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的儒佛之辨他通过对佛教的批判提出了理学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朱的儒佛之辨他通过对佛教的批判提出了理学,第1张

宋代士大夫的排佛兴儒运动持续了很长时间。如果算上朱等人对佛教的批判,这一时期从北宋初年一直持续到南宋初年,与理学的形成和确立几乎一致。其中佛教思潮在北宋中前期最为强烈,其代表人物有胡瑗、孙服、石介、欧阳修、李觏等。但上面提到的士大夫的表面批判,并没有对佛教产生根本性的影响。真正对佛教进行深刻批判的,只有张载、二程、朱等少数受过学术教育的理学家。他们所做的不仅仅是识别异端、辟邪,更是深化佛教思想,挖掘佛教本身的漏洞,对其进行打击。他们既要批判佛教,又要基于儒家的伦理标准阐明儒家的深刻内涵。应该说,理学对佛教的批判越深入,儒学本身的优势就越明显,这是宋代理学应对佛道尤其是佛教挑战的必要环节。

本文主要论述朱对佛教思想的批判。朱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也是宋代文人的集大成者。它与朱二成、张载的佛学思想有着直接的继承关系,对北宋以来士大夫的佛学思想进行了批判性的总结。从朱的言论来看,他往往从否定佛教的角度来阐述儒学的价值,儒佛分野是朱整理佛教的一大特色。

批判佛教对人际关系的破坏,是历代佛教徒必须说的话。人际关系原则是儒家的核心价值,也是儒家在三教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关键。佛教在中国受到的最大攻击是其不忠不孝的行为,损害了正常的名教。因此,佛教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提倡孝悌忠君,以“大孝”论回应儒家的批评。但儒家一直坚持佛教“出世”的思想和行为,并对其进行严厉批判。

程颐曾说,师者之学,不必与圣人之学相提并论,但仅从“迹”就可判定其荒谬:出家为佛,是断绝人伦,背离君臣父道。朱也同意:“佛学研究和旧学研究之间,不应有太深的差别。废除三项基本原则和五常是大罪。其他的就不用说了。”但朱的比宜川的更深。他不满足于切断“迹”,而是从“因”上切断。他对虚拟和真实的or/124240/with存在、原因和事物作了基本的比较。

朱指出,佛教的最高本体是空,即一切都是空,而儒家的最高本体是理,即万事俱备。相比之下,佛教的本体是一种没有任何具体内容的“空”的本体,而儒家则兼具物理功能和实用功能,其功能是全面而广泛的:

还有那句老话,他们有主见,但只看到空性其实已经灭绝了。太空虚了,太孤独了,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不要亲爸爸a

在朱看来,儒家思想包括爱民、利民、知事。佛教不是看不到“真实”,而是看到了空的真实,所以是“/0"”基于此,断定朱“是实,我是儒,”是虚,儒是实;它强调了儒释道的根本区别,即“言不代表一切,儒家说的话一定要说”,“士只需虚,圣人只需实”。

朱对释迦牟尼《空》的评价是基于佛教本体论中著名教义的缺失。但是,佛教不这么认为。唐代圭峰宗密认为儒家的仁义只是一个孔,佛教认为仁义理不是仁义。宗密说:“做正义的事,就是实现自己的心;胡说是愚蠢的。疯狂是由情绪引起的,死亡是由勤奋引起的;我控制不了自己。我可以在生命的尽头换工作。我也注意到:“这种‘义’不是‘仁义’的‘义’,而是‘义’的‘义’。从佛教的观点来看,“义”或“无意义”是指一个人做一件事时的心境:如果你有意识地去做,那就是一件正义的事;如果你的心疯了,那就没有意义。“仁义只代表儒家的义的概念,但不是终极的义,更不是义和终极的理。朱和他的老师郭讨论了这个问题。朱认为,宗密将“仁义”视为世俗的“爱”,即爱而非义。所以佛教不讲“义”。但与朱仝同时代的大慧说:

现在的学者往往以仁、义、礼、智、信为研究对象,以物、忠、恕为研究方法,就像奥秘大同小异,就像所有盲人摸象,说异端邪说一样。释不如云。如来的境界是用思想来衡量的。如果拿萤火虫去烧须弥山,你将无法应付生死的命运。仁是自然仁,义是自然义,礼是自然礼,智是自然智,信是自然信,义也是自然义。做任何事没有义就是拥护这个本性,做任何事有义就是顺从这个本性。但是,依从性在于人,而不在于性;仁义礼智是性,不是人。人是善良的,也是愚蠢的,但是性不算什么。如果仁、义、礼、智、信在圣人,而不在愚人,那么圣人的道路上就有了选择,比如雨天选地。

