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怎么样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山东中医药大学怎么样,第1张

山东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在双非大学中档次较高的大学。

无论是在全国高校中的排名,还是教育部学科评估等方面,山东中医药大学都有着相对不错的成绩。

山东中医药大学,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山东省重点高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经门禁通道验证后方可进入图书馆,借阅证过期者不能进入图书馆 。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阅证如有遗失须立即到图书馆挂失,挂失前所造成的后果由证件所有者本人负责。

3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闹、喧哗,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接听或拨打手机请去室外。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未经许可,不得使用馆内电源。

5保持图书馆内的清洁卫生。读者不能携带食品、饮料入馆,不能在馆内进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涂抹、刻画;未经许可,不得张贴或散发广告单及宣传品。

6自觉爱护图书馆的图书、电脑、桌椅等公共设备。

7读者书包和个人物品自己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和被盗后果自负。

8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室、自习区座位,要求“人走桌净”,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9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图书馆文献信息中心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维护读者的利益,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该校教职工(包括临时工)、学生、持有该校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的校外读者及需到该校图书馆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读者须凭学校图书馆办理的借阅证进入图书馆。校外读者到该校图书馆查阅资料时,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

第四条 读者进入图书馆,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

借阅证的办理与使用

第五条 办理借阅证

(一)新参加工作的教师、新入学的学生统一免费办理。

(二)自考生、留学生、进修生、借读生、函授生、访问学者、跟读研究生需携带学生证、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纳押金后按使用费办理(按毕业年限一次性交齐,退证时,押金凭收据全额退回本人)。

(三)校外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在交纳押金后按使用费办理(退证时,押金凭收据全额退回本人)。

第六条 借阅证的使用范围

(一)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并按照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二)读者可凭本人借阅证在该校图书馆借还图书、阅览和复印馆藏文献、上机等。

(三)图书馆所有期刊、报纸、工具书、古籍特藏及有“内阅”标志的图书一律不外借。

第七条 借阅证的管理

(一)本专科毕业生离校或教工调离前,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并退回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销毁);研究生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时,须还清所借的图书及退回借阅证;借阅证持有者逝世后,其遗属在人事处发放抚恤金前须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二)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未能退回借阅证,须按相关规定支付管理费,超期退借阅证需按规定交纳违约金;办证有押金的读者,在还清所借的图书后,才可退清押金;若需续办借阅证的,其押金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 借阅证的补办与更新

(一)借阅证丢失后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登记挂失手续(在挂失前因借阅证遗失而造成的后果由遗失证件者负责)。在未补办证之前若找回已挂失的借阅证,可到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

(二)若挂失的借阅证确实无法找到又需补办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图书馆办理补办手续。

(三)补办新证或旧证更换后,原证作废,原证上的借还书等记录将自动转到新证上。

借还书规则

第九条 借书数量和期限

(一)本专科学生每人可借阅中外文图书共5册,借期为30天,不可续借。

(二)研究生、教师每人可借阅中外文图书共10册,借期为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30天(从续借之日算起),过期图书不可续借。

(三)读者办理图书续借手续时,应在借期期限内办理(仅可办理一次),否则按超期处理。

(四)凡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把图书带出馆外者,一经查实,视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还书时只需将书交给还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即可;不可代借图书。

阅览规则

第十条 读者可凭借阅证到各阅览室阅览书(刊)。

第十一条 读者只可带笔记本、纸张进入各阅览室查阅书籍,所带的书包及已办理借阅手续的书籍等物品应放在存包柜,不可带入各阅览室。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第十二条 只提供内阅的各阅览室所陈列的报刊、图书资料、各类工具书,只供读者在该室内阅览,不予外借。擅自将该阅览室内的书刊携带出该室者,视为违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设备、载体使用规则

第十三条 读者凭借阅证进入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一人一机,禁止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

