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 家中有几本清代古籍 我放在塑料袋里保存 可以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2收藏

古籍保护。 家中有几本清代古籍 我放在塑料袋里保存 可以吗,第1张

把古籍放在塑料袋里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不建议放入花椒。

古籍纸张老化毁损的原因主要是由内外两个因素起作用。

内在因素由古籍生成的时候就决定了,取决于纸张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以及墨迹材料的耐久性和固着性。传统工艺生产的宣纸可以长期保存,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过的唐代经页已有上千年历史,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辨,故有纸寿千年的说法。

而外在的因素主要是纸张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

组成纸张的有机材料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会在空气中氧化。同时现在空气污染严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含量较高,这些气体遇到纸张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酸,酸对纸张具有很强烈的毁坏作用,有专业文献提及,曝露在3级污染空气中的书籍只要10天,纸张耐折度就会发生严重的下降。

国外的最新研究资料指出,古籍库房中的VOCs对书籍也有负面影响。花椒作为一种带有挥发性油脂有机物,不排除会释放出VOCs。

收藏或保存古籍的目的主要是其具有很好的历史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而要实现上述价值的前提是文献的保存要好,用收藏界的行话来说就是品相要好。

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找到档案馆或图书馆,由他们文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真空包装处理。采用真空包装技术来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可以在包装内部形成低氧环境,大多数微生物因缺氧不能生存,化学物理变化也得到延缓;同时隔绝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防止纸张和字迹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延长纸质档案资料的保存寿命。



文件作为档案保存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处理完毕的文件、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按照一定的规律保存起来的文件。

1、阅览室阅览:最普遍、最主要、最常规的服务方式。

2、档案外借:档案一般不允许借出档案室,特殊珍贵和易损的档案,禁止借出。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原件不提供外借服务。外借应有严格的制度。借用单位和个人要对所借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完全责任。

3、制发档案证明

4、制作档案复制件

5、举办档案展览

6、提供档案咨询服务:信函、电话、网络查询。

7、综合档案内容,编写参考资料 

提供利用服务的方式:

1、以档案原件提供利用。如在档案馆室(内)开辟阅览室,利用者在室内阅览一般文件原件;在某些情况下,将档案原件暂时借出馆(室)外使用等。

2、以档案复制品提供利用。如制作各种形式的档案原件复制本,代替原件在馆(室)内阅览(如珍本)或提供馆外使用,编辑出版文件汇编和在报刊上公布档案,举办档案展览等。

3、综合档案内容编写书面资料提供利用。如编写各种参考资料,制发档案证明,函复查询外调。依据档案材料撰写专门文章和著作、向社会提供加工的档案信息。

《国家保护文物条例》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 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 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 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 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一 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 二 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 三 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 四 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 五 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 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 三 工程设计概算;

�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 一 施工图;

� 二 设计说明书;

� 三 施工图预算;

� 四 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 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 一 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 二 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 三 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 四 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 五 提交竣工资料;

� 六 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文物保护工程设立优秀工程奖,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或对文物造成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以前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旦读书用书成为一种嗜好之后,总要收藏一些书。被收藏者,大多是因其内容为自己所钟爱之故,除此之外,在版本上亦大有讲究,值得我们收藏的书本大体有以下几种:

  1、精印本

  有些书,除廉价的普通版本外,另有若干册限定的精装本或特精本。这些书由于在油墨及印刷方面特别精致,开本较大,纸质较好,数量亦有限,便具有收藏价值。例如,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朱维之翻译的《失乐园》,1984年首次印刷为46400册,内含精装本3400册,就较为高雅。1989年齐鲁版特精全本《新刻锈像批评金瓶梅》,就受到海内外行家的高度赞扬,因为它在全本《金瓶梅》的印刷史上达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当然,精装本中又有特精非卖品之书就更为珍贵了。如傅雷所译《夏洛外传》,1933年9月初版,其中非卖品精装本仅印了50册,为海内外藏书家所瞩目。

  2、签名本

  有些书本来就出于名家之手,加之名人签名留言于扉页之上,便更有意义,书价亦飞腾而上,甚至达数十倍之多,极为烫手。1992年4月杨绛女士的《洗澡》签名本,在杭州竟卖到78元。签名本中又有编号本。所谓编号本,是因其印量有限而按序编排,或赠人或出售。1991年4月巴金先生签名的《随想录》编号特装本,在上海竟卖到13000元,创下大陆40年来拍卖书的历史新纪录。

  3、初版本

  初版之书大都是由作者亲自监督印刷和校对的,历来被版本学家看重,并可以此查核出后来编辑者的疏忽。如著名诗人臧克家的第一本散文集《乱莠集》,上海良友复兴图书印刷公司印行,1939年5月10日初版;还有陈寅恪弟子刘开荣的《唐代小说研究》,1947年商务版。夏罗德·布伦忒著的《孤女飘零记》伍光建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9月初版,都已成为收藏界的珍品。

  4、未裁本

  所谓未裁本是指书的边缘从不曾为装订者的工具裁剪过的书籍,亦称毛装本或毛边本。如:1931年5月15日上海联合书店初版的《青春散记》(作者邹枋),初版仅印了1500册,且从未有过初版毛边本的纪录,故较为罕见,是海内的珍本。

