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这一“冷门”行业,随着年轻人不断涌入,这个行业未来的前景如何?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古籍保护这一“冷门”行业,随着年轻人不断涌入,这个行业未来的前景如何?,第1张

古籍保护这一“冷门”行业,随着年轻人不断涌入,这个行业未来的前景挺好的。

中国是一个有5000年历史的文化古国,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多的传统文化,一直被沿袭至今的,而且通过现在我们学习的一些知识,我们也是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古人的智慧都是非常的超前的,他们也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多的文化古迹,这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就是一个无价之宝。近几年我们发现很多人对于古籍的保护都是非常的不重视的。所以现在古籍保护其实是一个非常冷门的行业,但是我们发现最近几年有一些年轻人涌入了这个行业,所以我觉得这对于这个行业将来的发展其实是非常的有意义的。

现在的年轻人思想是非常的超前的,而且他们是可以通过一些先进的手段去带动他人了解这个行业的,所以我觉得有这些年轻人的加入之后,古籍保护这一个冷门的行业,接下来可能就会被大家所熟知,在这样的影响之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古籍保护这一行业中,这对于这一个行业接下来的发展就是非常的有意义的,所以我们也能看到这个行业。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就是非常好的,因为对于中国人来说,保护我们的古典文化是非常的重要的,而这些古籍他们都是无价之宝,做这份工作也是真正的会让我们感觉到自己的价值,也会感觉到自己人生的意义。

作为一个年轻人,其实我们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我们自己的价值,以及对于我们国家要有一定的益处,所以古籍保护可能就是年轻人实现自己价值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这个行业在未来一定会非常的受欢迎,也会有更多的新鲜血液加入。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

– 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籍是用来记录中华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籍上面记载了很多古代的文学知识,对于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的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古籍的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古籍虽然离我们现在的生活好像已经很久远了,但是古籍文化必须要传承下去,也一定要加强公众和古籍之间的关系。要想让古籍很好的传承下去,就一定要注重中小学的教育,虽然近几年国画书法等也相继的进入了中小学的课本课堂里,但是也一定要让古籍进入中小学的课堂里。一定要让下一代知道古籍是多么伟大的一个文化载体。

要知道古籍是一个非常能体现我们华夏文明的载体,一定要加强青少年的古籍基础教育,多培养青少年们对古籍的兴趣,最好是通过去学习等方法来让青少年了解古籍的历史以及发展。古籍中记载有很多知识,比如我们中国人对宇宙自然的一些看法,对世界的看法等等。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中国人,那么古籍就是非常好的渠道之一。不光是中国人,可以通过古籍了解中国,对于一些外国人来说也是了解中国的一个非常好的渠道。

古籍不能够仅仅只在学者之间了解起来,而是要让更多的老百姓认识到古籍的重要性。古籍从很多方面能够串起中华5千年的文明,这就是古籍本身的魅力,以及我们之所以坚持要传承古籍的原因。我们不光要保护古籍,而且一定要让古籍传承下去。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籍是用来记录中华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籍上面记载了很多古代的文学知识,对于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的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古籍的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古籍的修复。

矛盾的观点是对立统一的观点,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古籍善本作为文物需要保护,如果遭到大量翻阅,势必造成损伤;另外,古籍所记载的内容是我们国家珍贵的精神文化遗产,需要传承下去,翻动古籍在所难免。

那么,这就需要我们在利用和保护古籍的问题上把握一个度,既要利用好古籍又要保护好古籍。现在也在做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这将大大减少古籍的因翻动受损的可能,同时又能将古籍的作用最大化。

古籍借阅的保护与利用其实是能够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即既能够满足所有人的权利,又能够使得古籍本身不会受到影响和破坏。

尤其在现代信息技术如此成熟的语境下,古籍本身可以不再是知识传播唯一的载体。

比如,对历史古籍进行影印,制作复制本,或者对历史古籍进行扫描,形成电子版本,这些足以让古籍“分身有术”,古籍妥存与向所有人开放不再冲突,除特殊的研究需要原本之外,其他借阅者提供复制的版本即可。

不过,古籍真正的现实价值在于研究与利用,藏之深山、束之高阁终非良策。知识全人类共享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文献典籍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图书馆的图书与典籍,每个人都有平等借阅的权利。

