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古代职官
春秋官官制
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
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秦汉官制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
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
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
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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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中央官制是中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历代政权的中枢机构及其职官制度。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的三省六部制以及明朝所建立的内阁制等几个主要阶段。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制。
三公为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分掌行政、监察和军事。九卿为中央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行政长官:奉常为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及文化教育;郎中令掌宫殿门户守卫,为宿卫侍从长官;卫尉为宫门警卫之官;太仆掌皇帝车马,兼掌全国马政;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长官;典客掌民族事务及朝聘;宗正专管皇室亲属事务;治粟内史职责为征收盐铁钱谷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九卿之外,尚有掌京师治安的中尉,掌宫室、宗庙、陵寝等土木营建的将作少府及掌宣达皇后旨意与管理宫中事务的大长秋。秦汉九卿除卫尉、廷尉和治粟内史诸卿主要掌政府行政事务外,其余诸卿职能主要为皇帝及皇室内廷服务。国事与君主家事不分,政务与宫廷事务混杂,是秦汉中央官制的特点之一。
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建立中朝制,即选用一批地位较低的内廷人员参与朝政。
其中原属少府,为皇帝掌管文书的尚书以及一些内廷人员,地位有较大提高。朝廷政务往往先与尚书、侍中、大将军等近侍内廷“中朝”人员商议,然后告之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员。外朝官实际作用被削夺,地位下降,中朝官员受到重用。
汉成帝时,大司马(武帝时由太尉改称)、大司空(成帝时由御史大夫改称)和丞相(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三公权力进一步削弱。尚书权力扩大,尚书令为主管,设五曹。
东汉时尚书权力进一步扩大,尚书机构称台,有令、仆射各1人,尚书6人,分掌三公、吏、民、客、二千石及中都官等六曹,分割或取代了九卿部分职权。
东汉至魏晋,中央政务逐步由三公向三省转移,行政事务渐由九卿向六部过渡。
魏晋中央管制
九品中正制,世家门阀弟子继承,或推荐。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专制集权中央政体趋于完备,建立起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制。
三省长官具有宰相之职,形成三省分工明确,又相互牵制的机制。
尚书省是中央行政管理的中枢,下辖六部二十四司。尚书取联合办公制。都堂居省内中心,为政务活动中枢。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左右丞,俱在此办公,下设左右司,分掌六部。
六部由六曹演变而来,以吏部为首,掌官吏选授、勋封及考课之政,下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户部掌人口、土地、钱谷及赋税之政,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下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兵部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及按复谳禁之政,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部四司;工部掌山泽、屯田、营建与工匠之政,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实行中央官制改革,罢去三司及一切丛杂机构,基本恢复到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与唐代不同的是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事、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宰相之任(后改称左右丞相);此外,枢密院职任得以保留。
元朝中央行政制度变唐、宋的三省制为一省制──中书省,以中书省为最高政务机关,六部为其所属。
明朝中央官制
