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史上雍正和他的甄置牵赫置撬篮蟪鲩肽谀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清朝史上雍正和他的甄置牵赫置撬篮蟪鲩肽谀,第1张

导读: 甄置堑墓撞脑诖笤嶂前,要经过几个过程,小出殡和大出殡。小出殡是从宫中移到殡宫,大出殡是由殡宫到陵寝。出殡的日期由钦天监测算,选择黄道吉日。因为棺具不可能总停留在宫中。在宫中停棺时间最少为3天。在这里,我讲几个问题。 一是小出殡,由宫殿到殡宫。

在这里,我先讲讲清朝皇帝的小出殡。清朝皇帝的棺椁一般都要在乾清宫停灵。大行皇帝停灵于乾清宫的时间长短不一,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世祖25天、圣祖20天、世宗18天、高宗20天、仁宗18天、宣宗18天、文宗11天、穆宗17天、德宗11天。皇帝的殡宫在康熙前后,略有变化。入关后,世祖和圣祖的殡宫设在景山寿皇殿,世宗登极后,将寿皇殿变成供奉圣祖圣容之所,不便再存放后世帝王之棺,因而自高宗迄德宗,除宣宗外,均将梓宫供奉于景山观德殿。世宗因其为皇子时居住在雍和宫,因而,死后将梓宫供于雍和宫之永佑殿,宣宗的殡宫则在圆明园之正大光明殿。当大行皇帝梓宫由乾清宫移往殡宫时,皇帝要恭送,但各朝情况不一。圣祖送世祖时,由于孝庄文皇后的关照,圣祖只出东华门,便由另道乘轿前往寿皇殿等候。世宗送圣祖时,世宗步送到景山寿皇殿,这一步送制度,为以后历代帝王所效法。高宗送世宗时,扶棺步行至雍和宫,为清帝送灵最远者。仁宗送高宗、宣宗送仁宗,均步行到观德殿。文宗送宣宗时,殡宫设在圆明园,路途较远,文宗素有腿疾,文宗便步送到地安门外,乘舆由另道前往圆明园大宫门外跪迎。穆宗送文宗时,小皇帝只有6岁,自然效法康熙,扶棺步送出东华门,由另道乘舆预往殡宫等候。

梓宫抵达殡宫后,要停放于正殿。世祖之前,遵从满族火化习俗,将巨大的梓宫举火烧掉。太祖时,由于典制未备,加之太祖留有遗嘱,要求丧事从简,梓宫很快就火化掉了。太宗在顺治元年八月初九日,于昭陵火化,这一时间距其崩逝正满一年,符合天子奇年而化的规定。世祖的梓宫是在百日后大祭礼这天火化的,世祖火化后,其宝宫照旧供奉于观德殿中。梓宫在殡宫期间,嗣帝要按规定及时而准确地前往行礼。陈设纷繁,仪式复杂,前后计有:初祭礼、绎祭礼、初满月礼、大祭礼、清明礼、殷奠礼、百日礼、岁暮礼……最重要的是上册谥、册宝礼,这一礼节先在皇宫中举行,皇帝亲自阅视,行礼,然后,将其奉安于黄亭内,抬往殡宫,按左册右宝的位置供奉于观德殿内,届时,其绢册、绢宝要焚化掉。列后和皇帝一样,她们在宫内停留几天后,就要小出殡到殡宫。她们的殡宫地点并不一样,所以,抬棺人数会多少不等。孝庄、孝惠、孝懿在朝阳门外殡宫;孝康在坝上殡宫;孝诚则初在西华门外殡宫,后又移至都城北沙河巩华城;孝昭初在武英殿,后也移到都城北沙河巩华城;孝恭在寿皇殿;孝敬在田村殡宫;孝圣在圆明园的九经三事殿;孝贤、孝和、孝德则均在景山观德殿;孝静在绮春园迎晖殿;孝哲在永思殿殡宫。

梓宫在移送的过程中颇费人力。有卤簿前导,卤簿可以说是梓宫出殡时的庞大仪仗队,由于内容众多,在此不必赘述。卤簿之后为丹恚舁怼⒕籴Φ娜朔治6班,每班32人,由部院官、内务府官各4人,共8人管辖。怼⑨χ后为梓宫,梓宫的抬运是关键,首先要讲究排场,但又受条件的限制。如果用人太多,出门过桥则摆布不开,因而要预设大舆和小舆,在京城之内,大舆80人,小舆32人。由宫内到殡宫一般为6班,每班80人,这些抬棺之人,首班末班用銮仪卫校尉,以示庄重齐整;其他班次之人,要由五城之内选用的健壮青年民夫组成,发给衣服鞋帽,令其洗澡,身穿红绣团花衣服,头戴插黄翎毡帽,称为逊衣或驾衣。梓宫所过门或桥,都要祭酒,焚香钱。在殡宫大门外,还要预设鹰和狗,这可能与满族早期习俗有关,带有满族特色。

