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中提出的“高校图书馆应以‘读者第一、服务育人’为宗旨”的要求,本着以规范行为、引导教育为主,以管理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工作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的目的是维护图书馆的安全整洁,保护各种文献和服务设施,保证图书馆各项服务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广大读者对图书馆的公平、公正、高效、合理利用。
2 读者守则第三条 读者凭本馆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外来人员入馆借阅,须凭单位公函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图书馆。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区乱写乱画、随意张贴。
第五条 爱护馆藏文献及公共设施,不得在文献上圈划、评点或涂改。不得损坏文献,不得擅自将公物携带出馆。
第六条 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整洁。
第七条 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文明借阅,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
3 借书证件管理第八条 本校读者凭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使用时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其他人员使用图书馆,遵守以下条款:
1.与我校学院有关的短期来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以及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在责任单位与图书馆签订有关协议后按规定统一办理。
2.临时入馆阅览人员,登记身份证件号码,缴纳管理费后方可入馆阅览一般纸质书刊。
第十条 校园一卡通一旦遗失,应及时到学校一卡通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前该卡所有已借文献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所有持证人员离校前,必须还清所借文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 文献借还管理第十一条 借书分为开架、闭架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开架借书遵守以下条款: 进入开架书库,取“代书牌”后入库选书;选书时请将代书牌插入该书的原位置上,查阅后如果无需借阅,请务必将书放回原处并取出代书牌,以免乱架;选好书后,将代书牌放在指定位置,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进入图书馆分部,主动出示有效证件,选好书后,将书和借书证放在指定位置,办理借书手续。
2.在闭架借书室(324室)和过期期刊及学位论文借阅室(本部421室)借书,读者需先通过联机公共查询系统检索馆藏信息,检索到所需书刊信息后,记录图书、资料的索取号或期刊的索取号和该刊的年卷期、页码信息,交工作人员取书刊、资料,办理借书手续。
3.在办理文献外借手续前,读者应首先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污损。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还书遵守以下条款:
1.按期到图书馆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
2.工作人员负责在借还系统中注销借书记录,读者履行监督职责。
3.如发现过期、污损、缺页、光盘损坏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借期与借阅册数限制遵守以下条款:
1.书刊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因读者类型不同而各异,具体如下表: 读者类型 教职工 研究生 本科生 其他读者 最大借阅量(册) 20 20 16 4 借期 (天) 图书 90 35 35 35 过期期刊 学位论文 1 1 1 不外借,可复印 2.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且拟借文献未被其他读者预约,读者可在所借文献到期的前三天通过网上续借1次,续借时间为15天。
3.如无违章、欠款、超期等情况,读者可以网上预约文献资料,预约册数为1册;预约有效期15天,预约到书保留期限为7天。
第十四条 馆际互借是为满足我校馆藏资源的相对不足而提供的校外获取文献渠道,使用此项服务遵守以下条款:
1.凡要求到外单位借阅的文献必须是本馆缺藏的。
2.馆际互借分自借和代借。自借凭读者本人工作证或借书证,押证索取所需的馆际互借证。自借的馆际互借证限两日内归还,逾期每证每天收取逾期使用费1元。代借须按登记表栏目详细填写所需文献的有关信息。
3.向外单位借的原件要按时、完好地返还,如出现逾期、遗失、破损等现象,须按原件出借单位的有关规定对借阅人进行处理。
4.读者应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馆际互借获取的文献只能作个人学习、研究、教学、欣赏之用。
5.读者索取、借阅馆外复制资料,请注意取件通知。
6.代借代还、代复印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读者自理。
5 阅览管理第十五条 在普通阅览室阅览文献遵守以下条款:
1.不得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及讨论问题;不得在阅览室内吃零食,举止应文明;读者不得占座位,离开时请将个人物品带走。
2.阅览室陈列的文献,仅限室内阅览。阅后请将文献按相应阅览室的要求放置,不准私藏乱放文献,更不准私自携带文献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阅览室。
3.为了充分发挥文献的使用效益,对读者自取文献阅览册数作如下限定:中文报刊一次限取1册(份),其他文献一次限取1~3本(册)。
4.凡需复印者,在工作台办理相关登记、押证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内复印,复印后请及时送回取证。
第十六条 使用电子阅览室遵守以下条款:
