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是?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中国古代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措施是?,第1张

  历史上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活动特别是农牧业生产活动引起的对森林、水源及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远古时期起,我们的祖先就开始有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思想。这种思想,常常是不自觉的、甚至带有浓厚的迷信色彩。周代人们就具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活动,先秦时期,人们对生物资源的保护由不自觉的、模糊的阶段逐渐地发展到自觉的、比较清楚的阶段。到春秋战国时代,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已具有明确的目的,具体的规定,范围也相当广泛,并始终同经济发展相联系,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到了秦汉时期,保护生物资源的行动已由自发阶段进入了相当自觉的阶段,在理论上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唐代和宋代对环境管理和生物资源的保护仍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元朝对环境的破坏是历朝历代甚至世界上也是罕见的,明朝总体上对环境保护依然很重视,清朝不重视环境,人口激增,给我国环境带来巨大灾难。

  接下来我们从两个方面论述历朝历代的环境政策,一方面以西周、秦汉、唐宋和明朝为例,论述我国古代的环境保护,这是我们现代政府需要学习的部分。另一方面以南北朝、元朝和清朝为例论述破坏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要引以为戒。

  西周时期颁布的《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今者,死无赦。”这是我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而且极为严厉。西周政府把对人口居住环境的考察和保护列入了西周的朝政范围。战国时的荀子有一段著名的保护言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不难看出,荀子的保护思想是于经济建设密切结合的,其保护的目的,也在于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管仲在总结前代帝王处置山林川泽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并实行了保护生物资源的政策。他主张采用法律手段保护生物资源,建立管理山林川泽的机构。他认为,保护生物资源,并不是把山林川泽封禁起来,不让人们利用,而是按照规定的季节开放,有计划地利用。先秦关于保护生物资源的思想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唐代不仅把山林川泽、苑圃、打猎作为政府管理的范围,还把城市绿化、郊祠神坛、五岳名山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畴,同时还把京兆、河南二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这就从管理范围上超过了先秦时期。宋代,特别是北宋,也相当重视生物资源的保护,并注重立法保护,甚至以皇帝下诏令的方式,一再重申保护禁令;同时,还命令州县官吏以至乡长里长之类的基层官吏侦察捕拿违犯禁令的人,可见其认真程度及执法之严。从宋代起,人们对围湖造田导致蓄泄两误、滥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已经有所觉察,表明当时的有识之士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相当敏感。明代对山林川泽的保护一直到仁宗时,都承袭前代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而且范围相当广泛。到仁宗时,为了缓和“工役繁兴,征取稍急”的困难局面,减轻人民负担,就开始放弃或部分放弃了管制措施。

  南北朝五胡乱华时期由于大量胡人长时间割据再“黄土高原”和北方土地,导致胡人的密度突然加剧,再加上长时间和南方汉人的拉据战,所以需要大量木材。而“黄土高原”提供了这一方便,导致黄土高原的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从此“河”变为“黄河”黄河变浑浊正是从这里开始的。元朝对环境的破坏是历朝历代甚至世界上也是罕见的,蒙古人对适合耕地的环境进行大面积的破坏和荒废,由于蒙古人不适合中国古代的山水环境,所以强制破坏了万年已久的森林和水土,大面积的改变所环境的作物和物种,大面积的放牧导致加剧了北方土地的荒芜化。据《农织记》所载“茹鹤尸滥,山野林秃”表明对中国物种和环境结构的破坏是相当严重的。清代人口猛增,又开放了东北、西北及江南许多草原或山地,垦为农田,造成草原退化、沙漠扩展及林木破坏与水上流失,环境遭到进一步破坏。当时的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并提出了切中时弊的警告。并且清代施行的禁海,害怕汉人和倭人相互勾结对木材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普遍乱砍乱伐。清代散文家梅曾亮记述并分析了安徽宣城水土流失的状况及原因,指出开垦山地造成了水土流失并殃及平地农田。但是,所有这些警告并未引起清王朝的重视,不合理的垦殖仍在继续进行,对中国的环境带了巨大的灾难。我国建国之后,也是盲目的垦荒,扩展农田,造成现在的土地沙漠化严重,历史一再重演,我们要吸取教训,保护环境。

  随着工业化和科学技术的高歌猛进,传统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离我们愈来愈远。人们日益从与自然和谐而生的共荣关系中分化出来,异化为自然地对立面。让我们重拾天人合一,反省自己,保护自然环境,人人有责!

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是以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为根据的,离开时代精神,也就无所谓传统文化的社会价值。生态伦理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从十九世纪中叶起,伴随着资本主义第一次产业革命开始形成的,但这并不能据此论定我们的祖先没有生态伦理意识。先秦儒家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十分注意总结自然界的规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直到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1、先秦儒家的生态自觉意识

先秦儒家思想之所以能够成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理论来源之一,一个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生态伦理学是建立在自觉地对生态学的科学认知的基础上。

先秦儒家认识到单个生物物种的存在是不可能的,生物的存在和发展必须要以种群的方式进行,他们对自然界生命系统的组织层次的认识,是用“类”、“群”、“畴”等概念来表达的。

长沮、莱溺,辐而耕,孔子过之,使子路问津焉……授而不辍。子路行以告。夫子忧然曰: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

“鸟兽不可与同群”说的是鸟兽分属于不同的群。他还从生态学上提出了“类”的概念。孔子曾说:“丘闻之也,剖胎杀夭则麒麟不至郊,竭泽涸渔则蛟龙不合阴阳,覆巢毁卵则凤皇不翔。何则君子讳伤其类也”。卷四十七《孔子世家》荀子也说:“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草木畴生,禽兽群也,物各从其类也”。荀子已经把植物草木和动物禽兽区分为生物系统中的两种不同的类,并且认识到草木以“丛”的形式生长,禽兽以“群”类的方式存活,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

先秦儒家对生物及其环境关系也有一定的认识。“川渊者,龙鱼之居也”“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这些都指出生物的生存离不开一定的环境,环境决定生物的存在。先秦儒家在关注环境的同时还注意到了生物之间存在着的食物链的关系。“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即草木为动物提供了食物,而当动物的数量减少时,植物就会茂密地生长。