二是大出殡,由殡宫到陵寝。

我还是先讲讲皇帝的大出殡。清帝的棺椁停留在殡宫,时间长短不一。世祖2年2个月,圣祖近4个月,世宗1个月,高宗6个多月,仁宗6个月,宣宗10个半月,文宗1年,穆宗10个半月,德宗4个半月。可以这样说,梓宫在殡宫停放时间越长,嗣帝去行礼上香的机会就越多,尽孝的次数也就越多。可是,梓宫不能无限期地停留在殡宫,当陵寝工程完毕之后,钦天监就要择日选时,清廷就要安排出殡日期了。数百里的送殡路程,恭送人员是十分辛苦的。所以,世祖出殡时,王大臣引用古礼,阻止玄烨亲送宝宫,当时的孝庄文皇后也极力阻止,玄烨未能亲送宝宫至陵。自世宗开始,清帝打破了这一制度,均能亲送梓宫至陵。可是同治年间,咸丰帝出殡时,两宫太后接受了王大臣的奏请,以同治帝年幼为由,引用古礼,停止了同治帝亲送梓宫到东陵隆福寺,两宫太后及同治帝均在东直门外向咸丰梓宫辞行。然而,光绪年间,穆宗帝后梓宫出殡,两宫太后却未接受王大臣的请求,年幼的光绪帝被迫亲送,备受劳顿之苦。

关于卤簿,出殡时备有两种。一为法驾卤簿,一为骑驾卤簿。法驾卤簿使用于禁城内停棺之所,以及殡宫、芦殿、暂安处、陵寝大红门内、陵寝隆恩殿前,也就是灵驾停驻时,要设法驾卤簿。骑驾卤簿设于送殡队伍的前方,有起自京城内的,也有设在第一站芦殿后的,总之,是灵驾在行走过程中的卤簿。法驾卤簿在用后要交归陵寝大臣妥为保管,遇有大事时,在陵寝内使用。骑驾卤簿在灵驾到后第2日的享奠礼后,随同楮钱与冠服一同焚化。灵驾到东西陵,其梓宫并不马上就入葬地宫,要暂时安奉。世祖宝宫安奉于陵寝内芦殿之中;圣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安奉于陵寝隆恩殿正中;文宗、穆宗安奉于隆福寺殡殿正中。安奉时间长短不一,多者数年,少者仅几天,如高宗10天,仁宗7天,而穆宗梓宫则多达近5年的时间。皇后棺椁停留在殡宫,时间长短也不一。与皇帝一样,当陵寝工程完毕之后,钦天监就要择日选时,恭请朝廷安排出殡日期。梓宫出殡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首先要准备好32人小舆及80人大舆、128人大升舆。然后要选用抬棺的夫役,从京畿选用。由皇帝、太后到皇后,俱选用7920人为抬棺夫役。这些年轻的夫役一旦被选中,要发给衣、鞋、帽,并给以银两。

出殡时,由于恭送人员众多,身份又不同,要修有不同的道路。梓宫所走路线为一条,人员众多,路宽而平坦。皇帝走另一条路,称御路,凡御路所经,要提前平整道路,黄土铺垫,以备应用。在梓宫启行后,皇帝从御路提前到芦殿等候,一旦灵驾到来,要跪迎;皇太后、皇后等女眷,要在灵驾起行后瞻望,俟灵驾走远,随后而行。从京师到东西陵,一般分作5程,每程1个芦殿,日暮以后,停棺其中,凡遇雨也停驻在此,或临时扎搭罩棚。芦殿,称黄布城、黄幔城、黄网城等。灵驾到时,陈卤簿于门前,皇帝率王公大臣,跪于北门外,灵驾由北门进,奉灵驾于殿内正中,陈册宝于左右案上,行夕奠礼,早晨行朝奠礼后,皇帝跪送灵驾从芦殿南门启行。灵驾所过地方,百里内文武大臣预先跪迎于路右百步外,候灵驾过,随至宿次,在黄幔城外行三跪九叩大礼,夕奠礼时,文官在正蓝旗末,武官在镶蓝旗末。灵驾过门桥时,要派内大臣2人轮流祭酒,焚楮钱。灵驾到东西陵,其梓宫和皇帝棺椁一样,要暂时安奉,再入葬地宫。

