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10万部/件古籍资源无需登录即可网上阅览?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国家图书馆10万部/件古籍资源无需登录即可网上阅览?,第1张

11月30日,国家图书馆发布公告,已通过“中华古籍资源库”累计发布各类古籍资源总量达10万部/件,包括馆藏善本古籍、普通古籍、甲骨、敦煌文献、碑帖拓片、西夏文献、赵城金藏、地方志、家谱、年画、老照片等,以及馆外、海外征集古籍资源,读者无需登录即可访问阅览。

其中,“数字古籍”数据库通过全彩影像数字化和缩微胶卷转化影像方式建设,发布国家图书馆藏善本古籍和普通古籍,从2016年9月28日起陆续上线,目前已发布馆藏古籍2万余部;“数字方志”数据库中的地方志文献为我国所特有,也是国家图书馆独具特色的馆藏之一,所存文献数量与品质很高,该数据库以国家图书馆藏地方志文献建设,目前发布馆藏方志资源6528种。

在“中华古籍资源库”主页面,读者可使用高级检索,各子库组合检索,还可选择书名、著者、索书号等精确和组合检索。通过点击检索结果中的题名,可进入全文阅览界面;点击需要阅读的册次,可阅览整册全文影像。同时,使用页面各种阅览工具,可实现页面切换、放大阅览等功能。

教务老师了解到,读者可通过多种形式进入“中华古籍资源库”,包括登录国家图书馆主页,点击“中华古籍资源库”进入主检索界面,或在“特色资源”栏目中点击“数字古籍”等各子库;或在国家图书馆主页面,选择“资源”选项,点击“古籍”, 进入古籍资源列表,点击“中华古籍资源库”,进入检索主页面。

文/北青-北京头条教务老师 张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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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是可以参观的。

 文津街古籍馆座 落于北海公园西侧,红墙绿瓦,雕梁画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国家图书馆是国家总书库,国家书目中心,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履行国内外图书文献收藏和保护的职责,指导协调全国的文献保护工作;为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及参考咨询服务;开展图书馆学理论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研究,指导全国图书馆业务工作;对外履行有关文化交流职能,参加国际图联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

国家图书馆共有三处馆舍,分别是白石桥总馆南区、总馆北区以及文津街古籍馆。 区域名称服务地点工具书区总馆北区中厅负一层至二层中文图书区总馆北区一层至二层外环经典图书区总馆北区一层至二层外环自助复制处总馆北区一层、二层和四层西南侧综合咨询台总馆北区二层东侧办证处总馆北区二层北侧目录查询区总馆北区二层北侧外文文献阅览室总馆北区三层日本出版物文库阅览室总馆北区三层北侧中文报纸区总馆北区四层南侧中文期刊区总馆北区四层南侧基藏中文图书阅览室总馆北区四层北侧保存本阅览室总馆北区四层西北侧中国年鉴阅览室总馆北区四层北缩微文献阅览室总馆北区四层东南侧4-23学位论文阅览室总馆北区四层北侧中数字共享空间总馆北区四层东侧人工服务处总馆北区四层西南侧注:以上区域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21:00、周六至周日9:00-17:00,须凭本人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或第二代身份证(十六岁以上)阅览。

表格来源: 区域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办证处古籍馆文津楼一层东侧周一至周五9:00-16:30普通古籍阅览室古籍馆文津楼 A301周一至周五9:00-17:00

(取书时间:9:00-12:00,13:00-16:30) 临琼楼一层古籍馆临琼楼一层北侧周一至周五9:00-17:00以上区域凭本人国家图书馆读者卡进入。

表格来源:

需要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请勿携带个人书、刊、报(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进入阅览区自习。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国家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入馆须按规定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图书馆前身是筹建于1909年9月9日的京师图书馆,1931年,文津街馆舍落成(现为国家图书馆古籍馆);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北京图书馆。1987年新馆落成,1998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图书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对外称中国国家图书馆。

据2018年10月该图书馆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国家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图书馆分为总馆南区、总馆北区和古籍馆,总馆南区主楼为双塔形高楼,采用双重檐形式,孔雀蓝琉璃瓦大屋顶,淡乳灰色的瓷砖外墙,花岗岩基座的石阶。