高宗反驳的要点是,仁、义、礼、智、信是人性的具体表现,但它们本身不是“性”。儒家只把仁、义、礼、智、信作为正义的原则,只看“天”,不看“人”,是“为学”而不是“为道”。这是有缺陷的。如果说朱的“五常”为“义”是对宗密批判韩愈的回应,那么“思见佛”则是对二程、朱的逻辑回应。

严格地说,朱的治道关系是玄学与玄学的关系,或者说是道与气的关系。程颢说:“形而上者为道,形而下者为器,故必说。器也是道,道也是器,但道是存在的,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有别人。”朱强调,程颢没有两位导演,道离不开日用,即程颐所说的“一源为体用,无微接”,这与佛教的“空”不是一个层次的问题。朱批评佛教的“空”是“有见地的”,真正看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所以他又说,“胡适对空真的理解是错误的,应该超脱,应该厌倦。”但是,佛教见空,就是超越事物,成佛。从这个意义上说,它的空是“心”的空,但“物”不是空。它以心为体,以物为用。可见,儒释道的本体是两个不同的本体体系。儒家“以理为本”,佛教“以心为本”。所谓“圣人以天为本,史以心为本”。佛教用“空”来形容“累”,儒家用“真”来形容“规律”。因此,朱的“真”是本体论的真,而不是形而上学的真,更不是本体论的佛教真。这就使得两家根本不是在讨论同一个问题。傅伟勋老师对此做了精彩的分析:

理学所肯定的终极存在是现实,不是虚无,但它所理解和拒斥的“虚无”无非是虚无,与郭襄的“虚无”相似,即根本不存在,而与大乘的“/"”相反根据我多年的考察,儒家的玄学没有道家的深刻,语义和推理也没有大乘佛教的清晰。

众所周知,中国的佛教发展到朱时代,已经与儒家伦理接轨。朱对此并不陌生,但他仍然用“空”来理解佛教的“空”。多年来,其根本原因在于朱对佛教心性论先验关系的否定。

印光法师说:“须知律为教禅密净之基址,若不严持禁戒,则教禅密净之真益莫得,如修万丈高楼,地基不固,则未成即坏。”〔1〕所以说,欲学经咒者,须先从持戒入手。不能住菩萨戒,也须能持五戒。况杀盗*妄是性戒,无论你信不信佛,受戒未受戒,犯戒者都要受地狱的苦报。《七佛经》说:“若有人能受持五戒,感得二十五神侍卫。”〔2〕

有人说:“我能戒杀。”谈何容易。

如广净法师在《信佛的基本概念》中说:“不杀生。生是众生,包括一切有情识的动物。不得杀害有情识的众生,叫不杀生戒。上至诸佛圣人师僧父母,下至蜎飞蠕动,微细昆虫,但有命者,不得故杀。”〔3〕自己不杀生,亦不教他杀,见杀勿欢喜,悲悯诸众生。亦不可从事与杀生有关的行业,如:养鸡、养鱼、捕捉、贩卖生物等,亦不可制造和贩卖杀众生具(如鱼钩、鱼网、粘网、鸟枪及捕杀小飞虫和小爬虫的器具药物等)有则毁之,勿扔勿送人,且勿结杀缘,你真能做得到吗?

有人又说:“我能守盗戒。”

偷盗抢劫之事,稍知礼仪之人,便不能为之。然细论之,若非大圣大贤,亦难免不犯。

广净法师说:“偷盗是未得到应允而侵占别人的所有物,或以武力强夺他人财物。从房屋、田园、珍宝等贵重器物乃至微小细物如针线等,不与而自取,即为偷盗。”〔4〕

不要说偷盗抢劫了,如以权取财,假公济私搞回扣等,以及打单位的电话办个人的私事,用公家的信纸写个人的家书,皆犯盗戒。又如损人利己、放高利贷、短斤少两、牟取暴利、走私漏税、坐车不起票、赌博、买股票、诈骗、借钱不还,以及买东西时,多找给我们钱,竟生欢喜心舍不得退回。明知是假钱,舍不得销毁,故意往外花等皆为盗。

不与而取人之财物为盗,不与而取畜生物亦未必不为盗。如《十诵律》云:“若取他虎残肉者,犯小罪,由不断望故。若取狮子残者不犯,由断望故。”又《萨婆多论》云:“盗一切鸟兽残者得小罪。”小注:“今时俭世,多有俗人毁坏他鼠窟,取其贮粟、胡桃、杂果子等,准此犯罪。”〔5〕鼠类的粮食被人抢光了,它们有的因饥寒而亡,你不又犯了杀戒吗?