1.本室服务对象为持本校校园一卡通、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的读者、南京城东高校文献资源共享联合体范围内的读者。上机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上机手续,严格按照一人一机、一机一人的规定上机,未办手续者不得在机房内逗留。严禁不办手续擅自上机,对擅自上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上机者应按刷卡机分配的机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坐或私自更换机位。上机者可以刷卡下机或在客户端通过本地管理软件自行下机。 3.上机者须自觉爱护室内设备,若故意损坏室内设备、恶意更改或破坏系统设置而导致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将按图书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4.上机者应自觉保持机房内安静、卫生、整洁,不得将零食带入机房内,不得乱扔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下机时请携带好个人物品离开本室。
5.上机者必须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理工大学校园网的使用与安全管理条例》,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并对自己所提供的上网信息内容负完全责任。
6.上机者不得利用本室提供的网络出口从事危害他人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上机者须自觉遵守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下载工具恶意下载图书馆在订的各类数据库资源,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8.上机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不遵守有关规定或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中止其上机活动。
6 数字资源使用规范第十七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包括由国内外出版商、集成商正式发行的,并由图书馆购买了校园网范围使用权的网络资源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校园网范围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十八条 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数字资源的授权用户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学生、博士后、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及学校、学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授权用户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违规处理:
1.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如在一小时内下载超过百篇以上的全文文献、对某本期刊整本或整期下载。
2.使用软件、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如使用“迅雷”、“网络蚂蚁”或“ Flashget ”之类网络机器人软件进行批量下载。
3.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电子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4.将授权用户的校园网帐号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将文献下载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以此非法牟利。
6.将下载文献用于系统地分发、再销售、再授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如下处理:
1.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
2.违规者应在图书馆、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删除恶意下载的文献。
3.在图书馆网站公示违规者姓名、所在单位、所犯错误的事实,并进行通报批评。
4.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取消图书馆使用权限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5.依照被封禁资源的购买价格,结合封禁持续时间,估算经济损失,必要时将要求违规者作出赔偿。
第二十条 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由违规者承担。
7 违章处理第二十一条 凡遗失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原则上应赔偿同版文献,并收取文献编目加工费4元/册。
2.如无同版文献,则根据馆藏、流通、出版发行情况处以赔偿。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1949年~197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1977年~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1986年~199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7倍赔偿;1994年~199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单册期刊按该刊当年半年或全年总价赔偿;合订本期刊按该刊当年总价的2~5倍赔偿;报纸按该报当年单价的3~5倍赔偿。
3.多卷集文献,根据全套总价,参照以上第2款处理。
4.若遗失的是无价目文献,则由本馆根据同类型文献拟价,然后按上述1、2、3款办理赔偿。
5.每册文献赔偿价低于10元的,最低按10元赔偿。
6.在赔偿后如找回所丢失的原文献,可凭赔款收据退款,并收取逾期使用费。
7.赔偿文献或赔款,逾期的均计算逾期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 凡超期使用我馆文献,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读者借出文献复印,逾期不还,按每册每天2元计算逾期使用费。
