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著名的古籍研究所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全国著名的古籍研究所有哪些,第1张

吉林大学古籍所

东北师大古籍所

黑龙江大学古籍所

大连大学文学院古籍所

南开大学古籍与文化研究所

南开大学地方文献研究室

天津师大古文献研究所

河北大学古籍所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中央民族大学古籍所

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古典文献研究所

山东师大古籍所

内蒙古师范大学蒙古学古籍文献研究所

陕西师大古籍所

西北大学古籍所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古籍研究所

兰州大学古籍所

西北师大古籍所

宁夏大学西夏学研究中心古籍所

新疆大学中亚文化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室

四川大学古籍所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云南大学西南古籍研究所

云南省历史文献研究所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盐城师范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复旦大学古籍所

华东师大古籍所

上海师大古籍所

华东政法古籍所

厦门大学古籍所

福建师大古籍所

浙江大学古籍所

安徽大学古籍所

安徽师大古籍所

南昌大学赣文化与古籍研究所

郑州大学古籍所

武汉大学古籍所

湖北大学古籍所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中山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所

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

广西大学古籍所

嗯,都是百度来的,有些可能已经合并在某些专门研究中心里面了。还有很多大学设有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挂靠在文史科系。

(共51个)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图书馆

湖南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贵州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图书馆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苏州大学图书馆

中山大学图书馆

河南大学图书馆

故宫博物院

山西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 (共62个)

中国民族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图书资料馆

南开大学图书馆

河北大学图书馆

山西省祁县图书馆

吉林省图书馆

吉林省长春图书馆

吉林省吉林市图书馆

吉林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图书馆

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

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上海中医药大学图书信息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图书馆

江苏省南通市图书馆

江苏省镇江市图书馆

江苏省吴江市图书馆

扬州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杭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温州市图书馆

浙江省嘉兴市图书馆

浙江省绍兴图书馆

浙江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瑞安市文物馆(玉海楼)

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安徽中国徽州文化博物馆

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

厦门大学图书馆

江西省图书馆

江西省萍乡市图书馆

山东省济南市图书馆

山东省烟台图书馆

山东大学图书馆

山东师范大学图书馆

山东省博物馆

山东省青岛市博物馆

山东省曲阜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孔府文物档案馆

河南省新乡市图书馆

郑州大学图书馆

武汉大学图书馆

湖北大学图书馆

湖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暨南大学图书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重庆市北碚图书馆

西南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图书馆

四川省泸州市图书馆

四川省南充市图书馆

四川大学图书馆

四川省成都杜甫草堂博物馆

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兰州大学图书馆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图书馆(藏经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馆 (共38 个)