还有容易被人忽略的一点就是,拣到钱物归己所有,也算犯盗戒。那么拣到东西该怎么办呢?《正法念处经》说:“若见道边遗落之物,若金若银,及余财宝,取已唱令,此是谁物,若有人言此是我物,当问其相,实者当还。若无人认,七日持行,日日唱之,若无主认,以此宝物,付王大臣,州郡令长。若王大臣州郡令长,见福德人,不取此物,后当持与佛法众僧,是名不偷盗。”〔6〕

那么,采矿算不算偷盗呢?《成实论》云:“伏藏取用无罪。”〔7〕

但是,取用活的生物却有罪。譬如你看见一只飞虫,毫不客气的就把它拍死了,这是犯杀戒不难理解。其实也犯了盗戒。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不与取。你没有取得飞虫的同意,就无缘无故的取了它的命,这怎么说得过去呢。

又如见色、闻声、嗅香,心一贪恋即有所取。所以说:“人非圣贤,欲持盗戒,谈何容易,但也不要知难而退。”

人物,非人及畜生物皆不可盗。更不可盗佛、法、僧物。

何谓盗佛物?

如《十诵》,偷佛舍利,《萨婆多论》盗佛像,并为净心供养。自念云:“彼亦弟子,我亦弟子,如是之人,虽不语取,供养皆不犯罪。”若依《摩德勒伽论》云:“为转卖活命故盗佛像舍利者,犯大重罪。”〔8〕

何谓盗法物?

如《四分律》云:“时有人盗他经卷。佛言:佛语无价,计纸墨犯重罪。”《十诵律》云:“借他经拒逆不还,令主生疑者,犯方便罪。”《正法念经》云:“若盗他秘方者犯重罪。”《唯识并决论》云:“暗取他经论读乃至一句,皆犯盗窃文句罪。”《五百问事口诀》云:“不得口吹经尘,以口气恶故。若烧故经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9〕如今有人把四众弟子施舍的经书,拿去卖钱,你说:“该犯何罪?”

何谓盗僧物?

如《五分律》云:“贷僧物不还,计直犯罪。”又《观佛三昧经》云:“盗僧鬘物者,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又《宝梁经》云:“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又依《方等经》云:“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又《大集经济龙品》云:“时有诸龙得宿命心,自念过去业涕泣雨泪。来至佛前各如是言:我忆往昔,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或复听法因缘,所有信心舍施种种花果饮食,共诸比丘依次而食。或有说言:我曾吃啖四方众僧花果饮食。或有说言:我往寺舍布施众僧,或复礼拜如是吃啖,乃至七佛已来,曾作俗人有信心人,为供养故施诸花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迥施于我,我得便食。由彼业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大猛火中,或烧或煮,或饮洋铜,或吞铁丸,从地狱出堕畜生中,舍畜生身生饿鬼中,如是种种备受辛苦。佛告诸龙:此之恶业与盗佛物,等无差别,比丘逆业其罪如半。然此罪报难可得脱,于贤劫中值最后佛,名曰楼至,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述曰:“何故盗用僧物其罪偏重耶?答曰:随盗一物,即望十方凡圣,上至诸佛,下及凡僧,随境无边,还结无边等罪,微尘尚可知数,此人罪报不可测量。所以者何?为其施主本舍一毫一粒拟供十方出家凡圣,令其食用日夜修道,不欲供俗。是以鸣钟一响遐迩同食,凡圣并资俱成道业,冥资施主得益无边,惟斯福利功齐法界,招善既多获罪宁少。今见愚迷众生,不简贵贱不信三宝,苟贪福物将用资身。或食啖僧食受用花果,或骑僧杂畜将僧奴用,或借贷僧物经久不还,见僧屡索反加凌毁,或倚官刑势伺求僧过,如是等损具列难尽,静思此咎岂不痛心。今惜不与者,非是悭惜不惠,为慈愍白衣虑受来苦。若当与者非直损俗,亦罪及知事,未来生处同受其殃。”故《佛本行经》云:“一念之恶能开五不善门。一恶能烧人善根。二从恶更生恶。三为圣人所呵。四退失道果。五死入恶道。既知不易诚为大诫。后时取受省用之也。”〔10〕

