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的形成、特点
魏晋时期,由郑默的《魏中经簿》到荀勖的《晋中经簿》,开始“分为四部,总括群书”(《隋书经籍志》),所分的四部名为甲乙丙丁,分别对应《七略》各部分,其内容则很像后世的经、史、子、集四部。
东晋的李充编成《四部书目》,“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阮孝绪《七录序》),一举奠定了四部分类法按经、史、子、集为序的体例。
再往后虽有王俭的《七志》和阮孝绪的《七录》的异军突起,但唐朝初年编撰《隋书,经籍志》,仍走的是四分法道路,影响所及,也使四分法成了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
直到清乾隆敕修《四库全书总目》,集四分法之大成,类目空前细密,分合也更趋合理,时至今日,对我们编制古籍书目依然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不过《四库全书总目》之后,随着时代的变迁,四部分类法也受到了质疑和挑战。到了清同治年间,张之洞为诸生好学者编《书目答问》,认为“丛书最便学者”,“其中经史子集皆有,势难隶于四部,故别为类”,在四部之外另立丛书部,于是形成了一种新的五部分类法。
参考资料:
归入子部。
四部分类法,中国传统的图书分类法之一,是分类大部分中国古籍的方法,分经、史、子、集四类。
这四类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的所有书籍。春秋时期,孔夫子整理文献,将其编为《六经》:诗、书、易、礼、乐、春秋,即每类各有其书。
四分法创于荀勖,定于李充,但直到唐初官修的《隋书·经籍志》时才有了经、史、子、集的四部类名和四部分类的细目,正式确立了四分法在古代目录学中的地位。
作为一种传统分类法,它在类分我国浩如烟海的古籍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1、经:是指儒家列为经典和注释经典的著作,如“四书五经”。“四书”指《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
2、史:记述历史史实、地理疆域、官职等的书。有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的编年体历史著作。
如《左传》;有以人物活动反映历史事件的纪传体历史著作,如《史记》;有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于南宋的纪事本末体的历史著作,如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有以国家为单位分别记述的国别体历史著作,如《国语》、《战国策》等。
3、子:指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著作及工、农、医等各种科学技术著作,诸如《墨子》、《庄子》、《韩非子》、《本草纲目》、《梦溪笔谈》等。
4、集:是指历代作家诗文集,诸如《乐府诗集》、《古诗九十九首》、《全唐诗》、《古文观止》等。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可见四部分类对古籍的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
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隋朝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是沿用四部分类。
——经史子集
四部分类的形成、特点
本文2023-11-05 03:59:0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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