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重磅文件发布,哪些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中医药重磅文件发布,哪些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第1张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当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同志就公众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一、《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2019年10月,《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形成了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别是中医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程深度介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筛选出“三药三方”(金花清感颗粒、莲花清瘟胶囊、血必净注射液,清肺排毒汤、化湿败毒方、宣肺败毒方)等有效方药,形成覆盖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的中医药诊疗方案,为抗击疫情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中医药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为此,《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对中医药工作决策部署的再贯彻再落实,对《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各项政策再部署再细化,加快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特点的政策体系,加快推动解决中医药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中医药有特色、高质量地发展,更好实现中医药传承创新。

二、《政策措施》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中医药工作经验,针对当前中医药发展出现的薄弱环节和改革难点,聚焦破解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提出7个方面28条政策:

一是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

二是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

三是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保障落实政府投入,多方增加社会投入,加强融资渠道支持。

四是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水平。

五是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引领中医药在人才培养水平、医疗服务能力、科研能力、药材质量、综合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全面提升。

六是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

七是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中医药科技管理,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提高中医药法治化水平,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对中医药人才培养有哪些新的部署?

中医药人才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战略资源。《政策措施》把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作为首要任务,进行了一系列政策创新。中医药、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联合采取配套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加大“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

二是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增加多层次师承教育项目,扩大师带徒范围和数量,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绩效工资分配对承担带徒任务的中医医师适当倾斜。在全国老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工作中,按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语作为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的考试科目。

三是加强中医药人才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中医药优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评选中,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

四是实施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用5—10年时间,评选表彰300名左右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培育500名左右岐黄学者、3000名左右中医药优秀人才、10万名左右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调动中医药人干事创业积极性。开展中医药卓越师资培养,重点加强中医基础、经典、临床师资培训。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规范化培训基地等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力度。支持建设一批中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和中药炮制类、鉴定类高水平学科。

中医药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是师承教育模式。

在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师承教育模式是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作为独具特色的中医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对我国中医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中医药师承教育特色优势

中医药师承教育是独具特色、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和学术传承规律的教育模式,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医药,即中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特定理论和中华文化特征的医学体系。

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采取措施支持组织、个人捐助中医药事业。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

第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文化,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

每年10月11日为“中医药日”。

第八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保障公民享有接受中医药服务的权益。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举办适当规模的中医医疗机构,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配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药科室,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但是,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执业。传统中医诊所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传统中医药服务,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中药治疗和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以及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

第十七条 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确需合并、撤销或者改变中医医疗性质的,应当经举办该医疗机构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遵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九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第二十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置中医药技术人员,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以有中医药技术优势的医疗机构为主要依托,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预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控制传染病疫情的需要,发布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根据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采取调剂或者煎煮汤剂等预备措施。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全科医生应当学习和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

乡村医生应当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明确中医药服务中需要统一的事项的技术要求。中医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制定并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发展

第二十八条 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药用野生动植物实现人工种植养殖,支持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第二十九条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鼓励采取地理标识产品保护等措施保护道地中药材。

第三十一条 采集、贮存中药材以及对中药材进行初加工,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十二条 乡村医生、传统中医师自种、自采并自用地产中药材的,应当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中药材质量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十四条 国家保护中药饮片炮制技术,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生产中药饮片,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制中药饮片。

第三十五条 为了满足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炮制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在本机构内使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根据临床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中药新药研制与生产,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的中药新药研发。

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生产,鼓励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应当取得制剂批准文号。但是,仅利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

医疗机构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委托方对所配制中药制剂的质量负责。

第四十条 中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支持中药国际贸易,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涉及药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四十二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适应事业发展需求、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全科医生、专科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药技术人员培养和培训,鼓励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教育。

第四十三条 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注重中医药理论教育和中医药临床实践,注重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文化。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完善中医药院校教育。

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及教学评价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

中医药教育机构和中医药专业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设立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建立临床教学基地,基地设置标准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鼓励中医医师和中药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技术人员。

第四十六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制定继续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中医药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开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实用人才。

第五章 继承创新与文化传播

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继承和创新,鼓励中医药科学研究和学术争鸣,支持学术流派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中医科室发展,发挥其在中医药继承和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第四十九条 国家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并对他人获取和利用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权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支持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传承。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传承人应当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总结、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医药古籍文献、著名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诊疗经验以及民间中医药诊疗方法和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

