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籍一般是填什么
籍贯的填写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或者:安徽省阜南县。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比如:上海(沪)
或者:浙江(浙)
3、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4、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
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
二、籍贯是指出生地还是户籍地
三者各不一样。
1、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2、籍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18周岁以前的户籍所在地,从父、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现在的地域划分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3、出生地:出生地是指你在哪个城市或县区出生的,与籍贯和户口没关系。
根据当时的出生所属地填写,籍贯一般是指父母的祖籍,应该是至少连续居住三代以上的地方。现在的规定是生孩子的医院要出具“出生证明书”,医院在哪个地方,出生地就是医院的地方。
(最多18字)
籍贯应当按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填写,籍贯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在填写籍贯时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
以安徽为例,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字母、阿拉伯数字和符号。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国家的习惯取名,但应在登记栏中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写本民族文字或外文姓名的,可同时在登记栏中填写。
弃婴,可由收养人或收养机构按照上述原则为其取名。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申报人要求使用与出生医学证明上不一致的姓名的,由父母双方同时到场,并提交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按照申请的内容予以登记婴儿姓名。
民族登记,应当依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籍贯登记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籍贯应根据所在地实际的“县级行政区划”填写,因为籍贯登记填至县级行政区划。
不能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不能确定父亲籍贯的,登记本人的出生地。父亲是外国人或《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亲籍贯。弃婴等籍贯不详的,登记收养人籍贯或收养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经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登记入籍前所在国家的名称。
籍贯变更:
本人实际籍贯与户口登记不一致、籍贯地行政区划调整或名称变动、被收养随养父籍贯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报变更籍贯登记。
-籍贯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举例说明,李四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他的籍贯准确说是湖南。
注意事项: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籍贯地,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
大量的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或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近代时才移民到新地方的。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
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贯籍一般是填什么
本文2023-11-05 16:02:2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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