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数字化的古籍保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3浏览:1收藏

古籍数字化的古籍保护,第1张

古籍保护主要有两种:一是原生性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

– 原生性保护是指不改变原件载体情况下,对古籍进行修复、加固及改善藏书环境;

– 再生性保护是指通过现代技术、数字化手段将古籍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以达到对古籍长期保护与有效利用之目的。

从我的个人工作经历来看,对中国古籍保存来说,最大的问题是纸张和污迹问题,中国古籍纸张经常由于酸化导致发黄变脆,而污迹则分为霉斑、油迹、指迹、墨渍、苍蝇便迹和蚊虫污迹等,污迹影响古籍原貌,同时会随着温度湿度环境发生不同程度的扩散效应,也严重影响古籍保存。古籍保存时,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因为西方纸张存在一定腐蚀性,特别是民国时的西方纸张,同时在书柜中放置天然樟脑、冰片及灵香草、芸香、檀香等中草药及其制剂防虫,严禁使用化学杀虫剂防杀蠹虫;绝对不能用化学胶水、化学浆糊、玻璃胶纸等修补古籍。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一部《我在故宫修文物》节目的播出,迅速让大家对文物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让文物修复师迅速火热了起来。一部《我在扬大修古籍》的纪录片,以让大家对古籍的修复有了明确的认知,纪录片中的一句”800位实习生当中,却没有人能够成为古籍修复师“,让大家对这一方面人才的缺失引起了很大的重视。

中国的历史长河十分悠久,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修复人员和修复速度的不平衡,也让古籍修复面临着很大的矛盾问题。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对古籍保护计划,尽管让古籍修复人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与所要修复的古籍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尤其是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局这种单位由于编制的缺失也导致能够弥补的修复岗位相应的也缺少很多,然而古籍的修复又是一种需要很强实践能力的工作,如果没有接触到古籍的话,那么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人才的学习没有可以施展的地方与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产生的矛盾,是我们现如今仍然需要解决的难题。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荣誉感,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工作才是解决这一矛盾问题的根本措施。通过社会力量来解决这一难题是很有效果的,很多人对于古籍拥有很高的热情,愿意为古籍的保护提供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尽管学习古籍保护的理论知识之后,不能够立即投身于古籍的修复工作当中,但是这些人群完全可以成为一名志愿者,为古籍修复承担一些要求不高的但是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修复工作。比如录入、登记古籍的事物,这样对于一些爱好古籍的人来说,也何尝不是一种奉献呢。

因此,尽管古籍修复这一工作较为冷门,但是随着大家对于古籍的了解,也对其产生了敬畏之心。因此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力量将古籍的修复工做效率大大提高,也能够很好的帮助古籍修复师的培养,弥补人才的缺失,使古籍保护能够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样也能够很好的将古籍内容,进行有效的传承。

上海图书馆藏有已编古籍130余万册(其中善本约18万册)、碑帖16万件(其中善本2千余件)、明清近代尺牍11万8千通。馆藏的大量增加,充分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上图对搜集保藏传统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在可能的条件下,上图尽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尤其是1996年新馆落成,极大改善了古籍庋藏条件,如善本书库已做到恒温恒湿,后来又为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的藏品制作了楠木盒加以珍藏。1996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上图专门成立了抢救历史文献工作组,开始对大量累年积聚成堆的未编文献进行抢救整理。这是历年来上图对古籍所开展的最大规模整理保护工作,前后已持续近十年,至今仍未终止,业已取得显著成果。如建成总共800平方米的家谱、碑帖专库;对大批破损家谱及部分碑帖予以修复;编纂出版了反映1万1千余种10余万册馆藏的《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初步摸清馆藏碑帖家底,其数据库也在制作之中。这不仅使大宗尘封数十年的历史文献得到有效保护,并使之为读者所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上图仍有约50万册古籍、2万余件碑帖尚未整理编目,大批虫蛀、残损古籍有待精心修复。囿于目前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古籍整理保护工作仍将是一场持久战。

1990年~1993年完成了市文化局科研计划项目“自动古籍图书超高频杀虫机”研制,并获得了1993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1997年又完成了科研项目“用拟除虫菊酯对馆藏图书、资料防蛀方法的研究”,并获得了1997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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