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第1张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国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省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布执行。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省区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四)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查质量控制标准,指导全国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派员抽查普查资料、信息的质量,检查各地的质量控制情况。组织全国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

普查质量控制实行省级责任制。由各省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全国统一的标准,制定本省普查质量管理办法,提出具体的质量控制要求,下发各地(市)执行。普查中应分阶段对本省各地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各省的质量控制情况须定期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组织机构

国务院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委员陈至立担任,副组长由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务院副秘书长项兆伦、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务部、统计局、林业局、宗教局、测绘局、文物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家文物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单霁翔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普查的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4.组织普查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

5 举办国家层面的普查人员培训班,指导各省的普查人员培训;

6.对各省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7.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8.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9.编制并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提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10 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中央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地方财政预算。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实施方案、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

各省文物行政部门作为本省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本省文物普查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是田野实地调查。各省应调集全省文博系统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组建普查专业队伍,进行田野调查及相关资料、信息的登录工作。普查队伍分为队、组两级。除特殊情况外,应在市(地)级建立普查队,在县级建立普查组。

(二)部门职责

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评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6测绘部门负责提供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

7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8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国家文物局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物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9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发布规范和标准,组织培训和试点。

(1)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省部署本省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发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各省制定、发布普查实施方案,方案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制定并颁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

(5)组建普查队伍。由各省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各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地区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6)组织全国和地方各级普查人员培训。培训工作分两级进行。国家层面的培训对象是省级普查办公室文物保护管理人员和参加此次普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省级培训对象是本省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各省普查培训工作方案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开展各省、市普查试点。

(8)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队、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省级以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地(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省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的整合、汇总和验收。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队审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的文物普查档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普查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国家文物局负责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全国文物普查档案。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普查数据,需报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经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发布。 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中央财政主要落实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培训经费、部分设备购置费、对困难地区的田野调查及普查报告出版补助费,地方各级财政主要承担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田野调查经费、普查人员经费等。

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各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据此制定本省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省的普查宣传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管理系统,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普查宣传建立国家和省级新闻发布会制度。

普查宣传覆盖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户外宣传牌和广告牌,各种宣传品和纪念品等各类媒体和载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省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省情况,提出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镇馆之宝是什么书呢?笔者在七、八年前就开始思考和探寻这个问题。在一年多前,这个问题终于有了眉目。  一、源头 昆明大学与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04年5月合并后,改称为昆明学院。

昆明大学建于1984年3月3日。2003年2月,昆明大学合并了原昆明市轻工业学校、昆明市城乡建设学校、昆明市立信会计学校三所中专学校。这三所中专学校都是建国以后才创办的。因此,合并以后的昆明大学图书馆有古籍的可能性不大。笔者在昆明大学图书馆工作时,几经查访,结论是:昆明大学图书馆没有古籍;昆明大学图书馆虽然有一部分线装书,但都是近二十多年来在普通书店购进的线装书,这些线装书都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拍照制版后印刷的,因而不是古籍,更谈不上是善本。所以说,原昆明大学图书馆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像样的镇馆之宝。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1年4月。2001年1月5日,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了原昆明师范学校和原昆明幼儿师范学校。昆明幼儿师范学校始办于1978年,即建国以后才始办的,因而有古籍的可能性也不大。而昆明师范学校却始办于1905年,即始办于光绪三十一年。另外,笔者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查到:晚清时期全国各地的不少书院相继改建成师范学校;昆明地区在晚清时有三大书院。两年前,笔者亲眼目睹了原昆明师范学校图书馆的古籍上钤有五华书院的印章。因此,昆明师范学校有可能是在1905年,由五华书院改建而成的。所以说,原昆明师范学校图书馆有古籍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几年前,笔者曾听原昆明师范学校图书馆的人说,他们图书馆大约有两千本古籍。

两年前,由于宣传工作上的原因,笔者与昆明学院图书馆的党委书记一起到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即原昆明师范学校图书馆。在闲谈中谈到了古籍的话题。一位北校区图书馆曾经保管过“古书”的工作人员说:北校区图书馆的“古书”都是民国以后的,并且都被虫吃成了筛眼、一包灰,一碰就碎,没有什么价值。当时北校区图书馆的负责人也在场,但他对古籍的话题没说一句话。回来后,笔者越想越不对劲,就对昆明学院图书馆的党委书记说,想去看看北校区图书馆到底有没有古籍;那些“古书”真的就没有什么价值了吗?昆明学院图书馆的党委书记同意了,说等他与北校区图书馆的负责人联系好后,一起去看看。

二、初见端倪

时隔不久,昆明学院图书馆的党委书记就与北校区图书馆的负责人联系好了。笔者就与昆明学院图书馆的党委书记一道专程去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看那些“古书”。那天,我们受得了北校区图书馆负责人的热情接待。

当笔者看了四册一套的《温飞卿解集》后,眼睛一亮。它的字的结构匀称;字距和行距合适;墨色浓黑;字迹都清晰;版本是木雕本;纸质比较厚实;纸的老化和氧化程度自然;纸的暗帘较宽;版式大小和装帧形式都与康熙时期的相符;把它靠近鼻子闻一闻,闻到了古籍的那种特殊的香味;只有一个序,序的落款的年代是康熙,序的附近连撕去一页的痕迹都没有,仔细查看装订线,装订线是原装的,没有被拆开后抽去年代较晚的序的情况;从目录查到,这套书共有四册九卷,除其中的两册的前几页有一两个被虫蛀成的小洞外,四册都没有油污和水渍等,四册都基本保存完好;《温飞卿解集》的内容是诗集;这套书是齐全的、成套的。笔者凭收藏古籍十多年的经验,当时就认为《温飞卿解集》是康熙时期的刻本,并且应该是善本。

