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讳是什么意思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避讳是什么意思,第1张

忌讳;由于道德或审美的原因或可能遭到危险而不愿说出或听到某些会引起不愉快的字眼 2回避[某事物] 3封建君王或尊亲为了显示威严,规定人们说话中避免直呼其名或在行文中直写其名,而以别的字相代替

避讳始于周朝,盛于隋唐。

避讳是中国古代史上特有的一种历史现象。它规定臣下不得直称君主或尊长的名字。凡遇到与君主或尊长的名字相同的字面,则采用某种办法来回避,这就叫避讳。这种避讳制度往往造成语义上的若干混乱。

避讳大约产生于周代,流行于秦汉,盛行于隋唐,并且避讳的禁令逐渐严格起来。至清代,尤其雍乾之世,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直至民国才基本上废除这种讳禁。古代避讳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种是改字:即凡遇到君主或尊者之名改用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例如秦始皇之父名子楚,改楚国为荆国。秦始皇名政,《史记·索隐》改“正月”为“端月”。

第二种是空字:即将应避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空围“口”,或直书“讳”字。例如《书·金滕》“惟尔无孙某”“某”指“发”,讳周武王之名。

第三种是缺笔:即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写。这种为避讳而缺笔之法约起于唐初,盛行于宋代。在宋刻古籍中,“缺笔”不少于“改字”。

避讳对象:

1、帝王

对当代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进行避讳,属于当时的“国讳”或“公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2、避圣贤

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比如孔夫子,名“孔丘”,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读书读到“丘”字的时候,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

3、避长辈

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是全家的“家讳”或“私讳”。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红楼梦》中林黛玉之母叫贾敏,故林黛玉凡是遇到敏字都读成米或密。

农村自杀避讳的原因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五四文化运动提倡的民主、科学思想和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文明对传统的封建迷信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许多迷信思想得以消除,社会取得很大进步。但避讳文化由来已久,并深入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对人们,尤其是对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精神文明落后、先进文化贫乏的农村人仍然产生持续的影响。造成农村这种自杀避讳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1 恐惧心理。向往生,而惧怕死,这是人类最原始的生死观,马斯洛认为生存是人的第一需要,剥夺生存需要是人生大患。被剥夺生命的恐惧长留于自杀者家属及乡亲父老心中,造成人们对自杀或自杀身亡者讳莫如深,避之唯恐不及。因此避讳是先民因心有恐惧而对自己言行的一种约束。人们最惧怕死亡,有神论认为形死神不灭,灵魂不死,可以保佑子孙避祸趋福。人们认为自杀是极端不名誉的,或相信迷信认为含冤而死的人,尤其是蒙冤自杀身亡的人会阴魂不散,对生者形成威胁,带来灾祸。于是人们对这种事情有如避瘟神般退避三舍。

  22 传统文化心理。儒家文化在生死观方面倡导积极入世,关注现世,只看重生的价值和意义,特别珍视生命,重生恶死。孔子的《论语》云:“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认为人应当谈生而讳言死。被后人尊称为“亚圣”的孟子指出“生亦我所欲”,“死亦我所恶”,认为生是人的本能欲望,而死则是人竭力避免的。荀子则进一步强调:“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死甚矣。”生不仅仅是人一般的欲望,而且是莫大的、竭力追求的欲望;死也不仅仅是人通常所厌恶的现象,而且是人极端厌恶、极端惧怕的现象。这说明,在几位儒家大师那里,生命是受到珍视的,而死亡则往往为其所忌讳。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的儒家思想,统治中国思想领域长达几千年之久,已经深深融入人们的血液之中。儒家的生死观也随之而嵌入人们的观念和思维之中,根深蒂固,成为人们评价以及面对生死的一个本能式的标准,并对后世乃至我国当代人们的生死观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传统的中国人把愧对列祖列宗看作人生的最大耻辱,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若自杀就是对祖宗的极大的侮辱和极端的不负责任。