再配以汉白玉栏杆,通体以蓝色为基调,取其用水慎火之意;馆藏文献376862万册,其中古籍文献近200万册,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000TB,是亚洲规模最大的图书馆,居世界国家图书馆第三位;图书馆共设有阅览室25个、阅览座位5000余个,在编员工1529人,设有33个机构部门。

-中国国家图书馆

进入阅览室、服务点须持国家图书馆读者卡。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可以凭第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架阅览室阅览;少年儿童凭国家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进入少年儿童图书馆。

持卡者须遵守国家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其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借阅功能将被置停,待接受处理并纠正后恢复使用。

入馆须知:

中国国家图书馆由位于文津街的古籍馆和位于白石桥的总馆南区、总馆北区构成,形成三位一体的馆舍布局。古籍馆主要提供普通古籍、外文善本、地方志家谱文献服务和临时主题展览服务。

总馆南区提供外文文献、中外文专藏文献的专业性服务和国家典籍博物馆展陈服务;总馆北区提供以中文普通文献借阅、电子文献、音视频资源服务和少年儿童服务为主的大众服务。

1、本馆开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3周岁读者开放,13至15周岁读者入内须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其他读者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内。

2、本馆闭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6周岁并持有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的读者开放。

3、少年儿童馆接待15周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凭读者卡入内。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陪同监护人(限一位)凭有效证件入内。

-国家图书馆

国家典籍博物馆的集中展陈空间,建筑面积达11549平方米,拥有9个展厅。据工作人员介绍,这里很多的馆藏典籍是国家一级文物,这些国宝的介质从三千多年前的殷墟甲骨,到100年前的桑皮纸,可谓包罗万象,其对展览、保存的环境格外挑剔,每一次取放都要异常小心。为了保护这些古籍,展厅内所有的展柜都是可内控温度和湿度的智能展柜,展柜内的温度被控制在20摄氏度上下,相对湿度则控制在50%左右,即使外部环境变化再大,一般也不会对珍藏其中的国宝造成影响。

为了满足观众阅读古籍的需求,国家典籍博物馆还利用高科技手段,提供了一些互动服务。比如展厅内的《柳公权神策军纪圣德碑》善本,其旁边既有一个放大的高仿版本,还放置了一个透明的可触摸屏。观众用手指在触摸屏上滑动,就可以逐页翻看这件典籍中的内容。

2014年09月10日,国家典籍博物馆正式开放,首展“国家图书馆馆藏精品大展”,全面展示国家图书馆所藏古籍特藏珍品。国家典籍博物馆内,观众从《永乐大典》前走过。

国家图书馆借书流程:1。选择书目。2。填写借书申请表。3。提交书目。4。查询。5。打印。6。归还。7。退还。8。还书。9。领取。10。归还。

办证须知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馆填写《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申请表》后办理。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异地办理、他人代办,首次办理时免除工本费。

2、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3、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丢失须到相应办证处挂失。若又找到原卡,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本费补办新卡,原读者卡同时作废。押金仍然有效。

4、每人限办一张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

5、读者卡、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6、办理时间及地点:总馆北区:北区二层北侧。

周一至周五09:00-21:00-周六、日09:00-17:00(人工服务办理读者卡及加、减功能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6:30。

读者指南入馆须知

中国国家图书馆由位于文津街的古籍馆和位于白石桥的总馆南区、总馆北区构成,形成三位一体的馆舍布局。

古籍馆主要提供普通古籍、外文善本、地方志家谱文献服务和临时主题展览服务;总馆南区提供外文文献、中外文专藏文献的专业和国家典籍博物馆展陈服务;总馆北区提供以中文普通文献借阅、电子文献、音视频资源服务和少年儿童服务为主的大众服务。

1、本馆开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3周岁读者开放,13至15周岁读者入内须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其他读者凭国家图书馆读者卡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内。

2、本馆闭架借阅区面向年满16周岁并持有国家图书馆读者卡的读者开放

3、少年儿童馆接待15周岁及以下少年儿童,凭读者卡入内。学龄前儿童须有监护人陪同,陪同监护人(限一位)凭有效证件入内。

4、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尺码箱包(大于18。4cm×13cm)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须凭有效读者卡或身份证免费寄存至存包处。

5、请勿携带个人书、刊、报(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进入阅览区自习。

6、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国家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7、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8、禁止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入馆须按规定接受安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9、请注意仪表着装,衣冠整洁得体,言谈举止文明

10、请遵守公共秩序和国家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参观秩序和良好的阅读环境。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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