十多年前,云南省成立省文物收藏协会时,笔者成为了云南省省收藏协会的第一批会员。2010年11月,笔者参加了第二十五期全国古籍普查培训班,在培训班学习期间,笔者有幸跟李致忠老先生、南京图书馆历史文献部主任徐忆农、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罗琳先生等全国知名的古籍专家学习古籍知识。应学员们的请求,李老先生讲授了古籍的鉴定。笔者从多年收藏的古籍中,挑选了十几册(种)请李老先生鉴定。李老先生的鉴定结果是:十几册(种)都是古籍,没有赝品;其中有三册(种)还是明代的古籍。

另外,笔者还在北校区图书馆看到了二十来个装满古籍和民国时期的图书的书柜。其中古籍大约有两千册左右。在古籍中,除《温飞卿解集》和同治、光绪时期的几套古籍成套外,其余的古籍都不成套,不齐全。在这些古籍中没有发现活字本,也没有发现套印本。在其中的几本古籍上钤有五华书院的印章。

这二十来个书柜,每个书柜都有两扇用茶色玻璃做成的梭门(滑动门)。对这些书所采取的防虫蛀的措施,只是放了一些旱烟叶。并且这些旱烟叶是几年前购买的,已经闻不到旱烟味,也就几乎没有防虫蛀的效果。这些古籍中有一小部分被虫蛀成了筛眼,但字还是能够辨认出来的。有几册古籍的卷首和卷尾已成了碎片,但卷中可能还是可以修复的。其余大部分古籍都基本保存完好。此外,那些民国时期的图书也都基本保存完好。笔者看完这二十来柜书后,觉得:除《温飞卿解集》是康熙时期以外,其它两千册左右的古籍都是清中晚期的;其余的都是民国时期的图书。这二十来柜的书的价值不小,其中《温飞卿解集》最为珍贵。

北校区图书馆的负责人说,这批书有一万本。但只有数字,没有书的花名册,更没有具体年代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说明。

从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回来后,笔者及时向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馆长做了汇报。同时还向图书馆领导提出三个建议:

1.目前对那些古籍和民国时期的图书的防虫蛀的措施不得力,可以先买一些樟脑精或樟脑丸之类的防虫物品防虫蛀。等向院领导汇报后,批到经费,再采取更为有力的防虫蛀等的保护古籍的措施。

2.由于云南大学图书馆有十几万册古籍,其中有一套还是宋元刻本,还有明代的一些孤本。他们馆的古籍专家鉴定古籍的水平是比较高的。而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馆长与云南大学图书馆的馆长比较熟悉。因此建议:由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馆长出面,请云南大学图书馆的古籍专家,到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鉴定那些古籍。

3.目前对那些古籍和民国时期的图书的管理比较混乱,应加强管理。

三、有了眉目

事隔不久,即在一年多前,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馆长叫笔者与本馆的党委书记一道,陪同云南大学图书馆的一位古籍专家到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鉴定那一万册左右的书。这位古籍专家是古籍方面的硕士。

陪同云南大学图书馆的古籍专家到了昆明学院北校区图书馆之后,笔者欣慰地看到了那二十来个书柜里,已放进了一些樟脑丸。尽管进屋后闻到的樟脑味还不够浓,但多少还是起了一些防虫蛀的作用。

云南大学图书馆的古籍专家把这一万册左右的书仔细地看了一遍。并且同时做了一些记录。然后回到云南大学图书馆查找资料和上网考证。云南大学图书馆的古籍专家最后的鉴定结果是:

1.《温飞卿解集》是康熙时期的刻本,并且是善本。

2.其余古籍是清代中晚期的刻本,且多半不成套,不齐全。

3.这一万册左右的书中,有两千册左右是古籍,其余是民国时期的图书。

4.这一万册左右的书的价值不小,比较珍贵。

5.这一万册左右的书中,《温飞卿解集》的价值最高,最为珍贵。

综上所述,《温飞卿解集》是笔者到目前为止,所能看到昆明学院图书馆的镇馆之宝。昆明学院图书馆目前总建筑面积达40075平方米,现在藏有印刷型(纸质)图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23万册(种),现有阅览座位总计3300余个,每周开馆时间可达100余小时。现有在校学生1万5千人左右。如此规模的高校图书馆,如今总算有了比较像样的镇馆之宝。我们应该珍惜和保护好这一镇馆之宝!

基金项目: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08YNSKNO059)阶段成果之一。该课题的负责人是昆明学院图书馆的祁跃林研究馆员,本文作者是该课题组的成员之一。

(责任编辑 刘 新)

1、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结果:全国在1953年6月30日24时总人口为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的人口为574205940人,用其他办法间接调查到的人口为27732095人。

2、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

普查结果:1964年6月30日24时,全国人口为720370269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694581759人(不包括台湾省人口、港澳同胞和国外华侨)。

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主要数据是,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为1031882511人其中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和现役军人共1008175288人。

4、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四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是,1990年7月1日全国人口为1100173810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133682501人。

5、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1年3月28日国家统计局分布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200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为129533万人,其中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现役军人共126583万人。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参考资料:

-全国人口普查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需要登记以下信息:

这次普查登记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此次普查的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表登记,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

一是短表,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是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老龄化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住户填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民网-正式点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启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出生性别比等,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国情调查。

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普查意义

人口普查是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我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扩展资料:

历史:

中国最早的一次人口普查在西汉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进行,数据为12,366,470户,57,671,401人。但由于历史文献资料离现在很远,不很完善。

中国在明朝有“户贴制度”。1909年清朝政府进行全国人口普查,中国人口37亿。

2006年,中国人口已经达到13亿。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普查登记的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339,724,852人。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将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参考资料:

-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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