  23 禁忌民俗。避讳是禁忌的语言运用[6]。禁忌是人类特有的信仰习俗和神秘、消极的精神防卫现象,犹如一张无形的网,游荡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反映了人们对超自然力量或神秘、危险事物的敬畏和恐惧的心理。汉族语言“死”字人人回避,如用仙逝、安息等文雅含蓄的词语替代。禁忌将人化或神化的自然物,鬼魂化的僵尸视为能惩恶扬善、趋吉避凶的神奇力量加以崇敬和避忌。为了消除危难,禁忌主体(人)通过主动的自我限制、自我防备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四方乡邻通过避讳来约束自己的语言,规避自杀带来的潜在风险,以求保护自己、家人和家族的利益。

  24 宗教信仰。在中国农村,特别是汉民族地区,信奉佛教和道教,但佛教和道教的生死观有所差异。道教以生为人之乐事,认为“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追求常生,关怀个体生命,重视生命的价值,以生为乐,重生恶死,希望生命之无所止息:一切万物,人最为贵。“我命在我,不属天地”,把理想寄托于现世,追求长生不死,肉体飞升,希求永活人间,饱尝人世间的各种幸福,认为死亡是最可悲、最可怕的事。“生可惜也,死可畏也”,对以长生现实战胜死亡充满信心,创建了重人生、乐人世的积极生死观[9]。佛教信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的生死观,分为前世、现世、来世的三世轮回,强调人的行为、意识决定并主宰自己未来的命运,善恶终有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报应与生死轮回相依附,世世代代灵魂不死,因而轮回报应不息,重视生前的行为操守和死后灵魂的归宿,人若自杀而死,则是不得善终,说明这人前世为恶,造孽太多,今生来报。因此,无论是信奉佛教还是道教,避讳死亡都是教义之所在。更何况农村自杀轻生行为带给社会巨大的负面影响,使人们对自杀避而远之。

  25 社会从众心理。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认知是包括感知、判断、推测和评价在内的社会心理活动过程。在社会认知过程中,认知者和被认知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社会认知会发生各种偏差。首因效应,也就是第一印象对人的认知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从小形成的避讳传统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深植农村人心中,根深蒂固。据光环效应的观点,社会认知偏差会形成社会刻板印象,沿袭的传统封建迷信思想给农村人的认知打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人们容易产生惰性心理,出现从众现象,大家自动模仿避讳的习俗,从不追问其中缘由。时日久远,人们已经习惯于用这种思维定势来解释和评价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社会现象及不确定性的事情,明哲保身的处世态度使自杀避讳成为约定俗成的生活契约,对社会成员的言谈举止产生一定的约束和制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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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避;避忌。

引证:唐·张鷟 《游仙窟》:“下官起,谘请曰:‘ 十娘有一思事,亦拟申论,犹自不敢即道,请五嫂处分。’五嫂曰:‘但道不须避讳。’”

翻译:下官有一件事情,想要询问一下:十娘有一件心事,打算找人商量,但是又不敢说出来,请五嫂看怎么办。五嫂说:你说你的,不用回避。

引用:陈登科 《风雷》第一部第三二章:“既然是朋友,说话也就没有啥的避讳。”

2、谓封建时代对于君主和尊长的名字,必须避免直接说出或写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凡避讳者,皆须得其同训以代换之: 桓公名白 ,博有五皓之称; 厉王名 长 ,琴有修短之目。” 

翻译:要避讳的文字,都要用它的同义词来替换:齐桓公名为小白,所以博戏中的“五白”就叫成了“五皓”;厉王名为长,所以“琴有长短”就叫成了“琴有修短”。

引用:郭沫若 《蒲剑集·屈原考》:“ 始皇名政 ,别人一定要避讳。”

扩展资料

近义词:

1、避忌 [ bì jì ] 避讳,顾忌和回避。

引用:陈残云《山谷风烟》第九章:“她们也不认得周祺 ,却知道他是工作队的,说话还有些避忌。”

2、忌讳 [ jì huì ] 避忌;顾忌。

引用:李准《两代人》:“只要是党要我作的工作,我就去作,谁也阻拦不住我。我才不忌讳他哩!”

