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怎么写?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论文题目: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怎么写?,第1张

民族文化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是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的强大力量。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其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突飞猛进的发展逐渐向合理化、健康化的转变文化传承玉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逐渐凸显出来。合理推进文化传承与创新不仅仅是发展的需求也是人们精神文化的需求更是社会的需求。

文化是根文化是魂文化是力文化是效。文化不仅仅承载着人的智慧与创新也启迪着人们走向进步。以人为本的一代又一代的传承行为是民俗文化的重要动力如果民俗文化一旦离开了这种世代相承的机制就等于失去了生命。但是怎么样才能更好的做到文化传承与创新呢这又是我们继续探索 的问题。所以针对目前状况我国首先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保护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工作。加大有关部门投资与建设做好对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存本体保护积极探索民促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延续、发展所相关的各种传承机制。

其次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使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与此同时加大教育宣传做好民族文化宣传工作把民族文化教育带进校园、带进家庭、带进社会。文化软实力因经济活力而产生、兴盛反过来又增强了经济活动又因为文化产业是典型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低碳产业所以加大影业等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能够做大GDP更能够做优GDP。

再次合理引导和控制民族文化健康发展。在社会文化发展的飞速进程中低俗文化的发展也是伴随其中其不仅仅影响着人们群众的正确意识和观念也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正确引导文化健康发展建造一个民族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来促进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最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新文化、新形象促进文化传承、文化承载着恩明和梦想更是与时俱进的产物更需要我们我们结合当代人们发展的需求来探索推动以至与给文化增添活力和动力使文化更好的传承与创新。

让我们以是十八大为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之余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和美好的未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 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 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 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 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

l、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 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 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 定:

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

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 图书质量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 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 量管理制度时须体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专项、专题报批制度;三级审稿制度;

发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校对责任制度;生产督印制度;样书检查和成品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 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 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 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在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 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 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 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 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1992年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

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 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 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的满面计算字数。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 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 (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 错。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 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⑶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⑷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⑸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⑹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⑺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⑻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 15个差错。

⑼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⑽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⑾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 05个差错。

⑵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⑶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 号的,不计错。

⑷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⑸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 计05-1个差错。

⑹图序、表序、公式序……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25个差错。

⑵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每处计025个差错;字体和字号同时错,每处也计0.25个差错。

⑶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计025个差错;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⑷阿拉伯数字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⑸图、表的位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⑹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5个差错。

⑺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四、图书的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都为必须审读、检 查的内容。

咱们也不能说对他们一点描述也没有,有些还是有具体叙述的~可能咱用的教材不大一样~有些叙述的确很少或没有我认为应该从2点解释:

首先,中华民族是以汉民族为主干的,在最早的中国大陆是由炎黄,东夷,苗蛮3大种族构成,炎黄后代主要就是汉族,其他2个后代主要就是后来的少数民族,从中国大陆的发展史来看主要都是汉民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发展的历史虽然有时候在军事发面并不一定占主导,到总体的经济文化政治都深深影响着其他少数民族,并且今天中华民族大部分也都是汉族,而且关键一点在于当今的统治方为汉族政权,对这方面的描述自然比较多!

其次,从少数民族看,他们后来出名的几个民族受汉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都很大,这些历史都有记载那些小的少数民族本身影响很小,并且有些由于自身没有语言或是文字根本就没有记载下任何的记录,或是有记录也都遗失了!现在的关于少数民族的记录还大部分都来源于汉族政权的记载,并且后期随着民族的大融合,很多很多少数民族都被汉族给同化而消失了那时候汉族政权把他们看作蛮族,对他们记录也不够详细和全面!

总之,你说的事情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汉民族自己的原因也有少数民族自身的原因~

是。华夏古籍出版社是一家综合性出版机构。华夏出版社是一家综合性出版机构,以专业出版为特色,兼顾大众出版与教育出版,在经济、管理、西方哲学、传播学、社会学、人类学、医学等专业出版门类形成主题系列,规模优势与品牌优势,在图书市场占据较大的份额,在读者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和阅读忠诚度。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华夏古籍出版社是正版。华夏古籍出版社曾系统推出“中国古典小说名著百部”、“中国现代文学百家”,成为文学经典阅读的基本文献。

共计35条。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了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制订具体措施,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三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公民的职责和义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积极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时,应当听取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支持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扩大对外开放,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速发展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未列入西部大开发范围的自治县,由其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扶持。

