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盗墓,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3浏览:2收藏

湖北一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盗墓,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第1张

暂时没有最终处罚出来,因为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同时男子已经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信他最终获得是不少于10年包吃包住套餐,毕竟他可是主要犯罪嫌疑人。

01、湖北男子查找古籍成功盗墓后被官方一锅端了。

先说,湖北有一个男子一直都有发财的梦想,他不想通过辛苦工作就想着以盗墓为生,谁也没有想到他自己查看古籍,还真被他找到古墓群并且成立盗墓团队。就在他以为自己团队盗墓神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他已经被警方盯上,盗墓团队再一次行动被警方抓获,这个盗墓团队才浮出水面。

再说,很多网友都很好奇,湖北男子最终获得什么处罚,其实处罚还真没有出来,因为案件涉及文件很多,警方还在处理中,需要把他们全部犯罪事实调查清楚,然后才是公诉判刑的。但是我相信,盗墓古墓群又成立盗墓团队,加上又是主要人物之一,湖北男子可以喜提10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监狱生涯。

02、**古墓群是违法,涉及罪名是盗掘文物罪。

我国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盗墓国家文物,或者古墓群是会被判刑,一般情况在3到10年之间,情节比较轻的是3年以下,拘役或者处罚金。但是对于盗墓团队头目,那是属于情况严重,是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包吃包住套餐,而这件盗墓案件中,湖北男子是主要头目,也是他折腾出来的事情。

他是自己主动去学习古籍,找到古墓群没有及时上报国家相关单位,反而自己偷偷成立盗墓团队,倒卖文物,这种行为是官方严厉打击的。还有我想不明白,古籍都可以研究出来,还有什么做不到,我们可以从事古文物工作,为什么就要做违法事情,不属于自己财富,暂时得到也会失去的。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单刻本就是单独刻写的版本。

比如《史记》有三家注:史记索隐(司马贞),史记正义(张守节),史记集解(裴骃)。我们现在看到的中华书局版有合刻本,就是把三家注放在一部书中。如果分开出版的,就是单刻本。

查找现存的古籍,最好使用图书目录。

所盗文物是归国家的,经过专业处理之后妥当放到博物馆。因为我国的古墓群都是属于国家,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私自挖掘是属于盗掘古墓葬罪,是违法犯罪行为,会被判刑坐牢的。

01、湖北男子自学找古墓群后被警方抓获,文物全部上交国家。

先说,根据警方通告,湖北男子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他一直在学习古籍查找古墓群。他的运气很好,很快就被他找到古墓群,他就利用土地承包,采取人工和机械的方式,表面上是种植农产品,实际上是暗暗的进行盗墓,涉及文物之多。后湖北男子的行为引起警方注意,通过调查最终在他们一次挖掘中人赃俱获。

再说,男子对自己盗窃文物的事实是承认,也老实配合警方的后续调查。而现在发现的文物会移交文物部门,让专业人士进行保护和妥善处理。

02、湖北男子涉及盗窃南、唐、明朝时期的文物。

湖北男子盗墓的文物涉及到3个朝代,文物数量是非常多的,加上湖北男子挖掘的手法不太熟练吧,从现场来看,有一些文物被破坏,是国家的损失来的。但是这里想说是,你就算再聪明,只要违法了,那么风里雨里都会遇到警方,不要存侥幸心里,也不要以为自己的手段多么高明

你看看湖北男子以为没有人发现他盗墓行为,可是你总要进行交易,有交易短时间会出现银行流水过大,警方也可以顺藤摸瓜抓到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还有也希望大家不要去破坏古墓群,这些文物是少一件就是少一件,无法复原的。

03、总结一下。

通过这件事告诉我们,古籍存在的事情是真实,但是我们不能以此作为犯法的念头,要老老实实靠自己双手吃饭。

如果一个人,可以被称之为历史人物,那么无论这个历史人物是正面形象亦或是反面形象,生平必定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对历史有着深刻的影响。所以人们才产生好奇,萌生向了解的想法。想要了解一个历史人物,如果不从古籍入手,可以从历史人物所为或是从衣食住行等生活细节入手,见微知著。