明朝政府的中央官制,在洪武初年,仍沿袭汉唐旧制。朱元璋对中央官制作了较大的调整。首先废秦汉以来的宰相制为咨询顾问并办理日常公务的内阁制。内阁遂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变为全国行政中枢。
三公三孤
明代中枢政务机构初期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元代仅置三公,未有三孤。惠帝、成祖时,曾一度废公、孤官,至仁宗时复置。《明会要·职官一》引《弇山集》说:
建文、永乐间,罢公、孤官,仁宗即位,授张辅太师、沐晟太傅、陈懋太保;蹇义进少师、杨士奇进少傅、夏原吉进少保。於是公、孤立官备。
监察方面改汉以来的御史台为都察院;军事上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提高六部地位,直接向皇帝负责,并建立庞大的宦官机构及其控制下的厂卫特务组织。其中尤以废丞相设内阁为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内阁由翰林院学士组成,分首辅、次辅和群辅。其职责主要为“票拟”,即代拟诏书,批答奏折。永乐以后,内阁学士渐参与政事,不仅咨询顾问,且掌实权。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王朝,初由八旗旗主和议政王大臣会议共同议政。雍正年间,西北用兵频繁,为及时商议军务,设军需房,后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始为临时机构,后不仅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且权力扩大,成为由皇帝直接控制下处理全国军政事务的中枢辅政部门。其特点为:办事效率高、速度快和保密。清六部职权缩小,已不是行政管理中枢,不能对下直接发布政令。
清代寺监仅存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和鸿胪寺。宗人府的地位则在六部之上。五监仅存国子监,其余四监先后并归工部。
地方官制:秦地方设郡县两级,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县按大小,万户以上者,行政长官为"令",万户以下者,称"长"汉承袭秦制,只改郡守为太守汉武帝时将全国划为十三州,每州设刺史,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晋\南北朝时,地方政权基本上为州\郡\县三级隋唐改为两级制,隋初只存州\县,隋末改为郡,唐又改郡为州后来唐在边境地区置节度史安史之乱后,节度史割据一方,称"藩镇"宋代削藩镇,因地而设置不同名称的州\府\军\监,都有属县州县政务,由中央派京官带原衔出任元代因辖境辽阔,除中央中书省直辖山东\山西\河北外,全国分几个大行政区来管理,下蛇道\路\府或州县明出初改元代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称省),长官为布政使,省下设府(或直隶州)\县(或散州)府长官为知府,县为知县明代派监察御使,巡查各地,称"巡按"清代地方官制与明相同,设省\道\府\县,总督或巡抚为省级地方长官道的长官称道员,俗称道台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方设"厅",和州\县平行,其长官称"同知"\"通判",另有直隶厅和府平行边疆地区的驻军将军,亦是驻在地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
秦汉中央官制
秦汉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臣制度。这三位王子是首相、玉石大夫和泰中尉。他们负责管理、监督和军事事务。九清是中央各部门的行政长官。他经常是九清的首领。他负责宫殿的礼仪和文化教育。郎仲龄负责守卫宫门,担任首席保镖,上尉是宫门护卫官。
太浦掌管皇帝的战车和马匹,以及国家马匹管理局;庭中尉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司法官员;典当行负责国家事务和法庭工作;族长掌管皇室事务。国税局;治谷子的职责是征收盐铁谷地租税和国家财政收支;**负责海赤泽地税和政府手工业供给皇室。
魏晋中央官制
九级中正制度是由世家弟子继承或推荐的。
唐宋中央官制
隋唐时期,中央集权专制趋于完备,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三省六部。三省省长具有总理职能,形成了明确的分工和相互制约机制。这是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变化。尚书省是央行的中央行政中心,下辖6个部门、24个部门。
宋代中央官制
宋朝的中央机关在神宗元丰前后有很大的不同。元丰以前,虽然还有三省六部,但都是徒劳的。以“同忠蜀门下的和平事务”为真正的总理,参事为副总理,行政总指挥;设立枢密院,负责军事事务,调派使节、铁盐使节、杜志使节负责财政,从而形成了行政权、军事权、财政权三权分离的局面。
首相的权力已大大削弱。六部委的权力也被越来越多的机构篡夺。例如,官部,权力属于东审、西审和三级法院;家部,权力属于三级法院;礼部,权力属于礼院;军部事务,权力属于枢密院;刑事司法部,权力属于法院,起诉是在北京的监狱部门;工业部,权力属于三个部门
九庙五监一些寺庙和监所的权力交接情况类似。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中央体制改革,废除了三部制和一切杂制,基本恢复了唐代三省六部的格局。
与唐朝不同的是,上书左侍者射门侍者、尚书右侍者射门侍者、书侍者行中的上书右侍者射门侍者、书侍者行中的书侍侍者被任命为宰相(后更名为左右宰相);此外,还保留了枢密院。元代中央行政体制将唐宋三省制改为一个省制——中蜀省,以中蜀省为最高政府机关,六部为隶属。
明代中央官制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帝制的集权发展到了极致。明初,朱元璋对中央官员进行了重大调整。首先,秦汉以来的宰相制度作为顾问内阁制和日常公务内阁制被废除。在监察方面,从汉代开始,皇家历史讲台改为首都检察院;在军区,首都检察院改为第五军都城。