又钱物互用亦有过失。

如《宝梁宝印经》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又《十诵律》云:“佛听僧坊佛图,畜使人及象马牛羊等,各有所属不得互用。”又《善见论》云:“佛前献佛饭食,侍佛比丘得食,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又《罪福决疑经》云:“初献佛时,上中下座,必教白衣奉佛及僧,献佛竟行与僧食不犯。若不尔者,食佛物故,千亿岁堕阿鼻地狱,檀越不受师教,亦招前罪。若生人间,九百万岁堕下贱处。何以故,佛物无人能评价故。”《四分律》云:“许此处乃与彼处,皆得罪也。”〔11〕

如:用放生款济贫,用救灾的钱修庙,甚至入了个人的私囊,以及许愿不还,皆为钱物互用,犯盗戒。可不要轻视钱物互用的过失啊!如倓虚老法师的《影尘回忆录》说:“有一个宦官人家,把救灾款私吞,饿死了成千上万的灾民。后来修庙,大做善事功德。但他死后仍立入地狱。”〔12〕你说多可怕啊!

问:“何谓不犯耶?”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耶?”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13〕

有人说:“我能持*戒。”果真如此吗?对于一个稍有修养的人来说,决无奸污邪*之事。

但是,你若看见一位衣着整洁的年轻女子向你微微一笑,你能不动心吗?你若听了一首优美的女声独唱,你能不神魂飘荡吗?其实,一切所谓美好的东西都应舍弃。若能美色当前如畏虎狼蛇蝎,这才算具有一点修行人的清净本色。你若心起微波,那么,你还是一个凡夫俗子。

有人说:“我的心不动。”

请不要妄言,出言即为动心。须知男人喜欢与女人同行,女人喜欢和男人说话,乃至男女之间,亲友之间,稍有一丝怀念,依恋之心,意地即不清净。

印光法师说:“最难断者唯*……*则稍知自爱者犹能制而不犯,然欲其意地清净,了无丝毫蒂芥者,唯断惑证真之阿罗汉方能之耳。”〔14〕

《中阿含经》说:“薄拘罗乞食来八十年……未曾视女人面。”〔15〕

你能做得到吗?

又《慧上菩萨经》说:“重胜王与女人一处为阿难所讥,时重胜王菩萨即自涌身住于虚空中去地四丈九尺……”〔16〕

你能做得到吗?

我没有这种神通。叫我如何利益众生。

若有女人喜杀飞虫,喜杀鸡鱼,我若好言相劝,讲明因果,她或可慈心不杀。我若不闻不问,她还是要杀。你说我该怎么办?

若为自利,如《增一阿含经》所说:“亦莫与女人,往来与言语。”〔17〕

若为利他,如《瑜伽师地论》所说:“若诸菩萨,安住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18〕

有人说:“我不妄语。”可是他为什么言而无信!言而无信即是妄语。妄语之人,有时既有绮语之过,又犯了杀戒和盗戒……为什么这么说呢?请您自悟。

妄语即是说谎,我真不敢相信世界上还有不说谎的人呢。甚至有人能把谎言说得和真话一样。你可曾知道,哄骗了别人就是哄骗了自己吗?

为了个人的利益而说谎算犯戒。为了利益众生而说谎是开缘,不算犯戒。譬如室内有一条蚰蜒,妈妈想拍死它,在她回身取拖鞋之际,蚰蜒趁机逃脱了。你看得一清二楚,但千万不要告诉她,告诉她即犯杀戒,哄骗她是开缘,不算犯戒。况救一微命亦胜造七级浮屠。

还有一种人胆大包天,竟敢犯大妄语戒。何谓大妄语?应受何报?印光法师说:“又若自未断惑,谓为断惑,自未得道,谓为得道,名大妄语。其罪极重,命终之后,决定直堕阿鼻地狱,永无出期。”〔19〕如此痴人,何不力忏?

