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数字化的知识产权的方法有哪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在推进和监督国际数字化版权的问题。美国信息技术协会已发表了一部保护数字信息版权的报告,提出了主机名阻塞、包过滤和代理服务器等方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用IP阻塞、包过滤和代理服务器来阻止某个违法网站的访问。但这些方法无法防止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的盗窃。还有些方法也许能保护数字化作品,例如软件测量、数字化水印和数字信封。当然,这些方法所能提供的保护程度差异很大,所有方法都有各自的缺陷,但确实都能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还有一些正在开发的新方法。其中一个很有前途的技术使用信息隐蔽法来生成数字水印。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具体包括:首先是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者是其它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去表达思想的作品。然后是口述的作品,一般是指用口头语言从而创作的、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其次是曲艺、音乐、杂技、戏剧、舞蹈等艺术作品,最后是摄影的一些作品。根据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视听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本文2023-08-05 23:06:3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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