六部委升格为直接对皇帝负责,建立庞大的太监组织及其控制下的工厂卫生特勤机构。其中,政府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是组建内阁。内阁由翰林书院学士组成,分为一、二、组员。其主要职责是“以投票方式起草”。它是代表他人起草诏书和评论纪念物。
永乐之后,内阁学士逐渐参与政治事务,不仅咨询顾问,而且掌权。内阁随后由明初的皇帝顾问秘书改为国家行政中心。
清代中央官制
由满族贵族建立的清朝,最初由八旗主和协商王大臣会议共同讨论。雍正年间,西北地区频繁使用军队。为了及时讨论军事问题,成立了军事补给室。后来改名为“军用飞机办公室”。它被称为“军用飞机办公室”。它最初是一个临时机构,后来取代了商业和政治国王大臣会议,并扩大了权力,成为一个中央辅助政府部门,由皇帝直接控制,处理全国的军事事务。
其特点是:效率高、速度快、保密性强。清朝的六部已经减权,不再是行政中心。他们不能直接向下属颁布法令。清代只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浦寺和红旗寺。
故宫的位置在六号以上。五所监狱只存在于国家,其余四所监狱相继并入工作部。鸦片战争后,为了适应列强入侵和维护封建政权的需要,清廷进行了官制改革和制度调整(见晚清政治体制改革)。
扩展资料:
三省六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组织严密的中央政府制度。它始建于隋朝,完善于唐代。从那时起到清末,六部制一直没有改变。三省指中蜀、门峡、上蜀,六省指上蜀所辖的官、户、礼、军、刑、工等部。各部门辖四个司,共计二十四个司。
在发展的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发生了演变。直到隋朝才统一为三省六部,主要负责中央政令政策的制定、审定和执行。不同时期的统治者进行了一些调整和补充,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制度。
明初没有《中书令》,六部仍由中书省管辖。唐太祖洪武十三年,他批判胡维永,废丞相,废中蜀,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到目前为止,三省六部的三省已经全部取消。
-中国古代中央官制
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史书编纂一般有两条途径,一为官修,一为私撰。而官修史书则主要通过设馆修史来完成。由此,史馆就成了中国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对史馆的研究也就成了史学史、制度史研究的课题之一。
中国古代独立的史馆形成于唐代,对史馆的评论,早在唐代就已经开始,刘知几在《史通》一书中就对史馆制度的得失利弊进行分析,尤其严厉批评了唐代史馆修史的弊端,诸如设馆修史多秉承监修意志,扼杀一家之言,丢掉了实录直书的传统,史官责任不专,效率低下等等,凡此种种,触及了史馆修史之专制主义的本质,显示了一个史学批评家的尖锐锋芒。(刘知几著、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出版)清初设馆编纂《明史》,馆臣万斯同、潘耒、朱彝尊、施闰章、李因笃等人也对史馆修史的弊端提出批评,认为史馆修史,书成众手,史才难觅,职任不清,所修史书,文芜体散,并提出矫正弊端的方法,诸如严于选才,因人善任;统一义例,职任分明等。这显然受到刘知几的影响。(王记录《论〈明史〉编修二题》,《史学史研究》2003年第2期)进入20世纪,关于史馆修史制度的研究日益加强,取得了很大成就。
百余年来的中国古代史馆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一个是20世纪40年代,当时学者及政府官员屡次向国民政府倡议设立国史馆,引发人们对古代史馆修史的注意,金毓黻、傅振伦、赵冈、朱希祖、柳诒徵等人都撰写过探讨古代史馆的文章,对古代史馆进行了初步研究。一个就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时期的研究有这么几个特点:一是成果多,涉及面广,从北齐到清代的各代史馆的状况几乎都纳入到人们的研究视野。二是研究更加深入,厘清了不少人们在史馆修史方面的模糊认识。三是海峡两岸学者齐头并进,在史馆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
一、总论
中国是重视历史的国家,也是保留历史资料最完善的国家。史馆在这其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从总体上对中国古代史馆修史进行梳理,评其利弊得失,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问题。傅振伦《中国历代修史制度考》(《说文月刊》第4卷合刊本,1944年5月)利用正史资料考察了中国古代官修史书制度的状况,是第一篇系统论述中国古代史馆修史的文章。刘节在所著《中国史学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中较为系统地考察了自殷商至清代史官制度、史馆制度及官修史书的情况,并对其中的利弊得失进行了评价。朱桂昌《历代史官与修史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5年第3期)概括地论述了古代史官的起源和职责、从汉至唐私家修史与修史机构的发展、唐代的史馆和官修史书、明清时期的翰林院和史书之编纂等情况。倪道善《古代史馆述评》(《历史教学》1988年第8期)介绍了古代史馆的设立、沿革及其职掌,指出史馆的职掌有两个方面,一为修前朝史,一为修当代史。史馆虽然有刘知几所说的种种弊端,但仍有其积极作用,一是可以集中人力、财力和丰富的史料,为修史提供优越的条件,二是开馆修史,能集众家之长,三是有助于纠正前朝史籍中的隐讳不实之词等。