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是什么意思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是什么意思,第1张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与哲学术语无关

现有关资料普遍都将《周易·系辞上》中的“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句话提出来单独翻译,认为“形而上与形而下”是中国古代哲学术语;认为法则是无形的,称为形而上;器用之物是有形的,称为形而下。

解读古文最忌断章取义,这句系词是《系词上》最后一大段文章中的一句,并且前面有“是故”二字,一看就是与上文成因果关系,前因是“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后果是“圣人立象以尽意,”进一步才是“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实际这里的“形”古通“型”。既“模型;楷模;典型”;

“上”亦非上下之上,乃是“崇尚,提倡”之意; 

“道”古文中亦作“导”。是“引导”之意;

“下”亦非上下之下,乃为“发表,宣告”之意;

“器”是“器重,重视”之意。(详见注释。)

连起来大意是说:由于一种专著不可能将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全部记载下来,因此作者决定用典型去阐述他所要表达的内容,所以典型能受到崇尚是因为这些典型能起到引导作用,典型能在《经》文中发表是因为对这些典型重视。

由此可以看出:《易经·系词上》中的“形而上、形而下”与现代的哲学术语根本没有半点关系。

现将这段系词简要翻译如下:

原文子曰:“书⑴不尽⑵言⑶,言不尽意⑷。”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⑸象⑹以⑺尽⑻意,设⑼卦⑽以尽情⑾伪⑿,系辞焉以尽其言。……是故形⒀而⒁上⒂者谓⒃之⒄道⒅,形而下⒆者谓之器⒇,……。

译文老师说:“某一种专著不可能将作者所要表达的内容全部记载下来,因此记载下来的也不可能是作者所要表达的全部内容。”既然如此编纂《易经》的圣人所要表达的内容难道就不能够完全看到了吗?老师说:“编纂《易经》的圣人决定用典型去最大限度地阐述他所要表达的内容,创立了占测用的一套预定符号用来最大限度地体现事情的来龙去脉变化,与占测符号联缀在一起的文辞用来最大限度地展现他的主张。……所以典型能受到崇尚是因为这些典型能起到引导作用,典型能在《经》文中发表是因为对这些典型重视。……。

注释:⑴“书”特指某一种专著,如占兆书、历书等。《尚书·金縢》:“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

⑵“尽”统括某个范围的全部,相当于“都”。《尚书·盘庚上》:“重我民,无尽刘。”

⑶“言”记载。《左传·隐公元年》:“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

⑷“意”《》意思,文字、言行等所表达的内容。《易‧系辞上》:“书不尽言,言不尽意。” 《红楼梦》第二回:“子兴道:'依你说,“成则公侯败则贼”了?’雨村道:'正是这意。’”

⑸“立”确定;决定。《后汉书·郎顗传》:“恭陵火灾,主名未立。”

⑹“象”典型。《易经·系词上》:“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形:通“型”。模型;楷模;典型。)

⑺“以”连词。表示目的关系,相当于“去”“用来”“目的在于”等。《韩非子·五蠹》:“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

⑻“尽”力求达到最大限度。《礼记·曲礼上》:“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⑼“设”创立,建立,开创。《公羊传·桓公十一年》:“权之所设。”注:“设,施也。”

⑽“卦”占测用的一套预定符号。《说文》卦,筮也。按,所以筮也。

⑾“情”实情,情况(指事情的来龙去脉)。《史记·高祖本纪》:“列侯诸将无敢隐朕,皆言其情。吾所以有天下者何”

⑿“伪”通“讹”。改变;变化。《楚辞·刘向〈九叹·怨思〉》:“若青蝇之伪质兮, 晋骊姬之反情。”

⒀“形”《汉语大字典》通“型”。模型;楷模;典型。《汉书·王莽传上》:“仪形虞、周之盛。” 《潜夫论·德化》:“仪形文王,万邦作孚。”型:楷模;典型。《诗经·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