第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自治地方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的比例。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扶贫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确实无力负担的,免除配套资金。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地方事务的,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建设资金负担比例后,按比例全额安排;属于中央事务的,由中央财政全额安排。

第八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西部大开发战略,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要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发展相应的服务产业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对当地给予支持。

  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

  国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

第九条 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上级财政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保证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

  上级人民政府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造成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减收部分,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给予照顾。

  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自治县。

第十条 国家设立各项专用资金,扶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

  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资金规模随着经济发展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相应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拓宽间接和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

  国家合理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重点建设和农村发展。上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赠款以及优惠贷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完善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金融和财政政策上,对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定点生产并建立必要的国家储备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与周边国家开展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和边境贸易。

  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设立边境贸易区。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

第十四条 国家将边境地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促进边境地区与内地的协调发展。

  国家对巩固边防、边境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边境地区居民,在居住、生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第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地区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扶持力度,在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六条 国家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乡村以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和茅草房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基本建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扶贫开发。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建设和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第十八条 国家组织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通过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的转移、技术转让、交流培训人才、加大资金投入、提供物资支持等多种方式,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力度。

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引导和组织当地群众有序地外出经商务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外来经商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大力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有重点地办好寄宿制学校;在发达地区普通中学开设民族班或者开办民族中学,其办学条件、教学和管理水平要达到当地学校的办学标准和水平。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因地制宜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农村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统筹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在民族自治地方办学,积极组织发达地区支援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教育事业。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中央财政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地方财政相应安排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

  国家积极创造条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义务教育给予重点支持,并逐步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帮助和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高等教育,办好民族院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学校以及民族院校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招生,给予特殊的政策扶持。

  各类高等学校面向民族自治地方招生时,招生比例按规模同比增长并适当倾斜。对报考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加分或者降分的办法,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工作;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国家鼓励民族自治地方逐步推行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的"双语教学",扶持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材的研究、开发、编译和出版,支持建立和健全少数民族教材的编译和审查机构,帮助培养通晓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中央财政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出版。

  国家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繁荣民族文艺创作,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二十五条 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及技术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减轻民族自治地方贫困群众医疗费的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民族医药事业的投入,保护、扶持和发展民族医药学,提高各民族的健康水平。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

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形成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员中应当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依法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领导干部,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干部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民族自治地方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具体办法由录用、聘用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上级人民政府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制订人才开发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培养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民族的各级各类人才。

  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干部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民族自治地方培训干部与人才的规模,建立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优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到边远、高寒等条件比较艰苦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截留国家财政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经费的,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截留的经费,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上级人民政府,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上级人民政府。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办法,并将执行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

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按照国家关于甘肃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总要求,打破现有行政界限,统筹全省文化资源和各类生产要素,以文化建设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主线,确定了围绕“一带”,建设“三区”,打造“十三板块”(简称“1313工程”)的工作布局。

  “一带”是丝绸之路文化发展带;“三区”是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文化历史区、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走廊文化生态区和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兰州都市圈文化产业区;“十三板块”是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民族文化传承、古籍整理出版、红色文化弘扬、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品牌打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节庆赛事会展举办。

  我省提出,将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把华夏文明的保护、传承、展示、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之与时代精神相融合,与甘肃转型跨越发展相融合,与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相融合。并进一步加快甘肃文化走出去战略,扩大甘肃文化的国家影响力和国际传播力。

  “一带”:

  丝绸之路文化发展带。以丝绸之路为轴线,以亚欧大陆桥甘肃段为腹地,充分挖掘悠久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和丰富多彩的自然人文资源,发挥沿线城市群落辐射带动作用,加大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力度,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成为推动甘肃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核心地带。

  “三区”:

  以始祖文化为核心的陇东南文化历史区。实施国务院批复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加大文化建设力度,推动我省陇东南四市融入其中,着重围绕始祖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道教文化、农耕和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重点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民俗农耕文化展示、红色旅游、演艺会展、工艺美术品制造等产业。形成以天水为中心,以始祖文化为重点,以再现农耕和民俗文化为手段,以文化旅游为载体,以文化产业为支撑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体系。打造全球华人祭祖圣地天水、生态陇南、养生平凉、民俗庆阳以及红色南梁、周祖圣地、岐黄故里等特色文化品牌。

