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和伪造两者有什么区别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3收藏

变造和伪造两者有什么区别,第1张

伪造和变造的区别如下: 

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

 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2)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记载的除签章之外的事项的一种行为。应当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变造的票据是合法成立的有效票据;

(2)变造的内容是票据上所记载的除签章以外的事项。如果变更票据上的签章,则属于票据的伪造;

(3)变造人无变更权。票据经过变造后,该票据仍然有效。变造的票据虽然为有效票据,但变造票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变造票据的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票据法》第103条规定,伪造、变造票据或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其中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指伪造、变造者应当承担票据当事人因票据被伪造、变造而受到的损失,如票据不能被承兑和不能被支付,所支出的费用及利息损失。

 6、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同,《票据法》第十四条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

7、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本质不同,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一、伪造证据的情形如下:

1、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

2、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3、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

4、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

二、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行为人属于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

2、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

总之,伪造和变造有明显的区别,但都属于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会受到相关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等。

伪造与变造的区别如下:

1、主要意思不同。伪造是指假冒制造,无中生有的制作某一个事物;变造则是在真正的事物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的行为,就是以真实的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事物的;而且变造后仍然能见到原事物的本来面目,如果变得面目全非,则将是伪造,而非变造;

2、基础不同。变造属于对原来有效但已经失去效力的东西,非法改换其为真实的行为,而伪造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

3、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概念不同;

4、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成立条件不同;

5、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法律责任不同;

6、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同;

7、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的本质不同;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票据变造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该行为人属于无权对票据事项进行变更的人;

2、依法签发的有效的票据,如果票据本身是无效的票据,也就不会产生票据的变造的效力;

3、签章或签名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捏造和伪造的区别:

1、指代对象不同

捏造的指代对象一般常是证据、言论等抽象的事物,而伪造的指代对象则可以是历史、言论,以及证件、货币、印章等。

2、含义范围不同

伪造的范围更广,即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来谋取利益的意思。而捏造则是指无中生有,虚构事实,以达到欺骗、污蔑或诽镑的目的。

扩展资料:

伪造的详细多层解释:

在会计上,伪造也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记载事项必须真实,不得变造伪造。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如变更票据上的到期日、付款日、付款地、金额等。变造票据的方法多是在合法票据的基础上对票据加以剪接、挖补、覆盖、涂改,从而非法改变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由于伪造人没有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也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伪造

-捏造

有关古典文献之古籍标点名词术语与思考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阅。

 古籍标点名词术语

1句读

古人著书,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人们在读书时必须对如何停顿作出判断,这项工作,古代称为“句读”。宋人毛晃父子在《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卷四中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讽咏谓之读。”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一句话的结尾点断称为“句”,为便于阅读在一句话当中点分称为“读”。

2标点

宋、元人读书,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句读的传统,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已经出现了标点一词。当时的所谓标点,是除句读外,还有符号。点,是指句读说的;至于“标”只是将书中重要的或特殊的内容,用各种符号打记下来以帮助记忆。整理古籍,把整篇或整卷的文字分段,加上新式标点,是在五四运动之后开始的。

3胡适与古籍标点

五四运动前后,胡适积极等酝酿并尝试着使用新式标点。胡适在1916年发表《论句读及文字元号》、《论句读符号》等文。在广泛讨论与实践的基础上,胡适、马裕藻等人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作为教育部1920年训令公布。胡适也为新式标点符号的普及作出了贡献,当时他要求与他合作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社出版标点本古籍,其他出版社纷纷仿效,新式标点符号很快得到了普及。胡适还在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强调,国故整理之初步工作,如标点、校勘,必须首先做到,然后可谈进一步的整理。整理古书,一律须用标点符号。”

4顾颉刚与古籍标点

在胡适的影响下,顾颉刚当时标点了《崔东壁遗书》、《四部正讹》等,并酝酿标点《二十四史》,还与徐文珊合作,将司马迁《史记》标点、分段,作为整理国故的第一部书。抗战期间,顾颉刚任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主任时,曾拟定若干计划,整理廿四史并逐一加以标点,这为他20世纪70年代初主持标点《二十四史》工作做了准备。

5古书句读释例

《古书句读释例》是著名学者杨树达所撰的讲述古书句读基本知识的著作,有中华书局1954年版。全书分误读的型别、误读的贻害、误读的原因、特殊的例句等四个部分。作者从先秦两汉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中,选择l68条句谪有歧义的例句一一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6标点符号使用法

新中国成立后对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工作相当重视,1951年9月,中央人民 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使用法》,适用于直行文稿。1956年4月通俗读物出版社出版了再版本,主要适用于横行文稿。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修订释出了《标点符号用法》,由语文出版社出版,主要增加了连线号“一”和间隔号“”。本书依据30多年标点符号的使用情况及某些发展变化,对16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举例作了说明,是我们目前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依据。

7古籍点校通例

针对古籍整理,中华书局编辑部草拟了《古籍点校通例》初稿,并有关于古籍标点的特别说明。其所拟古籍点校标准,大致依据中华书局《二十四史》的点校准则,其具体内容分标点、校勘和其他三部分。载于《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112期。