⒁“而”能,能够。《尚书·周书·吕刑》:“狱成而孚,输而孚。”

⒂“上”崇尚,提倡。《诗经·魏风·陟岵》:“上慎旃哉!”《史记·秦始皇本纪》:“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⒃“谓”通“为”。因为。《列子》:“亦不以众人之观易其情貌,亦不谓众人之不观不易其情貌。”

⒄“之”指示代词。相当于:此,这,这个,这样的,这种。《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⒅“道”后作“导”。引导。《论语·为政》:“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⒆“下”发表,宣告。《战国策·齐策》:“令初下。”例:下命令;下指示。

⒇“器”重视。《三国志·诸葛亮传》:“先主器之。”《后汉书》:“朝廷器之。”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有关古典文献之古籍标点名词术语与思考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资料,供大家参阅。

 古籍标点名词术语

1句读

古人著书,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人们在读书时必须对如何停顿作出判断,这项工作,古代称为“句读”。宋人毛晃父子在《增修互注礼部韵略》卷四中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讽咏谓之读。”这句话的意思是,在一句话的结尾点断称为“句”,为便于阅读在一句话当中点分称为“读”。

2标点

宋、元人读书,继承了先秦两汉以来句读的传统,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已经出现了标点一词。当时的所谓标点,是除句读外,还有符号。点,是指句读说的;至于“标”只是将书中重要的或特殊的内容,用各种符号打记下来以帮助记忆。整理古籍,把整篇或整卷的文字分段,加上新式标点,是在五四运动之后开始的。

3胡适与古籍标点

五四运动前后,胡适积极等酝酿并尝试着使用新式标点。胡适在1916年发表《论句读及文字元号》、《论句读符号》等文。在广泛讨论与实践的基础上,胡适、马裕藻等人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作为教育部1920年训令公布。胡适也为新式标点符号的普及作出了贡献,当时他要求与他合作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社出版标点本古籍,其他出版社纷纷仿效,新式标点符号很快得到了普及。胡适还在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强调,国故整理之初步工作,如标点、校勘,必须首先做到,然后可谈进一步的整理。整理古书,一律须用标点符号。”

4顾颉刚与古籍标点

在胡适的影响下,顾颉刚当时标点了《崔东壁遗书》、《四部正讹》等,并酝酿标点《二十四史》,还与徐文珊合作,将司马迁《史记》标点、分段,作为整理国故的第一部书。抗战期间,顾颉刚任齐鲁大学国学研究所主任时,曾拟定若干计划,整理廿四史并逐一加以标点,这为他20世纪70年代初主持标点《二十四史》工作做了准备。

5古书句读释例

《古书句读释例》是著名学者杨树达所撰的讲述古书句读基本知识的著作,有中华书局1954年版。全书分误读的型别、误读的贻害、误读的原因、特殊的例句等四个部分。作者从先秦两汉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中,选择l68条句谪有歧义的例句一一作了深入细致的分析。

6标点符号使用法

新中国成立后对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工作相当重视,1951年9月,中央人民 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使用法》,适用于直行文稿。1956年4月通俗读物出版社出版了再版本,主要适用于横行文稿。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修订释出了《标点符号用法》,由语文出版社出版,主要增加了连线号“一”和间隔号“”。本书依据30多年标点符号的使用情况及某些发展变化,对16种标点符号的用法举例作了说明,是我们目前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的依据。

7古籍点校通例

针对古籍整理,中华书局编辑部草拟了《古籍点校通例》初稿,并有关于古籍标点的特别说明。其所拟古籍点校标准,大致依据中华书局《二十四史》的点校准则,其具体内容分标点、校勘和其他三部分。载于《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112期。

8标点致误原因

古籍标点出现一些错误是常见现象。古籍标点错误的原因大致有八项,即,一、不明词义;二、不明专有名词;三、不明文献名称;四、不明引文;五、不明语法;六、不明文体;七、不明文意;八、文献有误,未加校勘就加标点。

