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的内设处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5浏览:4收藏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的内设处室,第1张

办公室

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人事处

拟订自治区林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承办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负责厅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党组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及在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全区林业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整顿党风,重点检查监督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检查监督宣传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本系统的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领导(指导)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控告和申诉,完成区纪委、监察厅及厅党组和行政领导交办的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驻林业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韩宝峰,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拟定厅系统老干部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及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组织管理、思想管理,协助有管部门搞好生活管理。

三、组织指导厅属单位老干部工作,配合及协调处理本单位与有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

四、完成厅领导搅拌的各项任务。

五、接受上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计划统计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自治区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全区林业会计、审计、统计和外经工作。

财务审计处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管理自治区林业资金,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负责全区财务(直属单位预算、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国家林业局财务部门管理的事项)的下达和财务项目(贷款、评估、价质量核算)管理;负责日本协力贷款援助项目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社会统筹等工作;负责财务年度决算的申报、审批;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厅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行业会议核算和林业税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林业工程项目审计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外经工作。负责筹建自治区林业基金站。

治沙造林处

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区防沙治沙以及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承担以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对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监督并检查验收绿化造林、封山(沙)育林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事项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管理监督自治区林业厅派驻各地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全区林业调查规划单位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负责自治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森林公安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全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警力配备、警籍、警衔管理。

3、组织指导全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工作,协调督办、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

4、负责全区森林公安法制工作,指导并办理全区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5、负责全区森林公安的装备管理。

6、指导和管理全区森林公安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森林公安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技术培训。

7、承办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自治区林业厅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火险预测预报、火灾调度统计和火灾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武装森林警察部队、航空护林站、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指导和监督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协调、指导边境地区境外火防范工作;管理防扑火物资;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科技处

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负责林学会工作。

宣传办

负责全区林业宣传工作,草拟全区林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宣传重要稿件的撰写以及各种林业稿件的采集、选编,组织全区林业系统大型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中国绿色时报》记者站的日常工作。

林业对外合作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执行工作,并对外资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1、组织外资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筛选,负责备选项目库的建立;

2、负责外资项目的申报以及项目执行中的协调、管理与监督检查;

3、研究并制定对项目实施检查的有关技术性、政策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并审核项目资金的提款报账工作;

5、监督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组织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外资项目的汇总、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工作;

8、配合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年度审计;

9、负责林业外资项目有关团组的接待和会谈工作。

信息办

拟定全区林业信息化和林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林业信息网络主干平台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负责全区林业信息的开发利用、业务培训和信息服务。

林业产业处

编制全区林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全区林业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林木、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山(沙)区综合开发和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牧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督促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森林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森林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公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兴安岭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警力配备规划及警籍、警衔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协调督办、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四、负责组织办理辖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负责辖区反恐、反邪教、禁毒工作和特种行业管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辖区公安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队伍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指挥调动专业和业余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

六、负责指导、监督所属森林公安机关法制监管工作,指导并办理辖区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七、负责大兴安岭森林公安的装备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侦办辖区经济犯罪案件。

九、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办理和侦办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承办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查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治安、警卫等工作。

一、《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

  删去第十四条第三款。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改为两款,修改为:“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国家或者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三、《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需要变更、终止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到注册登记和原发证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四、《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删去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其他各项依次递进。五、《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

  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六、《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删去第十条和第三十二条。七、《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核发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旗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三)将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的“体育经营许可证”修改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八、《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

  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人才中介服务业务。”九、《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删去第十五条。十、《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删去第十四条第二款。十一、《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领取《安全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12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区外各单位使用我区基础测绘成果,须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二)将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负责补测或者重测;对三次以上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测绘资格证书》。

(三)删去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1998年11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3号)

(一)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用水量未达到水表底度的,按照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底度标准收取水费”的内容。

(二)删去第四十三条“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三、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996年5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发布,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修正)

(一)将第九条修改为:“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在自治区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经自治区或盟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验证并办理任务登记手续后,方可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二)删去第十六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22在内蒙古的警校录取分数线是理科男生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是最低投档线为441分,女生的警校投档最低分是508分;文科男生在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是警校最低投档线为431分,女生的警校投档最低分是557分。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Inner Mongolia Police Professional College)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指导下公安政法类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8年3月的内蒙古公安部直属训练科,1959年改名为内蒙古政法干部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公安专业中专学历教育;

2001年组建为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加挂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开始举办大专学历教育;2012年,取消内蒙古政法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加挂内蒙古警察训练总队牌子。 

据2022年7月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学院占地面积221亩,总建筑面积96182平方米,在建的内蒙古和林格尔新校区占地面积745亩;有教学部门9个 ,开设10个高职专业;有教职工240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2830人。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的内设处室

办公室承担制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综合、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财务和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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