酒戒往往为修行人所忽略,你可曾知道,因酒醉而致杀人、偷盗、奸污、骂人者,古往今来屡见不鲜吗?所以说,酒戒是遮戒,遮是遮止的意思。〔20〕学佛之人,不是为了利乐有情,慎勿饮酒。

《长阿含经》说:“其饮酒者有六种失:一者失财。二者生病。三者斗争。四者恶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损。”〔21〕

又《梵网经》说:“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中无手。何况自饮。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22〕

如此五戒,互相照应,开遮持犯,了了分明。若能严持五戒,再能精诚持咒,即可自利利他,利益无穷。不要说五戒难持,只须都摄六根〔23〕,即可纤毫不犯。

文献索引

〔1〕、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第二,55页。

〔2〕、法苑珠林,〔唐〕道世撰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8月第一版,下略,卷第八十八,第612页。

〔3〕、信佛的基本概念,广净法师著,香港佛经流通处,佛历二五三七年印,下略,第52页。

〔4〕、信佛的基本概念,广净法师著,第54页。

〔5〕、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4页。

〔6〕、大正新修大藏经,佛陀教育基金会印,1990年3月初版,下略,总卷第十七,正法念处经,卷第35,第206页。

〔7〕、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5页。

〔8〕、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2-533页。

〔9〕、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3页。

〔10〕、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3页。

〔11〕、法苑珠林,卷第七十四,第533页。

〔12〕、影尘回忆录,倓虚法师著,第八章,第82-87页。

〔13〕、盗戒释相概略问答,弘一律师编,莆田广化寺1987年春节印,第14-15页。

〔14〕、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三,第13页。

〔15〕、大正新修大藏经,总第一卷,中阿含经卷八,第475页。

〔16〕、经律异相〔南朝·梁〕僧旻·宝唱等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卷第九,第49页。

〔17〕、大正新修大藏经,总第二卷,增一阿含经卷第四,第563页。

〔18〕、瑜伽师地论,弥勒菩萨述,玄奘法师译,佛陀教育基金会印,卷四十一,第5-6页。

〔19〕、增广印光法师文钞,卷四,第40页。

〔20〕、三藏法数〔明〕释一如撰,浙江古籍出版社,1991年2月印,第43页。

〔21〕、法苑珠林,卷第九十三,第650页。

〔22〕、同上。

〔23〕、净土五经,上海佛教协会1989年版,第62页。

继承净土宗历代祖师的教义,契理契机地加以弘扬,集净土宗之大成。降至近代,中国佛教包括净土宗衰颓之极,同时知识大开,历代祖师的著作都出现于世。印光乘愿而来,应运而生,得以全面继承和弘扬中国历代祖师的净土教义,集净土教之大成。正如周孟由居士所赞:“法雨老人,禀善导专修之旨,阐永明料简之微。中正似莲池,善巧如云谷,宪章灵峰,(明蕅益大师)步武资福,(清彻悟禅师)宏扬净土,密护诸宗。明昌佛法,潜挽世风,折摄皆具慈悲,语默无非教化,三百年来一人而已。”三百年来是指与明代莲池大师相比较而言。实际上,大师的净土教义是集一千多年来历代净宗祖师之大成。

选定净土五经,确立净土宗的根本经典。各宗都有本宗所依据的根本经典。历代净土宗祖师和善知识在弘扬净土法门的过程中,自然形成了净土三经一论,即《无量寿经》、《观无量寿佛经》,《佛说阿弥陀经》和《往生论》,是净土宗的正依经论。清末魏源居士将《华严经普贤行愿品》列入形成《净土四经》流通,可惜他跟宋朝王日休居士一样,按照自己的意见用各种译本的《无量寿经》的会集本取代自古来以来依据的曹魏康僧铠《无量寿经》译本,大师指出了这种做法有流弊,提倡应该流通受持原译本。早在民国七年(1918年),大师在给永嘉某居士的书信中就提出,“楞严五卷末,大势至菩萨章,乃净宗最上开示。只此一章,便可与净土四经参而为五。”在给弟子的书信中,常常开示大势至菩萨“都摄六根,净念相继”的念佛方法。1932年,郭辅庭居士发心精刻大师选定的《净土五经》,《净土五经》初次流通,大师作了序言。次年,大师亲自校刻《净土五经》,由弘化社流通一万部。《净土五经》正式形成。大师先后作两序阐明五经的要义。《净土五经》的选定意义重大,是近代净土宗振兴的一大成果,它重新明确了佛说无量寿经(曹魏康僧铠译本)、佛说观无量寿佛经和佛说阿弥陀经的正依地位,大势至菩萨念佛圆通章的选入,充实了净土法门的念佛方法。