三是大葬,梓宫葬入地宫。

大葬是清帝后丧礼中最为关键的,也是最隆重的礼仪,称为永安大典。届时,皇帝、后妃、王公百官要云集陵寝,按序排立。奉安前1天,皇帝要率群臣行迁奠礼,然后,梓宫登小舆,皇帝亲引梓宫由殿之中阶降,循殿东行,接着,梓宫走陵寝中门,皇帝扶棺上方城前平台上,奉安梓宫于芦殿正中的龙上,设册宝于左右案上。第2日,梓宫安奉地宫,由皇帝亲自扶棺下去,前面10名太监执灯引导,钦点之王大臣随同梓宫进入,敬视永安于石床之上,然后撤出龙车。

如果皇后是陪葬在帝陵里面,皇帝尚未去世,那么石门就不可掩闭,要等到皇帝葬入后,才可由内而外逐道掩闭石门。否则,就会铸成大错。嘉庆八年,孝淑皇后准备葬入昌陵地宫,拟仪注时,办事大臣有“掩闭石门,大葬礼成”(《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这样的糊涂话。嘉庆帝看后十分震怒,当即下旨严斥:“试思石门岂可闭?既闭不可复开。此吉地乃皇考赐朕之地,非赐皇后之地,若关闭石门,欲朕另卜吉地乎?”结果处置了一批承办丧事大臣。

清军入关后,广泛吸收汉族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这种变化也体现于宗室成员的起名上。后金及清初,宗室成员的名字多用满语音译,如莽古尔泰、多尔衮、阿济格、多铎、豪格等。后来逐渐汉化,按照辈分取固定用字。乾隆年间,皇六子永画了一幅《岁朝图》,进献孝圣皇太后钮祜禄氏。乾隆帝弘历在该画上题诗,内中有“永绵亦载奉慈娱”诗句。后来,弘历取其中的“永绵亦载”四字为近支宗室的字辈,并将“亦”字改作“奕”。道光五年(1825),道光帝F宁又钦定“溥毓恒启”四字,接续“载”字辈。咸丰六年(1857),咸丰帝奕定“焘增祺”四字,作为“启”字以下的字辈。这样,宗室辈分的取字,前后计有十四字:“胤弘永绵奕载溥,毓恒启焘增祺”。

清代宗室不仅确定了辈分用字,并且根据亲疏之别,对第二字的偏旁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康熙朝始,对宗室成员取名用字的偏旁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如康熙帝玄烨诸子之名第二字均用示字旁,如胤、胤等;乾隆帝弘历诸子则用斜玉旁,如永琪、永等。另一方面,远支宗室取名均不得采用与近支宗室相同的偏旁字样,以免混淆亲疏。

不难看出,这时宗室取名已经基本上不再采用满语音译的方式,而是直接用汉语取名,除了姓氏尚保留满族文化特征外,名字已经愈来愈汉化了。然而,随着宗室人口的繁衍,宗室成员起名出现了违规现象,并引起了皇帝的关注和相应处罚。

其一是同名现象。

人口众多,同名现象自然难以避免,但是在宗室群体中,同名就有可能带来尊卑长幼失序的问题,甚至冲犯皇帝的圣讳。康熙三十二年(1693),针对宗室同名现象制订了处理办法。规定自王以下,至闲散宗室,如有同名者,“令卑者、幼者改”,并且更换诰册。(《光绪朝大清会典》)