不否认能够读懂古籍需要一定的文化水平,而对古籍借阅有较大需求的多是一些研究机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否认其他群体对古籍借阅的合理性。

现实中,一些历史研究已经不是学术专利,个人兴趣、社会组织乃至商业机构,不乏类似的需求,单纯的文凭与职称不能被简单拿来当“通行证”。况且,历史古籍本身也很冷,受青睐的面很窄,没有谁有事无事借部看不懂的古籍来打发时间。

各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比较

我国的文化古城保护立法体系采用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方式,国家制定全国性保护法律及其法规性文件,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法规性文件。与英、法、日等国家的法律制度相比,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主要是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对的全国性法律、法规不完善。在由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历史文化名城组成的三个保护层次中,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名城与保护区目前仅有数量很少的法规性文件,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立法几乎还是空白。

英国立法体系列化是以国家立法为核心,建立针对古迹、登录建筑、保护区以及历史古城不同层次保护的对象、保护机构与团体、地方政府职能资金政策等都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地方政府主要执行、解释这些法律条文,并为公众提供规划指南、建设与保护咨询,同时通过制定本地区的规划及法规性文件对国家立法作有限的补充与深化。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保护组织的监督以及立法参与都纳入了立法与执法的程序。

法国的保护立法体系则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充分结合的方式,以《历史古迹法》和《马尔罗法》分别作为文物建筑与保护区两个层次内容的保护法的核心,明确保护对象、保护方法及保护资金的原则性内容,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自身特点结合城市规划制定更为详尽、深入及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控制性、法规与法规性文件。完善的国家立法框架与灵活、详尽的地方立法的相互结合是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特色。

日本的保护立法体系同法国相似,也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不同的是日本的国家立法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全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保护。以日本1966年的《古都保护法》为例,其保护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樱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古都保护法》的保护,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规如《京都风貌地区条例》进行补充。同样,其他城市的类似地区通过城市自己制定的《历史环境保护条例》、《传统美观保存条例》等进行立法保护。这些被保护地区的名称、范围、保护方法、资金来源等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法规予以确定。日本《文物保护法》中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情况也如此,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设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而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重要地区作为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因此,日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体系实质上是以地方立法为核心的,这是它的重要特色之一。

尽管各国保护的立法体系与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是它们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健全与各自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相配合,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框架。

2、给保护对象提供资金保障是各国法律的重要内容之一,资金保障的内容往往不仅包括资金投入的对象,还明确提供资金的机构,甚至还涉及具体的金额与比例等,非常详细而落实。在英国的主要保护法令中多数的文件涉及保护费用的提供及其来源;法国最重要的两个法令《历史古迹法》和《马尔罗法》中对资金补助的规定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日本在法律文件中不但规定了资金的来源,而且对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比例也有明确的规定。保护资金的立法保证是各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保障。

3、法律文件内容的操作性很强。法律文件在明确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对保护的方法与手段仅给予原则性的限定,而对保护管理的程序、国家、地方及民间团体的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以及保护资金的来源及违反罚则的规定内容则更为详尽与严格。这就是说,对保护管理过程本身的严格控制与约束的同时,给予具体的保护做法以一定的灵活性,这无疑使法规本身兼具了操作性强与适应性强的双重特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投资来源

英国和日本两国虽然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体系及保护管理体系上有很多差异,但在资金保障制度方面却十分相似。它们共同之处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保护资金最主要的来源,款项数额巨大,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以国家投资带动地方政府资金相配合,并辅以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及个人的多方合作。国家和地方资金分担的份额,由保护对象及重要程度决定。如日本规定对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补助费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各承担50%,对古都保存法所确定的保存地区,国家出资80%,地方政府负担20%,而由城市景观条例所确定的保存地区一般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

3、资金保障与立法制度相结合。在立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对象的资金补助的额度或数量,为保护资金来源的长期稳定提供了立法保证。如英国从1982年至1990年的13项有关保护的重要法令或法令修正案中,有一半以上的法令明确规定了用于保护的补助金额或比例,由此可见资金保障已成为英国保护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4、各类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保护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方式。如减免税收、贷款、公用事业拨款、发行奖券、自筹资金等形式。相比较而言,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资金问题无论从资金投入的绝对数量,资金筹集的渠道与方式以及政策的配合与引导上都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外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开发比较

