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图书馆开放时间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辽宁省图书馆开放时间,第1张

辽宁省图书馆开放时间为8:30-17:00,周三是8:30-12:00。

辽宁省图书馆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是中国***领导下建立的第一所大型公共图书馆,是省级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首批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是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全年365天开馆,每天8:30-17:00,而周三为8:30-12:00;24小时自助借阅为17:00-9:00,周三为12:00-9:00。

辽宁省图书馆的前身是1948年8月创建的东北图书馆,1949年2月迁至沈阳,1955年改名为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750余万册(件),古籍作为藏书重点,藏量61万册(件)。其中善本古籍6200部,12万册,宋元版书近百部,以文献质量较高,藏书特色鲜明而为海内外学人和图书馆界所瞩目。

辽宁省图书馆借阅制度

1、读者可凭本馆有效借阅证借阅规定的借阅册数(总价格不超过押金)书刊,借期30天。请按时归还所借期刊,超期使用的期刊每天每册须交纳超期使用费。损毁、遗失期刊将按照《辽宁省图书馆馆藏文献逾期、损毁、遗失管理办法》处理。

2、借书前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处理。请勿将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

3、书刊若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或在工作人员认可的前提下以该书刊的较新版本进行赔偿;无法购买的,按遗失书刊每册定价的5-10倍赔偿,二册以上多卷书按全套定价的5-10倍赔偿。

4、外借期刊可续借1次,续期30天。读者可携带读者证到馆或到流动图书馆办理续借,也可以通过拨打电话、登录网址和微信公众号的方式办理续借。读者证过期或读者证中存在有超期使用文献的情况下,将无法办理文献续借,读者需要到馆办理验证手续或者到馆归还所借文献。

5、请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有疑问,请向工作人员咨询。

-辽宁省图书馆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图书馆的宣传阵地作用,围绕党的二十大举办展览、讲座等系列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以坚定的文化自信自强推进文化强市、文化强国建设。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打造党建品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一支部一品牌”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持续推进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完善《条例》相关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广州市“图书馆之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2—2026)》《广州市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分工方案》,梳理图书馆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计划有序实施。

4依据“智慧图书馆之城”建设目标,开展智慧图书馆建设方案专项调研与编制工作,建设智慧服务体验场景。

5推进新时代古籍保护工作和人文湾区建设紧密结合,推进古籍保护工作专题研究,促进湾区传统文化合作、传承与发展,重点推进地方家谱普查与“粤世家”等文献整理研究,拓展粤剧文献等专题服务,推进“广州记忆”专题知识服务。

6配合“读懂广州”等重点工作,持续推进交流服务顶层设计,持续强化阅读推广、引领全民阅读。各对外服务部门将阅读推广与基本服务紧密结合,全面梳理服务对象、主题,系统开展品牌建设和形象塑造。

7持续推进主题馆建设和服务主题化。推动东山书苑、家谱中心、文学馆、易读空间等新平台和任仲夷王玄伉俪、叶健强跑街等新专藏对外开放服务。

8围绕新馆全面开放10周年等时间节点,配合发展规划安排,组织专题研究、学术研讨、文集出版、社会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业务专业化发展。

9持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工作,修改完善章程,深化志愿者、读者委员会等社会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流活动,支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自治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全社会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内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管理及使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投资兴办,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文献资源收集、整理、存储、加工、开发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机构。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人口分布、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求,设立公共图书馆。

  要鼓励和扶持建立苏木乡、嘎查村和城市社区公共图书馆(室)。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公共图书馆的主管部门。

  计划、财政、人事、城建、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支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自治区级图书馆是全区文献信息网络中心。

  下一级公共图书馆接受上一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第六条 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合并、分立、撤销或者变更馆址、馆名,必须征得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公共图书馆的馆舍、设备、文献资源是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损坏或者侵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共图书馆的用途。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建设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共图书馆建设列入城市发展规划。新建和扩建公共图书馆,其建筑面积一般应不低于下列标准:

  (一)自治区经图书馆的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二)盟市图书馆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三)旗县级图书馆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经费和必需的设备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