2.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35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010元/天/册;可外借文献借阅期限为1天的,逾期交纳逾期使用费2元/天/册。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不良使用行为者,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将本馆文献拿出监测器管辖范围或撕毁、拆卸、调换条形码者,一经发现将责令其作深刻检查,并处以文献原价(单册期刊按半年或全年总价计,合订本期刊按全年总价计)10倍的罚款(罚款总额低于20元的,最低按20元计算)。
2.在文献上涂画、批注或以其它方式将文献污损,每污损一页罚款05元。如污损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根据污损程度及情节处以文献原价2~5倍的罚款。
3.污损条形码,使其不能使用者,收取条码制作费2元/个。
4.凡拆卸、调换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处以50元罚款。
5.凡偷窃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者,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读者在书库、阅览室吃零食、乱抛废纸杂物或随地吐痰罚款2元,吸烟罚款100元。
7.使用他人一卡通借文献者罚款200元,工作人员有权扣押其校园一卡通。
第二十四条 读者违反图书馆的规定,未接受处理前暂停借阅,直至接受处理后再行借阅。
第二十五条 违章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违章情节特别严重者,图书馆将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8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南理工图[2008] 609号文件《南京理工大学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1、古籍需要保护,但利用是对古籍最好的保护。古籍不能只是“束之高阁”与世隔绝,从故宫让更多馆藏走出库房,到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阅览,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技术之变,如今的文物保护技术、数字化技术让传统的保护手段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种变化更是观念之变,图书馆、博物馆回归公益属性,让更多的免费资源惠及于民,这既符合公众期待,也是文化传承的职责所在。
2、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知识的宝库。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供挖掘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如今很多问题都可以从典籍中寻根溯源,回到古籍寻找答案。
一、本院师生员工凭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须凭单位介绍或身份证登记入馆,无证者不得入内。
二、讲究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
三、保持馆内安静,不得高声喧哗、嬉闹。
四、保持馆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
五、书库为“藏阅合一,开放管理、统借统还”模式,计算机管理,自选书刊借阅。
六、不得乱放书刊,更不得倒放、反放书刊。
七、爱护图书,不得损坏,渍污条形码、磁条。
八、严禁在书库、大厅、楼道、阅览室等地方抽烟。
九、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不准在桌、凳、门、窗、墙壁涂抹刻画。
十、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按指定的地点存放。
十一、严格遵守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一、凡我院正式职工和取得学籍的学生,凭有关单位证明,申请办理借书证(卡)。
二、凭借阅证、借书卡借书。借阅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否则扣证罚款。
三、现刊、工具书、样本书、线装图书、古籍图书、陈列图书仅供馆内查阅。
四、教职工、硕士生(含外籍教师)每人限借15册,学生限借10册、校外人员限借3册。
五、教职工借期为180天,学生为90天、校外人员为90天。不续借。超期者计算机拒借,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爱惜图书,若图书丢失破损,需按照原价1-6倍赔偿;
七、外借图书到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待技术处理好后方可带出;
八、师生员工因工作调动或毕业离校时,应清还所借图书并缴还借阅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一、爱护仪器设备,损坏者按该设备原价加倍赔款。
二、严禁在禁烟区域内抽烟,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三、不准在馆内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违者将给以严格批评教育。
四、撕损图书磁条、条码,每条罚款10元。
五、损坏、污渍图书每页罚款3元或按原价加倍赔偿。
六、用他人证件借书,暂扣双方证件,停借1个月。
七、故意损毁图书,如“偷梁换柱”、撕页等,一律按原书价1—3倍罚款。
八、盗窃图书,按原价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图书超期不还,每天按02元计罚。超期丢失,先计超期罚款后计丢失赔款。
十、丢失图书,视图书价值按原价的3-6倍赔罚。
十一、对违犯图书馆规章制度,又不接受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停止其借书权。 一、借阅证(卡)一旦发现丢失,请立即到网上查询终端挂失,否则后果自负。
二、 挂失15天后,持学生证到十楼借书证办理处,办理补办手续,原证卡从补办之日起作废。
三、 补办借阅证,须按规定缴纳补证费。
四、 凡违反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被收回证(卡)者,不得申请补办。
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提前关门。
二、热情接待读者,说话和气,文明服务。
三、严格执行馆内规章制度,赔罚严明。
