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境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佛教篇)
《略说法尘》
正香居士
法尘者谓如来藏所变现之相分,为意根、意识所缘者。如来藏变现似五尘境之内相分上所生法尘,为意根、意识所缘及意识所变生之带质境、独影境之法尘属色法;与意识所相应法及意识思惟而施设之名相,亦可称为法尘,属心法尘。因以依对境来分色、心法尘,如见分对五尘相分境上便依其境生起色法尘;见分不对五尘境,纯由见分之所转生相应之法尘为心法尘故。
《楞严经》卷三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三和《阿毘达磨俱舍论》卷二十也说:“意法为缘生意识”,意根末那识为欲了别外境由五扶尘根缘五外相分透过五胜义根与如来藏配合产生相似之五内相分上之法尘,再转生意识与前五识了别五尘境,因意根与意识不直接缘五尘境,醒时意识需与前五识多分或少分俱起,才能共缘外五尘境,种智称为五俱意识。如色尘入眼,眼识只能了别青、黄、赤、白等显色;而意识从中了别长、短、方、圆、高、低等形色及伸、缩、坐、卧等表色与气质、神韵、幽雅、粗犷等无表色,皆是法尘属色法。意识缘五尘相分如是起心分别产生遍行、别境、善十一、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四不定等五十一心所法之法尘,故属心所有法。
例如:眼见山之色尘,山本身属性境,因“性境不随心”,山之本境不被意识心所缘而有所改变其相状,称为性境,其余声香味触四尘色境,亦复如是,皆实种所生,性境所摄。眼识只缘山之青、绿等显色,而意识缘山之山势高、低、远、近…等形色,及意识所变生山之壮观、气势等无表色,属带质境法尘。带质境者谓依于性境上所起之法尘境,称为带质境。如高峻的山、这座山看起来气势雄伟;形容山之高峻、山之气势雄伟则属带质境,夹带于性境本质上之质境谓带质境。而带质境又随七转识心之起伏而有所改变,如心情好时听见枝头上小鸟鸣唱便觉叫声悦耳;心烦气噪时闻见小鸟啼叫便觉啼声吵杂;同样之小鸟鸣啼声尘,及同样之七转识心,所缘之带质境便随心境起伏而有所不同。又带质境会因比量之判断产生非量之相分法尘,名曰:‘带质独影’,是故“以心缘色似带质,中间相分一头生”
,如于暗夜中脚踩到草绳,误以为是踩到一条蛇;意识心缘草绳之似带质相分,便会于意识见分比量思维又生起以为是“蛇”之独影相分境谓带质独影法尘,是故“带质有覆通情本”。复次意识相应及所转生施设之名相皆属法尘范畴谓心法尘。如意识所施设之名相如艺术、天才、和平等;于事理所起意识相应之赞同、反对、悲观、乐观、怀疑、态度、观念等等之不同见解亦是法尘之所函盖。
复次意识相应及所转生施设之名相皆属法尘范畴谓心法尘。如心想未完之事,便觉有“压力”之心法尘;被人误会便有“委屈”之心法尘、被人赞美便有“快乐”之心法尘、等等之受蕴法尘相,因受蕴是心法故;又于想蕴及行蕴(意行)但不含身行口行,所起之尘相亦是心法尘。又于事理所起意识相应之赞同、反对、悲观、乐观、怀疑、态度、观念等等之不同见解广义说亦是心法尘之所函盖。
至于二禅等至位以上,乃至无色界四空天之定中,及睡梦中独头意识,因不触外五尘,纯由意根缘藏识相分,意识于中起了别之内相分亦是法尘,属定境法尘及梦中法尘,是不依于五尘相分性境上所起之法尘亦称独影境,纯为见分所变生之法尘境。如意识之忆往前尘,展望未来,思惟推敲亦复如是,是故“独影唯从见”。乃至于五无心位中──睡眠无梦(眠熟)、无想定、灭尽定、正死位、闷绝中意识已断,但意根仍缘藏识所生内相分法尘,否则即无法从睡眠、闷绝中苏醒、定中出定、正死位中舍身。又《楞严经》卷一云:“纵灭一切见闻觉知,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分别影事”,六识之见闻觉知心纵然灭了,犹有意根缘法尘分别影事。由此更可证知离念灵知仍属意识层次,尚且到不了意根境界,何况能是真如境界?从狭义说,因意根末那识无证自证分来返观自己之存在,是故于五无心位中,便无法证知自己正处于五无心位中,要待后来意识现起时才能自知;但从更深细之道种智来说,八个识皆有见相四分;又此非是吾等初学之辈所能了知之甚深唯识种智义理。以上略说法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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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都有点以讹传讹