  公共图书馆的业务经费和设备费用必须用于图书馆建设和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地方文献的收集、保护。建立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藏书体系。公共图书馆对民族地方文献要设立专库和专架管理。要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人员。第十一条 公共图书馆之间应当加强联系和合作,在书刊资料采购、交换和借阅服务等方面进行协作,实现馆藏资源共享。第十二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重视现代化设备的应用,建立和引进数据库,通过计算机检索,实现文献信息服务的网络自动化。第十三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健全书管理制度,做好文献资源的保存和防护工作。

  公共图书馆应当收集入藏历史文献和新型载体文献。

  公共图书馆入藏文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加工整理。第十四条 公共图书馆清理剔除严重破损或者失去利用价值的书刊,应当报请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出版发行出版物的出版单位,应当自出版物正式出版发行之日起30日内将出版物向当地盟市以上公共图书馆呈缴1--3册(份)。

  鼓励在自治区外出版作品的个人,自愿呈缴。

  有收藏和研究价值的内部出版物的呈缴制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章 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第十六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读者利用文献资料创造便利条件,解答咨询,指导阅读,设计、营造和维护阅读环境,向社会服务。第十七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充分利用馆藏文献资料,采取多种服务形式,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送图书下乡活动。

  除国家规定禁止公开传播的文献资料外,不准任意封存,但对珍本、善本以及不宜外借的文献资料,可本着文献资料的原则限制使用。第十八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开馆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共图书馆必须开放。第十九条 公共图书馆可以逐步开展业务延伸有偿服务,享受国家有关文化经济政策。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自治区物价部门制定。其收入主要用于公共图书馆建设,增强自身发展能力。第四章 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第二十条 公共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

  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图书馆馆长或者副馆长应当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旗县级图书馆馆长或者副馆长应当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图书馆藏有已编古籍130余万册(其中善本约18万册)、碑帖16万件(其中善本2千余件)、明清近代尺牍11万8千通。馆藏的大量增加,充分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上图对搜集保藏传统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在可能的条件下,上图尽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尤其是1996年新馆落成,极大改善了古籍庋藏条件,如善本书库已做到恒温恒湿,后来又为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的藏品制作了楠木盒加以珍藏。1996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上图专门成立了抢救历史文献工作组,开始对大量累年积聚成堆的未编文献进行抢救整理。这是历年来上图对古籍所开展的最大规模整理保护工作,前后已持续近十年,至今仍未终止,业已取得显著成果。如建成总共800平方米的家谱、碑帖专库;对大批破损家谱及部分碑帖予以修复;编纂出版了反映1万1千余种10余万册馆藏的《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初步摸清馆藏碑帖家底,其数据库也在制作之中。这不仅使大宗尘封数十年的历史文献得到有效保护,并使之为读者所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上图仍有约50万册古籍、2万余件碑帖尚未整理编目,大批虫蛀、残损古籍有待精心修复。囿于目前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古籍整理保护工作仍将是一场持久战。

1990年~1993年完成了市文化局科研计划项目“自动古籍图书超高频杀虫机”研制,并获得了1993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1997年又完成了科研项目“用拟除虫菊酯对馆藏图书、资料防蛀方法的研究”,并获得了1997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读者须知

读者对借阅的图书需加以爱护,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按原书原价的一倍赔偿。用钢笔、毛笔勾划图书,若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的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三倍赔偿。若损坏情况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按遗失图书赔偿。 读者离校时,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办理退证手续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图书馆读者文明公约

图书馆是宣传和建设精神文明的阵地,读者须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赤膊,穿拖鞋入内,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必须注意书库、阅览室的清洁卫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 文明阅览,严禁吸烟。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高声喧哗。严禁在图书馆上不健康的网站、玩游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图书证办理

新入校的新生统一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教师办证需持单位证明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 办证需交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图书证挂失 /补证 /换证

借书证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挂失,挂失时应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读者在借书证挂失一周后,可到图书馆办证处申请补办证,补办借书证时需到读者所在院、系开具证明和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交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交纳10元补办证费。 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取证时需持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借书证因条形码模糊,计算机不能辩识,需要重新换的,由图书馆办证处免费更换。 借书证因保管不善或撕毁、折叠、污损等损坏严重无法使用的借书证更换,需收费2元,并交回原借书证

