可以是企业编制。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依据《最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在很多时候,转业军人是可能转业到一些事业单位的,那么转业军人被安排到事业单位中是否会有事业编制转业军人的待遇是怎样进行规定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业军人安置有事业编制吗
首先应该搞清一下概念,转业一般是相对于军官来说的,也就是说军官到地方后是干部编制,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做干部。而复员就不是了,一般复员是指士官等签过合同的军人(不是军官),这些军人享受一些军官的待遇可并不是军官,所以他们到地方后不是军官的编制,而只是一般的编制。
我们先要明白,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是一项特殊的社会保障,表现为保障对象是不同于一般的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群众,保障程度也不只是提供基本经济生活的安全,而是要高于社会成员平均生活水准之上。
为什么这么说
1、退伍士兵由于职业转换或收入中断成为可能受到贫困威胁的人群,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使这些人在退役之后获得社会安全感。
2、为了鼓励更多人主动地承担其兵役责任,国家有必要对退役士兵给予特殊的优待,以保证所需要的动员率。从维护整体的社会安全的角度看,对退役士兵的必要优待也是社会保障的必然要求。
3、安置工作必须有利于巩固国防建设。一方面指妥善安置退伍军人有利于解除现役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全心全意地投身国防;另一方面,它对社会上适役公民起一种示范作用,从而有利于保证兵员数量和改善兵员素质,对巩固国防建设也有不可低估的积极影响。
所以,收入稳定且待遇相对高一点,是退役士兵的需求,而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为退伍军人提供事业编制是符合他们的呼声的。
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很多时候,如果转业军人转业到事业单位中,那么就会有事业编制,这个时候就不属于军人的,从军队里面转业之后就属于工作人员,这个时候会按照自己的职务进行待遇的确定。
军士12年退伍后会安排工作。
我国兵役法的规定,士官退役时服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部队里有特战旅,作战连队的兵,统统都是特种兵;但性质上还是义务兵,退伍时,国家在安置政策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与别的义务兵是一样的。
2、军人退出现役,国家安排工作的,叫转业,不叫退伍。有资格享受转业安排工作的,是军官或服役达到12年以上的士官(中、高级士官)。
3、义务兵退伍后。国家原则上是不安排工作的。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退出现役,不符合本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当兵转业一般安排什么工作
本文2023-11-04 19:37:1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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