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馆的古籍保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上海图书馆的古籍保护,第1张

上海图书馆藏有已编古籍130余万册(其中善本约18万册)、碑帖16万件(其中善本2千余件)、明清近代尺牍11万8千通。馆藏的大量增加,充分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上图对搜集保藏传统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在可能的条件下,上图尽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尤其是1996年新馆落成,极大改善了古籍庋藏条件,如善本书库已做到恒温恒湿,后来又为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的藏品制作了楠木盒加以珍藏。1996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上图专门成立了抢救历史文献工作组,开始对大量累年积聚成堆的未编文献进行抢救整理。这是历年来上图对古籍所开展的最大规模整理保护工作,前后已持续近十年,至今仍未终止,业已取得显著成果。如建成总共800平方米的家谱、碑帖专库;对大批破损家谱及部分碑帖予以修复;编纂出版了反映1万1千余种10余万册馆藏的《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初步摸清馆藏碑帖家底,其数据库也在制作之中。这不仅使大宗尘封数十年的历史文献得到有效保护,并使之为读者所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上图仍有约50万册古籍、2万余件碑帖尚未整理编目,大批虫蛀、残损古籍有待精心修复。囿于目前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古籍整理保护工作仍将是一场持久战。

1990年~1993年完成了市文化局科研计划项目“自动古籍图书超高频杀虫机”研制,并获得了1993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1997年又完成了科研项目“用拟除虫菊酯对馆藏图书、资料防蛀方法的研究”,并获得了1997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一部《我在故宫修文物》节目的播出,迅速让大家对文物有了充分的了解,也让文物修复师迅速火热了起来。一部《我在扬大修古籍》的纪录片,以让大家对古籍的修复有了明确的认知,纪录片中的一句”800位实习生当中,却没有人能够成为古籍修复师“,让大家对这一方面人才的缺失引起了很大的重视。

中国的历史长河十分悠久,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也十分庞大,而修复人员和修复速度的不平衡,也让古籍修复面临着很大的矛盾问题。在”十一五“期间实施的对古籍保护计划,尽管让古籍修复人员的数量有所增加,但是与所要修复的古籍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缺口。尤其是一些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局这种单位由于编制的缺失也导致能够弥补的修复岗位相应的也缺少很多,然而古籍的修复又是一种需要很强实践能力的工作,如果没有接触到古籍的话,那么所学习到的理论知识也就没有了用武之地。人才的学习没有可以施展的地方与需要修复的古籍数量产生的矛盾,是我们现如今仍然需要解决的难题。

因此针对这一现象提高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荣誉感,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工作才是解决这一矛盾问题的根本措施。通过社会力量来解决这一难题是很有效果的,很多人对于古籍拥有很高的热情,愿意为古籍的保护提供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尽管学习古籍保护的理论知识之后,不能够立即投身于古籍的修复工作当中,但是这些人群完全可以成为一名志愿者,为古籍修复承担一些要求不高的但是需要投入很多精力的修复工作。比如录入、登记古籍的事物,这样对于一些爱好古籍的人来说,也何尝不是一种奉献呢。

因此,尽管古籍修复这一工作较为冷门,但是随着大家对于古籍的了解,也对其产生了敬畏之心。因此相关部门通过社会力量将古籍的修复工做效率大大提高,也能够很好的帮助古籍修复师的培养,弥补人才的缺失,使古籍保护能够成为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这样也能够很好的将古籍内容,进行有效的传承。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古籍在传承中华文明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籍是用来记录中华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载体,也是从古至今流传下来的非常宝贵的文化遗产。古籍上面记载了很多古代的文学知识,对于弘扬我们的民族精神,增强我们国家的软实力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现在我们的国家也非常注重对古籍的保护以及传承和发展,也开始重视对古籍的修复。古籍虽然离我们现在的生活好像已经很久远了,但是古籍文化必须要传承下去,也一定要加强公众和古籍之间的关系。要想让古籍很好的传承下去,就一定要注重中小学的教育,虽然近几年国画书法等也相继的进入了中小学的课本课堂里,但是也一定要让古籍进入中小学的课堂里。一定要让下一代知道古籍是多么伟大的一个文化载体。

要知道古籍是一个非常能体现我们华夏文明的载体,一定要加强青少年的古籍基础教育,多培养青少年们对古籍的兴趣,最好是通过去学习等方法来让青少年了解古籍的历史以及发展。古籍中记载有很多知识,比如我们中国人对宇宙自然的一些看法,对世界的看法等等。如果想要真正的了解中国人,那么古籍就是非常好的渠道之一。不光是中国人,可以通过古籍了解中国,对于一些外国人来说也是了解中国的一个非常好的渠道。

