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古籍保护与修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2收藏

学习古籍保护与修复,第1张

1北京市首都联合职工大学。(与国家图书馆合作,由国家图书馆员工亲自任课,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重大维修成果如四库全书,敦煌遗书,永乐大典等。培训一批技术性的人才,)

2金陵科技学院是全国第一所开设古籍修复本科专业的高校。

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古籍装帧与修复技术》为主干课程,现为上海市市级精品课程。

4天津市艺术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与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签署合作办学协议书,联手培养古籍修复专业人才。

但就我所知,就业情况不好。

古籍的意义:

1,古籍的善本是文化传播的一个重要版本,像是宋版书籍由于校对精确,印刷精致更是历代出书商人的重点收集对象。

2,文化考证的重要依据

一个文学作品或是史志等,由于在历代的再版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校订失误,而引起某些历史的误读,因此就需要收集各个时期的同类出版物古籍进行综合的论证和考评。

3,收藏价值

书籍是比较难以保存的收藏品之一,到达唐代的佛经卷轴之类的已经是国宝的国宝了。

深入挖掘古籍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随着时间的进展,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多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册页”、“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

古籍的定义: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

古籍的学术观点:

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

65岁博士后回乡种菜,95后女孩热衷古籍修复,他们的闪光点在于都在坚持自己喜欢的事情。这个65岁的老人在众人的眼中是迷一样的存在,因为他是哈佛大学的博士后,所以他本人的工作生涯一直都是光环璀璨的。他曾在河南一所高校里当教授,但是如今的他却又回到了农村去当一个普通的农民,很多网友都表示不理解这个老教授是怎么想的。

原来他是一位医学博士,在这20年间一直都在关注中草药的研究,同时他觉得菊苣的作用是非常全面的。首先这种植物的叶子可以直接被做成沙拉食用,而且这个植物的根部可以当成咖啡的替代品。如果能够在农村带动农民一起种植这个植物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能让当地的农民的收入有所提升。也就是说这个博士的目标是想带动农村的发展,所以他的身上存在着非常大的闪光点。

他本来可以选择更优越的生活,但是最终却为了家乡的发展而放弃了眼前的惬意,这样的老教授值得受到众人的尊重,所以大家才会将其当做榜样来看待。而这个95后的女孩同样也受到了众人的关注,她是一位非常年轻的古籍修复师,每天都在接触各种各样的古籍。这种工作在众人眼中是非常枯燥的,但是女孩却非常喜欢自己的事业。

她在这几年期间认识到了修护古籍的意义,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有用的。她看到了太多被破坏的珍贵古籍之后就下定了要在这条路上发展下去的决心,她要将这当成自己一生的事业来坚持。这些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们有自己的目标,而且所做的事情对于整个社会而言都是有意义的,所以他们才能成为闪闪发亮的存在。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要坚持矛盾分析法,一分为二,两分法。古籍善本具有稀有性,它们大量使用,则会加速它们破损的速度,保护的压力巨大,若不加利用,只做保护,古籍善本的文化传承价值就得不到体现。 但合理利用和科学保护是能够相互促进的

矛盾主次方面和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应坚持“两点论”和“重 点论”相统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古籍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突出重点,创造条件,科学利用,需要突出保护的加强保护,需要突出利用的,突出利用。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历史上,我国人民创造出了辉煌的文化,唐诗,宋词,元曲和明清小说都达到了世界文学的巅峰水平。因此,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拥有的巨大的精神财富。特别是我国古代创造了享誉世界的“四大发明”,其中,纸的发明即创造了文化传统的载体,从而使得古籍成为我国人民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在当代,随着古文化热的出现和出版业的繁荣,传统文化的出版成为出版界的重要现象,而古代书籍的出版更是对图书出版业之发展产生积极意义。本文立足于“传统文化热”的时代背景,对传统文化之于图书出版的积极意义予以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充分实现此种积极意义之途径和机制。

1 传统文化的出版诉求

传统文化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来的辉煌的文化成就。我国劳动人民不仅取得了辉煌的科技成就,也创造了丰富的人文成果。由于传统文化为我国劳动人民所创造,其体现了本民族之特性和习俗,能为我国人民所喜闻乐见。因此,近年来,我国兴起了一股“传统文化热”。例如,于丹讲《论语》,易中天讲《三国》等节目都受到了观众的欢迎和媒体的普遍好评。而广大人文社科研究人员更是注重从历史文化中寻求积极因素,进而为我国当前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文化习俗上的依据。对传统文化的好评和热爱俨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建设中的重要现象。