校外读者接待办法

本馆办公室负责集中办理校外读者的咨询和临时或长期阅览证的发放业务。 校外临时读者来我馆查找资料,须持本人证件到办公室办理临时阅览证。临时阅览证的收费标准为2元/天,临时阅览证在办理当天有效。 校外长期读者需持单位证明、工作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收取押金200元,每年对外服务费50元,本人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和10元办证费。借书证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重新交纳对外服务费,方可继续使用。 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读者可查阅全馆各开架书刊文献资料。对查阅电子文献的校外读者,在电子阅览室按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持有效临时阅览证的校外读者对贵重书刊和古籍图书的阅览和复制按《贵州大学古籍图书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读者凭临时阅览证可进入各阅览室阅览和复印,但不能将书刊携带出馆。爱护书刊,如有损坏,将按规定收取赔偿费。 校外读者在馆内阅览时须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章,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理。

图书遗失、污损赔偿规则(暂行)

我馆所藏图书资料系国家财产,爱护图书人人有责,为了避免图书资料遗失、损坏,使其能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图书遗失: 赔书:凡遗失图书,应购相同的版本或新版的图书赔偿。 赔款:凡遗失图书,则按下列规则赔偿: 一般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3-5倍赔偿。 使用价值较大的中、外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10倍赔偿。 工具书、珍本、孤本、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格的10-15倍赔偿。 遗失多卷册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进行赔偿(或购买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 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赔款可以如数返还,从赔款之日起要计算超期罚款。 违规处罚(污损、毁坏、偷窃) 读者借阅图书需加以爱护,借阅时应当面翻页检查图书污损情况,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提示工作人员并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由借书者承担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污损、毁坏图书按损坏程度进行赔偿。严重损坏图书,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按遗失图书赔偿。撕页、卷曲、水淹、精装书皮折断、严重污染等按书的原价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用铅笔在书上划线、涂抹、圈点、批注,视情节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擦去污迹,情节严重者按原书原价的1倍赔偿。用钢笔、毛笔勾划图书,若损坏情况不影响内容的完整者,按书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若损坏情况已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13 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罚,按图书原价的10倍进行处罚,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14 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书库及出纳台者,按偷书处理。 15 光盘损坏或丢失,按10元赔偿。 16 损坏书中条形码罚款5元。 17 损坏书中防护装置的按偷书处理。

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证是读者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借给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借书证,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证,并将对借用和被借用双方分别处以5元罚款和冻结借书证1个月以上的处罚。冒用他人借书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书证)借书,除扣留借书证外,并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图书可借册数及期限: 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借图书册数15册,借期为3个月,可续借2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硕士研究生可借册数10册,借期为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本、专科生可借册数5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茶店校区因具体情况可借册数2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外文书库图书借阅;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借1册,借期1个,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借书、续借、预约等操作必须是在读者记录未被冻结、没有过期图书、没有欠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过期图书及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当天借出的图书,当天不得归还。 图书预约,读者可到借阅处办理预约手续,借阅处对预约的图书只保留七天(从图书馆通知读者之日起计算),过期不来办理借书手续,预约自动取消。 图书逾期,所有读者逾期还书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期费: 020元/天、册; 逾期跨年的,按超期应交超期费的70%收取。

开架图书借阅规则

读者入库自由选借,应先出示本人借书证。书包等物须放于“书包存放处”及阅览架上,一律不准携带书包进入库内。并由工作人员指定架位自行选借。 进入库内选书读者不得乱翻、乱插架上的图书。阅后无须上架,应放到指定位置,以保持架次图书类别顺序。 库内须保持安静、清洁、不得大声谈话,禁止吸烟及乱扔果皮纸屑。 读者所借阅图书应妥善保管,不得圈点、划线、撕毁等;在库内发现偷窃者均按《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凡大型工具书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库查询。 如因教学等急需图书,本库可随时收回借出图书。 可办理预约借书。 小说借期为一个月,不能续借。逾期则按每册每天罚款二角现金处理。 读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以便修订。