四、不在岗位上接待私客或闲谈。
五、不在岗位上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刊。
六、认真回答读者提出的问题与咨询。
七、维护室内及环境的清洁卫生。
八、严禁在工作岗位上抽烟。 十做到:①上岗认真,有求必应;②态度热情,以礼待人;③服务主动,有问必答;④操作规范,科学有序;⑤语言和蔼,以理服人;⑥举止端庄,穿工作服;⑦卫生清洁,环境优美;⑧秩序井然,忙而不乱;⑨接待礼貌,讲普通话;⑩关心读者,助人为乐。
十不准: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②吸烟、随地吐痰;③大声喧哗,与人争吵;④吃瓜果等零食;⑤会私客,玩忽职守;⑥趴卧瞌睡,目中无人;⑦埋头看书、看报,上网聊天玩游戏;⑧无证借书,目无规章;⑨说脏话、粗话,恶语伤人;⑩无故提前清退读者。 一、熟悉消防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知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馆办公室汇报,并通知维修单位修理。
二、每学期结束前,对消防设备作全面检查,保证完好率达100%。
三、对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培训,若有火情,应采取各项措施,如确定方位、紧急疏散人流,切断电源、通知“0119”等等。
四、确定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作好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同保卫处联系领取或更换各种灭火器材。
五、成立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违犯消防规定或查出有火灾隐患的有权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馆办公室或馆长室。
须持本人学生证或上机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进入。
(1)需使用本人学生证或上机证,不得冒用或转借他人。
(2)不得使用一卡通,以免丢失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3)不得带自己的书和书包入库,进入前请存包,并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4)关于代书板:即代替书(刊)的位置的板子,有编号相同的长短两块板子组成。当在书架上取下一本书(刊)时,需将其中长的代书板放到该书(刊)的位置,短的代书板随身携带以提醒长代书板的位置。图书馆的每本书都有其特定的位置,代书板起到不乱架的作用。 注意:
(1)所有报刊只阅不借
(2)阅览期刊时只能一次拿一本
借阅规则(流通部规则)
办证须知
一、 办证时间:
周一至周日:
8:00–12:00
14:30–18:00(春季、冬季)
15:00–18:30(夏季、秋季)
二、 办理地点:
二楼咨询服务大厅
三、 借阅证办理:
1入馆登记:读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办证台登记后,可在二层社会读者服务区,免费阅读图书、期刊、报纸,可不办理借阅证。
2借阅证:借还图书、阅读电子文献必须办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需支付CPU卡工本费20元/证,押金300元/证。
凭本人身份证→ 填写《借阅证申请表》→ 持身份证复印件和申请表,交纳CPU卡工本费、借阅证押金 → 到办证台办理借阅证
3借阅证挂失、补办:借阅证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补办借阅证需支付工本费;因未及时挂失或转借被冒用,由读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借阅证退证:读者归还全部所借文献后,可持本人身份证、押金收据和借阅证办理退证手续。
书库借阅规则
1 本馆实行免费阅读,读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办证台登记后,阅读图书。
2 借书必须办理借阅证,每证限借2册,借期为30天。
3 违规处理:
31 图书逾期、遗失:外借图书逾期不还,暂停借阅证使用;逾期1年未还,按原书价格从押金中扣除,并注销借阅证;图书遗失,读者可用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抵赔;1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可按原书价格从押金中扣除。
32 污损、撕页:借书时,请认真查看图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对批划、涂改、污损、撕页等损坏图书情况,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赔偿原书,依照遗失图书标准赔偿。 <
33 偷窃: 未经允许擅自将本馆书、报、刊携带出馆者视为偷窃,注销偷窃者借阅证。
4 本规则由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暨洛阳市科技图书馆负责解释。
阅览室使用规则
1.本馆实行免费阅读,读者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办证台登记后,阅读2层报刊。
2.阅览室内所有报刊只供在室内阅览,不外借。
3 阅览期刊时请每次只拿一本,禁止一人占用多本。
4 污损、撕页:对批划、涂改、污损、撕页等损坏报刊情况,须按原价赔偿。 1 本馆2楼电子阅览室供读者免费上网、检索。
2. 不进行违法违规操作,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注意保护个人的帐号、密码等信息安全。
3. 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错误,应立即通知工作人员负责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不得移动机器外部设备,不得改动机器设置,不得自行卸载已装软件或安装自带软件。
4. 维护知识产权,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电子资源使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5.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读者,注销借阅证。 1 存包柜供读者入馆查阅资料时临时免费寄存书包及其它物品。请勿将贵重物品存入,以防丢失。物品丢损,由读者自行负责。
2 所有存包柜为流动使用,物不过夜。使用者须在每天离馆之前将所放物品取走。图书馆每日清晨8:00清理隔夜物品,若由此引起物品丢损,由违规者自行负责。
3 存包者须爱护存包设施,不得将漏油、漏水、漏味或易燃易爆物品放入存包柜。