石家庄市图书馆

安徽中医学院图书馆

黑龙江大学图书馆

徐州市图书馆

天水市图书馆

太原市图书馆

泰安市博物馆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河北省保定市图书馆

辽宁大学图书馆

山西大学图书馆

浙江省博物馆

郑州市图书馆

桂林图书馆

赣州市图书馆

柳州市图书馆

华中师范大学图书馆

浠水县博物馆

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

西安博物院

淄博市图书馆

安徽省博物馆

湖北省博物馆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常州市图书馆

南京市博物馆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西北大学图书馆

徐州师范大学图书馆

苏州博物馆

沈阳市图书馆

金陵图书馆

宁夏图书馆

河北省图书馆

扬州市图书馆

西泠印社

文登市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央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含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章程》,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MinzuUniversity of China)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综合性重点大学(公办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预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含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统筹考虑各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结合本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2015年我校普通本科计划招生2830人,预科计划招生195人(含新疆协作计划20人、新疆艺术类预科10人)。涵盖文、史、哲、经、管、法、理、工、教、艺10个学科的88个(类)专业及方向。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中西部及少数民族集中区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条: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一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三条:外语类、汉语国际教育、法学(法学与英语)等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报考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须合格(不举行口试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用民族语答卷的考生报考汉语授课专业时,要求有外语成绩和由教育部命题的汉语文成绩,且汉语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高考语文成绩为汉语文和民族语成绩各占50%者,其汉语文成绩也必须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平行投档省份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在非平行投档省份调档比例为120%,对于调档线内的少数民族预退档考生,学校酌情使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十八条:在非平行投档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内蒙考生,按“志愿清”方式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二条: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各专业方向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零起点班)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各族汉语答卷考生,学制五年,免学费,毕业时有50%的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保送研究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朝文/中韩经贸翻译/蒙文/蒙汉双语/维语/汉维翻译/哈语/藏语)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或使用相应民族语答卷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语言学/民族文学)、(古籍文献)两个专业方向有18名计划用于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海南五省市提前加试民族语方式录取,其余计划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法学(藏语基地班)和新闻学(藏语实验班)招收藏语答卷的民考民考生。

第二十四条:信息与计算科学(实验班(藏))和工科实验班(藏)只招收有一定藏语基础的考生。工科实验班(藏)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

第二十五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我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事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教学20142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重点(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台湾学测成绩达顶标级和前标级学生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部分院系按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我校学费标准按当年北京市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类各专业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类各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10000元/年;预科班4800元/年。

部分专业免收学费:民族语类专业(不含“中韩经贸翻译”、“蒙汉双语”、“汉维翻译”方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不正当考试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通报教育部及省级招办查究,违法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艺体类专业的《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8932902 68933922(传真)

本科招生网站:zbmuceducn。

监察举报电话:010-68933192

《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部,2008年3月1日公布;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2392部)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个)名单,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和利用好珍贵文献典籍,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以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公布为契机,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使中华民族珍贵的文献典籍永泽后世。 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51个) 国家图书馆 首都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山西省图书馆 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 辽宁省图书馆 辽宁省大连图书馆 黑龙江省图书馆 上海图书馆 南京图书馆 江苏省苏州图书馆 江苏省常熟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安徽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山东省图书馆 湖北省武汉图书馆 湖南图书馆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重庆图书馆 云南省图书馆 山东省青岛市图书馆 河南省图书馆 湖北省图书馆 贵州省图书馆 陕西省图书馆 甘肃省图书馆 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贵州省荔波县档案馆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图书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 浙江省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 南京博物院 上海博物馆 山西博物院 故宫博物院 河南大学图书馆 河南大学图书馆 苏州大学图书馆 南京中医药大学图书馆 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南京大学图书馆 复旦大学图书馆 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 中央民族大学图书馆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 清华大学图书馆 北京大学图书馆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16部,2013年3月8日公布。

国务院正式公布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上海图书馆藏北宋拓本《三藏圣教序》、徐州市图书馆藏南宋刻本《四书章句集注》、青岛市博物馆藏清蒲松龄《鹤轩笔札》稿本等1516部古籍入选该名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浙江省西泠印社、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等16家单位成为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收录汉文古籍1218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286部,其他文字古籍9部,3种甲骨文。这是甲骨文首次进入《名录》。《名录》收录宋元拓本71种,明清稿本76部、抄本177部;收录舆图43种,其中,甘肃天水放马滩出土的西汉地图是目前世界上已知最早的纸质地图,也是世界上最早用于书写的纸张实物,还是西汉初即已发明造纸术的有力证明;收录的民族文字古籍,涵盖藏文、回鹘文、西夏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布依文等12种民族文字。

其中,西藏博物馆藏元刻本《释量论》,是继元刻《因明正解藏论》之后发现的第二部元刻本藏文古籍。这两部元刻本的发现,推翻了元代无刊印藏文文献和明代以前无藏文印刷实物的旧说。

在此次公布的16家“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中国嵩山少林寺、西藏博物馆、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西藏自治区罗布林卡、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等5家为宗教、少数民族单位。

截至目前,共有11375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66家单位成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