历代统治者重视史馆修史,一是通过修史借鉴前朝经验,二是证明新王朝的合法地位,三是笼络士人、点缀升平,四是垄断修史、控制褒贬大权。商慧明《史馆制度初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指出,巨细无遗地征集资料、垄断正史与国史的修撰、规范统一的编纂体裁、完善的官家修史体制,是史馆修史的特点。史馆之所以长期维持不断,是因为统治者和史官都有着异乎寻常的政治热情,试图通过修史来完善天朝大国的形象、提高传统的地位、强化史学政治化。史馆完成了许多私人史家不可能完成的宏大修史任务,但同时也因循守旧、扼杀才智,史馆既是中国史学的骄傲,又是中国史学的悲哀。他在《古代中国官修史书的流弊》(《探索与争鸣》1995年第9期)中还指出宰相监修国史和一切唯上的修史规矩使官修史书流弊重重,集天下之人才,将一个原本丰富多彩的史学天地拖入一种思想、一种笔法、一种模式的沼泽之中,用一种思维规范统领众多史官,是史馆修史的最大流弊。陈其泰《设馆修史与中华文化的传承》(《清史研究》2003年第1期)从设馆修史的肇始、史馆在北朝的出现及修史成就、唐初史馆制度的确立及其对中华文明的意义三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史馆的意义,特别强调史馆修史在各民族走向统一中所具有的凝聚力量。可以看到,人们对史馆修史已经有了一分为二的看法,既肯定史馆在修史中的作用,又指出其流弊。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史官与史馆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史官制度向史馆制度过渡的时期,其间转换,极为复杂。雷家骥在《四至七世纪“以史制君”观念对官修制度的影响》(《中西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南市久洋出版社1986年出版)中以“以史制君”观念为线索,分析了南朝、五胡、北魏以及六世纪北朝时期“以史制君”观念随着史馆萌芽而削弱的情况。另外,雷家骥所著《中古史学观念史》(台湾学生书局1990年出版)一书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官修史书的制度与风气进行了全面分析。该书没有孤立的论述史馆,而是将史馆放到南北朝政治形势和历史观念中进行论述,得出许多富有启发的论断。牛润珍《北齐史馆考辨》(《南开学报》1995年第4期)则对北齐史馆的称谓区别、建置时间、馆址方位以及组织机构、工作条件和史官生活待遇等进行了爬梳整理,指出北齐史馆建置时间在天宝2年或3年,馆址在东山宫,由监修大臣、著作郎、著作佐郎、修史臣、校书郎、令史等组成,北齐史官品第、俸禄很低。并认为北齐史馆是独立修史机构。岳纯之则认为北齐史馆不是独立修史机构(《唐代官方史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牛润珍还出版了《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书,该书阐幽发微、爬梳剔抉,从零碎分散的资料中梳理出自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两汉至唐初,史官制度凡两大变,一变为两汉,二变为唐初,著作官修史制度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最终被唐代史馆修史制度替代。其中的很多结论,值得注意。另外,胡宝国著《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也涉及到南北朝官修史书的情况。
三、唐代史馆
唐代是史馆修史制度正式确立的时期。贞观三年,唐太宗将史馆从秘书省中分离出来,置于禁中,使其取代著作局的修史之职,成为独立修史机构。自此以后,尽管官方修史制度不断有这样那样的变化,但唐代史馆的影响一直存在。由于唐代史馆的这一特殊地位,对它的研究,自然就成了一个热点,研究成果甚丰,取得的成就很大,认识最为深入。
金毓黻《唐宋时代修史制度考》(《说文月刊》第3卷第8期,1942年9月)利用《新、旧唐书》、《宋史》等资料,从史馆与史官之制度、史料之种类及其征集方法两个方面对唐宋时期史馆修史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考索。指出唐代史馆制度分为两期,自贞观至天宝,为第一期,以宰相监修,其下为执笔修史之士,概称史官,例以他官兼典。第二期亦以宰相监修,但加史官修撰直馆之称。史馆主要修撰前代史、本朝实录、本朝正史。资料主要来自起居注、时政记、各官署录报之材料。另外,金毓黻还在所著《中国史学史》(该书1944年、1957年两次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后又有多种版本)中专辟“唐宋以来设馆修史之始末”一章,对唐宋设馆修史的状况及官修史书的成就进行了评述。赵冈《唐代史馆考》(《文化先锋》第8卷第10期,1948年5月)则深入考察了唐代设馆修史的状况,并纠正了《唐会要》所记唐初史馆确立年代为“贞观二十三年”的错误,指出正确的年代应该是贞观三年。赵俊《唐代修史机构辨》(《求索》1984年第6期)通过考证,指出以往治史学史者大都认为唐前五代史(梁、陈、齐、周、隋)为史馆所修,是错误的。唐前五代史为秘书内省所修,史馆的任务是修撰国史。史馆和秘书内省这两种修史机构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常设机构,修撰本朝史,地点在门下省;后者为临时机构,修撰前代史,地点在中书省。二者有共同之点,都是官方修史,都有宰相监修,又都始于贞观三年,因而容易被混为一谈。纠正了人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商慧明《唐初史馆略论》(《人文杂志》1985年第1期)、《中唐史馆探微》(《人文杂志》1986年第3期)两文对唐代史馆进行分析,前文考察了唐初史馆的编撰指导思想,认为预于中兴,通乎创业,以儒术为纲纪,着意提高李氏集团的祖望,为当朝皇帝树碑立传是其指导思想。