4 损坏存包设施需按厂家的维修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5 本规则由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暨洛阳市科技图书馆负责解释。 十做到:①上岗认真,有求必应;②态度热情,以礼待人;③服务主动,有问必答;④操作规范,科学有序;⑤语言和蔼,以理服人;⑥举止端庄,穿工作服;⑦卫生清洁,环境优美;⑧秩序井然,忙而不乱;⑨接待礼貌,讲普通话;⑩关心读者,助人为乐。
十不准:①迟到早退,擅离职守;②吸烟、随地吐痰;③大声喧哗,与人争吵;④吃瓜果等零食;⑤会私客,玩忽职守;⑥趴卧瞌睡,目中无人;⑦埋头看书、看报,上网聊天玩游戏;⑧无证借书,目无规章;⑨说脏话、粗话,恶语伤人;⑩无故提前清退读者。 熟悉消防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知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馆办公室汇报,并通知维修单位修理。 每学期结束前,对消防设备作全面检查,保证完好率达100%。 对有关值班人员进行培训,若有火情,应采取各项措施,如确定方位、紧急疏散人流,切断电源、通知“0119”等等。 确定消防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作好定期检查工作,负责同保卫处联系领取或更换各种灭火器材。 成立由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为副组长,各部室主任为成员的图书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馆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各部门违犯消防规定或查出有火灾隐患的有权采取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馆办公室或馆长室。
读者违章处理及赔偿办法
一 、违反本馆借阅证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
1) 冒用别人借书证借书者,暂扣借书证。
2) 校外读者借阅证使用期满不按时退证者,按每天05元从保证金中扣除作管理费。
二、 借阅逾期的处罚办法
1)为了保障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增进图书使用效率。本馆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逾期罚款制度。所借图书如果逾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10元。
2)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若在假期前未能归还,过期罚款从到期之日算起(包括假期)。
3)读者应在寒、暑假期间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14天内归还,超过14天后按逾期处理,罚款从开学第15天算起。
4)读者因:公差、因病住院等因素而未能按期归还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本馆可做免罚处理。
5)毕业班学生在实习前到期的图书,应按期归还或办理重借手续。毕业班实习前,应由所在的院系统一出具证明,写明实习的班级代码、实习的起止日期,图书馆会延长实习生的借期。实习结束后,超过图书馆规定的延长期限者,按超期处理。
三、遗失损坏书刊的赔偿办法
图书馆书刊属国家财产,读者应注意爱护,保护书刊的完好、整洁。
1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蓄意撕页、批点、画线、涂改、污损、拆散等损坏情况,将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重新整修直至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报请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2读者(包括集体借书经手人,下同)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报告本馆工作人员,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者负责,按每页污损100元予以罚赔。若书刊标识或条形码损坏、遗失,每本按2元赔款。
3读者遗失所借书刊,应主动及时申请处理,否则将照常承担全部逾期罚款。具体处理办法:
(1)应以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不得以其他书刊抵充,并按每册5元交纳加工费;
(2)遗失一般性书刊如无法购到者,依下表办法以现金形式赔偿:
8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按原书价的20倍+每册5元加工费赔偿
1980—1989年出版的图书
按原书价的10倍+每册5元加工费赔偿
1990—1999年出版的图书
按原书价的5 倍+每册5元加工费赔偿
2000—2003年出版的图书
按原书价的3 倍+每册5元加工费赔偿
2003年以后出版的图书
按原书价的2 倍+每册5元加工费赔偿
(3)遗失图书属多卷本中外文图书中的一部分,且该遗失部分无法单独购买者,按整套书价依上表倍率进行赔偿。
(4)遗失的书刊以现金形式赔偿后,从赔款之日起,三个月内又找回原书,且图书未损坏,可将原书刊归还本馆,本馆退还除加工费外的所赔金额。
(5)特殊情况由馆里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四.读者偷窃书刊资料,一经发现核实,本馆将通知所在系部,并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件中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处以图书原价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通报其所在单位、保卫处和学生处,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条 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图书馆门禁系统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均视为严重违章。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作书面检查,并须经由其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
2.第二次再犯者,本馆一律视为窃书处理。
第三条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资料逾期占用费:图书每册每日010元。
