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分类法与六分法的关系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5浏览:5收藏

四部分类法与六分法的关系,第1张

先后关系。四类分步法和六分法都是古代书记分类的方法,先出现了四类分步法再出现了六分法,所以是先后关系。四部分类法,中国传统的图书分类法之一,是分类大部分中国古籍的方法,分经、史、子、集四类。

1、经:是指儒家列为经典和注释经典的著作,如“四书五经”。“四书”指《大学》、《论语》、《孟子》、《中庸》,“五经”指《诗》、《书》、《礼》、《易》、《春秋》。

2、史:记述历史史实、地理疆域、官职等的书。有以年代为线索编排有关历史事件的编年体历史著作。

如《左传》;有以人物活动反映历史事件的纪传体历史著作,如《史记》;有以事件为主线,将有关专题材料集中在一起,首创于南宋的纪事本末体的历史著作,如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有以国家为单位分别记述的国别体历史著作,如《国语》、《战国策》等。

3、子:指战国以来诸子百家的著作及工、农、医等各种科学技术著作,诸如《墨子》、《庄子》、《韩非子》、《本草纲目》、《梦溪笔谈》等。

4、集:是指历代作家诗文集,诸如《乐府诗集》、《古诗九十九首》、《全唐诗》、《古文观止》等。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可见四部分类对古籍的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

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隋朝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是沿用四部分类。

——经史子集

  “四部”之名,源于初唐,初唐官方藏书分为经史子集四个书库,号称“四部库书”,或“四库之书”。经史子集四分法是古代图书分类的主要方法,它基本上囊括了古代所有图书。

  如最著名的《四库全书》的收录书籍如下:

  四库全书的内容

  《四库全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按照内容分类分经、史、子、集四部分,部下有类,类下有属。全书共4部44类66属。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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