在农业社会条件下,先秦儒家对时间结构中的季节规律尤为重视,他们用“时”来反映和概括生态学的季节规律,形成了一些重要的认识。“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滋基,不如待时”。这就是说,作为条件和环境的生态学季节规律的“时”是不可超越的。因此,先秦儒家以“时”为媒介将人和自然联络起来,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要求人们根据季节的变化来合理地安排获取自然资源的活动。“挎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

2、“天人相分”—改造自然的依据

人类能够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去参与自然的创造和化育过程,使得人类生活得更加美好。荀子称这种能动性和创造性为“制天命而用之”。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愿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在荀子看来,与其高喊“惟天为大”而仰慕它,不如把天看作自然的物质而控制它;与其“顺天”、“从天”而歌颂它,不如掌握自然规律而利用它;与其仰望天时而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因时制宜地利用天时;与其消极地听任物类的自然增多,不如积极地施展人的才能而促进物类的化育繁殖。因此,他认为只要发挥“人治”的作用,善于经营管理,就能提高生产,增加收获。

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然后瓜桃枣李一本数以盆鼓;然后荤菜百疏以泽量;然后六畜禽兽一而荆车;雹笼鱼鳖鳅鳗以时别,一而成群;然后飞鸟亮雁若烟海;然后昆虫万物生其间,可以相食养者不可胜数也。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茧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

先秦儒家认为,作为自然之天,它的存在变化具有自身的某种特定的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所谓“故”,即是指自然界的规律。因为自然界有“故”,所似人可以通过对自然界所获得的某种规律性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古及今,得到更多的更广泛的认识。但在他们看来,自然的规律是客观的,并不取决于人的意志,“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柴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对自然界的这种客观规律,人们只有遵循它才能取得好的结果,“应之以治则吉”,如果违背它,就要遭殃,“应之以乱则凶”。

3、“天人相分”与“天人合一”的矛盾统一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的生态伦理学价值就在于它们不仅为儒家的生态伦理学提供了哲学基础,而且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了一种哲学构架—人与自然和谐、协调、一致的思维模式和价值取向。这正是现代西方工业社会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所缺乏的东西。“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不仅是克服人类中心论顽症的一剂猛药,而且是从生态中心论过渡到生态协调论的一副良性的催化剂,是从现代工业文明过渡到后现代的“桥梁”。事实上,只有将“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互补起来,才能为生态伦理学提供科学的哲学基础。

“天人合一”要求在处理人类和生态环境关系上追求和谐、圆润、统一的境界。人不仅与自然平等,而且与自然浑然一体。世界作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整体,是不可言说的,不可思议的,其中根本就没有差别。人与世界万物,只是在一定认识层次上差别,而在更高层次上彼此相融,无法分别,即哲学所谓“泛爱万物,天地一体”的“天人合一”的境界。

儒家认为“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仁”作为人的道德本性,要求视人如己,视物如我,以合内外,以天下的“廓然大公”为至境和理想。一个人作彼此、内外之分,把物我、天人隔绝开来,对他人的痛痒漠不关心,这就是“不仁”,即道德本性的丧失,其根源在于有“私”。一个人的行为受道德理性的支配而出于公,就能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凡利于天下事,则为之;凡害于天下事,则弃之。这一观念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则必然要求人以整体生存为目的,而不仅仅只顾及个体的、区域性的、眼前的利益。

然而,现在有一种倾向,把“天人合一”抬得高而又高,把“天人相分”贬得低而又低,似乎“天人合一”是拯救人类命运的不二法门,而“天人相分”则是造成生态环境危机的罪魁祸首。应该看到,征服自然与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是对立的、不可调和的。从根本上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在于人能改造自然而禽兽不能。墨子说人是“赖其力而生”,荀子说人能“制天命而用之”,可使“牛马为用”,所以才最为天下贵,“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改造自然也就是对自然的征服,也可以说征服自然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没有对自然的改造和征服,就没有人类的文明。事实上,人与自然本来既有合的一面又有分的一面,没有“天人相分”的“天人合一”是不健全的,“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是互补的矛盾统一体。

 4、“天人合一”—维护生态的依据

先秦儒家在两千多年以前就提出了天人和谐、均衡、统一的“天人合一”思想,并提出了“仁民而爱物”的观点。“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是人类道德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则,它虽然始于爱亲,但并不终于亲,甚至于要超出亲情的范围来“泛爱众”,并最终将爱心推及最广大的万物。“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是将适用于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推广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将仁爱的精神和情感贯注于自然万物。

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孟子在这里阐述了仁的层次性,即对于“亲”、“民”、“物”三种不同层次的物件,应该采取相应的程度不同的态度—“亲”、“仁”、“爱”,也就是说,对亲人要“亲”,对民众要“仁”,对万物要“爱”。这三步自成系统,是先秦儒家仁爱思想的逻辑展开。而这正是人类道德情感投射于外物的表现,在他们看来,动物存在着与人相似的道德情感,所有动物对自己的种群都具有一种天生的情感,当自己的同伴受到伤害时,它们都会流露出一种同情心,而当自己的同伴死亡时,它们都会发出撕人心肺的哀鸣:

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爱其类。今夫大鸟兽则失亡其群匹,越月逾时,则必反沿。过故乡,则必排徊焉,鸣号焉,娜蜀焉,踟蹰焉,然后能去之也。小者是燕爵扰有惆憔之顷焉,然后能去之。

动物尚且对同类的不幸遭遇具有悲哀和同情之心,人类则更应该自觉地禁止这种伤害动物的行为,保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孟子甚至认为人固有一种爱护生命的侧隐之心: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休惕侧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这种被称为“侧隐之心”的同情心,不是后天的思虑所得,乃是先天的本能,是人天生的对生命的同情之能力,人与人正是凭此得以感通。

“仁民而爱物”的实际内容就是将自然保护作为落脚点。先秦儒家在人类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认识到自然是人类的生存的根本。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虎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故天之所覆,地之所载,莫不尽其美,致其用,上以饰贤良,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