第四条 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图书抵赔,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
第五条 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单册图书:
(1)5年内出版者——图书价×3倍;
(2)5-1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5倍;
(3)10-20年内出版者——图书价×10倍;
(4)出版年超过20年者——图书价×20倍;
多卷书:
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的,凭赔书收据,所赔款项可以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罚款。如有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
第六条 使用他人借书证或将借书证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若为初犯,将对出借及借用借书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各自记录违章一次;责成当事人双方作书面检查。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借书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院、系给予严肃批评。
第七条 读者遗失借书证后,应到图书馆借书处及时办理证件挂失手续。重新补办新的借书证。读者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其责任由借书证遗失者承担。
第八条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罚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的原价格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针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个月)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原价格的3-5倍赔罚。
第十条 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者,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图书馆的电子公告栏等处通报批评。
2.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六个月。
3.对情节严重者,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第十一条 在馆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 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若为初犯,将冻结其借阅权限15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通过公共查询检索用机上校园外网或造成检索用机不能正常使用。
2.抢占阅览座位。
3.馆内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在非指定区域内吃零食者。
4.乱扔图书,不按规定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者。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做好“十三五”时期中华古籍保护工作,文化部近日发布《“十三五”时期全国古籍保护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古籍保护工作方面的首个五年规划。9月13日,文化部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划》相关情况。
《规划》确定了坚持保护为主、坚持抢救第一、坚持合理利用、坚持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全国古籍资源和保存状况基本摸清,国家级、省级珍贵古籍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实施一批珍贵古籍修复项目,完成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古籍影印出版工作,珍贵古籍缩微复制和数字化成果显著,古籍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的作用更加彰显,古籍保护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制度建设、立法工作和标准规范有较大进展,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规划》从基本完成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切实加大古籍保护力度,全面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利用古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籍保护制度、法规和标准建设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20项重点任务。
《规划》列出中华古籍普查登记、珍贵古籍保护、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和古籍保护实验室建设、古籍整理出版和数字化建设以及中华优秀文化典籍推广5个专栏共16个重点项目,着力增强可操作性,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 图书馆管理总则
一、 图书馆对全校师生员工开放,读者凭有效借阅证入库借书或进各阅览室阅览。
二、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借阅证由学校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应分别到一卡通中心、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到一卡通中心补办借阅证。
四、 所借图书必须按时归还,如逾期未还,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五、 阅览室内的书刊概不外借,如需要复印,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本馆复印。