后文则指出中唐史馆在修史内容上更注重国史和典制史书的修撰,实行了“外修内审”制度,体例、正统、编次等问题受到重视。这种变化,说明史馆非僵死不化之机构。王林善《唐代的史馆修史制度》(《山西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对唐代史馆的史官队伍、史馆的组织、史馆制度的优劣进行了分析。认为唐代史官队伍素质极佳,唐代史馆按照宰相监修、修撰官由他官兼任的原则进行组织,其人员配置由监修、修撰人员以及典书手、楷书手、亭长、掌故、装潢直、熟纸匠等各种辅助人员组成。史馆修史具有私人修史所不可比拟的优越条件,即使存在一定局限,仍不失为编修国史的一种较好的方式。房鑫亮《唐代史馆建置与馆内外修史实况的考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对唐代馆修史书和馆外修史进行了考察,指出唐代史馆修史可分三个阶段,太宗时成就最巨;高宗至宣宗,稍可称许;懿宗以后,无甚成就。馆外修史可分两类:一为私修,一为经“制许”而修。着重分析了二者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并认为史馆修史的功绩不能一笔抹煞。岳纯之在《唐代史馆略说》(《历史教学》2002年第5期)、《论唐代史馆的人员设置和史料来源》(《烟台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两文中对唐代史馆的渊源与创设、撰述活动、基本制度、人员设置、史料来源进行了系统研究。考察问题更加细密,如对史馆的史料来源,一般认为有起居注、时政记和诸司报送三方面,但作者指出还有史官自行采集和馆外人员自行提供两项。岳纯之还出版了《唐代官方史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其中对唐代史馆及实录的修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分析。另外,朱清如《论唐初史馆》(《湘潭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刘蓉、高锦花《唐代史馆制度略论》(《延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也对唐代史馆修史的情况进行了研究。
在大陆学者对唐代史馆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台湾学者的研究也特别引人瞩目,取得了很大成就。张荣芳所著《唐代的史馆与史官》(台北市私立东吴大学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84年出版)一书,是一部深入探讨唐代史馆的力作,该书将史馆与史官置于唐代官僚体制、社会架构之中进行研究,从史官与史馆的渊源及其成立背景、史馆组织、官僚体系中的史官、史官的社会阶层几个方面入手,对唐代史馆与史官进行了多学科的探讨。作者从统一帝国的需要和史学本身的发展两个方面分析史馆成立的原因,对唐代史馆的创立及其演变、史馆的地理位置、史馆的史料征集工作进行了细致分析,尤其对无人注意的史馆的庶务组织进行了研究。在对史馆中的史官进行探讨时,分析了史官的社会阶层、入仕途径、籍贯、家族及交游,该书没有停留在制度史、史学史的层面上,而是做综合考察,研究方法值得借鉴。该书还列出唐代史馆史官表、宰相监修国史组织表、起居郎、舍人迁入官表、区域表、家族表等33个表,功力甚巨,极便省览。邱添生《唐代设馆修史制度探微》(《唐代研究论集》(第二辑),台北市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出版)详尽分析唐代史馆出现的时代背景、史馆制度的形成与修史成果、史馆的利弊得失等。指出史馆形成的时代背景有四条:一是秘藏典籍私家难以周览,二是繁富史料私家难以综理,三为私家修史易惹祸端,四为明令禁绝私修国史。其修史成果有唐代自高宗至武宗诸帝实录、前朝正史、多部典礼之书和方志。唐代史馆属于朝廷整体政权系统中的一个专设机构,资料收集完备,人力物力充足,但史家的独创性不易发挥,失却了司马迁“成一家之言”的史家理想。雷家骥《唐前期国史官修体制的演变》(《唐代研究论集》(第二辑),台北市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出版)着重分析了国史修撰由垄断化至禁密化的过程,研究了禁密化下的贞观修注制度、精神与功能,探讨了馆院制度的破坏及其意义,考察了武后时代的官修情况与馆院学派的史学复辟。指出从东汉班固被告私作国史,到王劭被告私撰北齐史,到隋文帝禁止私修国史,再到唐初设馆修史,国史修撰逐步被垄断。在国史禁密之下,善恶必书的修史制度因帝王干预、史臣取媚而不断破坏。武则天时期,史馆制度屡遭专制政权冲击,遂引起刘知几等人的严厉批评,在史学史上意义重大。该文从社会、学术几个方面对史馆制度进行考察,值得我们注意。
四、宋、辽、金、元史馆
史馆制度在唐代确立后,到宋代有了更大的发展,重要表现就是史馆规模扩大。在中国历史上,宋代的修史机构可以说是最多的,有史馆、编修院、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起居院、会要所、玉牒所、圣政所、时政记房等多种修史机构,史官地位也较尊崇。百余年来,对宋代官方修史制度的研究,成绩可喜。