鼓励组织、个人捐献具有研究和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科研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多渠道投入资金,加强和促进中医药科研工作。

国家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和跨学科的中医药科研协作,支持中医药科技资源整合、多学科融合和产学研结合。

第五十三条 中医药科技创新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注重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技术转让和技术推广,健全中医药科技服务体系。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中医药文化和知识传播平台,鼓励组织、个人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

第五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十七条 出版中医药图书或者其他中医药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当组织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审定,并对出版物的内容承担出版责任。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的,应当聘请中医药技术人员进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条件保障,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医药卫生政策,应当鼓励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应当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中医药服务。

第六十条 涉及以下事项的,应当成立专门的中医药评审、评估、鉴定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评估、鉴定:

(一)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的评审、评估;

(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评估;

(三)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中医药新技术的评估;

(五)中医医疗损害的技术鉴定和中药不良反应的评价;

(六)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评审;

(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的资质资格评审和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

(八)其他需要由中医药专家参加评审、评估、鉴定的事项。

开展上述评审、评估或者鉴定活动,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

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应当以中医药实践技能为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传统中医诊所超范围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

传统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的,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者由原执业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

第六十三条 传统中医师在登记的地域范围外执业或者开展登记的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由登记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经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促进本地方中医药发展的办法。

第六十六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文件内容是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建立以中医课程为主线。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中医药特色优势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了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建立以中医课程为主线,继第一个中医专业课程体系后,增设中医疾病课程。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对具有深厚中医文化、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的选拔培养。加强以中医思维训练和中医临床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学业评价。加强对中医院校和学科“双一流”建设的支持。约100个中医药一流本科专业的布局与建设。推进高职高专中医药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强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功能。

  坚持发展中医教师教育。增加多层次师徒教育项目,扩大师徒范围和数量,使师徒教育贯穿于临床实践教学的全过程。长期坚持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培养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建设传承工作室。绩效工资分配偏向于承担师徒任务的中医。在继承我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的工作中,按照程序,支持符合条件的继承人以医古文代替外文报考中医专业学位考试科目。

 加强对中医药人才的评价和激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优秀中医药人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中医人才和医德作为中医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看病和看好病作为中医医生的主要评价内容。在遴选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时,探索中医人才的单独计划和单独评价。

 完善西医学习中医的制度。自2021年起,中医课程被列为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实习内容,增加了学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正在攻读中医学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允许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规范化培训。试行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加强中医科室临床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增加中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内容。临床、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医生接受必要的中医继续教育。研究实施西医学中医重大项目,在10-15年内培养出相当数量的中西医结合高层次人才和能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

  开展中医学产学医政联合攻关。我们将以高水平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医医院和中药创新企业为依托,建设一批具有全国水平的中医药科研与科技转化基地,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制定出具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方案,转化出一批中医药先进设备和中药新药。积极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院所和学校合作,共享资源,推动优秀研究成果进入市场。探讨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中医临床疗效的收集与客观评价。

1全国旅游规划工作会议讲话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健康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的深入发展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中国人对中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和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为明确中医药未来十五年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医药整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统筹发展的新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提升。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732所,中医医院床位755万张,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医院患者总数为531亿人。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疑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2014年,全国共有中药生产企业3813家,中药产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断萎缩,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缺乏继承和创新;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质量下降,影响中药可持续发展;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中医药走向世界面临制约和壁垒,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以满足人民美国对简单而廉价的中医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发挥中医药在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为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理念、辨证论治和综合治疗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到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西医在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实际应用等方面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促进传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重点,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和维护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将围绕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发展,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去见见人民以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中医药造福人民,成就中医药事业,提高人民确保人们享受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和创新贯穿于中医药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的特色和优势,让中医药永远代代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和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刺激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发挥规划、政策、投资、监管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关注中医药在城乡、区域、国内、国际的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的全面发展,促进中医药与中医药的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领域全面和谐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及性得到提高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疾病预防中的引领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了由100名国医大师、1000名名中医名师、100万名中医执业医师、1000万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公民健康文化素养大幅提升;中医药产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升。中国中医药在世界发展中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传承创新、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实现了中医药的共享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关键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药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构建以中医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等其他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中医门诊和诊所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综合网络。当地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每个地级及县级地区设立1所市级医院和1所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中药房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设备和人员配置。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立中医科,加强中医康复专业人员配置。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的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区域内有较强影响力和科研实力的省级或地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处理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处理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中医药慢病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建立融合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高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药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性分级诊疗秩序。