  以敦煌文化为核心的河西走廊文化生态区。围绕敦煌文化、长城文化、丝绸之路文化、石窟文化、简牍文化、五凉文化、西夏文化、边塞军旅文化以及现代工业和科技文化等,以促进文化生态发展、保护文化形态多样性为重点,实施综合开发,整体推进,沿铁路、公路向周边辐射,以大型节庆活动和体育赛事为载体积聚人气,形成集遗产保护、景观旅游、事业服务、产业发展、产品交易、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文化展示研究基地和文化园区。

  以黄河文化为核心的兰州都市圈文化产业区。围绕黄河文化、彩陶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资源,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对周边城市的带动作用,把兰州建设成为华夏文明的展示区、文化创意研发的核心区和文化创新拔尖人才的集聚区,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文化旅游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广告业、演艺业、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等文化产业,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以教育、科技、人才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突破口的高层次文化产业圈。

  “十三板块”:

  文物保护。开展各级文物调查,建立各类文物资源数据库。加大重要文物保护维修力度,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打造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示范性工程,实施以天水麦积山石窟、瓜州榆林窟和东千佛洞石窟、武威天梯山石窟、永靖炳灵寺石窟、张掖马蹄寺石窟群等为重点的石窟寺保护项目,并延展到全省其他石窟寺。加强对甘肃彩陶、临夏古生物化石以及武威白塔寺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实施重要古建筑保护项目,重点保护夏河拉卜楞寺、张掖大佛寺、武威文庙、鸠摩罗什寺、天水伏羲庙、永登鲁土司衙门等古建筑。加强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文化景观等新品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加强对高台骆驼城遗址及墓群、果园—新城墓群、张掖黑水国遗址、景泰永泰龟城等濒危田野文物和遗址的抢救性保护。强化文物安全防范设施,推进文物风险单位安防设施达标建设,提高文物安全防范能力。

  大遗址保护。加强长城保护,重点实施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设长城博物馆,全面展示长城文化。开展长城重点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加大对阳关、玉门关等长城关隘的保护和维修力度。积极推进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做好甘肃段备选遗产点文物本体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实施大地湾遗址、许三湾城及墓群、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天水张家川马家塬遗址及墓群、居延遗址(甘肃部分)的抢救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综合保护、利用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主要包括民族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等文化艺术形态和样式。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花儿”、61项国家级和33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等进行保护传承,培育良好文化生态,丰富文化的多样性。建设民俗文化村、民俗生态博物馆等,使民间民俗文化的基本形态、承载方式、核心内涵得到有效传承发展。对处于濒危状况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抢救保护,特别是对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建立传习所,尽快培养接班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加强历史名城保护利用,加快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加大保护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天水、武威、张掖和敦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研究。在城市建设中融入不同时代的历史文化元素,使每个城市各具特色。重点保护宕昌哈达铺镇、榆中青城镇、金崖镇、永登连城镇、古浪大靖镇、秦安陇城镇、临潭新城镇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文县碧口镇、通渭县马营镇、华亭县安口镇、碌曲朗木寺镇、华池县南梁镇、积石山县大河家镇等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积极发扬培育优秀的传统村落,并将符合条件的村落推荐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好利用好乡村的优秀历史遗存。

  民族文化传承。深入开展民族交流交融史研究,挖掘民族团结互助历史事实,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精神。建立甘肃少数民族出版基地。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重点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和图书、报刊、影视的译制、出版、播出等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特别是东乡、保安、裕固3个甘肃独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完成文化资源保护项目的数字化、建档、修复等基础性保护工作。

  古籍整理出版。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6万多枚汉简进行整理研究。对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进行保护和整理出版。对夏河拉卜楞寺、张掖大佛寺、武威文庙所藏珍贵经卷和文献进行整理出版和科学保护。实施文溯阁《四库全书》的影印出版工程和甘肃历史文化资源出版工程。

