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雪山下探寻世界记忆遗产的真谛——访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在雪山下探寻世界记忆遗产的真谛——访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第1张

位于玉龙雪山下的云南丽江大研古镇,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海内外游客。当来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文化的人们在这里,都会被神奇的纳西族文化所吸引,尤其是在游览丽江古城时,随处都能看到用世界记忆遗产——纳西族东巴文书写的指路牌、宣传标语等以及用东巴文制作的文创产品。

东巴文古老而常人难懂,然而有这样一个专业机构数十年如一日,在默默地进行专门的整理研究。

穿过丽江黑龙潭公园,走进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的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纳西族院长李德静早早就迎在门口。

“东巴”,是丽江纳西族山村和民间集巫、医、艺、匠为一身的“智者”。 他们不仅能写、能画,也能唱、会跳,渗透到纳西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是东巴文化的主要传承者和倡导者,又是传播者和 社会 文化人。

作为纳西族东巴文化载体的东巴象形文字,是纳西族古代先民创制并沿用至今的一种用来记录纳西语言的文字符号,通过象形、会意、假借等手法形成了原始图画文字。 纳西话称东巴文字为“思究鲁究”,大意为“木痕石迹”,见木画木,见石画石。

研究表明,以纳西东巴象形文字写成的古籍(东巴经典)达1500种,计有3万多册,其中尤以创世诗史《崇搬土》、爱情诗史《鲁般鲁饶》、战争诗史《东埃术埃》著称,而相关的研究现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的一门学科——东巴文化学。

任继愈说:“东巴文化记载的东巴古代典籍是纳西族古代 社会 的百科全书,记录了原始宗教中万物有灵的观念以及东巴教所特有的宗教仪轨和其它 社会 文化生活活动,这对研究宗教、文字等原始文化方面,有着极高的艺术价值。”

季羡林先生则认为:“东巴文献是用图画、象形文字记载人类起源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重大主题的文献。”

新中国成立后,云南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研究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扶持。20世纪60年代初,当时的丽江县委就拨出专款组织专业人员,聘请一批纳西学者和东巴先生在县文化馆成立东巴经翻译组,对东巴文化古籍进行搜集、整理、译注等工作。

1981年,为及时抢救整研究纳西族东巴文化,经云南省委批准,成立了东巴文化研究室,1991年改为云南省 社会 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2004年改为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同时加挂云南省 社会 科学院丽江分院的牌子。主要职责是对纳西族东巴文化进行抢救整理和科学研究。

李德静说, 这些年来,研究院克服人手紧缺、经费不足等诸多困难,主要做了东巴经典的整理和研究、东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东巴文学艺术研究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最突出的成果是在纳西东巴文化抢救方面,研究院整理翻译出版了《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哈佛大学燕京学社藏纳西东巴经书》(1-6卷),《纳西阮可东巴古籍译注》(1-3卷)。2003年东巴古籍文献成功申报为世界记忆遗产,2009年4部东巴古籍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纳西族卷》,是第一个完成该项目任务的少数民族。

从2002年开始,研究院先后与云南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学院合作办学,与西南师范大学文献所共建“中国少数民族言文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使东巴文化登上大学殿堂,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教育 探索 了一条可行的路子。

与此同时,研究院在着力培养东巴传人和传承东巴文化上狠下功夫。多年来 探索 出一条老东巴传授和研究人员辅导相结合,在研究院学习和民间实践学习相结合的“两结合”路子。 其中有些新培养的东巴已成为东巴传承人中的佼佼者,能够为民众举行各种东巴仪式、到各个传承点教授传统文化知识,并作为文化使者,先后前往美国、德国、比利时、泰国和国内各地进行文化交流宣传。

2011年,研究院开始实施“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田野保护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在一些东巴文化保存较好或正在恢复东巴文化生态的村落挂牌,其目的是增强当地民众保护文化的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并对传统文化传承工作给予指导,将基地作为研究对象,挖掘、保护民族文化。现已在玉龙、宁蒗以及川、藏纳西族聚居区域, 设立了东巴文化田野保护研究基地,对东巴文化传承点及文化传人予以业务指导和支持,在资金、学习材料、服饰、学习工具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为了帮助大众形象直观感受东巴文化,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博物馆在研究院旁边落成。古老的东巴文化凭借现代技术形式再次走进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据介绍,丽江市东巴文化研究院荣获了第七届中国图书奖、第五届国家图书奖、云南省第八次哲学 社会 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被丽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宣传文化工作“突出贡献奖”,2010年被国家民委表彰为“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先进集体”。

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其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逐渐向合理化、健康化的转变文化传承玉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逐渐凸显出来。合理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不仅仅是发展的需求也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更是社会的需求。

文化是根文化是魂文化是力文化是效。文化不仅仅承载着人的智慧与创新也启迪着人们走向进步。以人为本的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行为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旦离开了这种世代相承的机制就等于失去了生命。但是怎么样才能更好的做到文化传承与创新呢这又是我们继续探索 的问题。所以针对目前状况我国首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保护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加大有关部门投资与建设做好对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存本体保护积极探索民促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延续、发展所相关的各种传承机制。

其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与此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做好民族文化宣传工作把民族文化教育带进校园、带进家庭、带进社会。文化软实力因经济活力而产生、兴盛反过来又增强了经济活动又因为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低碳产业所以加大影业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能够做大GDP更能够做优GDP。

再次合理引导和控制民族文化健康发展。在社会文化发展的飞速进程中低俗文化的发展也是伴随其中其不仅仅影响着人们群众的正确意识和观念也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正确引导文化健康发展建造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来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最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文化、新形象促进文化传承、文化承载着恩明和梦想更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更需要我们我们结合当代人们发展的需求来探索推动以至与给文化增添活力和动力使文化更好的传承与创新。

让我们以是十八大为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之余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和美好的未来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处。负责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负责调研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组织民族宗教方面的新闻发布;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志和年鉴的整理、编纂工作。

(三)民族一处。负责全省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民族学校工作;引导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广和科技应用等工作,承担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民族二处。负责全省有关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贫工作。

(五)民族三处(省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承担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

(六)宗教一处。负责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的矛盾纠纷;指导相关全省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相关宗教界人士的培训,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省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承办设立宗教院校相关事务和具体指导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七)宗教二处。负责全省天主教、基督教和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指导有关省级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全省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八)伊斯兰教处

主要负责伊斯兰教方面以及清真食品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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