“古代文化热”的浪潮即催生了传统文化出版产业。近年来,出版界兴起了古代书籍出版的浪潮。例如,就国学经典书籍而言,近年来我国出版界推出了样式繁多的传统蒙学读物如《三字经》,《千字文》以及《老子》、《大学》等书籍;就医学类书籍而言,《黄帝内经》,《本草纲目》等书籍也获得了读者的青睐;就小说类书籍而言,《水浒传》,《红楼梦》和《三国演义》等书籍更是经久不衰。这些书籍一旦出版,往往可以成为各个类别中的“畅销书”。以《黄帝内经》的出版为例,该书一经出版即为养生人士所追捧,一度成为“养生宝典”,其销量也位列前茅。古籍出版能够成为畅销书,其一方面由古籍之吸引力而决定,另一方面也充分表现了传统文化的出版诉求。

2 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的意义

对于传统文化出版之重要性,学界已就此问题达成共识。笔者认为,古籍图书之出版不仅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其对出版业之发展亦具有积极意义:

21丰富图书出版之内容

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发展的积极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可以丰富图书出版的内容。应该说,当前我国文化行业是较为繁荣的,各种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其内容也基本涉及了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卫生等方面,然而,当前文化行业也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形,好的作品并不多,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在这种情况之下,出版业即注重从传统文化中吸收养分,大量出版发行古代书籍。古代书籍的出版丰富了图书出版的内容,许多传统元素得以通过出版业而投放到市场中,因此亦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22提升图书出版之品味和价值

传统文化的出版不仅丰富了图书出版的内容,亦提升了图书出版的品味和价值。具体而言,就图书出版之品味而言,我国劳动人们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创造了优秀的文化。写就了诸多史诗般的著作。如《红楼梦》,《水浒传》以及一些唐诗,宋词达到了世界文学史的高峰,其具有高雅的文化格调。笔者从事图书编辑工作数十年,参与编辑过多部古典图书的出版工作,深深体会古代文化对现代文明的影响。如《孙子兵法详解》、《三十六计详解》,《诸葛亮兵法详解》等书,将古代兵法运用到现实社会的各个方面,其在图书市场也是常销书籍。

因此,现代出版业对这些图书的出版是有利于提高图书出版之品味的。就图书出版之价值而言,古代书籍是我国劳动人民创造的辉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文化成果以纸质的形式流传下来。而古代书籍出版则是传承传统文化成果的重要形式,从这个角度而言,古籍的出版有利于使图书出版具备传统文化传承的作用,因而可以提升图书出版之价值。

3 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意义的实现

由于传统文化之出版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丰富图书出版之内容,提升图书出版之品味和价值,因此我国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机制,促使传统文化对图书出版之意义能够得到完全的实现。

31鼓励古典书籍的出版

党和政府已经认识到古典书籍出版之重要性,中共中央在其下发的《关于整理我国古籍的指示》中指出,整理古籍,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继承下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工作。基于此,我国政府应当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古典书籍的出版。就其财政手段而言,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付对出版古籍的出版社予以补助:就税收手段而言,政府可以对流通中的古籍减免税赋。通过这两种形式,古籍出版将会得到鼓励。

32创新出版形式

出版界应当创新古籍出版的形式。具体而言,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就文化传播而言,网络亦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形式,电子图书的出现即实现了无纸化的图书出版。笔者认为,我国出版界应当抢抓互联网兴起的机遇,创新古籍出版的形式,将古籍转化为电子书籍而予以出版,进而提高出版的效率及其经济效益。

33创新版权保护机制

就古籍而言,其产生于古代。往往过了著作权保护期,因而古籍的出版有可能不能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情况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出版人的出版热情。因此,我国应当创新古籍著作权保护机制。具体而言,著作权法应当规定,对于那些在内容编排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出版人进行创造性劳动的出版古籍,则应当认定出版对其编排和创新享有知识产权,他人不得依其编排版式,出版样式进行再版,否则认定其构成侵权。通过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是可以提升古籍出版之积极性的。

因此,我国应当保护创新古籍出版形式和古籍著作权保护,鼓励古籍的出版。更重要的是传承和弘扬我国灿烂的传统文化,使之古为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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