乾隆十一年(1746),乾隆帝弘历给刚刚出生的七阿哥起名为永琮。岂料第二天,弘历在西苑瀛台举行宴会时,发现一个出席宴会的宗室成员也叫永琮。甚感扫兴的弘历为此责问宗人府和敬事房,为何没有将有宗室成员起名永琮一事及时上报,并要求将所有永字辈的宗室成员人名进行检查,看有无重名。遵照前述康熙三十二年制定的成例,那个名叫永琮的宗室由于身份卑于七阿哥,故不得不改名,弘历将其改名为永常。余怒未消的弘历还要求宗人府“嗣后外闲起名,不得复用内廷拟定字样”。(《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尽管乾隆帝屡次降旨申明,但是同名现象仍时有出现。甚至出现了低级官员、兵丁与王公大臣同名的现象。嘉庆年间,嘉庆帝琰发现即将升任迪化知州的昌吉知县景安,与时任湖南巡抚景安(钮祜禄氏)同名。琰认为此事“殊属不合”,并无可奈何地说:“从前有与王公大臣同名者,经皇考高宗纯皇帝屡降训谕饬禁。今官员兵丁内,与王公大臣同名者甚多。此皆该管大臣平素并不留心,一任属员兵丁等率意命名所致。”琰下令将景安之名按照满文语义更改,又命令宗人府、吏部、兵部、八旗、内务府三旗“查明宗室觉罗旗员兵丁内,有与王公大臣同名者,俱著更改,毋令与王公大臣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这些禁令并没有彻底根除同名现象。到了咸丰、光绪朝,宗室溥字辈甚至已经有与末代皇帝溥仪同名者。此溥仪系载堪之第七子,其祖父是奕勋。咸丰十一年(1861),载堪卒,溥仪遂承袭奉国将军。光绪九年(1883),溥仪死,其子毓秀承袭奉恩将军。光绪十二年,毓秀死,身后无嗣。(《清史稿》)就在这个名叫溥仪的宗室成员去世的当年,宣统帝溥仪之生父载沣方才出世。载沣之子命名时,内务府没有发现溥仪这个名字已经被人起过。在民国初年,清史馆的前清遗老们也没有注意这个冲犯“今上”圣讳的问题,直接写入《清史稿》中的宗室年表中。

其二是用字偏旁不当。

前面已提及近支宗室人名第二字的偏旁亦有严格规定,但有些宗室成员取名用字并未严格遵循。嘉庆十一年(1806),近支宗室多罗荣郡王绵亿,其长子和次子均属奕字辈,故其名第二字应用糸字旁的字样,但是却分别起名为奕铭和奕。嘉庆帝大为光火,认为绵亿未经奏请,即自行为两个儿子命名,实属非是,而且又不用糸字旁,故将此事交宗人府议处。嘉庆帝还质问绵亿“私用金字偏旁,为伊两子取名,不似近派宗支,自同疏远,是何居心?”并宣布:“伊既以疏远自恃,朕亦不以亲侄待伊。”结果,绵亿被革除领侍卫内大臣之职,退出乾清门。奕铭和奕也分别被改名为奕绘和奕。绵亿面对如此严厉处分,纵有百口,也无法申辩,唯有接受而已。(《光绪朝大清会典》)

有些远支宗室取名用字与近支宗室偏旁相同,造成亲疏难辨。嘉庆十三年,远支宗室成员绵瑚取名用斜玉旁的“瑚”字,而他的哥哥绵开和弟弟绵卞都没有用斜玉旁字。嘉庆帝知悉此事后,认为绵瑚取用玉旁,“大属非是”,并指责所属总管王公、贝勒、族长怠玩疏忽,下令将其改名为绵胡,并谕旨重申:“嗣后各宗室中,遇有命名不合者,随时饬改,以符定制,不得再有疏漏。”(《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其三是未遵照辈分用字原则。

乾隆十一年,弘历在一次宴席中发现一个名叫诸尔杭阿的宗室成员,系庄亲王永之子,论辈分系弘历之孙,却依照满语音译取名。为此弘历谕旨:“昨入燕宗室内,有名诸尔杭阿者,乃朕孙辈,已令改名绵庆。著传谕履亲王、庄亲王等,朕初次见孙,以后永字下辈即用绵字。并将朕此旨载入玉牒。”(《清高宗实录》)

其四是有过度汉化之嫌。

尽管入关已久的宗室成员已经深受汉文化的影响,习用汉语,可是清朝皇帝又处处防范过度汉化,以鄙薄的语气称汉文化为“汉人习气”,要求宗室不得沾染。为此,乾隆帝和嘉庆帝等曾屡次在宗室起名问题上重申这一原则。