在这里,荀子和孟子充分肯定了“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基于天之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从持续发展、永续利用原则出发,先秦儒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针对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保护措施:

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雹尾鱼鳖鳅鳝孕别之时,周苦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耕、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尤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苦不入垮池,鱼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这里先秦儒家明确提出了重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本目的是为了“利国富民”,甚至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同国家政治联络起来,认为这是王道政治的起点,是同“养生丧死”息息相关的大事。而按照大自然的节奏、万物生命的季节规律,即按照四季来安排“时禁”和“时弛”是保护自然资源的主要手段,并且认识到保护自然资源就是要注重资源的持续存在和永续利用,即“不夭其生,不绝其长。”

《太平经》的生态伦理思想

 其次,人类要尊重自然。《太平经》认为,人和其他万物一样是自然的一部分,正是自然造就了人类,故人类应尊重自然。这里的自然是指天地自然,在《太平经》中表现为“天父地母”的思想。天地是人类和万物的父母,正像子女尊重父母长辈一样,人类理所当然的应当尊重人类和万物的父母—天地自然。尊重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万物遵循则生,违背则死,强调了天父地母的神圣性:“夫天地中和凡三气,内相与共为一家。天者主生,称父;地者主养,称母;人者主治理之,称子。为子乃当敬事其父而爱其母。”

 天地生物,人负责管理万物,不但如此,就象子女对待父母一样,人也应该敬父爱母。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是不孝之子。对不孝之子天地会以凶年的方式给予警告:“天地乃是四时五行之父母也,四时五行不尽力供养天地所欲生,为不孝之子,其岁少善物,为凶年。人亦天地之子也,子不慎力养天地所为,名为不孝之子也。”

 不孝之子常做出伤害天地父母之事,对这种不孝之子的恶行,天地也会予以处罚,《太平经》说:“人乃甚无状,共穿凿大地,大兴起土功,不用道理,其深者下著黄泉,浅者数丈。母内独愁患,诸子大不谨孝,常苦忿忿捆恺,而无从得通其言。……故天地最以不孝不顺为怨,不复赦之也。”

 这里描述的是汉代流行的善恶报应思想,当时的人们并非是从生态伦理的意义上去认识天父地母的,但其思想的内涵仍然是强调人对自然法则的遵循和敬畏,这和现代生态学尊重自然的原则在本质上是相一致的。

 二、尊重生命

 在道家的视野中,对生命的尊重是其最终的追求。表现在《太平经》中,一是好生,二是贵生。好生体现在道的特性—道生万物中,道本身就是生生不息的母体,生是道的重要体现,道不仅是人类之母体,也是万物之母体。《太平经》重人之生,亦重生物之生;因乐生,故恶死、畏死;因好生恶死,故把生看做最珍重之物。《太平经》的这些对生命尊重的思想和方式正好和现代生态学“敬畏生命”的思想有很好的一致性。

 好生。《太平经》继承了先秦道家“道生万物”的思想,认为道是天下万物的母体。道本身就含有生生不息之义。在《太平经》中,“道”不仅是最高的本体,是“万物之由”,[3]f而且道生万物,并不居生之功,把道的好生之德的特性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表达。为了突出强调生是道的特性,《太平经》中把生喻为天地之德,把道德与天地相配,旨在说明道兴则万物生。“子以何天道得伤,道者,天也,阳也,主生,德者,地也,阴也,主养;万物多不能生,即知天道伤矣;其有不生者,即知天克有绝者矣。一物不生一统绝,多则多绝,少则少绝,随物多少,以知天统伤。夫道兴者主生,万物悉生,德兴者主养,万物人民悉养。”

 《太平经》在说明“道”生万物的过程时常借助于“一”和“元气”等概念。“一者,数之始也;一者生之道也。“物始于元气”“故天者名生称父,地者名养称母。不论是“一”还是“天”、“气”等概念,都是对道生万物的具体发挥,都包含了“道”所具有的生生不息的生命意识和好生之功能。这种生生不息的生命意识在《太平经》中更直接地表现为人类对生命的代代相传,如果没有了道生万物、万物也以生相传的功能,万物包括人类的种族繁衍就会终止,则生的功能就会丧失:“今天乃贵重传相生,故四时受天道教,传相生成,无有穷已也,以兴长凡物类。

 “道乃主生;道绝,万物不生;万物不生则无世类,无可相传,万物不相生相传则败矣。

 正是基于道的生生不息的永恒相生相传性和万物相传相生的需要,《太平经》认为男女必须结合以繁衍人类,以相生相传。如果男、女任何一方减少都会导致男女失衡,故反对残害妇女,反对男女独身。“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今使好少于男,故使阴气绝,不与天地法相应。“夫贞男不施,贞女乃不化也。阴阳不交,乃出绝灭无世类也。二人共断天地之统,贪小虚伪之名,反无后世失其实核,此天下之大害也。可见《太平经》不仅重视个体之生,更重视群体之生。不仅如此,《太平经》对生命的重视还表现在好生恶死、乐生恶杀方面,表明了对生命的热爱。“故理之第一善者,莫若乐生。人最善者,莫若常欲乐生,汲汲若渴,乃后可也。

 由上可以看出,道是万物之母体,道是人们追求的最高目标,修道好道即是好生;生是善的是美的,是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故人皆乐生好生,人们追求的最善即是乐生;死是人们不愿面对的,是人所畏惧的,故人皆恶死。

 贵生。道家哲学本身就是一种以生为核心观念的哲学。《太平经》中“生”更是占据了至高无上的地位。生比各种物质财富都珍贵,比帝王将相之位更值得珍惜。人们把“贵生”作为修仙学道的终极目标:“要当重生,生为第一。“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人居天地之间,从天地开辟以来,人人各有一生,不得再生也。这种生命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的贵生态度,把现实中人们对生命的珍惜突出地表现了出来,同时也凸显了天地之间人为贵,且最贵是生命的道家重现实今生的核心观念。这种观念在《太平经》中被反复强调:“人居天地之间,人人得壹生,不得重生也。重生者独得道人,死而复生,尸解者耳。……凡人一死不复得生也。”“绝洞弥远六极天地之间,何者最善三万六千天地之间,寿为最善。