8标点致误原因

古籍标点出现一些错误是常见现象。古籍标点错误的原因大致有八项,即,一、不明词义;二、不明专有名词;三、不明文献名称;四、不明引文;五、不明语法;六、不明文体;七、不明文意;八、文献有误,未加校勘就加标点。

9标点方法

标点古籍需要精通古汉语、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当然这需要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针对形成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标点古籍的主要方法有以下数项,即,一、弄清全文和上下文义;二、参考已有的标点成果;三、勤于查考相关工具书与其他资料;四、充分注意并利用文体特点。古籍标点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其方法需要反复实践才能掌握。

思考题之一标点错误有哪些主要原因

古籍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大致有八项,即,一、不明词义;二、不明专有名词;三、不明文献名称;四、不明引文;五、不明语法;六、不明文体;七、不明文意;八、文献有误,未加校勘就加标点。

这八项主要原因有各有一些具体小类,分述如下。

第一大项不明词义,具体又包含不明古汉语词汇、不明古音通假、不明典故、不明方言俗语等。

第二大项不明专有名词,不明专有名词实际上也属不明词义的范畴,由于专有名词涉及中国文化基础知识,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专门列为一类。 具体包括有不明人名、不明地名、不明官名。所以我们在标点古籍时,还应当对古代文化、地理、官制有所了解,否则也会出现错误。

第三大项,不明文献名称。文献名称当标书名号,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判断文献名称,标点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错误。具体包括系文献名称而未标书名号、非文献名称而标了书名号、两种文献名合而为一、一种文献名误分为二。

第四大项,不明引文。《标点符号用法》要求:“引号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一般要用引号标明,为的是和作者自己的话区别开来。”不明引文起讫导致标点错误的主要有直接引用的话未加引号、非直接引用的话加了引号、将两条引文误合在同一引号中。

第五大项,不明语法。不明古汉语语法也是古籍标点出现错误的重要原因,具体包括不明词类、不明句式、不明句子的成分和结构等。

第六大项,不明文体。标点古籍应当熟悉古代的文体,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特点,如诗词需要押韵,每句诗的字数通常有规律可循,骈体文强调行文对仗等,熟悉这些特点会有助于标点工作,不注意这些特点会造成标点错误。

第七大项,不明文意。有些古文从字面上看,并不难理解,但是如果我们把文意领会错了,标点也不容易点对。

第八大项,文献本身有误,未加校正,就加标点,当然也会导致标点错误。

思考题之二我们在标点古籍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标点古籍需要精通古汉语、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当然这需要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针对形成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标点古籍时应当注意下述问题。

首先要弄清全文和上下文义。标点古籍应先易后难,分析上下文意解决难点。点句遇到难通的地方,先把能点断的地方点断,读完全篇,再解决难点,理解了全文的意义,有些难点自然迎刃而解。因为区域性的问题和整体的意义相联络,前后进行比较就可以明确。

其次,要参考此前已有的标点成果。有些古籍,前人已经作过句读标点,我们当然可以用作参考。也可以参考相关材料的标点成果,还可以利用注释,因为古书中的注释往往置于需要句读处,并且对如何理解词义,怎样标点作了辨析。

其次,要勤于查考。标点古籍,遇到疑点一定要查考清楚,不能随意为之。有的问题,只要翻翻工具书就可以解决。如遇到书名、作者有怀疑,不妨查查目录;遇到引文有怀疑,不妨查查原书。

再次,要注意利用文体特点。各种文体在行文时都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在标点时应当充分利用这些规律,不应当违背这些规律。应充分注意古文中的对偶、排比句。古籍标点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其方法需要反复实践才能掌握,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仅仅限于上述四个方面。

刻本也就是版本类型。亦称刊本、椠本、镌本。均指雕版印刷而成的书本。中国雕版印刷术发明很早。唐代已经有雕版印刷的书籍流行。五代已由政府指令国子监校刻“九经”。至宋代,雕版印刷的书籍大盛。旁及辽、金、西夏,直至元、明、清,前后盛行1000余年。

石印本指用石印印刷的图书。这也是晚清时传入我国的一种现代印刷方法。 采用药墨写原稿于特制纸上,覆于石面,揭去药纸,涂上油墨,然后用沾有油墨的石版印书。石印与铅印本均是油墨印刷,与水墨印书的刻本古籍有区别,而且石印本多为手写软体字,易于辨认。

影印本:分线装和平、精装两种形式。过去的影印本,大都采用线装,保持中国古书古雅的特色;但当代的趋势,要求影印的古书采用平装、精装的形式,这样价格可以低廉,又便于插架。影印的古籍也可以加以断句或校勘,有部分影印的古籍已是断句本或校勘本。

扩展资料

中国近代的石印文献,内容以古籍为多,遍及经史子集四部以及丛书、通俗小说、唱本等,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商务印书馆石印的《四部丛刊》、《百衲本二十四史》,中华书局石印的《古今图书集成》等。此外,地图、画刊、报刊和时人新作等也大量地以石印的方式出版。

影印图书大约有3种方式:珂罗版影印,石印,胶印。工序基本上都是先照相,而且是依原本照相。影印本在古籍中很普遍。

-刻本

-石印本

-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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