六、 自觉遵守电子阅览室有关使用规定,各类设备和软件系统均不准擅自拆装或改动。
七、 保持图书馆的环境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请不要在书刊上圈点、划线、折角、撕剪、污损、损坏条形码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属馆藏书刊必须在办理了相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带出图书馆,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九、 所有读者必须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读者离校时,须还清图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 本总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 图书外借规则
一、 外借地点
图书馆各对外开架借阅的借阅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室、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室、文史图书借阅室、密集书库。
二、 外借对象
在该校注册登记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和留学生;在编教职工、该校离退休教职工及本馆核准的校外读者。
三、 借阅证件
凭学校统一核发的一卡通外借图书。
四、 外借册数
本、专科学生最多借 10 册;研究生、在编教职工最多借 15 册;离退休人员最多借 5 册。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限借 3 册。
五、 借期与续借
本馆各类图书的借期为 60 天。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可以续借一次,进行续借的时间为图书外借 40 天以后 60 天以内。在编教职工、研究生续借借期为 60 天,本科生续借借期为 30 天,其中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续借。
六、 预约
在编教职工和研究生读者可以对本馆各类图书进行预约,每位读者可以预约 3 册图书(文学艺术类图书不能预约)。预约方式为:通过图书馆网站网上预约或到馆预约。
七、 赔罚款
1 、 污损或遗失图书,根据《补充细则》进行赔偿。
2 、 逾期不还的图书,需交逾期款 020 元 / 天。在每本图书逾期款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 30 元,一律按 30 元支付。
3 、 损坏图书条形码的,每条赔款 200 元。
4 、 私自把书带出库外,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者,将上报学校处理。
八、 密集书库图书外借
1 、 进入密集书库借阅图书的读者,需预先通过书目检索系统确定所需图书的索书号,再凭本人一卡通进行借阅。
2 、 密集书库的还书地点在密集书库,总服务台不提供密集书库的还书服务。
3 、 出现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情况,请到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九、 其他
1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停止双方借书 3 个月。
2 读者借还书时应主动注意计算机屏幕上的个人信息,防止出错。
3 读者借书时应检查一下所借图书,如发现有污损、缺页情况,应当场提出,以明职责。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超期罚款和遗失赔款的补充细则
读者所借的图书出现超期或遗失的情况,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汇编》进行处理。为了方便处理在实际操作中的各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作为处理超期或遗失问题的参考。
一、图书超期罚款
在每本图书超期罚款金额未超过 30 元时,按实际金额罚款。超过 30 元,一律罚款 30 元。
二、图书遗失赔款
(1)如果能买到原书赔还图书馆,只需加付 200 元加工费即可。
(2)如果买不到原书,按照附表进行赔偿。
(3)如果遗失的图书已经超期,买到原书者赔还图书馆后除加付加工费 外,还要支付超期罚款,超期罚款每本上限为 15 元。如果未买到原书者,按照附表进行赔偿,不再加收超期罚款。
附表:遗失图书赔款一览表 图书原价 赔偿系数(有复本) 单本赔偿系数 200 元以下 10 倍 15 倍 201 ~ 300 元 9 倍 14 倍 301 ~ 400 元 8 倍 12 倍 401 ~ 500 元 6 倍 10 倍 501 ~ 700 元 5 倍 8 倍 701 ~ 2000 元 4 倍 6 倍 2001 ~ 3500 元 3 倍 5 倍 3501 ~ 5000 元以上 2 倍 4 倍 —2 倍 ◆图书借阅证办理规定
一、办理对象
1 、该校在读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2 、在编教职工。
3 、该校离退休人员。
二、证件的效用
凡需借阅本馆图书资料者,都必须持有并出示借阅证。
三、办证机构
由一卡通中心统一办理,其他人员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
四、证件的挂失、补办、调换及回收
凡遗失借阅证的读者,都应到一卡通中心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找回,可补办一张借阅证。学生、教职工离校必须办理图书馆相关手续。
五、违章处理
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资料,停止借阅资格 3 —— 6 个月。
◆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则
一、 阅览室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入室阅览。其它人员须经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入室阅览。
二、 每位读者在阅览前须到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领取代书板并请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三、 阅览室陈放的各种报刊书籍,仅限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若要复印其中的内容,须经本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复印借用手续。凡本馆的所有资料都必须在本馆复印,不得带出复印。