 《太平经》重生的思想还表现在“好生恶杀”上,对生命的珍惜就是反对杀害、残害生命。“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可以看出,道家的好生不仅对人,而且是对“蠕动之属”,由对人的生命的珍重扩展到对所有动物,甚至还包括“植物”在内的一切大地上的万物生命的爱护。“去天以真要道生物,乃下及六畜禽兽。夫四时五行,乃天地之真要道也,天地之神宝也,天地之藏气也。六畜禽兽皆怀之以为性,草木得之然后长。”

试析道教劝善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

 道教劝善书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教化书,其中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不仅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的关系;它主张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倡导“贵生”的生命情怀,提出“是道则进,非道则退”的生态伦理行为准则,从而形成了具有神学特征的以生命为中心的生态伦理观。

 关键词: 道教;劝善书;生态伦理

 Abstract: Instructions on morality in Taoism has served as a guidebook on moral integrity The moral disciplines discussed in the book can not only be used to regulate inter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ace and between human race and the world, but also can be extended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race and plants, animals, human being and nature The instructions stress the equality of all the living beings, promote the value of life, and put forward the law of ecological ethics that the world progresses if everything accords with the way of the world, and go backward if not These help to form the life-oriented ecological ethics with theological flavor

 Key words: Taoism; instructions on morality; ecological ethics

 现存于《道藏》、《藏外道书》中的道教劝善书主要有《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太微仙君功过格》、《十戒功过格》、《警世功过格》、《石音夫功过格》等。有学者将道教劝善书界定为“一种宗教的伦理教化书”,认为它是假托神仙的名义制作或道教徒以个人名义撰著的、从道教神学的角度运用道教教义劝人去恶从善以成仙了道和积善获福的通俗道德教化书。[ ]关于道教劝善书,已有一些学者从伦理学的角度作过专门的研究。本文侧重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并且认为,道教劝善书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教化书,其中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不仅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蕴含着具有神学特征的生态伦理思想。

 一。从道德教化到生态伦理

 道教劝善书的根本宗旨在于劝人行善积德、去恶从善,即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道教劝善书中所说的“善”和“恶”,不是理论上的抽象界定,而是较多地表现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和守则。《太上感应篇》[ ]是北宋末年出现的最早的道教劝善书,其中所列举的善行有:“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已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怀幼”等二十多条,恶行有:“忍作残害;阴贼良善;暗侮君亲;慢其先生;叛其所事;诳诸无识;谤诸同学;虚诬诈伪;攻讦宗亲”等一百多条。此后的道教劝善书大致仿效这一模式。

 然而,道教劝善书在罗列其所认定的善行和恶行时,也把保护动植物看作是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作是恶行。比如《太上感应篇》中就明确提到“昆虫草木犹不可伤”。对于该篇列举的善行中所谓“慈心于物”,《太上感应篇图说》注:“隐恻矜恤于物,谓之仁。如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之类。”[ ]可见,“慈心于物”的“物”主要是指动植物,“慈心于物”就是要施仁于动植物,就是要保护、关爱动植物。《太上感应篇》所列举的恶行中则明确提到“射飞逐走,发蛰惊栖,填穴覆巢,伤胎破卵”,“用药杀树”,“春月燎猎”,“无故杀龟打蛇”,认为伤害动植物也属于恶行之列。约成书于元代的道教劝善书《文昌帝君阴骘文》[ ]教人要“救蚁”,“济涸辙之鱼”,“救密罗之雀”,“或买物而放生,或持斋而戒杀,举步常看虫蚁,禁火莫烧山林……勿登山而网禽鸟,勿临水而毒鱼虾”,等等。还有明代的道教劝善书《关圣帝君觉世真经》[ ]也教人要“戒杀放生”,“利物救民”,反对“宰杀牛犬”。显然都是把保护动植物看作善举,把伤害动植物视为恶行。

 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属于道教劝善书之一类,其中也列举了保护和伤害动植物的善恶功过。南宋时期出现的《太微仙君功过格》[ ]是现存最早的功过格,有“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在“功格三十六条”之下有“救济门十二条”,包括救助野兽、牲畜以及“虫蚁飞蛾湿生之类”,在“过律三十九条”有“不仁门十五条”,包括“害一切众生禽畜性命”以及杀“飞禽走兽之类”、“虫蚁飞蛾湿生之属”、“恶兽毒虫”。后来的《十戒功过格》[ ]有“一戒杀”、“二戒盗”、“三戒*”、“四戒恶口”、“五戒两舌”、“六戒绮语”、“七戒妄语”、“八戒贪”、“九戒嗔”、“十戒痴”。其中的“戒杀”包括戒杀“微命”、“小命”、“大命”和“人命”;“微命”,如蚊蝇蚤虱、蟋蟀蝴蝶之类,“小命”,如蛇虺獾雉鸡鹅、八哥画眉鹌鹑之类,“大命”,如虎狼獐鹿猢狲、牛马猪羊之类。显然,这些功过格都包含了保护动物的要求。

 一般说来,伦理道德规范是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然而,道教劝善书所述的伦理道德规范除了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外,还进一步推广到调节人与动植物的关系,广义地说,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也包含了生态伦理的内容。

 当然,在道教劝善书所涉及的道德规范中,“忠”、“孝”是最为根本的,卿希泰先生说:“忠孝之道是各色劝善书不惜笔墨提倡的,各种道德义务和善行中忠孝居首位。”[ ]而且,在道教劝善书中,涉及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守则,无论从其数量上还是在其重要程度上,都在有关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之上。但是,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守则毕竟包含于道教劝善书之中,是道教劝善书进行教化的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一些功过格中,“功”和“过”的大小被量化。以《十戒功过格》为例,无故杀有功于世之畜(如牛马驼象之类),一命为五十过,救一有功于世之物,为五十功;与此相比较,因医术不精误用药物而致伤人命,一命为五十过,力救一被焚被溺者为五十功;谋人产业夺人生理者,一事为五十过,设法广募泽可远布者,一事为五十功。再比如《警世功过格》,救一有力于人之物命(牛马犬类),五功至五十功,而免一贫人债,十功至五十功;毒药杀鱼三十过,谎骗财物三十过。通过这些定量化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功过格中,保护或伤害动物的“功”或“过”还是比较大的,因而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化也是较为重要的。