观其所作所为

看待一个历史人物,需要全方面分析,研究历史人物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所为,是有所贡献或是如何,才能获得一个基本客观的了解。以秦始皇为例,作为封建时代的第一个皇帝,众人对其褒贬不一,焚书坑儒,冷酷无情,已经是在评价秦始皇时常有的词语,但不可否认的是,他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有着开创性的贡献,并六国,筑长城,行隶书……功远大于过。

观其生活细节

如果一个人的住所杂乱无章,穿衣散乱不整,所食极为铺张浪费,行走时亦是弯弓驼背。

不难推出此人的作风习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了解历史人物的日常生活对其有个初步的认知,但是我们如何观察古人的生活细节呢,大家可以多去历史博物馆,现在已有不少历史博物馆利用3D技术还原古人的生活。此外,大家还可以根据考古学家和历史研究人员对历史人物的分析获得历史人物日常生活的信息。

人是十分复杂的,具有多面性。因此,在了解历史人物时,不要就站在一个角度固定不变地看待,这对于历史人物而言并不公平也不尊重,得出的结论也并不客观。此外,大家对于历史人物的认知要站在真实存在过的史事史物上,勿通过小说等艺术性较强的文学作品了解,因为这类材料的真实性有待考究。

 男子查阅古籍找到古墓群,种上庄稼掩人耳目实施盗窃!盗墓为何是违法的?盗墓肯定是违法的,因为那种偷盗者只会破坏墓葬。其次,考古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更有力的信息来研究古代历史,而在偷盗者眼中他们是为了赚钱。考古具备了一定的价值,很多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而偷盗呢只能换钱,还会把我们的宝贝卖出到其他的国家里面。

 

盗墓是违法的,偷盗者只会破坏

一个男子查阅到古籍之后找到了墓葬群,于是他在上方筑上了庄稼掩人耳目,并且进行了盗窃,那么对于他的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因为他这样的盗窃叫做偷盗。因为他们对这个墓葬不会进行很好的研究,而会进行不断的破坏。他把里面的东西都是拿出去卖钱的,对这个考古没有任何的意义。

 

考古者是为了得到有利信息,而偷盗者是为了赚钱

对于考古的行为是非常不错的,因为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古墓,保护我们的文明,并且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有了这个信息之后,我们就可以用来研究古代的历史了,那么考古是一个非常完美的事情,即便是黄金万两,对于这些考古人员来说都是一个很普通的东西,但是这些盗墓者却不一样。他们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价值连城的宝贝就意外消失了。

 

考古是研究历史,偷盗只能换钱

对于一些考古人员来说,这种行为是对社会有着一定的价值的,我们所学习的历史都是通过考古换来的,有大部分都是通过这个历史书籍,还有一部分通过古墓。但是对于这些偷盗的人来说,他们就是为了换钱,只要是有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去做,他们会把这些宝贝全部都运出去卖掉。

下面是我经常用的,分享给你。

录之如下: 

中国古籍书目资料库 

刘宁慧编200807 

编辑说明:   

1本目收录截至2008年7月为止,网路上所能见到的海峡两岸三地建置之汉语古籍书目资料库。 

2本目「古籍」范围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1912年以前并具古典装帧形式之纸本经、史、子、集、丛各部图书,暂不含甲骨金石、简牍帛书、敦煌、藏经、拓片、民族文献、古契文书、家谱、档案等文献资料。 

3 由于近年建置之古籍书目资料库十分繁多,本目选择: 

a收录较为大量且多属馆藏性质并重在揭示古籍书目完整讯息之目录资料库,单一丛书目录及展示性图录原则不收入。 

b大陆部分以潘美月、沉津编着《中国大陆古籍存藏概况》(台北:国立编译馆,2002年12月)一书50所单位及甫于2008年初中国大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公布之「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所为主要查找对象,其他则以所见相关文章列示及网路上所能查见之资料库尽量收录。 

c某些古籍收藏丰富之图书单位若尚未建置有专门目录资料库,而于馆藏目录中可查询古籍讯息者,亦予以呈现目前情况与路径,俾使用者检寻利用。 

4 本目以地区为分类,每个之下收藏该区域主要建置单位名称,,本目亦更具单位及资料库名称,但无连结网址,各单位间排列无特定关系。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