第十四条 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不得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读者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内文件,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如有疑问或出现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第十八条 使用图书馆各区内提供的设备、载体和资料时,可自带软盘、U盘等载体。在使用视听设备时,请带上耳机,不可使用机内扬声器放音,不可出声跟读和语音聊天,以免影响他人。

第十九条 读者如需将本人的笔记本电脑带入馆内使用,请妥善保管好,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图书馆不提供笔记本电脑所需的网络设备和电源;入馆后不可开放笔记本电脑的扬声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的学习。

自修规则

第二十条 读者可以自带书包、书籍进入自习区学习。保持区内安静和整洁,不得将自习区的桌椅搬出区外。

第二十一条 自习区内一人一座,先到先坐,任何个人不得以书包、书籍等物品占位,如有占位现象,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馆藏文献复印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不能外借的文献如需复印,须与工作人员联系,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复印(但不可带出馆外),并在一个小时内归还,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已开设复印室,请读者在各阅览室办理有关手续后,一律到图书馆复印室复印。

第二十四条 馆内书刊如确实需要带出馆外复印的,须报图书馆领导批准,经图书馆开具批条,方可带出。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图书如有遗失、污染和损毁,均按相关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逾期滞纳金

(一)超出借阅期限的图书按规定缴纳罚款。

(二)还书日期在放假期间内的,可开学一周内办理归还,不算逾期。逾期不归还者,超期日期按其应正常归还日起计算。

(三)还书日期在实习期内的,应在实习前,由所在院、系出具书面通知到图书馆办公室,并详细说明实习院系、年级和日期,可在实习期满一周内办理归还,不算逾期。如无相关手续,则一律视为逾期。逾期不归还者,超期日期按其应正常归还日起计算。

(四)遗失图书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图书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五)复印的资料,在规定时限内不还者,按规定交纳滞纳金。如丢失,则按照遗失图书情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有违反本规定而又不服从管理或处理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借阅权限。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严肃处理。 自习室读者须知

1.自习室内一律不许用物品(书包、书、本子等)占座位,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应做到人走桌净。

2.读者应自觉保持自习区的安静,不得闲聊和大声喧哗,讨论问题时不得影响他人。手机须置于静音状态,且不得在室内通话。

3.读者应自觉保持自习室卫生,禁止乱扔废弃物或随地吐痰;禁止进餐或吃零食,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4.根据图书馆防火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严禁吸烟。未经允许,自习室内不允许使用电器。

5.爱护自习室内的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桌椅,不得随意调换桌椅。

古籍特藏阅览室读者须知

1.古籍阅览室文献是该校的珍贵文献资源,具有重要的文献参考和文物保护价值。

2.古籍阅览室文献仅对教师和相关专业研究生开放,阅览时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阅览;其他读者如有需要,需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有关介绍信,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阅览。

3.本室只可携带铅笔、纸张入内。阅览时读者可根据本人需要提供索书单,由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所需文献。

4.本室文献不可外借,只限室内阅览,读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进入书库。

5.读者必须特别爱护本室文献,阅览时要轻拿、轻放、轻翻,严禁圈点、折页、污损,抄录时只准使用铅笔,抄录字数不能超过该册文献的三分之一。

6.古籍文献禁止拍照、复印。所藏孤本、善本等珍贵文献,需经馆领导批准后在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阅览或摘录,摘录时不得超过规定字数范围。

7.参观古籍特藏阅览室,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入内。

8.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其它规章制度。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1.使用图书馆的计算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读者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观看、浏览不健康光碟与网站,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如有违反,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除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对损害公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禁止带包、食品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子阅览室;要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拨打、接听手机、大声喧哗等,避免妨碍他人。

5.上机者应保持计算机及环境清洁,自觉维护上机秩序。不得在阅览室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严禁吸烟,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任何人不得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上实验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的软件,不得在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可能造成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违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送有关部门处理。

7.读者使用本室计算机时应了解正确的上下机方法,下机错误或没有下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读者自行负责。