3促进中西医结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按照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中医诊所,将依法实行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教师和有专长人员的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技术人员在乡镇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设立中医诊所和只向社会资本提供中医服务的诊所,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专业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和诊室,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诊所。确保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享有平等的准入和执业权利。

6提升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等健康档案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中医医疗数据跨医院共享交换的标准体系。探索医生等基于互联网的中医医疗服务应用的建议和电子处方。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定价支付、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2)大力发展中医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经营。实施中医药预防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预防科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药咨询评估、干预和随访管理等预防健康服务,探索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和中医医师为中医保健机构提供健康咨询、调理、药膳等技术支持。

8提高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按摩等中医保健技术和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品和保健器械。加快中医药治病技术体系和产业体系建设。推广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将中医治疗疾病的理念融入其中。

9发展老年中医药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医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问诊、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保健为基础的养老院、疗养院,探索建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的中医药健康旅游

11加强中医理论和方法的传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地继承历代各种学术理论、流派和学说,全面系统地继承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的基本临床诊疗规律。将中医古籍文献整理纳入国家中医典籍整理工程,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贵中医古籍文献,推进中医古籍数字化,编纂出版《中华医藏》,加强境外中医古籍影印归还工作。

12加强中医药知识保护和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知识保护数据库、名录和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保健技术和康复技术的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传统药学、鉴定和加工技术以及老药学工作者经验的继承和应用。开展民间特色中医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研究、评价、推广和应用。加强对百年老字号中药的保护。

13加强中医教师教育。建立中医药教师教育培训体系,将教师教育全面纳入专科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建立中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通过师徒模式吸引和鼓励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

(4)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4完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完善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高校、医疗机构、企业为主体,中医药科研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充分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15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药基础理论和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穴位特异性和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物质基础和作用机制研究,建立概念清晰、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加强重大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研究,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疾病防治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以中医理论为基础的诊断仪器和设备。E

17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和物种分类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珍稀中药材培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和繁育研究。建立国家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体系。在国家医药储备方面,进一步提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储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物园、植物园等保护基地。探索荒漠化地区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18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制定全国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绿色发展,制定中药材种植、采集、贮藏技术标准,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指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协会,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完善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制度。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提升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9推动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技术集成和技术创新,提高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快中药生产工艺和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提高中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依托中医药现代科技产业基地,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企业家行动,促进中医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开展规模化、标准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优处方药。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规模效益。推进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绿色产业新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

20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可追溯的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衔接。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运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证工程,建立质量

2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与各国政府、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制定,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品、标准和服务走出国门,促进国际接轨中医被广泛接受。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就地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海外中医药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中医药各领域的全球合作与竞争,充分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增加国家援外医疗中的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践,使中医药成为中外文化交流和人民往来的亮丽名片的心。

24扩大中药国际贸易。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总体战略,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制约中医药对外贸易发展的境外法律、政策壁垒和技术壁垒,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准入。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公共资源保障。鼓励中医机构在境外设立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境外中药材资源开发,加强境外中药材生产和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服务全产业链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承接中医药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整体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

(1)完善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进一步完善中医执业领域、中医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医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构建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地方政府加强中医药立法。

(2)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为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安全,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抓好中医药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系统开展中医药治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加强中药炮制、中药ide的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科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教师教育的有机衔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和临床研究的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基层中医药人才、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技能培训。开展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专业技能人才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中医药专业认证制度,探索适合中医医师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践,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设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全国保健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将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和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部署,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将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患者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网络验证机制处方,并实现与人群健康信息的纵向和横向沟通。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系统建设,建立全国中医药综合统计网络直报系统。

动词(verb的缩写)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全国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医药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本规划纲要的分工方案,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完善中医药管理制度。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3)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中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将中医药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和生理健康课程,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中医药普及的浓厚氛围