那叫戒疤,表示受过戒也不是每年一个是三个,六个,九个或十二个
关于戒疤,请参考:
《谈和尚头顶上的戒疤》
有的和尚头顶上有一些经香火烧灼而留下的疤痕,这是汉地佛教出家人的一种明显的外在标志,于是很多人都误认为凡和尚都要烧戒疤的。在一些搬演唐宋时代故事的**或电视片里,出现在银幕或屏幕上的和尚们都煞有介事地“烧”上了戒疤,凡稍有佛教历史知识的人看了,都感到十分可笑。
其实,佛教是不兴烧戒疤的,佛教的戒律中,并没有在受教人头顶上烧戒疤的规定。因此,除了汉地的和尚以外,世界各国和中国少数民族的和尚是看不到戒疤的;即使是中国汉族出家人,凡是在宋朝以前受戒的,头顶上也不会出现戒疤。
元代初年,有一位志德和尚(1235—1322年)曾受到元朝皇帝世祖忽必烈的尊重。他在天禧寺主持传戒时,规定受戒的人部必须用香火灼烧头顶和手指,以显示虔诚信佛的决心。这就是中国汉地僧人受戒时烧戒疤的开始。
1983年12月,中国佛教协会理事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该决议中说:受戒时在受戒人头顶烧戒疤的做法“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从此以后,新受戒的汉族僧人,头顶上再也不会有戒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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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唐·慧琳所撰之《一切经音义》。全书一百卷。收在《大正藏》第五十四册。慧琳(737~820),唐代京师西明寺僧,俗姓裴,疏勒国人,幼习儒学,出家后,师事不空三藏,对于印度声明、中国训诂等,都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佛教音义一类的书籍,在以前虽有高齐·释道慧撰《一切经音》(若干卷),唐·释玄应撰《众经音义》(二十五卷)、云公撰《涅盘经音义》(一卷)、慧苑撰《新释华严经音义》(二卷)、窥基撰《法华经音言川》(一卷)等等,但有的只限于一经,有的且有讹误。因在各家音义基础之上,他更根据《韵英》、《考声》、《切韵》等以释音,根据《说文》、《字林》、《玉篇》、《字统》、《古今正字》、《文字典说》、《开元文字音义》等以释义,并兼采一般经史百家学说,以佛意为标准详加考定,撰成《一切经音义》百卷。自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五十二岁开始,至唐宪宗元和五年(810)止,中经二十三年方才完成。后十年,即元和十五年年八十四,卒于西明寺。
本书为经典文字音义的注释之作。它将佛典中读音与解义较难的字一一录出,详加音训。并对新旧音译的名词,一一考正梵音。所释以《开元释教录》入藏之籍为主,兼采西明寺所藏经,始于《大般若经》,终于《护命法》,总一千三百部,五千七百余卷(此据景审〈一切经音义序〉说,实际不足此数),约六十万言,凡玄应、慧苑、云公、基师等旧音可用者则用之,余则自撰。其用旧音之处,也往往加以删补改订(其用云公及基师音义,皆注明删补,又引用《玄应音义》也多所改订,如第九卷《放光般若经》卷一‘绪,旧作辞吕反,今改用徐吕反。’‘甫,旧作方宇反,今改用肤武反。’‘俞,旧无反切,今补庾朱反’等等)。本书撰成后,于宣宗大中五年(851)奏请入藏。后经变乱,本书之存于京师者亡佚。后五代时契丹据燕云十六州时,本书在契丹流行。后周世宗显德二年(955),高丽国派人来吴越求本书不得。至辽圣宗统和五年(987),燕京沙门希麟继玄应书,撰《续一切经音义》十卷(就《开元录》以后至《贞元录》间,续翻经论及拾遗律传等书,约二二六卷,为之注音解义)。后来辽道宗咸雍八年(1072),高丽国于辽得本书。元·至元二十三年释庆吉祥撰《法宝勘同总录》,著录此书,可见元时此书犹存,其后一度亡失。到光绪初年,复从日本得到此书,民国元年(1912)始由上海频伽精舍印行。
三类境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佛教篇)
本文2023-11-05 14:56:1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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