 在中国古代,把保护动植物当作善行,把伤害动植物看作是恶行,可以追溯到 春秋战国 时期。《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礼记•祭义》记:“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记孔子曰:“开蛰不杀则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孟子则要求“仁民而爱物”[ ],汉代的董仲舒也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 ]后来的张载则进一步讲“民吾同胞,物吾与也”[ ]在道教史上,早在《太上感应篇》出现之前,道教的主要经典《太平经》就说:“夫天道恶杀而好生,蠕动之属皆有知,无轻杀伤用之也。”[ ]魏晋时期的葛洪说:“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而不可“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等等。[ ]五代时的谭峭说:“夫禽兽之于人也何异?有巢穴之居,有夫妇之配,有父子之性,有生死之情。鸟反哺,仁也;隼悯胎,义也;蜂有君,礼也;羊跪乳,智也;雉不再接,信也。孰究其道?万物之中五常百行无所不有也,而教之为纲罟,使之务畋渔。且夫焚其巢穴,非仁也;夺其亲爱,非义也;以斯为享,非礼也;教民残暴,非智也;使万物怀疑,非信也。”[ ]

 显然,在道教劝善书出现之前,已有不少思想家,包括道教学者,已经从一般的伦理道德中引申出生态伦理,将保护动植物当作重要的道德规范。应当说,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思想正是对于前人,主要是道教学者的有关思想的继承和发挥。

 二。以生命为中心的生态伦理观

 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是从一般的伦理道德中引申出来的,但同时也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基本的生态伦理观。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第一,道教劝善书的生态伦理观的基础是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

 对于《太上感应篇》所谓“慈心于物”,有郑清之赞曰:“万物同体,均受于天。……肖翘蠕动,皆在所怜。视物犹己,仁术乃全。”认为自然物与人是平等的。李昌龄在为《太上感应篇》“射飞”作注时说:“太上曰:混沌既分,天地乃位;清气为天,浊气为地;阳精为日,阴精为月,日月之精为星辰;和气为人,傍气为兽,薄气为禽,繁气为虫。种类相因,会合生育,随其业报,各有因缘。然则,人之与飞有以异乎?肇论所谓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非诳语也。”认为人与自然物都是天地所产生的,为同根所生。

 在道教劝善书看来,自然界生命的平等性不仅在于人与自然物的同根而生,而且,自然物与人一样都具有灵性。李昌龄注释《太上感应篇》“用药杀树”时说:“树木中亦有圣人托生其中,如《水经》所载伊尹生于空桑是也;又有修行错路精神飞入其中,如《业报经》所谓韩元寿化为木精是也;又有中含灵性无异于人,如钱师愈所斫松根是也;又有窃树起祸而先为树神所知,如钱仁伉所窃牡丹是也。”

 此外,道教劝善书还认为,自然物与人一样还有知。《十戒功过格》“戒杀”中把动物分为“微命”、“小命”、“大命”,其中“微命”即所谓“一切生物之最蠢者”,“小命”即所谓“微有知者”,“大命”即所谓“大有知者”。认为自然界的动物都有知,只是有大小的区别。

 第二,道教劝善书要求保护动植物包含了“贵生”的生命情怀。

 道教重视人的生命,《太平经》卷一百十四《不用书言命不全诀》说:“要当重生,生为第一”,《度人经》讲“仙道贵生,无量度人”,司马承祯的《坐忘论》讲“人之所贵者,生”。同时,在道教看来,自然界的一切生命是平等的,所以,道教对于人的生命的重视,又进一步扩展到对自然界一切生命的重视,这样也就把对于人的生命的情感投射到自然界的一切生物,形成了普遍的“贵生”的生命情怀。

 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慈心于物”时说:“慈为万善之本。”认为对于一切生命的慈爱是善的根本。所以对待动植物,要戒杀,要放生,要救助,甚至不要惊扰他们。李昌龄注《太上感应篇》“惊栖”时说:“太上戒人无得惊栖,与孔子弋不射宿之说意皆一也。大抵鸟之已栖亦犹人之已寝,忽然有惊,岂不举家惊扰?”该注释还以李奚子、陈安世二人为例:“李奚子本一山妪,每遇大雪,鸟无安枝,徃徃飞集其家,遂留不去,妪济以谷,且不敢惊”;“陈安世本权叔本家一佣力人,平生不践生虫,不杀物命,每出入见飞禽当道,必下道引避,不欲惊之”。

 同时,道教劝善书对于动物的描述往往还赋予了人的情感。《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射飞逐走”时举二例:其一,“镇江钱叅将部下卒获一雁笼之舟尾,空中有一雁随舟悲号;将登岸,笼中雁伸颈向外大呼,空中雁忽下,二雁以颈相交而死”;其二,“河南潘柽好猎,入山见一老猴,发弩射之。初发为猴所接,再发中臂。度不能支,遂抱其子乳之,复摘木叶数片,盛余乳在傍,大号而死”。然后接着说:“由此二事观之,一切禽兽皆有人性,皆有眷属。或飞或走,射而逐之,如人离家出游,路被杀害,妻子盼望,其惨何如。”[ ]最后,还引一诗云:“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望母归。”这一诗句是各种道教劝善书所经常引述的;它用极富感染力的手法赋予动物以人所具有的各种情感,并表现出对受伤害动物的极大同情。