乾隆三十二年,吏部带领一个叫满吉善的宗室成员入宫接受引见。满吉善系闽浙总督满保之子,而且又属于正黄旗下。结果,乾隆帝大为不悦,认为此人取名满吉善,是以满为姓。为此,他将其名改为吉善,并在谕旨中斥责道:“吉善乃系觉罗,甚属尊贵。吉善竟不以觉罗为尊,以满为姓,照依汉人起名。是何道理?似此者,宗人府王公等,理应留心查禁。今竟不禁止,王公所司何事?恐尚有似此等者,著交宗人府王公等查明俱行更改,将此严禁。嗣后不可如此。”(《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然而,到了嘉庆朝,嘉庆帝在刑部呈进的题本内看到有一个叫“觉罗太”的人名,质问此名“是何取意,竟染汉人习气矣”。为此,琰下令将觉罗太“交宗人府即令按照满洲语意更改其名外,并著该衙门及八旗满洲蒙古都统,通行查明。如有似此指姓命名者,俱著饬禁,均令按照满洲语意,另行更改,毋得再行指姓命名,致蹈汉人习气”。(《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嘉庆十三年,琰在宗人府呈交的一个题本内,发现奉恩将军英智之次子名叫清永泰。琰认为此名也属违规。为此,他在谕旨中指出:“向来满洲命名,除清语(即满语)不计字数外,若用汉文,止准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今清永泰之名,几与汉人姓名相连者无异,殊乖定制。”为此,他命令清永泰改名为永泰,并将管理宗人府的王公予以罚俸三个月的处分,清永泰本人的族长、学长也受到罚俸六个月的处分。(《清仁宗实录》)

道光三年(1823),道光帝F宁将一名叫永恒泰的宗室佐领改名为永恒,认为永恒泰之名“并非满洲成语,殊属不合”。但他并未处罚其他人员,仅是重申道:“嗣后宗室有似此命名者,著宗人府于呈报时,即行饬改。”(《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既用汉字取名,却又认为宗室取三字名是沾染汉人习气,这种论断显然带有主观随意性,令宗室难以适从,也极大限制了他们取名用字的范围。前所述及的先后两个溥仪重名的现象,正反映了宗室取名用字日益受限的困窘。

作者简介

孙P,1973年生,陕西西安人。历史学博士,商务印书馆编辑。主要从事晚清外交史、中国近代社会史和文献学研究,著有《西北哥老会与辛亥革命》。

  一、在这一部规定中,和反腐败有关的方略主要涉及到三点,分别是监查官的选择和审判时候的回避制度以及对监察官的监督。有关的解释如下:

  1、有关监察官的选择:

  清代皇帝认为,御史为朝廷“耳目之官,关系最要,必须选用得人,方能称职”。因此,对都察院各官的考选历来较严,监察官选任,大多要经过严格的考试。监察官必须是德才兼备之士,忠于皇上,忠于职守,这是最基本的政治素质要求。此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被选为监察官。

  首先,监察官要具有清正刚直、嫉恶如仇的品质,较高的文化素质也是必须的。清代还要求监察官要具有实际经验和工作能力,任职不满三年者,不得选充科道官。因为这样的官员往往能通晓行政业务,能驾轻就熟地行使监察职权。在年龄方面,一般会选择30至65岁经验丰富、思想成熟、精力充沛的中年人。

  二、回避制度:

  值得一提的,还有监察官选任时的回避制度。为防止各级文武官员利用宗族、姻亲、师生、同乡等关系,结党营私,破坏法纪,清政府制定出一整套任职回避本籍和亲族的官员回避制度。简单讲,就是“同官避亲,外官避籍”。有亲属关系的,特别是直系亲属,京官不得在同一衙门、外任官不得在同一地区任职;外任官不得到本籍、祖籍和寄籍任职;科考监试官员子弟回避在本地考试。

  此外,为官有瑕疵者也不得选任。清代对于监察官人选的这些高标准、严要求,在削弱封建裙带关系的影响、避免被监察者控制监察者、保证监察部门行使职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3、清代的监察体制。这种与行政、司法并立,有“上可谏君,下可纠臣”之权力的监察体制,保证了监察权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监察权的有效行使。除此之外,采用多轨制加强对地方官吏和政务的监察,也有可取之处。同时,清代除对在京各机构及各地形成系统的监察机构网外,对一些重要机构及特殊系统和边远地区,另设有专门的监察御史和巡按御史,以补其不足,这也值得当前学习借鉴。

  此外,还有清代的互察互监制度,尤其是对监督者的监督,清代监察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例如《大清会典事例(卷一〇二九/都察院)》规定,御史之间“互相纠举”,都察院的普通小御史,也可以通过“封章密劾,直达御前”的程序,弹劾其顶头上司,直至左都御史。我个人认为,借鉴我国古代和外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建立中国特色的弹劾制度,应是新的“反腐败法”中完善监督权的重要一环。

  二、补充解释这部法典:

  《钦定台规》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是因为它详细规定了古代监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建制、职能、任务、监察程序,以及对监察官的选任、迁转、纪律、责任和考核。整部台规分为训典、宪纲、六科、五城、各道、稽查、巡察和通例等八类。每类又分若干目。各类、目内容按文件产生时间顺序排列,间有若干文献附于各类之后,内容详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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