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挖出秦朝古墓,墓主怀抱绝世瑰宝,为何专家表示我们错怪了秦始皇呢?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5浏览:3收藏

湖北挖出秦朝古墓,墓主怀抱绝世瑰宝,为何专家表示我们错怪了秦始皇呢?,第1张

引言

《五蠹》有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提到秦始皇,或许都大家都不陌生,虽然说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但是在很多人看来,秦始皇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暴君,而在这种暴力统治之下,秦朝也很快就被淹没在历史潮流之内了。

但是,通过我国湖北省挖出的一座秦朝古墓,我们却能够认识到,其实,秦始皇并不像很多史书中所记载的那样残暴无度,在对这座古墓中的文物进行分析了解之后,专家们也认为,我们在此之前应该是错怪秦始皇了。那么,在这座特殊的古墓中,究竟出土了怎样的文物?而在这些文物之内,又对秦始皇有着怎样的描写呢?

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的一个施工工地中,工人们偶然发现了一座古墓的痕迹,在将这一情况上报给有关部门之后,考古专家们也来到了此地,并对这里的古墓进行了发掘。在专家们对此地进行清理之后也发现,这座古墓应该是来自于秦朝时期,而在这位墓主人的身旁,也遍布着大量的秦代竹简。由于这座墓穴出土于云梦县,因此,这一墓葬也被称为是云梦睡虎地秦墓。

据悉,云梦县睡虎地秦墓所出土的竹简共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其中,残片也数量也达到了八十枚左右,在专家们对这些竹简进行分类整理之后,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包括秦朝律法、秦代编年纪及为官诏令等内容。在对睡虎地秦墓竹简进行分析之后也可以发现,在秦朝时期,整个国家的律法是非常严明的,而在这种律法规定之下,秦朝社会的发展也井井有条。

相比于其他史书上所记载的那些严刑峻法来说,通过这些竹简的描述,我们也能够感受到,其实,在秦始皇在位期间,他并不是一个暴君,与之相反的是,秦始皇是一个统治能力十分出众的君主。

据了解,在这些竹简中,无论是为官的律令,还是征兵规定,抑或是徭役赋税条例,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在那个年代中,其实百姓们的赋税压力并不是很大,而秦始皇也深刻的认识到了君主与百姓之间的特殊关系。与许多史书中所记载的都不一样的是,通过对这些竹简进行分析,我们也能够感受到,秦朝时期的百姓是过着非常幸福且安定的生活。

除此之外,在这些竹简中还记录了许多秦朝时期的医学、环保、文化等方面的内容。从这种记载中也能够感受到,秦始皇之所以能够一统天下,并建立起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基于其自身特殊的政治才能。

在专家们分析出这一情况之后也认为,从前应该是错怪秦始皇了,毕竟他并不是一个昏庸的暴君,而对于整个中国封建历史的发展来说,秦始皇所做出的贡献也是不可磨灭的。如果说没有他的帮助,那么我国律法方面的完善与发展也将受到一定的阻碍。

虽然说在许多历史典籍中都认为,秦始皇所制定的律法是十分严苛的,但是通过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出土,我们也能够感受到,这些律法是完全能够适应当时社会发展态势的。而正是因为有着这些律法的出现,秦始皇才能够对中原地区实行大一统,并推动中华文化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或许对于其他王朝的统治者而言,正是因为秦始皇有着过人的政治统治能力,因此,他们才寄希望于通过史书错误描写的方式,来对秦始皇做出的功绩进行抹杀。由此可见,在研究历史的进程中,如果想要探寻到真实的历史原貌的话,那么也不能过分依赖那些文物典籍,毕竟历史的书写是可以进行美化或变更的。

结语

通过对睡虎地秦墓竹简进行了解,我们也可以发现,其实,在真实的历史上,秦朝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苛无度,秦始皇之所以能够建立起如此强大的一个大一统王朝,也是基于其自身的实力。如果说在最开始的时候,秦始皇就是一个残暴的暴君的话,那么人民也不会支持这样一位君主。

通过此次的考古经历我们能够感受到,在我们研究历史的过程中,不能完全依赖于古籍资料的记载,毕竟在书写历史的时候,主观因素的出现也会使得史实记载出现一定的偏颇。从这一点上就能够看出,之所以我国有关部门会如此重视文物,也是基于其特殊的历史价值。

每一个时代的产生,都着无法替代的意义和无法摆脱的自然规律。拥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更是以其无法磨灭的历史记忆,向世人展示着古人的智慧与才华。曾经有这样一个朝代,它不过短短的维持了十几年便从历史的洪流中消失了,有人指责它的法度过于苛刻与残暴,可是直到一座湖北古墓的发掘,为我们敲开秦国的历史之门提供了依据,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度的王朝。

2000年前古籍问世湖北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一段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简,这些竹简长宽大致相同,短一点的231厘米,长一些的278厘米,宽度也大约在05厘米到08厘米之间。

在这些竹简中,分别用墨书秦隶记录着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很多重要内容,如法律方面、文书方面、医学方面,以及占书方面等,更有从篆书到隶书转变的各阶段情况的记录。

可以说这些竹简的出土,对于后人研究秦朝的政治状态、法律基础、经济活动、文化生活、医疗水平,包括书法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更提供了详实佐证,更为后人揭开“暴君”秦始皇的统治找到了答案。由于这些竹简的出土地是在睡虎地带,所以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等。