 应当说,道教劝善书提出要保护动植物,是带着深厚感情的,带有一种对于生命的普遍的慈悲和怜悯之心,要求以“贵生”的情怀去善待一切生命。

 第三,道教劝善书所追求的是“是道则进,非道则退”。

 道教劝善书讲保护动植物,不是一味地盲目的保护,而是要依照自然规律,这就是“道”。人要以动植物作为生活资料的来源,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但是必须按照自然之道行事,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这就是《太上感应篇》所谓的“是道则进,非道则退”的生态伦理的基本行为准则。《石音夫功过格》中有道长与乞儿的对话很能说明这一点:乞儿曰:“……无论不杀生,方为万物之生,即如鸡鸭不杀,喂他何益?牛马不杀,胶皮何取?猪羊不杀,祭祀何有?若论不杀生,竹木不宜砍,柴薪何来?草木不宜伐,人宅无取。这真难也。”道长曰:“极容易的。(历史论文 )鸡鸭不损其卵,不伤其小,又不妄费。当用之时,取其大者杀之,何得为杀?马有扶朝之功,牛有养人之德,临老自死,何必在杀?何至无取竹木?草苗方长不折,相时方伐,何得无用?”乞儿曰:“据道长说,这等看起来,凡物当生旺之时杀之,方才为杀;至休囚衰弱之时杀之,不足为杀。可见生旺时,乃天地发生万物之情,不可违悖天意。至垂天地收藏之时而取之,则用无穷也。”乞儿至是觉有会心,喟然曰:“天地有好生之德,万物有贪生之心。凡事顺乎天理人心而为之,勿逆天理人心而行之,未有不心平意合者也。”[ ]

 道教劝善书讲戒杀,但不是绝对的不杀,而是指“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启蛰不杀、方长不折”。也就是说,要按照自然之道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之物。《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春月燎猎”时说:“春为万物发生之候,纵猎不已,已伤生生之仁。乃复以纵之火,则草木由之而枯焦,百蛰因之而煨烬。是天方生之我辄戕之,罪斯大矣!”[ ]认为“春月燎猎”之罪过在于违背了天道。

 再比如,《十戒功过格》讲戒杀,但是又认为,虎狼之类,如果“已伤人者其罪宜死”,那么“杀之反为功”。也就是说,人出于天道而开杀戒,还是允许的。与此相反,“牢养调弄曰戏杀”。戏杀“微命”,“如斗蟋蟀、拍蝴蝶之类,一命为一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戏杀“小命”,“如养八哥画眉、斗鹌鹑之类,一次为二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戏杀“大命”,“如弄猢狲之类,一命为二十过,虽不伤命,而或开囿辟园系猿养鹿者,一事亦为十过”。也就是说,人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需要而圈养野生动物,实际上也是对动物的伤害,也为有过。

 道教劝善书所反映的生态伦理思想与现代西方生态伦理学奠基人阿尔贝特•施韦兹(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亦译作阿尔贝特•史怀泽)提出的“敬畏生命”[ ]的生命中心主义非常相似。施韦兹强调把爱的原则扩展到一切动物,否认各种生命形式具有高级和低级、富有价值和缺少价值的区分,并明确指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则。”[ ]有趣的是,在他所著的《敬畏生命》一书中对于《太上感应篇》有一段论述:“《太上感应篇》(赏罚之书),中国宋代(公元960——1227)的一部212条伦理格言集,其中同情动物具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格言本身也许是非常古老的。这部至今仍然很受民众推崇的格言集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天’(上帝)赋予一切动物以生命,为了与‘天’和谐一致,我们必须善待一切动物。《太上感应篇》将喜欢狩猎谴责为下贱行为。它还认为植物也有生命,并要求人们在非必要时不要伤害它们。这部格言集的一个版本还用一些故事来逐条解释同情动物的格言。”[ ]可见,施韦兹对于《太上感应篇》的生态伦理思想是认同的。

 三。神学化的生态伦理

 道教劝善书的神学特征是十分明显的,已有学者将其概括为:(1)“道教善书一般都假托道教神仙的名义来制作”;(2)“道教善书宣传有神明监督人的善恶”;(3)“道教善书强调神明对人施行赏罚”;[ ]《太上感应篇》一开始便是:“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算减则贫耗,多逢忧患,人皆恶之,刑祸随之,吉庆避之,恶星灾之,算尽则死。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录人罪恶,夺其纪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辄上诣天曹,言人罪过,月晦之日,灶神亦然。凡人有过,大则夺纪,小则夺算。其过大小有数百事,欲求长生者先须避之。……所谓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禄随之,众邪远之,神灵卫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欲求天仙者,当立一千三百善。欲求地仙者,当立三百善。”根据《太上感应篇》的这一段论述,并结合其它道教劝善书的内容,道教劝善书的上述神学特征是不难概括出来的。

 既然道教劝善书具有明显的神学特征,那么道教劝善书中所包含的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义当然也具有神学的特征。在道教劝善书中,保护动植物的教义同样属于道教神仙所降授,人保护或伤害动植物的行为同样受到神明的监督和赏罚。

 值得注意的是,道教劝善书通过赋予其神学特征而使之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具体表现为较多地讲因果报应,讲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太上感应篇》说:“夫心起于善,善虽未为,而吉神已随之。或心起于恶,恶虽未为,而凶神已随之。……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太微仙君功过格》开宗明义便是:“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科曰:积善则降之以祥,造恶则责之以祸。”同时,道教劝善书还通过大量的因果报应的事例以达到去恶从善的教化效果。《文昌帝君阴骘文》有“救蚁,中状元之选”一条,有注:“宋郊、宋祁兄弟同在太学,有僧相之曰:小宋当大魁天下,大宋亦不失科甲。后复遇之,僧惊谓郊曰:公丰神顿异,似曾活数百万命者。郊笑曰:贫儒何力及此。僧曰:肖翘之物皆命也。郊曰:旬日前,堂下有蚁穴为暴雨所浸,吾编竹桥渡之,岂此乎?僧曰:是也。小宋固当首捷,公终不出其下。及唱第,祁第一。章献太后谓弟不可先兄,改郊第一,祁第十。”[ ]李昌龄在注《太上感应篇》“填穴”时也引述了此例。这就是善有善报。《太上感应篇集注》在注释“填穴覆巢”时举二例:其一,“朱某平生恶蜂巢,每见蜂从窍入,虽高处必设梯塞之。在人家亦然。后生二子,榖道皆塞。人教以秤尾烧红钻之,竟死”;其二,“苏州薛氏小儿,屡升木杪覆巢取雏。一日上树,不期先有大蛇啖雏巢中,儿惊视张口,蛇竟入口,儿遂死”;[ ]这就是恶有恶报。在道教劝善书中,诸如此类的例证不胜枚举。《阴骘文图证》在证“买物而放生”时有附证:“吕祖曰:汝欲延生听我语,凡事惺惺须恕己;汝欲延生须放生,此是循环真道理;他若死时你救他,你若死时天救你;延生生子别无方,戒杀放生而已矣。”[ ]用因果报应论证戒杀放生对于延生之重要。