3、禁忌 [ jìn jì ] 忌讳;避忌的事物。

引用:鲁迅《且介亭杂文·随便翻翻》:“看一本旧历本,写着‘不宜出行,不宜沐浴,不宜上梁’,就知道先前是有这么多的禁忌。”

代称法就是用另外一个名称替代本名称,以体现尊重和忌讳。历代君王在死后都要上庙号、谥号,就是为了不用其本名而用庙号、谥号称呼,以体现尊重。例如汉朝提到高祖,就是刘邦;提到世祖,就是刘秀,这是庙号。这种代称流传后世,连大臣、名士也都使用,例如包文正,指包拯;林和靖,指林逋。前者是包拯从朝廷得到的官谥,后者是林逋从民间得到的私谥。除了避名,还有讳象。例如忌讳死亡现象,就把君主的死亡叫做崩、薨,把尊者的死亡叫做逝、故,平民的死亡叫做殁、夭。忌讳生理排泄,而称为如厕、出恭。随着一些代称的普及,人们也觉得不雅,例如觉得大、小便不雅,改为“上洗手间”。

在阅读古籍时,必须了解那些常见的代称。例如“岐黄”代指医术,而实际来自于岐伯和黄帝的合称。黄帝又是轩辕氏的代称。在三皇五帝和夏商时代,似乎人们还没有形成避讳的习惯,所以黄帝只能算是轩辕氏的尊称。夏朝君王有太康、有少康,商朝君王有太丁、有沃丁,有中壬、有外壬,起名完全没有避讳。只有到了周朝,形成了完整的礼仪制度,开始有了避讳。姬昌谥号文王、姬发谥号武王、姬诵谥号成王、……推广到诸侯国,也有齐桓公、晋文公之代称,其实就是姜小白、姬重耳。

秦汉以来,为了避讳,代称越来越多。例如孔丘,他的代称就有仲尼(字)、夫子(尊称)、孔子(尊称)、至圣(尊号)、文宣王(封号)、大成至圣先师(封号)……明清以后,封建专制变本加厉,一些与帝王名姓冲突的物名、地名遭到篡改,甚至出现了不许杀猪(因明朝国姓朱,与猪同音)、因为“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诗句掉脑袋的现象(因为被怀疑讥讽清王朝)。避讳现象走向了反人性、反理性的极端。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改用与之意义相同或相近的字,叫做改字法。所避之字称为讳字。改字之例,秦汉典籍常见。司马迁撰《史记》,为了避秦庄襄王子楚之名讳,遂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汉书》为避其讳,遂改“邦”为“国”。至隋唐,改字之风日盛。如唐高祖名渊,故杨上善《太素》改 “太渊”(针灸穴位名)为“太泉”。唐高宗名治,故刘禹锡《刘宾客文集》卷六《鉴药》改“治身”为“理身”。不但字须改,甚至连偏旁也要避讳。唐太宗名世民,除了“世”改为“代”,从“世”之字亦改为从“曳”,故《太素》注文“飧泄”改作“飧洩”。到了宋代,避讳的范围更加扩大。不仅当代君主要避讳,而且中华民族始祖轩辕氏也在避讳之列。以后,又连及孔子、老子,其名字也要避讳。到了政和八年(公元1118年),宋徽宗更把与皇帝相关的称号都当作避讳字来禁用:先是禁用“君”、“皇”、“圣”三字作为名字,而后又扩充到“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字为名字”(见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

避讳风气的变本加厉,又累及音同或音近的字。秦汉之前,避讳制度较为粗疏,礼制明文规定不讳嫌名。所谓不讳嫌名,是指可以不回避与君主或尊长的名字音同或相近的字。而六朝以后,避讳制度逐渐严格,连嫌名也须兼讳。如东晋简文帝名昱,故改“育阳县”为“云阳县”。唐高祖祖父名虎,唐修《晋书》称南朝梁·沈约先人沈浒为沈仲高。又据陆游《老学庵笔记》载,宋代田登做州官,自讳其名,州中皆谓“灯”为“火”。上元节放灯,州吏贴出榜文云:“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民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本乎此。这些都是避嫌名的实例。 凡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就在原字基础上缺漏笔画,多为最后的一二笔,叫做缺笔法。这是产生于唐代的一种方式。

上述几种方法,在同一朝代也可以同时使用。例如清代医籍中,有把“玄参”、“玄明粉”等改称“元参”、“元明粉”的,也有把“玄”字写成缺笔的,并不一律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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