8.读者不得随意删除、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文件,不得随意拔插网线、电源线等连接线;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如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9.如有疑问或出现技术故障,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流通阅览部借阅室读者须知

1.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进入本室阅览图书,不得携带图书、书包、食品、坐垫等个人物品。

2.读者凭代书板可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每次限阅1册,阅后放回原处,如无法还原,则平放在空架处。

3.借阅限量:本、专科生、预科生5册;教师、研究生10册;自考、校外读者3册。

4.借阅期限:本、专科生、预科生30天;教师、研究生60天;自考、校外读者20天。

5.教师、研究生可续借一次,由续借之日起计算续期,续期为30天,续借可在还书处办理,也可登陆图书馆网页自行办理。

6.读者应爱护图书及书标、条形码等附件,不得圈画、污损、撕页。借书时,读者应对欲借图书当面检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馆员说明,由馆员盖印处理,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书者承担责任。

7.借书时,请将所借图书与代书板一并交给馆员,待馆员办完借阅手续后,再经过监测仪走出借阅区,取走所借图书及借阅证,离开本室。

8.任何以失误为借口,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携带出室外的现象,均视为偷窃行为。

9.偷书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按遗失图书处理,原书一律收回,并通报所在院、系,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学生工作处处理。

10.押证复印的资料,如当日不还者,第二天起按相应规定交滞纳金。

11.读者圈画、污损图书按照还书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撕毁图书者按照偷书处理。

12.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借书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尊重馆员,服从馆员的管理和指导,不明事项请向馆员咨询。

工具书阅览室读者须知

开放时间:每日 8:20~ 21:00。周三11:30~18:00闭馆。

本室限教师、研究生使用,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工作证、研究生证进入本室。

读者须持本人借阅证换取代书板进入本室借阅图书,不得携带图书、书包、食品、坐垫等个人物品。

读者凭代书板可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每次限阅1册图书,阅后放回原处,如无法还原,则平放在空架处。

读者应爱护图书及书标、条形码等附件,不得圈画、污损、撕页。阅览图书前,读者应对图书当面检查,若发现上述情况应向馆员说明,由馆员盖印处理,分清责任。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阅览者承担责任。

读者已选择阅览的图书,请到工作台办理阅览手续。将所阅览的图书与代书板一并交给馆员,待馆员办完阅览手续后, 再经过监测仪走到阅览区。

任何以失误为借口,将未办理阅览手续的图书携出室外的现象,均视为偷窃行为。

偷书按书价的20倍以上罚款,停借1年,视情节通报本人所在院系或学校。

押证复印的资料,如当日不还者,第2天起每日每册交滞纳金5元。

读者圈画、污损图书按照还书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撕毁图书者按照偷书处理。

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视情节轻重各处以20元以上罚款,扣留借阅证并停借1个月。被扣证件必须在1周内到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者,证件将被注销。

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请及时到还书处办理挂失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使用他人遗失的借阅证者,按偷书处理。

尊重馆员,服从馆员的管理和指导,不明事项请向馆员咨询。

以上规定中与《读者手册》不一致处,暂按本规定执行。 —— 江北校区 ——

报纸阅览室  藏有报纸 99 种,位于图书馆一楼 123 室,本室报纸只限室内阅览。 现刊阅览室  藏有期刊 2017 种,位于图书馆一楼 127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有需要复印者,可到工作台 办理手续。  合订本期刊阅览室  藏有合订本期刊 46314 册,位于图书馆一楼 123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  电子阅览室  位于图书馆二楼( 219 室),拥有微机222 台,电子图书 34 万册,电子阅览室实行会员制管理,读者持借阅证办理会员 ,进行上机。  工具书阅览室  藏有各类工具书 4 万册,位于三楼 325 室,本室图书只限室内阅读,不提供外借服务。  第一中文图书借阅室  藏有中文社科类图书 22 万册,位于图书馆四楼 425 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 。  第二中文图书借阅室  藏有中文文学类图书 21 万册,位于图书馆四楼 419 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  第三中文图书借阅室  藏有中文历史、地理和自然科学类图书 20 万册,位于图书馆五楼 525 室。图书可以外借 (内阅图书除外)。  古籍阅览室  藏有古籍图书 17 万册,其中善书 208 种,位于图书馆五楼 517 室。本室只限教师、研究生读者。