  红色文化弘扬。重点加强对列入全国经典红色旅游景区的15个红色旅游景区(点)的历史文化保护、挖掘和规划、开发。依托会宁县红军长征胜利会师纪念馆、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纪念馆、高台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古浪战役纪念馆、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腊子口战役纪念馆、榜罗镇红军长征纪念馆、两当兵变纪念馆、兰州八路军办事处等,建立一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丰富文化旅游内容,形成全省红色旅游资源与周边省份联接互动,打造红色之旅精品旅游线路,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五大文化惠民工程,在高质量完成市级三馆建设的基础上,建设甘肃简牍博物馆、彩陶博物馆等一批特色专题博物馆。推进金昌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推动其他地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深化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以嘉峪关、金昌、武威为重点,开展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新模式探索试验。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和各文化单位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省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品牌打造。进一步加强始祖文化、先秦文化、农耕和民俗文化、民族宗教文化、五凉文化和敦煌学、简牍学、西夏学的研究。建立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发展研究院、始祖文化研究院、简牍研究中心,五凉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打造敦煌文化论坛。依托优势文化和传统特色,建设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县、文化艺术体育之乡。挖掘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推出文学、美术、音乐、书法和舞台艺术的精品佳作。深度开发《读者》品牌,促进读者出版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打造敦煌画派。拍摄一批全面反映甘肃自然风光和历史文化的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和影视片(剧),创作一批颂扬甘肃独特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及优美风光的通俗歌曲。

  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把加快发展旅游业与建设文化大省紧密结合起来,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旅游业发展全过程。旅游开发建设要依法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开发新型文化旅游产品。建设重点旅游城市文化功能区和精品特色文化县(区),营造旅游目的地浓厚的文化氛围。加快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量身打造探险、体验和生态保护志愿者旅游产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汽车露营基地和营地,大力发展自驾旅游项目。提高旅游商品开发的文化创意水平,突出旅游饭店和餐饮主题文化特色,体现旅游经营服务的人文特质,提升旅游活动的文化品位。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

  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整体一盘棋、一市一特色、一园一重点的原则,总体规划、错位发展、形成规模、聚集优势。培育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集团,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文化与科技融合步伐,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建设兰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全面启动敦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申报和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华夏始祖文化园、兰州创意文化产业园、庆阳农耕和民俗文化产业园、临夏民俗文化产业园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工作。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有利于文化人才健康成长的体制机制,培养和引进一批文化领军人才,特别是创意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整合教育资源,通过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培养文化产业发展亟须的专门人才。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完善人才流动、使用、激励等机制。

  节庆赛事会展。每年举办“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每两年举办中国敦煌国际艺术节、举办嘉峪关国际短片**展。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上述节会打造成国际知名文化旅游艺术节会。办好伏羲公祭大典、中国庆阳农耕文化节、“张芝奖”全国书法大展、中国民间艺术节、中国国际鼓文化艺术周、临夏中国民歌艺术节、西和中国乞巧文化旅游节。继续挖掘资源潜力,创新节会形式,提高节会品位,突出个性特色,办好各地已有文化节会。整合资源,提升规格,重点办好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甘肃段赛事、嘉峪关国际滑翔节、嘉峪关国际铁人三项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甘肃敦煌站)、张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等体育赛事。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和展览馆的作用,开展各种文化展览、展示活动。(

云南民族博物馆与滇池边的云南民族村相邻,距昆明市区约9公里。这时云南各少数民族历史文化最集中的收藏于展示场所,也是东南亚最大的民族博物馆。这里展出的各类展品达万余件,分《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形态――改革与发展》、《云南少数民族生态产业》、《云南少数民族纺织工艺和服饰艺术》、《云南少数民族民间美术》、《云南少数民族节庆乐舞》、《云南少数民族手工艺品》、《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奇石珍宝》等8个专题,在16个展厅里展出,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

在“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中,少数民族古籍珍品讲述了各民族交往交融的动人故事,展现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文化。

旧抄文本《东巴舞谱》用纳西族古老的东巴文记录了34种东巴舞蹈的仪式和跳法。东巴文是纳西族使用的一种文字,由象形符号、表音符号和附加符号构成,以象形符号为主。从左向右书写。多年来,民族古籍工作者挖掘整理了大批东巴文古籍,使民族文化精髓得以传承。

八思巴文是元朝时通行的蒙古文,八思巴文是1269年在藏文字母基础上创造的拼音文字,它用于拼写蒙古语、汉语、藏语等文字,通行了大约有100多年的时间。八思巴文有41个基本字母,它自上而下书写,行款自左往右。

我国通过开展少数民族古籍保护、抢救、整理、研究等工作的实施,八思巴文、东巴文等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古籍原件被选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项目。

都是民族的瑰宝,应该得到有效的保护,让文化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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