将中外历史文化名城旅游资源开发状况进行比较,于其成功经验吸收利用;于其败笔失误,引以为戒。这对于发展都市旅游事业,使历史文化名城在新形势下发挥优势,促进都市经济增长是大有益处的。大多数中外历史文化名城都曾拥有城墙,但保存到今天的就为数不多了,因而城墙遗址的开发利用是许多城市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城墙保存较好的地方,可以进行城墙环游等活动,如西安市。更多城市其城墙仅残存部分段落、城门甚至有些连零砖碎瓦也荡然无存,只有当年城墙的基址可以探明。

德国名城波恩的城墙始建于1244年。1314年和1346年德意志皇帝曾在波恩加冕,18世纪波恩成为地方诸侯国的首府,1949年被定为德国的临时首都。1898年城市在扩建交通道路时,城墙成为严重的障碍之一,结果发展交通的需求战胜了对古迹的保护,城墙成了牺牲品,所幸的是人们成功的保存下来一座城门,并把它从易受破坏的交通通道上移到邮政总局附近,以便于保护和游人参观。波恩城门得于易址重建才保存下来,今天邮政总局后的“星星门”是旅游波恩必去观赏照相留念的一处景观。兴起于12世纪中叶的慕尼黑也曾有宏伟的城墙,后被全部拆除,仅留下三座城门。慕尼黑在原址基础上对城门进行了修复保护,原地开放让游人参观。为了使矗立街头的城门洞不显得单调呆板,慕尼黑在市区其他地方设置了许多与城门风格相似的雕塑,使古城达到了形式上的统一。明斯特的城墙已经全部被毁,该城在原城墙所在位置修建了环城带状花园,以树木花卉进行植物造景,同时配以游乐休闲设施,既作为城墙的标示和纪念,又向游人初步展示了古城墙的宏大规模,也为游客提供了娱乐和休息的场所。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已将城墙特质形态毁灭殆尽的城市仿效,其效果之佳是有目共睹的。

古建筑遗址在历史文化遗迹中所占的比例更大。对其开发利用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就地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缩微景观,或者择其一二重要者予以恢复重建。夏洛滕堡宫是柏林最的宫殿之一,始建于1695年,为女侯爵索菲夏洛滕的寝宫,巴洛克式建筑,金碧辉煌,盛极一时。可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毁于战火。战后,柏林政府依据该宫原样在废墟遗址原地进行了同比例全面的修整恢复,并辟为博物馆,其中陈列着腓特烈大帝皇宫及古堡的绘画珍品等各种历史文物。在博物馆如林的柏林市,夏洛滕堡宫能够吸引多数游客的优势所在就是因为它不但拥有原的历史艺术精品,而且原汁原味的建筑形式更是其他博物馆不可望其项背的。

西安旅游总体规划也对于建筑遗址的开发利用给予了关注。阿房宫、大明宫遗址的利用也提上了日程。由于诸多原因阿房宫的具体布局已无法探明,只能依据现有已确定线索的主体宫殿位置和结构,选择一处遗址修建为博物馆。大明宫主建筑物的位置、规模与结构勘测相对清楚,据此开发含无殿、宣政殿和麟德殿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和考古旅游活动,在遗址旁修建临时性的游览设施。全面修建大明宫博物苑,其总体创意是:集大明宫主要宫殿与唐长安娱乐殿宇为一体,将其建成尽现盛唐风貌的综合性娱乐园,使该旅游区与汉长安缩微景观园一并成为西安古文化旅游的标示性园区。

历史文化名城的开发利用是都市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历史旅游的主要载体。都市文物类型多样、文化形式丰富,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就显得纷繁复杂,各不相同,但也为旅游开发手段的创新提供了可能。通过中外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部分比较,我们看到,进一步深入挖掘文物建筑潜力,突出特色,以新奇、特异的方式展示古老文明是国内外历史文化名城旅游开发的趋势。将古代遗存与现代生活追求结合起来,赋予古建筑、古遗址新的功用和目的,古城换新貌进而成为各国都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文化旅游开发不断探求的一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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