—— 江南校区 ——

报纸阅览室  藏有报纸 84 种,位于图书馆南楼 113 室。本室报纸只限室内阅览。  现刊阅览室  藏有期刊 1339 种,位于图书馆南楼 201 室。本室书刊只限阅览,有需要复印者,可到工作台办理复印手续。  社科、艺术图书借阅室  藏有中文图书 14 万册,位于图书馆南楼 301 室。本室图书可以外借(内阅图书除外)。  自然、文学、史地借阅室  藏有中文图书 16 万册,位于图书馆南楼 401 室。本室图书可以外借。  教师阅览室  藏有文理科中文图书 3 万册,供教师查阅。位于图书馆北楼 301 室,本室图书不外借 。  电子阅览室  拥有微机62 台,电子图书 34 万册,电子阅览室实行会员制管理,读者持借阅证办理会员 ,进行上机。位于图书馆北楼 201 室。 江北图书馆开馆时间 服务部门 开馆时间 位置 周一至周日 报纸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3) 合订本期刊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3) 期刊阅览室 08:10--20:00 一楼(127) 电子阅览室 08:10--22:00 二楼(219) 工具书阅览室 08:10--20:00 三楼(325) 第一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四楼(425) 第二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四楼(419) 第三中文图书借阅室 08:10--20:00 五楼(525) 古籍阅览室 08:10--11:30

13:15--16:50  (周一至周五) 五楼(519) 自习区 06:00--22:00 二楼 、三楼、地下室 还书处 08:10--20:00 一楼(116) 注:每周三各阅览室正常开馆,如有会议安排,另行通知闭馆。

周六、周日借还书时间为 08:50--20:00

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开馆时间另行安排 江南校区图书馆开馆时间 服务部门 开馆时间 位置 周一至周日 报纸阅览室 08:10--20:30

(午餐晚餐时间除外) 南楼一楼(123) 期刊阅览室 08:10--20:30 南楼二楼(201) 电子阅览室 08:10--21:30 北楼二楼(201) 社科、艺术图书借阅室 08:10--20:30 南楼三楼(301) 自然、文学、史地图书借阅室 08:10--20:30 南楼四楼(401) 教师阅览室 08:10--11:30  13:00--16:30  18:00--20:30 北楼三楼(301) 自习室 06:00--22:00 中楼二楼、三楼 还书处 08:10--11:00  13:20--16:00  18:00--20:20 南楼一楼(111) 注:每周三各阅览室正常开馆,如有会议安排,另行通知闭馆。

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开馆时间另行安排

华南师范大学是211大学,但不是985大学。该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全国共有115所211大学,39所985大学,目前教育部门不再接受211和985大学申报,已经统筹为双一流大学建设。

华南师范大学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华南师大”,坐落于广东省广州市,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广东省重点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是中国100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3年创立的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35年更名为勷勤大学教育学院,后历经广东省立教育学院、广东省立文理学院、广东省文理学院等发展时期。1951年10月,国立中山大学师范学院、私立华南联合大学教育系并入广东省文理学院,设立华南师范学院。1952年,南方大学俄语系、私立岭南大学教育系、国立海南师范学院、国立广西大学教育系、湖南大学史地系地理专修科、国立南昌大学师范部地理专修科和海南师范专科学校等院校及系科并入。1970年,学校改称为广东师范学院,1977年复名为华南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华南师范大学。