许沛藻《宋代修史制度及其对史学的影响》(《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对宋代统治者重视修史、读史,宋代的修史制度、机构以及修撰当代史风气盛行的原因作了详尽的阐述。指出宋承唐制,逐渐形成了以史馆为基础,起居院、两时政记房、玉牒所、日历所为常设分支机构和各种修书局为编撰机构的修史体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修史程序,建立了严密的收集、报送史料、档案的制度;皇帝干预修史趋于制度化。统治者对修史的重视,促进了士大夫阶层对历史,尤其对当代史的研究兴趣;官修史书大量流入民间,为私家著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条件。张新民《〈通鉴〉编修与史馆制度》(《贵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分析了司马光以史馆修史的方式组织《通鉴》编修,妙选人才,明确分工,统一方法,限定日程,广泛取材,主修裁断,既避免了官修史书的弊端,又树立了集体编书的良好楷模。宋立民《宋代史馆沿革考》(《社会科学战线》1994年第1期)对变化复杂的宋代史馆的兴废演变进行专门考察,指出宋代史馆的发展分北宋、南宋两个阶段,北宋时,太祖朝为因袭时期,史馆主要担负修史和藏书;太宗朝为创新时期,三馆重建、官制更新、制度创新、不再储藏禁书、增加育人职能;真宗朝为史馆发展时期,史馆制度趋于稳定;仁宗朝为衰变时期,编修院夺去史馆修史之职;神宗时期,史馆名存实亡。南宋史馆变革更为复杂,大体经历了重建、改并、发展和消亡四个时期。
在宋代修史制度的研究方面,蔡崇榜的《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北市文津出版社1991年出版)和宋立民的《宋代史官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两书值得注意。蔡书是第一部系统研究宋代修史制度的著作,该书对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史馆与史院制度、历朝实录、历朝国史、历朝会要以及其它史书的修纂进行了深入研究,考察了起居院、时政记房、日历所、史馆、国史院、会要所等修史机构,分析了各馆院史料汇集、编修体式等问题,尤其是对历朝实录、国史、会要的修撰情况,进行了详细探讨,价值很大。该书指出宋代修史制度的特点和弊端是:当代史的修撰受到特别重视,而以南宋详北宋略;史无专官;皇帝干预修;史官讳避与回护等。宋书则直接对宋代史馆、编修院、起居院、二府修时政记、日历所、修实录院、修国史院、会要所、玉牒所以及其它史局进行了详细研究,重在分析史馆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史官迁转等问题,指出宋代史官制度的特征是:宰执监修,以提大纲;皇帝自阅本朝史;宋修本朝史多不在外设局;史官多优迁、多兼职、多迁徙不常、多由科举入仕、待遇优厚等等。对一些问题的研究有发覆正误之功。
辽、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立国的王朝,在史馆制度上既借鉴汉族修史的经验,又有自身的特点。对它们进行研究,对于我们认识民族史学的特征,大有裨益。朱子方《辽朝史官考》(《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4期)对以前不甚明了的辽代记注官、修史官进行了考察,指出辽代改史馆为国史院,以宰相监领史馆,史官虽常设,但无常员,多以他官兼任等。何宛英《金代修史制度与史官特点》(《史学史研究》1996年第3期)指出金代的修史机构有国史院、记注院、著作局,记注院的职责主要有朝参日随朝记录朝议,记录皇帝与宰臣议事,随侍皇帝左右。国史院为常设机构,其史职设置为监修国史、修国史、同修国史、编修官、检阅官等,主要职责是修本朝实录,其史官的特点是,民族史官占一定比例、以一流人才担任史官、多以翰林官兼任等。台湾学者王明荪撰《元代史馆与史官》(《第三届史学史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兴大学1991年版),阐论了元代起居注和日历的编纂,翰林国史院的建置与沿革,职掌与品秩等,对元代修史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萨兆沩《元代翰林国史院述要》(《北京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则分析了元翰林国史院在选拔人才、修纂史书、科考取士、文化交流中的作用,他还考证出元翰林国史院的位置在高梁河东支的南岸,而不是人们所认为的在高梁河东支的北岸(《元翰林国史院地理方位辨正》,《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五、明、清史馆
百余年来,对明清史馆的研究也取得了不少成绩。就明代史馆来讲,研究有所起步。商慧明《明代史馆考述》(《江淮论坛》1991年第1期)认为明代史馆效法唐宋,明初官家修史机构称史局,后来由翰林院兼领史职,在史官选任方面注重进士出身,史官要具备政治家的气度,有“好是正直”的是非观念,博洽与专精相结合;形成了鉴世为旨、分纂严审的修史原则和兼容并蓄的修撰方针。谢贵安《明代史馆探微》(《史学史研究》2000年第2期)则对明代史馆的基本面貌、管理制度进行了考证和探讨,认为明代史馆既隶属于翰林院,又受制于内阁;设置地点不在翰林院中,而在禁中左顺门内的内阁及其诰敕房东阁附近;共分十个馆,东四馆编纂史料,西六馆编纂史书;是虚实相兼的修史机构,虽非恒开之馆也无固定的官员,但有特定的场馆和一定的管理方式。并分析了史馆的人事、供给、门卫、考勤、纂修、奖励等制度。罗仲辉《明初史馆和〈元史〉的修纂》(《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1期)考察了明初设馆修《元史》的情况,分析了围绕《元史》修纂所引发的政治斗争。朱希祖《南明三朝史官及官修史籍考》(《国史馆馆刊》第1卷第3号,1948年8月)考察了南明三朝的史官建置、修史制度和官修史籍的情况。