外文图书借阅规则

本库收藏的外文图书主要为英文、日文等。 本库所藏图书专供本校师生凭借书证入库借阅。 为方便读者,充分发挥外文图书的作用,本库实行开架借书。 入库前,书包等物须放于“书包存放处”及阅览桌上,一律不准携带书包进入库内。 入库选书读者请使用代书板,不得乱翻、乱放,以保持架次图书类别顺序。阅后需放回原处、或将书平放在书架空余处或放置特别指定位置。 库内保持安静、清洁,不得高声谈话,禁止吸烟及乱扔果皮纸屑。 借阅手续:将所需图书的书袋卡抽出,填写姓名、借阅日期,交工作人员核对。 借阅册数及借期: 教师、博士研究生可借3册,借期3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可借1册,借期1个月,可续借1次,续借时间与原借期相同。 逾期还书,每天收取超期费0.10元;逾期跨年的按超期应交超期费的70%收取。 凡大型工具书、原版图书概不外借,只限在本库查阅。 外籍读者入库借阅图书,执行外事规则,必须持外事办证明方可入库借阅。

科技期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室期刊资料,仅供本校师生员工使用,实行开架阅览,期刊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办理暂借手续。 读者均凭阅览证登记,换取“换书卡”方能入室,离室凭号码相同的两块“换书卡”方能换回阅览证。 进入本阅览室,请将所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外单位到本室查阅资料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经馆长批准后方能入室内查阅。 室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不得大声喧哗。违者工作人员有权批评或酌情罚款。 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不得在刊物上涂画、撕剪和污损, 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或罚款,若有遗失和损坏者,须赔还原刊,否则,将按原刊一份全年的订价赔偿。 自觉爱护室内的家具及其它一切公共设施,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

报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室展出各类报纸和各种期刊,供全校教职工借阅。 报纸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阅后放回原处,期刊实行开架和半开架借阅,读者凭阅览证借阅,就室阅览,离室时归还。 报刊系公共财产、读者必须爱护,不能涂画报纸、期刊,污损和撕剪,一经发现上述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或罚款。 本室报刊若有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 读者应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抽烟,不准赤膊,穿拖鞋入内,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违者工作人员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期刊过刊库阅览规则

本库期刊资料供本校职工及研究生使用,实行开架就室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须办理暂借手续。 读者均凭阅览证登记,换取“换书卡”后方能入库。 进入本阅览室,请将所带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外单位到本库查阅资料者,应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入库查阅。 库内应保持安静和整洁,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及乱丢杂物等。 读者应自觉爱护期刊、不得涂画撕剪和污损,否则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或罚款。 白觉爱护室内的家具及其它一切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保存本阅览室阅览规则

保存本阅览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全校教师和学生,校外读者如需查阅本室的图书资料,需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保存本阅览室的图书资料包括本馆保存的社会科学图书和自然科学图书,一律实行开架阅览。 保存本阅览室原则上实行当班阅览,概不外借,但可以进行复印。如有特殊需要外借,必须经馆领导批准,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和限定期限方可借出,借出的图书资料如有丢失、损坏、污秽或到期不还,则按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赔偿公共财产的损失并进行批评教育。 保存本阅览室是学习读书的公共场合,读者应注意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工作,不得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不得在书架巷道上吸烟。 工作人员要做好读者服务工作,耐心、细致,以人为本,努力满足读者的合理要求。

工具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室主要是向全校师生提供各种专业相关的工具书及检索性期刊。 本室的文献一律当班阅览,概不外借,但可进行复印。 工具书刊是读者学习的良师益友,读者在使用时应当倍加爱护,不得在上面涂画、圈点或作其它标记。 读者来室阅览请出示阅览证件并进行读者登记。 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努力满足读者的合理要求。