阐明净土宗宗旨和判教,统摄一代时教,导归净土。宗旨是修行要径及其目标,是一宗得以成立和区别于其他宗派的核心。

完善念佛仪轨方法,提倡临终助念。大师示现隐居潜修数十年,每年从冬至春坚持打念佛长期,两度闭关,一共六年,通过长期的卓绝修持,发明心地,大事了办。依照实修实证对念佛种种方法利弊了如指掌。

校订、刻印、流通佛经佛书,是印光法师弘宗演教的主要方式。早在他隐迹潜修普陀山法雨寺后期,自1918年起,就专门为刻印善书、佛书,多次亲赴上海、杨州、苏州、南京等地。其时他印行净土经论近百种,印数达数十万册,普遍各界赠送。

1930年由印光法师发起,王一亭、关絅之、黄涵之等居士的协助,明道法师主持,在上海常德路觉苑内筹备成立佛经流通部——弘化社,制定流通办法为全送、半价、照本三种,旨在弘法利生,与一般书店的营业谋利截然不同。1931年,流通部业务发达兴盛,于是宣布弘化社正式成立。嗣后又迁至苏州报国寺印光法师闭关的关房近旁。1935年,明道法师去世,弘化社经办负责无人可托,印光法师以75岁高龄出而自任,一直到1940年圆寂。

弘化社在中国近代佛教史上的价值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刻印流通了大量佛经佛书、净土宗典籍,而且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是印光法师亲自指导主持下的一个真正的佛教经籍出版流通机构。它与其同时代的及后来一些以经营牟利为目的的一些所谓佛教企业,性质截然不同,形成鲜明的对照。

弘化社在当时虽然印行流通了大量佛书、善书,但是印光法师还是慨叹:“力量太小了!”未能达到他期望的目标。同时他又满怀信心地鼓励其弟子说:“寄出去的书一万本中能有一个人认真地看,那也是收到了效果了。”由此可见,印光法师对于当时的弘扬佛法的环境形势和条件,也是有较为客观实际的估量的。 创办弘化社,流通经书;兴建灵岩山寺净土宗道场,树立净土宗风——这是印光法师毕生弘宗演教的两大事业,是他对中国近代佛教的两项具体贡献。

苏州近郊吴县木渎灵岩山寺,是东晋时就创建的古刹。以后屡有发展,屡有兴废,清代太平天国之际又毁于兵火,遂为焦土。至宣统年间成一荒寺,经当地士绅挽请普陀山真达老和尚接收,由真达老和尚出资修葺一新。但是真老法务繁忙,在上海有太平寺,在普陀山也有寺院要住持负责,灵岩山寺没有精力去管理了。1937年(民国廿六年)冬,南方抗战烽起,苏州沦陷。印光法师应灵岩山寺监院妙真和尚之请,移住灵岩。

印光法师早在1937年苏州报国寺关中,就已为灵岩山寺永作十方专修净土道场制订了五条规约。这五条规约是印光法师佛学思想的结晶。

1933年(民国廿二年)灵岩山寺监院妙真和尚将此五条规约申报吴县政府,刻石立碑。如今这块刻有印光法师手订的五条规约的石碑仍还完好地保存在灵岩山寺。

善哉此问!

业尽,是一个修饰过的“外来词”,他的本词是梵文:“AKARMA” ,和大多印欧语系的词一样,他同时有“动”和“名”二种涵义。

动词涵义正确的翻译为:“不再有业!”

名词涵义正确的翻译为:“再无业报!”

解释一下:

这个词的状态所指的,是一种“完全不存在业果受于其身”的状态。

至此,你就能理解为什么佛陀有种种神通,因为他不受死报,所以佛陀无死。因为他不受苦报,所以佛陀不会感受到痛苦,等等。。。

另:AKARMA 所指应该是“法身佛”状态的境界。

报身亦是有业随“身”的。如释迦牟尼佛所受“金枪马麦之报”。

这个知识告诉人一个最根本的道理:

那就是:人要善于处理自己的“缘分”,处理好了缘分,才不会有“恶业随身”,有恶业随身,则不能成就正果,恶业尽了,正果现前。

例:

玄奘祖师晚年作一梦,梦中一金甲神人对他说:“师不日将有小疾,此疾过后,生生世世一切业障尽消!”

2天之后,那位翻越过雪山沙漠的伟大旅行者,跌倒在他卧室门前的小路上,这也消尽了他的“宿命中最后一丝业障”。。。。

同年。。。

他摆脱了肉体的束缚,去到了他向往的地方。。。

祝福那伟大的旅行者。。。

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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