揭秘秦律一角

在睡虎地秦墓中,有一位经历过秦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的墓主人“喜”。

喜,出生于公元前262年。17岁那年他在秦国服徭役,后来发展的不错,做过很多与刑法相关的低级官吏,如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等。他也曾三次从军,大大小小参加了多场战斗,并到了秦国的多个郡县,最后在任上离世。

由于工作关系,在喜的墓葬中发现了1155枚竹简,竹简上记录着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内容,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反驳“暴政”之论

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土的法律并不完整,很多都类似于个人笔记,比如以问答形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但从这些并不完整的记录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似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恐怖。竹简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数并不多。

熟悉秦朝历史的人应该知道,秦末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延误了征召入伍时间,按律当斩,所以两人决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却明确写着:

“御中发征,乏弗行,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这段话的意思大致为:拒绝服兵役,罚二副甲胄;延误三至五日,警告;延误六至十日,罚一副盾牌;延误十天以上,罚二副甲胄;如果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于处罚。谁说要砍头呢?

除此之外,一些历史资料上说秦国法律规定偷东西就要被砍手,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内容来看,这种描述并不客观。竹简中写明了偷盗行为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其中最轻微的偷盗行为只处罚30天劳役,只有偷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下(660钱以上)才会被处以刑或刑。

通过这些详实而细致的竹简,与各种资料对比来看,可以知道秦始皇并非是一位残酷的暴君,秦律也并没有过于残暴,甚至与当时周边国家比起来也不算严苛。如此看来,终于还了一代君王的“清白”。

结语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不仅是一段历史的揭示,更是对一个朝代过往认知的修正。它让几千年后的子孙,更加了解秦朝并非用刑无度,而是定罪量刑的开端,它帮助我们修正了漫漫历史洪流中被掩藏起来的真相与事实。“功过自有后人评”,在尘封着历史的片片竹间中,我们走进了秦王的时代,和那个虽战火连天,但条分缕析充满智慧的时代。也让我们在历史中,汲取了更多现代人的生存的智慧,和莫失莫忘民族之魂的重要启迪。

真能自学成才!例如能考上清北的孩子,基本都是自学成才,并不是清北老师就能带出清北的孩子。这是好事!

我上中学那个时候,初一所有的老师都是代课老师,初二物理老师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三数学,物理老师是师范学校毕业的,数学老师还是刚毕业的,这样师资力量能有啥成果?

我们全年级没考上一个重点高中,三个班级考上两个师范学校,其中一个是固定名额,一个是音乐特长。这些博士的小学老师什么学历?

应该大部分没有这么高的学位,不也是可以培养出他们来嘛。所以应该让他们到他们研究领域做出更大贡献,而不应该成为某些学校的噱头,国家培养他们真的不容易。

现在社会上面普遍有一种文品高消费的趋势。清华北大的毕业生教育专业吗?

我认为是比不过北师大,华师大等专业师范学校。最优秀的人当老师,没有毛病。社会需要的顶尖科学家真的不多。大学生当清洁工也不稀奇,现在大学都快普及了,什么行业都要有人做。

会教学生的老师不一定有高文凭,清北博硕不一定能教好学生。要教好学生还是看教学方法,不是看你是来自哪间名校。很多年前,我所在的高中是一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学,学生都是市一中县一中县城中学挑剩的,每年能考上二年专科的学生也是凤毛麟角。

政治老师刚从某四线城市师范学校(不是学院)毕业,从高二开始教,第二年教高三。该老师虽是新手,但上课不用课本,自己编了一套,每周出一份四页的测验卷。高考出成绩后,引起轰动。

全县政治成绩前十占其五,第一名还是全省第一。第三年,该老师的讲议、测验题非常抢手。但该老师一根筋,不准流出学校。再创一年佳绩后,县一中把他抢走了。

一名男子在发现古墓群之后,为了暗中**古墓中的文物,在古墓群上方土地种庄稼。明面上是种庄稼,暗地里却一直跟背后团伙一起盗掘古墓,将古墓中的文物暗中倒卖。该男子和背后团伙的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墓罪,他们会受到法律制裁。盗掘古墓很有可能会对文物造成伤害,破坏历史文物。

 这个团伙长期从事盗掘古墓,该男子为了能够找到古墓群,甚至还专门购买了古籍,进行了一番深入研究。并且还到当地进行实地勘查,多方打听。最终该男子确定了古墓前所地,男子可以说是非常谨慎,在确认古墓群之后并没有直接动手挖掘,而是先在古墓群上方种了一片庄稼。在种庄稼的过程中,该男子多次挖掘古墓,将古墓中的文物卖了换钱。当地警方在得知此事后,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并且做了严格布控。

警方为了能够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研究,最终将这个犯罪团伙的所有成员全部抓捕归案。警方在抓到犯罪团伙之后,发现了许多作案工具,比如探测仪和专门的盗墓工具。不难发现这个团伙可以说是非常专业,有着许多工具来进行盗墓。经过警方统计犯罪团伙,总共**了上百件古文物。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破坏了古代墓葬,许多古文物更是被该男子倒手卖给了其他人,对我国文物保护造成了严重破坏。

众所周知,像这种古代文物都属于国家而不能被私人占有。然而这个团伙竟然还以此来赚钱,他们完全被利益所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群人的做法会破坏到古代文物,不利于文化传承和发扬。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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