9标点方法

标点古籍需要精通古汉语、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当然这需要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针对形成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标点古籍的主要方法有以下数项,即,一、弄清全文和上下文义;二、参考已有的标点成果;三、勤于查考相关工具书与其他资料;四、充分注意并利用文体特点。古籍标点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其方法需要反复实践才能掌握。

思考题之一标点错误有哪些主要原因

古籍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大致有八项,即,一、不明词义;二、不明专有名词;三、不明文献名称;四、不明引文;五、不明语法;六、不明文体;七、不明文意;八、文献有误,未加校勘就加标点。

这八项主要原因有各有一些具体小类,分述如下。

第一大项不明词义,具体又包含不明古汉语词汇、不明古音通假、不明典故、不明方言俗语等。

第二大项不明专有名词,不明专有名词实际上也属不明词义的范畴,由于专有名词涉及中国文化基础知识,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专门列为一类。 具体包括有不明人名、不明地名、不明官名。所以我们在标点古籍时,还应当对古代文化、地理、官制有所了解,否则也会出现错误。

第三大项,不明文献名称。文献名称当标书名号,如果我们不能准确地判断文献名称,标点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错误。具体包括系文献名称而未标书名号、非文献名称而标了书名号、两种文献名合而为一、一种文献名误分为二。

第四大项,不明引文。《标点符号用法》要求:“引号标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一般要用引号标明,为的是和作者自己的话区别开来。”不明引文起讫导致标点错误的主要有直接引用的话未加引号、非直接引用的话加了引号、将两条引文误合在同一引号中。

第五大项,不明语法。不明古汉语语法也是古籍标点出现错误的重要原因,具体包括不明词类、不明句式、不明句子的成分和结构等。

第六大项,不明文体。标点古籍应当熟悉古代的文体,不同的文体有不同的特点,如诗词需要押韵,每句诗的字数通常有规律可循,骈体文强调行文对仗等,熟悉这些特点会有助于标点工作,不注意这些特点会造成标点错误。

第七大项,不明文意。有些古文从字面上看,并不难理解,但是如果我们把文意领会错了,标点也不容易点对。

第八大项,文献本身有误,未加校正,就加标点,当然也会导致标点错误。

思考题之二我们在标点古籍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标点古籍需要精通古汉语、中国古代文化知识,还要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当然这需要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高。针对形成标点错误的主要原因,标点古籍时应当注意下述问题。

首先要弄清全文和上下文义。标点古籍应先易后难,分析上下文意解决难点。点句遇到难通的地方,先把能点断的地方点断,读完全篇,再解决难点,理解了全文的意义,有些难点自然迎刃而解。因为区域性的问题和整体的意义相联络,前后进行比较就可以明确。

其次,要参考此前已有的标点成果。有些古籍,前人已经作过句读标点,我们当然可以用作参考。也可以参考相关材料的标点成果,还可以利用注释,因为古书中的注释往往置于需要句读处,并且对如何理解词义,怎样标点作了辨析。

其次,要勤于查考。标点古籍,遇到疑点一定要查考清楚,不能随意为之。有的问题,只要翻翻工具书就可以解决。如遇到书名、作者有怀疑,不妨查查目录;遇到引文有怀疑,不妨查查原书。

再次,要注意利用文体特点。各种文体在行文时都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在标点时应当充分利用这些规律,不应当违背这些规律。应充分注意古文中的对偶、排比句。古籍标点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其方法需要反复实践才能掌握,需要注意的事项也不仅仅限于上述四个方面。

焦循,字理堂,一字里堂,扬州甘泉(今扬州)人,是清代乾嘉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学识淹博,著述宏富,成就卓著,在清代学术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扬州大学刘建臻教授长期从事经学和文献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对清代学术特别是焦循及其著述有湛深研究,并具有整理点校古籍文献的丰富经验。正是因为著作者的重要地位和整理者的优越条件,早在2007年,整理《焦循全集》的设想就获得专家的高度肯定,并列入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整理计划,成为清史文献整理的重要项目之一。经过长达十年的努力,终于结成硕果,2016年,《焦循全集》由广陵书社顺利出版。