相对于明代史馆的研究,对清代史馆的研究成效较大。首先,对清代史馆类型进行了介绍和初步分析。杨玉良《武英殿修书处及内府修书各馆》(《清代宫史探微》,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出版)、沈原《清代宫廷的修书机构》(《明清档案与历史研究论文选》上,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出版)介绍了清廷的修书各馆的类型。前者指出内府修书馆大体分为常开、例开、特开三种,常开有国史馆、方略馆等,例开有实录馆、圣训馆等,特开有会典馆、三通馆、一统志馆等,并分析了武英殿修书处与修书各馆的关系;后者则将修书馆分为内廷和外朝两类,内廷常设的修书机构有书房、文馆、内三院、内翻书房、南书房、尚书房、方略馆、武英殿修书处等,外朝常设的修书机构有起居注馆、国史馆以及各种临时书馆。秦国经、高换婷《清朝修史与〈清史稿〉编纂研究》(《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也将清代修史机构分为常开、例开、特开三类。这里要特别提到乔治忠的研究,他在所著《清朝官方史学研究》(台北市文津出版社1994年出版)一书的第一章《清朝的修史制度及其特点》中从宏观上对清朝官方修史活动的组织方式、清朝修史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考察了内阁、翰林院与修史制度、清朝的各类修史之馆、对修史人才的任用、皇帝干预、史料征用体制、满人参与修史、督察处分制度等,对前人没有涉猎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值得重视。其次,对清代部分史馆进行了具体研究。李鹏年《国史馆及其档案》(《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3期)、王锺翰《清国史馆与〈清史列传〉》(《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3期)、乔治忠《清代国史馆考述》(《文史》第39辑)、邹爱莲《清代的国史馆及其修史制度》(《清史研究》2002年第4期)均对清代国史馆进行了研究。李文对国史馆的机构职掌、修史内容进行了分析;王文着重考察了国史馆的设置年代,指出国史馆第一次开馆在康熙29年,第二次开馆在乾隆30年;乔文系统地考察了国史馆的建置沿革、官员组成及内部机构、承办的纂修任务,分析了总裁和副总裁、提调、总纂和纂修、协修、清文总校、收掌、校对、翻译、誊录、供事、笔削员的情况,指出国史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方法是各史馆的典范,纠正了人们对国史馆的一些模糊认识;邹文则从国史馆的机构设置及职掌、修史制度与方法、人员管理制度与方法三个方面探讨了国史馆的内部情况。王清政《清代实录馆考述》(《江汉论坛》1999年第2期)较为系统地考察了实录馆的设置、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姚继荣《清代方略馆与官修方略》(《山西师大学报》2002年第2期)考察了方略馆的设置、清代官修方略的成就及方略的史学价值。夏宏图《清代方略馆设立时间举证》(《历史档案》1997年第2期)认为方略馆的设立应在康熙21年。而姚继荣《清代方略馆设置年代记载小议》(《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则认为乾隆14年为方略馆正式定址建制之始。陈捷先《清代起居注馆建置略考》(《清史杂笔》,台北学海出版社1977年版)对清代起居注馆的设立及废置进行了研究。乔治忠《康熙起居注馆和康熙起居注》(《清朝官方史学研究》,台北市文津出版社1994年出版)对康熙起居注馆的设立始末、康熙起居注的特点和史料价值进行了分析。另外,柳诒徴《记光绪会典馆之组织》(《学原》第1卷第9期,1947年)对光绪朝会典馆的设立、人员、编纂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资料丰富,结论可信。
六、几点认识
从以上综述我们可以看出,百余年来关于中国古代史馆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第一,唐、宋史馆的研究比较深入,不仅很多问题得到澄清,而且考察了唐、宋史馆与唐、宋政治、学术的关系。第二,微观考辨值得注意。特别是对部分史馆的建置沿革、管理机制的考证,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打下了基础。百余年来的史馆研究也在启示我们:其一,史馆制度的研究涉及到社会史、制度史、史学史等多个学科,因此论究史馆不能囿于史学层面,也不能囿于制度层面,要兼顾到各个层面的相互影响,把握其真正的内涵。要注意史馆的活泼与弹性,及其因时因人而异的运作与转变。其二,必须将史馆置于整个社会政治、制度、史学以及文献的架构之中进行整体探讨,走出就事论事的窠臼,真正把握史馆修史在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意义,探究史馆修史下传统史学的精神本质。其三,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丰富的文献,放宽史馆研究的视野,以史馆为纽结,以史馆修史和社会政治、史学发展的关系为突破口,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文化、史学、文献的综合研究,实属必要。
从夏商至今,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那么多的朝代,一万字是讲不完的,你可以再出具体的帖子提问;如,夏代官制?商代官制?西周官制?
由于字数限制,我就把最后一个王朝的官制说给你吧
清代官阶
一、官员的品级:
清时官阶分为九品,每品里又有正、从之分,所谓“九品十八级”。不能列入九品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末入流”。列表如下:
1、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2、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武)将军,都统,提督