文献检索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室主要是向全校师生提供各种专业相关的检索性期刊。 本室的文献一律当班阅览,概不外借,可以进行复印。 检索性期刊是读者学习的良师益友,读者在使用时应当加以爱护,不得在上面涂画、圈点或作其它标记 读者来室阅览请出示阅览证件并进行读者登记。 工作人员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读者服务工作,努力满足读者的合理要求。

电子阅览室规则

凡到电子阅览室上机的学生必须持本人借书证登记、注册后方可上机,实行一人一机制。没有登记、注册的学生不能在电子阅览室逗留。 文明阅览,严禁吸烟。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高声喧哗。 严禁在本室上不健康的网站、玩游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爱护清洁卫生,爱护设备。 上机的学生要严格遵守上机规则,严禁擅自修改系统密码,偷时上机,如有此现象发生,除重罚外,并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处理。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并请出阅览室。 收费标准:每小时1元,实行注册收费。

特藏书库阅览室阅览规则

本部室主要服务对象为全校的教师、学生及科研人员。 古籍线装书、特藏书及港台书主要采用闭架当班阅览方式,对教师及科研人员开放阅览。 凡读者阅览本部室的图书,请先查阅目录、然后将查阅到的书名及分类排架号记到索书单上交给管理人员查找,在指定的地点当班阅览不得带出馆外。 本部室的书不得借出,古籍线装书不得复印,其它书籍可根据版本的纸质情况,经工作人员鉴定认可后,方能复印。 凡阅览古籍线装书的读者,如需摘录,须用铅笔,翻页时要加倍小心。 读者必须爱护本部室的古籍线装书,不得在该书上圈点、画线及折叠,如该书受到污秽、损坏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适当赔偿。 凡讲师以上的教师,可以入库查找图书。 入库人员(包括书库管理人员)必须注意书库的清洁卫生,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吃零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 以上规章请自觉遵守,违者按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罚 。

贵州大学新图书馆封顶

贵州大学花溪新校区的雏形正一步步显现出来。日前,贵州大学花溪新校区的标志性建筑之一贵州大学图书馆顺利封顶,这座总面积达到近6万平方米的10层高楼预计将于2012年3月完工,将成为贵州大学又一文化标志性建筑。

建筑面积超过原三大校区图书馆之和

贵州大学在三个主要校区都设置了图书馆,其中北校区图书馆、南校区图书馆和蔡家关校区图书馆馆舍面积总共是42190平方米。

而正在修建当中的新图书馆总建筑面积超过了原有校区图书馆之和,达到了59539平方米。据工作人员估计,藏书量将达到180万册,阅览座位数达到8000个。

针对之前有网友称这是西南最大的图书馆,设计相关负责人回应:“虽然不一定是西南最大的图书馆,但在贵州省算是较大规模的了。”

文化图腾的印章造型代表贵大之印

效果图中的图书馆用中国红和回转的印章体给人以古朴的感觉,乍看之下,和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外观有异曲同工之妙。负责规划设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图书馆的造型概念就是代表文化图腾的贵大之印。

工作人员表示,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考虑融入图书馆和文化建筑的特征,将篆体字作为构思来源,以红色的构架制成完整的遮阳系统,立面简洁,寓意深远,单纯的自然风光隐喻更多了一份对传统文化的敬仰和贵州大学“贵大红”历史印记的象征。

为高效节能引入地缘热泵和太阳能技术

与传统图书馆相比,新图书馆阅览空间采用藏阅一体模式,以中庭和电子阅览区域为界限分为南北两个区域,各1200平方米,开阔明亮。中部有通高10层的共享中庭,无论读者在任一楼层都能对整个图书馆一览无余,方便了不同楼层之间的交流合作,又避免了功能交叉和相互干扰。电子阅览部分布置在中庭东西两侧,外立面开窗采用构架遮阳系统。而会议厅设计在建筑西侧底部,从西侧54米高的门进入。

并且在建筑过程中,贵州大学图书馆还引入了地缘热泵和太阳能技术,在建筑屋顶铺设太阳能,希望达到高效节能的效果。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等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图书总括登记、个别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还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中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室可增设著者目录。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学生借书以一本为限,借期为2—3周,逾期不归还者,可罚其停借二周。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确有困难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