截至2021年5月,学校有广州石牌、南海、广州大学城和汕尾4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446216亩,校舍面积153万平方米,图书402万册。有全日制本科生在校26972人,硕士研究生9700人,博士研究生1213人,博士后在站275人,留学生578人。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5月6日,学校有专任教师2577人,其中副高635人,正高674人,博硕生导师1227人,有博硕士学位2287人。现有院士(含双聘和外籍)12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9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3人,万人计划入选者7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广东省领军人才5人,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7名,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7名。

院系专业

截至2021年5月,学校下设32个二级学院,拥有91个本科专业,学科布局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门类。

2022年2月,学校新增工业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数字经济专业、金融科技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

学科建设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1个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3个广东省重点学科(含6个攀峰重点学科,14个优势重点学科和3个特色重点学科,共19个一级重点学科和4个二级重点学科);有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教学建设

截至2016年12月,学校拥有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9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门;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0 个、省级特色专业19个;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广东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71项、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

学校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教育部“国培计划”海外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社会实践研修基地、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先后落户学校。

优势专业、学科

国家级特色专业(10个):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社会体育、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体育教育、物理学、地理科学。

省级特色专业(19个):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化、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英语语言教育(师范)、体育教育、生物科学、教育技术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物理学。

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教育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植物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光学、心理学、体育学、历史学。

国家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光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教育技术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培育)。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教育学、心理学、数学、物理学。

省级重点二级学科:植物学、哲学、理论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化学、地理学、生态学、光学工程、公共管理、政治学、世界史、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音乐学、美术教育。

馆藏资源

截至2016年12月,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约计374万册(件),中外文数据库和自建数据库合计78个,逐渐形成了以教育文献和古籍文献为特色,覆盖全学科的完整馆藏体系;图书馆线装古籍约14万册,善本古籍6000册,地方志1600种,在广东省高校位居前列。2010年,该校图书馆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科研平台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拥有高能高安全性动力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隔膜材料与制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绿色光电子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激光生命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环境理论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电化学储能材料与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光信息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光信息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互联网应用创新开发平台示范基地、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海外移民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教育部备案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东南亚研究中心);有10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个广东省工程实验室、30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重点智库、1个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1个广东省国际合作基地、1个广东省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6个广东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9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4个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等。学校还拥有1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此外,广东省网络图书馆、广东高校建筑规划设计院、华南足球发展研究中心等机构均设在学校。

科研成果

2010年度,学校取得社会科学立项项目178项;取得自然科学立项项目246个、发表学术论文1547篇(部)授权专利50项。

211工程简介

“211工程”,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以及一批重点学科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明显进展,成为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

其中,一部分重点高等学校和一部分重点学科,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学校和学科的先进水平,大部分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适应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总体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起到骨干和示范作用。

目前,211工程和985工程已经统筹为新的双一流大学建设,但是211大学依然受到广泛关注,毕竟能够入选211工程的大学,说明其办学实力已经得到了社会和教育部门的认可,也算是比较好的大学了。

扩展资料

985工程,1998年5月4日,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985工程一期建设率先在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开始实施。

广东985大学名单: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211大学名单: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985/211工程的不同

定义不同

985大学即参加“985工程“的大学,即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

211大学即参与“211工程”的大学,即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的建设工程。

实施时间不同

1999年,“985工程”正式启动建设。

1995年11月,211工程正式启动。

涵盖大学不同

985大学都是211大学,但211大学不一定是985大学。

建设内容不同

“985工程”建设任务为机制创新、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条件支撑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五个方面。

“211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整体条件、重点学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

“双一流”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First-class universities and disciplines of the world )的简称,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中国高等教育领域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的又一国家战略,有利于提升中国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和给予公开警示(含撤销)的首轮建设学科名单。第二轮建设名单不再区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将探索建立分类发展、分类支持、分类评价建设体系作为重点之一,引导建设高校切实把精力和重心聚焦有关领域、方向的创新与实质突破上,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世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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