古籍不能够仅仅只在学者之间了解起来,而是要让更多的老百姓认识到古籍的重要性。古籍从很多方面能够串起中华5千年的文明,这就是古籍本身的魅力,以及我们之所以坚持要传承古籍的原因。我们不光要保护古籍,而且一定要让古籍传承下去。

中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古籍承载了这悠久的历史。而中国古籍数量巨大,经过历朝历代的传承,蕴含了我国文化中精髓的部分。现如今传世古籍大概有十余万种,它们的保存状况却不是很好。许多古籍修复工作者一直在拼命的修复,然而古籍修复工作依然进展得十分缓慢。为什么古籍修复那么困难呢?

其一是古籍破损严重,这是很多图书馆都出现的问题。很多古籍破损严重到不能翻阅的程度,这给修复人员带来了巨大的难题。古籍在流传的过程中不仅受到自然的侵蚀,还经历了人为的破坏。随着时间的流失,纸张变得很脆,一碰就会碎。其二是很多古籍都是通过购买,收集,捐赠等方式进入图书馆的,书籍在进馆之前保存程度不同,有些古籍甚至还有残损。其三是资金问题,古籍修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导致设备不足,人员不足。其四是在图书借阅过程中受到人为损坏,很多人在翻阅书籍的时候没有保护的意识,导致一些古籍在后期借阅的过程中损坏了。

那么想要传播古迹文化应该怎么做呢?其实现在随着人们对古籍保护认识程度的加深,古籍修复的过程越来越专业,主要是修复,尽量保持古籍的原汁原味。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在修复的过程中要保持书籍的原意,不要放太多的主观因素。在用于修复古籍的设备和材料中,要注意成分,不能对古籍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在修复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古籍的保护,比如将古籍放在特定的环境中,延长古籍的寿命。对于社会大众来说,在图书馆借阅古籍时要注意轻轻翻页,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古籍的磨损程度。

古籍典藏的意义:古籍记录了先人们的足迹、人类地位历史,是人类进步的见证。古籍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非常大的历史价值、学术价值。古籍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文明成果的核心载体。

古籍典藏的意义

古籍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应当得到很好保护典藏,对了解历史有重要的意义。

古籍指的是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古籍的分类法采用经部、史部、子部、集部四部分。

古籍的结构:书衣、书签、书叶、封面、护叶、书芯、书脑、书背、书头、书根、书角。

把古籍放在塑料袋里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不建议放入花椒。

古籍纸张老化毁损的原因主要是由内外两个因素起作用。

内在因素由古籍生成的时候就决定了,取决于纸张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以及墨迹材料的耐久性和固着性。传统工艺生产的宣纸可以长期保存,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过的唐代经页已有上千年历史,上面的字迹清晰可辨,故有纸寿千年的说法。

而外在的因素主要是纸张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

组成纸张的有机材料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会在空气中氧化。同时现在空气污染严重,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含量较高,这些气体遇到纸张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生成酸,酸对纸张具有很强烈的毁坏作用,有专业文献提及,曝露在3级污染空气中的书籍只要10天,纸张耐折度就会发生严重的下降。

国外的最新研究资料指出,古籍库房中的VOCs对书籍也有负面影响。花椒作为一种带有挥发性油脂有机物,不排除会释放出VOCs。

收藏或保存古籍的目的主要是其具有很好的历史文化价值,收藏价值和经济价值,而要实现上述价值的前提是文献的保存要好,用收藏界的行话来说就是品相要好。

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找到档案馆或图书馆,由他们文保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真空包装处理。采用真空包装技术来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可以在包装内部形成低氧环境,大多数微生物因缺氧不能生存,化学物理变化也得到延缓;同时隔绝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防止纸张和字迹曝露在常规大气中受到氧气、空气污染物、湿度变化、霉菌、灰尘、紫外线和虫、鼠的危害,延长纸质档案资料的保存寿命。



资金不足、专业人才不够等等。

1、资金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包括古籍修复、数字化保存等多个环节。但是由于预算限制或者其他原因,许多机构无法投入足够的资金来保护古籍。

2、专业人才不足。古籍保护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进行,如古籍修复师、文物鉴定师等。但是由于行业发展不足,许多机构无法招聘到合适的专业人才。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