《焦循全集》多达640万言,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是迄今搜罗汇辑焦循著述最为丰富的合集。焦循学问博大精深,其著述遍及经、史、子、集四部,约计达数十种之多。此前,除少量著述如《孟子正义》等数种得以出版之外,绝大多数都未能得到整理,甚至还有诸多稿本、抄本未能得到发掘利用。整理者付出大量心血精力,广搜博采,抄录影印,尽最大可能网罗焦循所有著述。如《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毛诗地里释》《注易日记》《里堂书跋》《乘方释例》《里堂札记》《里堂诗集》《里堂道听录》等20余种稀见稿抄本,分别珍藏于上海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复旦大学图书馆、湖北省图书馆、扬州市图书馆等十余家收藏机构,整理者不辞辛苦,多方搜求,终得如愿以偿。在广泛搜罗、认真辨析的基础上,全书最终收录焦循著述59种,其中甲编为焦循自著52种,乙编为焦循摘抄或选刻之书5种,另附录他人摘编焦循著述2种。除极个别求之不得或寻之未获外,几乎将焦循著述囊括无遗,堪称迄今最为全备的焦循著作合集。

其二,是迄今别白考辨焦循著述最为精审的合集。焦循著述众多,其中不免存在鱼目混珠、真伪杂陈的情形。刘建臻教授系研究焦循及清代学术之专家,此前即出版发表有《清代扬州学派经学研究》《焦循著述新证》和《焦循学术论略》等系列论著。依据多年研究奠定的学识功底,整理者对现存以及见于记载的各种焦循著述详加考证辨析,以删重去复,黜伪存真。以焦循有关《诗经》的著述为例,上海图书馆藏有《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和《毛诗物名释》稿本2种,南京图书馆藏有《陆玑疏考证》1种。以其名目观之,当为三书。整理者经仔细比勘,发现《毛诗物名释》实为《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之初稿,而《陆玑疏考证》则系《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第十二卷之内容,遂保留《毛诗草木鸟兽虫鱼释》1种,而摒弃了原计划收录的《毛诗物名释》和《陆玑疏考证》2种。又如收藏于国家图书馆的《里堂书品》抄本,卷首目录题“里堂焦氏书品”,下署“廷琥手录”。书名既题焦循之字,抄录者又为焦循之子焦廷琥,学者多将其视之为焦循著述。整理者细加考核,发现焦循本人及其子焦廷琥均未言及此书,且现存焦廷琥手稿笔迹与是书明显不符,进而发现其书内容旨趣与焦循学术思想相去甚远,书中甚至还载有焦循身后之事,遂判定该书实为伪作。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整理者将该书直接剔除,不予收录。诸如此类,整理者对能够查找到的焦循所有著述,均一一厘清其重出者、伪托者、未成者、散佚者,乃至未见、存疑者,最终确定全集的收录内容范围。其考辨及其别择堪为定论,有效地保证了新版《焦循全集》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三,是整理难度极大的清代学者著作集。焦循学识广博,在经学、史学、文学,乃至天文、历法、数学、医学、术数等各领域均有很高造诣,当时即有“通儒”之称。再加上其著述稿本、抄本颇多,今人辨识整理,其难度可想而知。整理者迎难而上,网罗专门人才,组织学术队伍,采取各种措施,克服困难,解决问题,终于高质量地完成了整理点校工作。

作为清代文献整理的新成果,《焦循全集》的推出,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焦循全集》的整理出版,为学者阅读利用提供了可靠方便的文本,必将大大推进对焦循本人及其清代学术的研究;另一方面,《焦循全集》的整理出版,反映了新一代的扬州学人对扬州先贤尤其是清代扬州学派学术的继承、发扬和创新,可谓薪火相传,渊源有自,必将有力地推动地方文化事业的发展。(黄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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