四、 读者入室应把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贵重物品自行保管。
五、 请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裁剪等,一经查实,每发现 1 处,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者,按该刊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
六、 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 在阅览时须保持室内环境的安静和整洁,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八、 每位读者的案头只能放一份(种)报刊阅览,不准将多份(种)报刊独占。报刊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所放位置放回原处。
九、 每天闭馆时请把个人物品带走,届时图书馆将进行清理。
十、 本管理规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图书馆长仓文库管理规则
一、本室对全校师生开放。
二、入室阅览一律凭有效借阅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读者在入室阅览时,应先在阅览室服务台签名登记,出示借阅证并领取代书板。
四、室内存放的各种资料,仅限在本室阅览,概不外借(特批书刊除外)。读者不得将其他阅览室的书刊带入本室阅览。
五、读者在本室阅览时只能带笔和笔记本,其余物品如书包等均应存放在指定地方。
六、本室资料属图书馆的特藏文献,读者在使用资料时,不得在文献上进行任何划圈、撕剪,不得在阅览桌上乱涂写,一经发现,赔款 1 —— 5 元,污损特别严重的,按该书刊、物原价的 2 —— 15 倍赔罚。
七、如发生偷窃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保持环境安静和整洁。 请不要大声交谈;不要在图书馆内吸烟;请在阅览室外使用移动电话;入馆时,保持衣冠整洁;为保护书籍,请不要把食物、饮料带入图书馆。
九、文献资料阅毕后请自觉按代书板的存放位置放回原处,离开时须交回代书板并取回借阅证。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热情欢迎并诚恳征求该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向本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它类型的文献。为了进一步做好接受捐赠文献的工作,特制订本馆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捐赠文献入藏原则
A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 符合著作法和版权法的图书(非盗版图书);
2 国内外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3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4 适合大学本科及以上程度,内容符合该校教学科研范围及本馆馆藏发展政策;
5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 3-5 册为宜;
6 赠书的物理状况良好 , 没有严重残破污损,装帧不缺页。
B . 下列文献不予入藏: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出版物;
2 内容低下、陈旧、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3 多卷本中不成套的书刊;
4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第二条 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1 所有捐赠文献,本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 对于捐赠文献,本馆将秉承“物尽其用”的原则,依据入藏原则决定是否收藏,以及保管和技术加工的方式;
3 所捐赠文献一经接收,本馆将以当面、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致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鼓励和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 email 、电话等****,方便本馆联系,寄发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4 本馆对于征集到的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以及海内外校友所著文献,专设“海大人文库”阅览室,予以陈列展示。其它文献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
第三条 捐赠文献****
1 到馆或邮寄捐赠:
地址: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 999 号上海海洋大学图文信息中心 106 室,上海海洋大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邮编: 201306 。
2 大批捐赠:可与图书馆预约,确定捐赠方式。
◆图书馆复印管理规则
一、凡图书馆馆藏文献资料仅限在馆内复印,若因特殊情况需外出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二、馆藏中外文图书不能整本复印,若特殊情况需整本复印,需经馆领导批准。
三、各种机密、绝密文件,各类非法出版物或各种查禁手抄稿等一律不予复印,特殊情况需经馆领导批准。
四、复印资料在 30 页以下者,可当场取件,复印量多的,在约定时间内取件。
五、复印费以刷卡方式支付(刷一卡通),不开具发票,如果需要报销的,每年 12 月 1 日—— 10 日至图书馆复印处领取当年一卡通支付复印费的刷卡清单,凭此单据到财务处转帐报销。当年 12 月份的复印费到下一年度报销。
六、复印时间:上午 8 : 15-11 : 30下午 12 : 30-16 : 00 (周五 15 : 00 )。
七、复印按学校批准统一收费标准收费。
本文2023-08-05 16:31:0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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