3、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4、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5、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6、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7、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8、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
9、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省知州;(武)守备
10、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11、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12、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卫千总
13、正七品——(文)翰林院修编,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14、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15、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16、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17、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武)外委把总
18、从九品——(文)翰林院待诏,刑都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19、末入流——(文)京、外县典吏,驿丞,河泊所所官;(武)无末入流
二、官员的服饰
品级——顶戴—————————蟒袍————补服(文/武)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仙鹤/麒麟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锦鸡/狮子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九蟒五爪——孔雀/豹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雪雁/虎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白鹇/虎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鹭鸶/彪
七品——素金顶————————五蟒四爪——(溪鸟)鸟和(束力鸟)鸟/犀牛
八品——起花金顶———————五蟒四爪——鹌鹑/犀牛
九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蓝雀/海马
末入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黄鹂/无
三、官员的称呼
大学士—————中堂
太子少保————宫保
吏部尚书————天官、冢宰
礼部尚书————大宗伯
户部尚书————大司徒、大司农
刑部尚书————大司寇
兵部尚书————大司马
工部尚书————大司空
左都御史————总宪
左副都御史———副宪
通政使—————银台
御史——————侍御、都老爷
郎中、员外郎——部郎、郎官
主事——————主政
总督——————制军、制台、制宪、督宪、部堂
巡抚——————中丞、抚军、抚台、抚院、抚宪、部院
河道总督————河台、河帅
漕运总督————漕台、漕帅
学政——————学台、学院、学宪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东司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西司
盐运使—————盐司
道员——————道台、观察
知府——————太守、太尊、黄堂、五马
同知——————二府、分府、司马
通判——————别驾、三府
知州——————牧、刺史
州同——————州驾、州司马
州判——————别驾、州司马
知县——————明府、令、大令、宰、邑尊、邑宰、邑令、令尹、大尹
学官——————教官、校官、学老师
县丞——————左堂、二尹、捕厅
主簿——————三尹
吏目——————捕厅、右堂
典史——————捕厅、右堂、廉捕、少尉、少尹、少府
巡检——————捕厅、巡政、分司
提督——————军门、提台
总兵——————总镇、镇台
副将——————协镇、协台
古代职官春秋官官制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辽金官制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明朝官制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秦汉官制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九卿: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地方官制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清朝官制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宋朝官制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隋唐官制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尚书省,长
本文2023-08-05 09:26:1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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