2010-2010年9月20日晚,第二届保定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推介会(以下简称旅游发展大会)在满城区召开。会上,保定市市长郭建英作了介绍性发言。郭建英提到,保定市借此次旅游大会之机,推出了保定国际花园休闲区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此外,郭建英还介绍,宝鼎要构建一个城市,六区和两条皮带。并将继续完善服务网络并建立一个交通网络。会上还宣布,第五届保定市旅游大会将在安国市、博野县、澧县、高阳县和王度县举行。

推介会现场

性能站点

500多平方公里保定国际花园休闲区被揭开了。

记者了解到,此次旅游大会旨在智慧、特色和品质并采取新休闲、微度假、慢生活作为它的主题。区域名称为保定国际花园休闲区,规划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主会场设在满城区。

大会将建设蓝秀文化小镇、深沪四季温泉小镇、满城汉墓景区、高适生态水镇、大吉店音乐文化小镇、杏花沟旅游度假区、狮子沟原生态旅游度假区、半农山新人s公社、响水溪旅游度假区、好梦花语爱情主题体验区,共10个重点观摩项目为国家级旅游产品,被称为保定国际花园休闲区品牌。

蓝秀文化小镇

郭建英提到,旅游大会主会场设在蓝秀文化小镇。这个项目突出了蓝绿自然,诗画皆美,并投资5亿多元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和人工湖,升级苏联式景观园林。建成了集演出、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11万平方米旅游综合体。

保定旅游将着力打造一个城市,六区和两条皮带

在介绍讲话中,郭建英介绍说,宝鼎的目标是打造京畿道文化名城,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保定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实施旅游立市兴市战略,发展乡村旅游,推进旅游扶贫,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保定特色的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旅游发展之路。

郭建英强调,保定将构建一个城市(中国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六区(古城文化旅游核心区、京西百度国际山地度假区、京南新城特色旅游体验区、国际田园休闲区、古北岳文化生态休闲区、中医温泉康复体验区)和两条皮带(拒马河生态文化旅游带、京包石产业融合创新休闲带)。

此外,保定将建设一个交通网络升级它的服务网络。不仅要畅通重点景区的景区大道和主干道,还要完善景区内的旅游厕所、停车场、游客中心、购物中心、房车营地、星级酒店等配套设施建设,让游客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满意放心。

在推介演讲中,郭建英介绍,宝鼎将着力于文化旅游的融合,做到诗歌和距离可以完美结合。以优质资源为支撑,积极推进生态体验、森林修复、山地度假等一批新业态项目建设。打造全时段、全时段的高品质旅游产品。以品牌建设为核心,唱响京畿景区,醉美保定国内外都有。

2在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21年2月2日,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会议通过视频向全县开放。在guid下

2010年1月11日上午,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举办了2022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在石家庄通过视频会议。据悉,2021年,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国文化和旅游厅局长会议、全国乡村旅游现场工作会议、全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专题培训班、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现场推介会、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工作会议、全国文化和旅游科教工作会议、国内旅游宣传推广培训班上作了典型发言。多部作品实现创新突破或受到上级表彰,全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稳步发展,实现了第十四届全国文化旅游大会

唐祖宣,第二届国医大师,从医60余年,对诊治周围血管病的研究造诣颇深,曾研制治疗血栓病药物。

中医药是祖先基于对人体疾病的认识,在整体观念指导下总结出的一套防病治病的经验,有其独特的体系。中医运用望、闻、问、切四种诊法,确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和方法。这种整体调节的治疗方式,如扶正祛邪,标本兼治,益气活血,滋补肝肾等,对治疗病因复杂,多脏腑病患的慢性病具有明显优势。中医和中药不能分家,在这其中,治疗以中药为主,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疗法,包括按摩、拔火罐、针灸等等。

中医包括各家学说,师傅也不止一个。革命时期,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现在的体制很好,有专门的医学院校负责培养中医药人才。除了院校教育,中医药的传承还包括师承教育,两种方式都有其重要性。

中医药人才培养要遵循一个重要规律——师承。中医药师承教育目前仅限于专项层面,接受教育的人员数量较少、覆盖面不广,今后应逐步将师承教育经历纳入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条件。