 虽然道教劝善书带有明显的神学特征,但这一特征恰恰是其得以落实并能够获得教化效果的重要保证。同样,道教劝善书中所包含的具有神学特征的有关保护动植物的教义,虽然由于缺乏科学的解释而没有能够真正说明保护动植物的意义,但是,这些教义在当时尤其是在道教以及相关的领域中得到传播,的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这些纯粹出于宗教目的的教义,虽然在当时科学水平条件下,缺乏科学的基础,但就其要求保护动植物而言,与当今生态伦理学的某些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并得到一些现代生态伦理学家的认同,这也许正是道教劝善书中有关生态思想的现实意义之所在。

 注释:

 [1][21] 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出版社,1999911——17

 [2] 太上感应篇[M] 道藏(第27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1——142

 [3] 太上感应篇图说[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101——102

 [4] [22] 文昌帝君阴骘文注[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402——428407

 [5] 玉历至宝钞[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772——773

 [6] 太微仙君功过格[M]道藏(第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449——453

 [7] 十戒功过格[M]藏外道书(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43——71

 [8] 卿希泰。道教文化新探[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136

 [9] 孟子•尽心上[M]

 [10] 春秋繁露•仁义法[M]

 [11] 正蒙•乾称篇。

 [12] 王明。太平经合校(卷五十)生物方诀[M]北京:中华书局,1960174

 [13] 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M]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126

 [14] 谭峭。化书(卷四)仁化[M]道藏(第23册)。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598

 [15][17] [23] 太上感应篇集注[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137153137

 [16] 石音夫功过格[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88

 [18]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19][20] 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972——73

 

 [24] 阴骘文图证[M]藏外道书(第12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623

  在中国古代,人们就已经具有环保思想,他们很早就认识到,要想利用自然资源,尤其是生物资源,必须要注意保护,合理开发,反对过度利用,特别是破坏性的开发。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典籍论述了关于尊重自然、尊重生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保思想。这种环保思想最初是不自觉的,甚至带有迷信色彩。《诗经》中有“是飨是宜,降福既多”的说法,同时又有:山川乃资源的产处,要与百神一同祭祀。《礼记·月令》中也包含了气候、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文中说:孟春,草木萌动时,“牺牲毋用牝(母兽),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杀孩虫。”管仲指出,“春政不禁则百长不生,夏政不禁则五谷不成。”《国语》中有九州山川河湖,生产物质资源,所以要保护和祭祀。《易》以生生不息为准则,认为“天地之大德曰生”,因此,“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先天而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就是说,人类要顺从自然,适应自然,达到天地之间的和谐。

  一、古代的环保立法

  中国第一个朝代夏朝就已经有了保护自然资源的法规,叫“禹之禁”。“禹之禁,春三日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入夏三日,川泽不施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这可能是我国最早的关于环保的法规了。早在殷商时期就有“刑弃灰于街营”的法律。古代还设立了一些环境管理的官员,如“林”,“虞”,“牧”等官,他们分别管理山林,川泽和畜牧。《韩非子》记载,商代已有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的法律,“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可见处罚之重。秦国商鞅变法,他制定的秦律中有“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条文,这是商朝法律的延伸。

  在周朝,周人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已有初步认识。传说,周文王曾告诫儿子周武王对大自然不要进行过度开发,要按自然规律合理使用。他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不麛不卵,以成鸟兽之长。”周文王时期颁布的《伐崇令》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毋坏屋,毋坏井,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个保护生态环境的法令,规定得极为严厉。

  秦汉时期(约公元前220年—公元220年)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达到了高水平。西汉淮南王刘安在《淮南子》中对古代生物资源保护政策做了最完善的论述。他指出:禁止砍伐生长的树木,不能捣毁鸟巢、不捕杀怀孕孵卵的动物,特别要保护好幼小的麋和鹿等。秦朝的《田律》、《厩苑律》、《仓律》、《工律》、《金布律》中都有一系列的关于按照季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土地、水流、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规定。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发掘出土的大量秦代竹简中的一些竹简上刻着内容具体的《田律》,其中已用法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这里既规范了一般的保护范围——森林、水植被、其他植物及动物(包括野生物);又照顾到特殊的例外——人死入葬,伐木成棺,不受时间限制。在秦代的立法中就能有这样的环境保护法规,其意义颇值得后人借鉴。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不准进山砍伐林木;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到夏季不准入山采樵,烧草木灰;不准捕捉幼兽幼鸟或掏鸟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诱捕鸟兽的网罗和陷阱。以上禁令,到七月得以解除。这份《田律》禁令,不但保护植物林木、鸟兽鱼鳖,而且还保护水道不得堵塞。这一珍贵文献,可算得上是我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环境保护法了。

  西汉的《四时月令五十条》颁布于公元五年汉平帝时期,这是一份以诏书形式向全国颁布的法律。这部法律规定,每年一月禁止伐木(无论树木大小,都不得砍伐)。二月不能破坏川泽。三月则修缮堤防沟渠。四月不得砍伐树林。五月不能烧草木灰。六月官员派人到山上巡视。从这部法令中可以看出,物要因时禁发,在非开发的季节,不得进山砍伐小树取材,不得捞水草烧灰,不得带捕捉鸟兽的器具出门,不得携网捕鱼等。汉宣帝为保护益鸟,下诏曰:“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擿巢探卵,弹射飞鸟。”