  5、孤本

  实际上五四以来有不少书亦成为孤本。1948年4月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的黄裳先生的《锦帆集外》一书,作者曾云:当时"又曾以宣纸印一本,装两册。盗掠之余,只存下半。是更有'孤本'资格矣。"

  6、错本

  有时,某部书因印刷或装订错误得以问世,被称为特殊版本。这正如集邮爱好者获得错票一样,物以稀为贵。如:上海北新书局1933年11月初版的《现代小品文选》,由赵景深先生编选,分上下两册。其下册即为错本。开卷处有一枚藏书印:"结屋三间藏万卷"。

  7、藏书票本

  所谓藏书票本,是指在版权页上贴有藏书票之书。而藏书票在我国的兴起,当是本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事。叶灵凤曾说:"丢开书籍本身,仅仅对于这东西的收集,已经和邮票一样,是茫无止境的事。"藏书票在海外的售价,已极为昂贵,据董桥云,EricGill为其妻雕画的一枚藏书票,80年代已标价90英镑!具体内容详见《藏书票》一文。

  8、私印本

  有些非正式出版的私印之本,由于作者日后成名或其本身的价值,亦值得收藏。例如,台湾诗人郑愁予1949年在湖南以青芦为笔名出版的石印处女诗集《草鞋与筏子》,就颇为珍贵。

  9、古籍版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越久的图书越有收藏价值,民国时期,宋本书价被炒到五六十块银元一页。这在1942年赵汝珍《古玩指南》一书中是有记载的。50年代初期,宋元本古籍的行情一度低落,明本书有过论斤售卖的时候。这种不正常的行情自然是社会变革时期的短暂一瞬。很快局面就发生了变化。到了50年代末,宋元本书几乎退出了公开的古旧图书市场。不过明代古籍还不鲜见。当时的售书目录标价表明,普通的明本,每册的价格仅在五元左右。这一价位当与那里的社会购买力相适应quot;文革"期间,社会藏书大量损毁,藏书活动陷入极度的萎缩,古籍已无行市。70年代后,古籍从内部售卖逐渐走向公开,乐于收藏者寥寥。只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人们在生活富足之余,才恢复了鉴赏与收藏的雅兴。古籍的价格也如众星捧月,逐年攀升。如今人们如能在千元以下买到一部真正的明版书,已是十分幸运的了。

  近年来,古籍善本在收藏品中,继学画、古玩等脱颖而出。撇开古籍善本的文献价值,就其鉴赏价值而言,一部品相上好的古籍善本,本身就是一件高雅艺术品。线装古籍那典雅的封皮设计,精巧的书脑、书脊和恰到好处的签条等,这些华夏独有的装帧形式令人倾心。打开书卷,清新隽永的字体还不时散溢出古墨遗香。

  一拍卖公司的古籍善本秋季拍卖专场,成交总价高达375万元,成交率76%。古籍善本拍卖,成交价如此之高,如今已不再令人咋舌。

  10、文革版本

  由于"文革"在世界历史上占有重要一页,文革图书印量之多,印刷之精美,堪称一绝,博得海内外收藏家的好评。如"红宝书"和"小人书"都已成为抢手的图书,有的每本标价数百元以上。现在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收藏市场,"红宝书"交易十分红火,一本上等品相的初版《毛主席语录》交易价达350元,一本法文版的语录本价位高达480元,一些稀有版本(如少数民族版、盲文版等)更是价格不菲,含金量颇高,成为藏家投资的"热点"。

  11、港台原版本

  港台文史类的原版本由于印制精美而深受大陆藏家喜爱。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探亲和文化交流的深入,虽然有一些台湾版的图书流入大陆,其数量及种类仍十分有限,特别是一些纯文学作品,在大陆仍是难寻,被行家以珍本相待。因为截至1992年底,台湾邮寄大陆的图书仍十分不畅,须转道香港才能抵达。台湾早期绝版的一些文史类图书更使大陆藏家闻而难睹其容。沙叶新有次过境香港,跑了几家旧书摊,才淘得余光中第一本散文集《左手的缪思》(1963年初版)而大喜过望。

普通版本古籍的修复要求比较单纯,一般只要把破损之处修补完成,装订成册,便于经常翻阅即可。但对善本、珍本古籍的修复,要求就高得多。善本、珍本大多是年代较早而具有版本价值和文物价值的书籍。为了妥善保持不同时代的善本、珍本的原来风貌,保存它在版刻和装帧方面的艺术特色,修复工作要尽可能按照这些古籍原来的式样进行。所以善本、珍本古籍修复的基本原则是“整旧如旧”。

“整旧如旧”在修补和装帧技术上是很细致、复杂的。它不仅要求古籍修复工作者掌握精湛的修整技术,而且还要具备一些版本知识,并对我国历代古籍用纸和装帧特色等有所了解,以便在修复中做到心中有数。

在开展工作前,首先要按照“整旧如旧”的原则,针对古籍破损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当的修复方案,再根据方案做好工具和材料的准备,然后进行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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