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工作,可以通过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整理、研究与保护利用,制定完善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研究规范,建立和完善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中医理论体系,提升中医理论指导临床实践和产品研发的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中医理论的广泛应用;加强中医理论传承创新方法 探索 ,深刻理解中医理论构建模式和方法学特点,广泛吸纳和借鉴现代科学方法与技术, 探索 建立适合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方法,逐步形成中医理论传承创新的方法学体系和评价体系。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赵琳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原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分别在著名旅游风景区烟台养马岛和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学校共占地736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亿元。

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于基层卫生事业,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重点的办学思路,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体,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中医药人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战略,以专业特色和教学质量为保障,抓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办学条件三项工程建设,强化教学,巩固特色,提高质量,规范管理,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实现了学校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学校逐步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的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基地,为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先后荣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教育先进集体、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医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设有中医系、中药系、护理系、公共基础部、西医教学部、针推康复研究所、中药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学、医药营销、康复治疗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和家政服务(康复保健方向)等10个专业,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等3个专业为学校的特色专业。现有在校生12600名,生源来自全国12个省区。建校五十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中医药专业人才,遍布全国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医药企业,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毕业生一直以良好的敬业精神、较高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受社会用人单位好评。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同时,各专业毕业生还可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两年,成绩合格取得普通大学本科学历文凭和学士学位。2007年学校专升本工作成绩斐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98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3人,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32人。学校聘任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泰山学者”乔明琦、田景振等十几位著名博士生导师为我校客座教授。学校中药学实践教学团队在2007年被确定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成为目前山东省首批50个省级教学团队之一。《中药制剂分析技术》课程和《针灸推拿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且《中药制剂分析技术》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学校成为山东省159所高校中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的27所高校之一。学校获省、厅级科技成果奖15项。学校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医药农村50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其成果和经验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承担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科研课题38项。近年来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主编、副主编教材(著作)46部,其中主编的《正常人体解剖学》、《中药鉴定学》等18部教材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十一五”规划教材。

学校建有护理技能中心、临床技能中心、针推康复实验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45个,配备了液相色谱分析仪、薄层扫描仪、显微图像分析仪、药理生理工作站、护士智能化培训中心等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总值达5000万元。学校拥有附属医院2所、附属实验药厂1个,其他教学医院、医药企业等教学实习基地120处。图书馆藏书40万余册,其中珍藏《四库全书》一套和一批中医古籍善本,实行微机管理,开架借阅,同时建有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中药标本陈列馆馆藏中药材标本、海洋浸液标本2700余种,腊叶标本1万余份,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规模较大的中药标本陈列馆之一。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闭路双控电化教学系统、校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具有摄、录、编、播相配套的功能。教学和管理用微机800余台。建有校园网,并实现宽带连接。全面而充足的教学资源,很好的满足了学生的学习、成长、成才的需要。

2008年是学校建校50周年,50载艰苦奋斗,50载桃李竞芳。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山东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系统总结50年办学经验,继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优良校风,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医学模式的转变和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大趋势,对中医药创新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中医药大学重点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重传承、重实践、重人文、重创新」的特点,以「提供资源、加强指导、注重评价、综合配套」为原则,强化「知识、技能、态度」的协调发展,达到「继承与创新」、「中医本色与时代特征」、「国际化与现代化」的有机融合,构建基于传承的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中医药课程体系

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上海中医药大学围绕学生自我学习能力的提升,在原有学分制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课程模块,按照「重组与整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贯通,人文与专业相融合」的原则,以「整合优化传统课程、建设新兴交叉学科课程、强化中医特色人文通识教育」为重点,以中医药特色探究式学习模式改革为贯穿,推进自主学习为导向的教学手段、评价方法改革,在国内中医药院校率先进行中医药新一轮课程体系改革,全面优化现有课程体系与模块结构,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创新课程和特色课程,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一流的品牌课程群,成为中医药院校创新课程和探究学习研究中心。

重点围绕构建中医药院校特色的通识课程体系、优化中医药核心专业课程群、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相关配套及引进课程群、贯穿课程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探究式学习模式改革等四个方面开展建设。通过建设,实现中医药专业课程群的优化。

提高科学研究素养及能力

建设完善中医药国家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充分利用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及研究中心的资源优势,通过科研基本素养培育模块、自主设计性实验模块和课外科研创新能力拓展训练模块的建设,搭建贯穿「基础和临床、医药融通、课内和课外相结合」的科学研究素养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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