  唐代把山林川泽、苑囿、打猎、城市绿化、郊祠神坛、五岳名山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围。还把京兆、河南两都四郊三百里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管理范围超过了先秦时期。中国最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唐律》专设“杂律”一章。“杂律”对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保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例如,“诸弃毁官和器物及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明朝和清朝基本上延续了《唐律》的环保规定,但是,明朝到仁宗时,朝廷开始放弃管制措施。当时在社会中规定:“山场、园林、湖泊、坑冶、果树、蜜蜂官设守禁者,悉予民”。由于驰禁湖泊,使许多湖泊被盗为田,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为的自然灾害。明万历年间,官府张榜全国,严禁民间擅捕青蛙,违者“问罪枷号”。《唐律》规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虽种植无所妨废者,不坐。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者与同罪”。

  宋代注重了对生物资源的立法保护。从宋代起,人们对围湖造田导致蓄泄两误,滥砍乱伐导致水土流失的问题已经有所觉察,说明当时的有识之士对环境问题的敏感。

  明代对山林川泽的保护承袭了前代的规定,并且管制范围相当广泛。到仁宗(公元1425—1426年)时,政府开始放弃管制措施。“山场、园林、湖泊、坑冶、果树、蜜蜂官设守禁者,悉予民。”由于驰禁湖泊,使许多湖泊被盗为田,破坏了生态平衡,造成了人为的自然灾害。这是保护方面的倒退,对环境损害很大。

  清朝时由于人口剧增,进而开放了东北、西北及江南的无度开垦,许多草原和山地被开垦为农田,造成了草原退化,沙漠扩展,林木破坏和水土流失。当时的有识之士针对这种无度开垦曾提出警告,但未引起清王朝的重视。清朝的生态环境也在“禁”与“驰禁”中受到掠夺。

  二、古代的环保文献

  儒家的“制天”与“可持续”思想。儒家认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自己,爱惜其他事物的生命,也是爱惜人自身的生命。先秦时期管子、荀子、孟子的思想中,也闪耀着环境保护的光芒,如管仲认为,“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他提醒人们保护山湖草木,注意防火,按时封禁和开放,反对过度采伐。荀子根据生物资源消长规律,提出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理论和措施。他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

  《周礼·春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郑玄注:“物为之厉,毎物有蕃界也。为之守禁,为守者设禁令也。”“厉”与“列”字同音通假,这里是遮列的意思。对山林中的各种资源(“物”)设立“蕃(藩)界”而“遮列”之,实际上就是建立某种资源保护区。当时的各种“时禁”,主要是在这些“保护区”内实施的。所以《周礼·春官·山虞》又说:“春秋之斩木不入禁。”郑注:“非冬夏之时,不得入所禁之中斩木也。斩四野之木可。”所谓“禁”就是上文的“厉”,即山林遮列之处——“保护区”。非禁区春秋可以斩木,但也不是亳无限制。制定了防火法令。《周礼》中还有一个专门“掌行火之政令”的“司”。《周礼·夏官·司爟》:“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季春出火,民咸从之。季秋内火,民亦如之。时则施火令。凡祭祀,则祭爟。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周礼·秋官·司烜氏》:“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焉。”

  《礼记·曲礼》中说:“国君春田不围泽,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

  《周易》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苦节不可,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没有节制,自然环境就会日益恶化,人类最终将走向毁灭。《周易》中写到“井甃无咎,……井冽,寒泉食”,就是说井被污染了,不要消极地舍弃不用了,而应该进行修理整治,使之变成“井冽,寒泉”。

  《论语·述而》记载孔子“钓而不网,弋不射宿”,孔子曾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孝经》)从这些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非常反对对山林的过度采伐和对鱼虾的滥捕滥杀,这体现了古人伟大而朴素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也反映了我国人民质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愿望。《论语·阳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说:“仁者,爱人。”(《论语·颜渊》)他认为,人与自然应建立一种爱的关系。人对自然不能只讲索取与征服,必须把自然看作人类的朋友,像爱护朋友一样爱护自然。孔子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后汉书·章帝纪》注引《礼记》)我们知道,孝是为人之本,这就意味着他把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珍惜上升到道德要求的高度。

  孔子也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就是说只用钓钩钓鱼不用大网捕鱼,从数量上进行捕捉的限制,达到保护生物的目的。这些思想归结起来,就是要告戒我们要节制,人口要节制,对自然资源的索取要节制,一切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事情都要有所节制,从而达到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也就是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孟子强调了保护生物资源的重要性。《孟子·梁惠王上》讲的就是这个问题,“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树木不可胜用也。”

  荀子说:“列星旋转,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荀子·天论》,以下凡引该书,只注篇名。)就是说,诸如日月星辰、阴阳四时、风雨霜露、山川草木等林林总总的自然物象及其生化运动的规律或秩序,都是构成“天”的物质要素;所谓“天”不过是客观存在着的自然界本身而已。正是基于对“天”的这种自然而客观的存在实质的界定,荀子做出了“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天论》)的哲学判断。荀子主张“制天命而用之”(《荀子·解蔽》),强调改造自然,战胜自然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荀子的思想中还体现了朴素的“可持续”思想,表现在他想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具体办法,他指出:“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荀子·王制》) 《荀子·王制》中载:“五谷不时,果实不熟,不粥(鬻)于市;木不中伐,不粥(鬻)于市;禽兽鱼不中杀,不粥(鬻)于市”。从这两条我国古代早期的环境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当时的立法对自然资源主要是生活资源的保护。荀子还曾说:“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鱼鳖鳅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污地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这与当今所谓“可持续发展”也不无可比之处吧。《荀子·王制》把保护自然作为圣王之制,书中说:“圣王之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绝其长,鼋鼍鱼鳖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气也。”荀子谈到了生物与环境之间的依存关系,“树成荫而众鸟息焉,硫酸而螨聚焉。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川渊枯则龙鱼去之,山林险则鸟兽去之。”

  《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孔子)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为,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先秦时就规定:“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

  《吕氏春秋》一书中。其中颇有“顺时立政”的意味。书中写道:

  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

  仲春之月: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

  季春之月:田猎罼弋,罝罘罗网,喂兽之药,无出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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