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的下里巴人是什么意思啊?
下里巴人的释义:春秋时代楚国的民间歌曲,是当时较普及的音乐。后来泛指通俗的文学艺术,常与“阳春白雪”相对。
宋玉是战国后期楚国的一位有主见的文官,从不随声附和别人的主张。楚王听别人说了他一些坏话,就把宋玉找来问道:"你是不是有些地方做得不对啊为什么有许多人都对你不满意呢"宋玉答道:"先让我说件事吧!有一个歌唱家在京城唱歌。
开始唱的是楚国最流行的两首民间歌曲《下里》和《巴人》,这时围观的人中有好几千人跟着唱。接着他又唱起比较高深的《阳阿薤露》,跟着唱的就只有几百人了。当他再唱起高雅的歌曲《阳春白雪》时,跟着唱的就仅剩几十人了。最后他唱起五音六律特别和谐的最高级的歌曲。能跟着一块唱的人就仅仅几个人了。
可见歌曲越是高深,能跟着唱的人就越少啊!"接着,宋玉又说:"文人之间也是一样。那些杰出的人物志向远大、行为高尚,一般人当然不会理解了,我的情况正是这样的啊!"楚王听了宋玉这番话,觉得很有道理。就没有再追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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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lhdo书名 :嗜血的权杖从乡村教师到南宋权臣
豆瓣评分:71
作者: 王小东
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
出版年: 2009-9
页数: 256
内容简介:
《嗜血的权杖:从乡村教师到南宋权臣》是第一部描写秦桧的传记,讲述秦桧如何由一个不为人知的乡村私塾先生,凭借权谋、运气,当然还有一些才气,在南宋末年的战乱中浮沉,两度担任南宋宰相,先后在任19年,一步一步迈向权力的巅峰。《嗜血的权杖:从乡村教师到南宋权臣》中,读者将看到一个拥有才华,却生性狡诈,善于弄权的秦桧形象。《嗜血的权杖:从乡村教师到南宋权臣》作者多年研究历史,内容大多来自《宋史》等古籍,用幽默平实的笔调、小说笔法,以及感同身受的思维方式,力求通过秦桧这一家喻户晓的反面角色,为读者带来胡雪岩、曾国藩之外的历史反思。
如果你是赵构,该如何对待秦桧这样的下属?如果你是岳飞,该如何面对秦桧这样的上级?如果你是金国首脑,该如何面对秦桧这样的对手?如果你是秦桧,该如何应对乱世纷争?
作者简介 :
王小东,男,80后生人,生在东北住在松花江畔,吉林大学历史系毕业,酷爱历史写作。其作品独辟蹊径,独树一帜,文笔幽默,视点另类
宋代乡村社会中纠纷的调解可展现出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威,其中既有宗族势力、士绅、豪强、民间组织首领及宗教人士构成的非制度性权威,也有乡村行政头目等制度性的权威,在实际乡村生活中,各种权威交织在一起,共同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秩序。
美国学者马伯良(Brain E Mcknight)对宋代职役制度有系统深入的研究。他认为隋唐以前,乡村社会的权力主要由贵族豪强把持;明清时期,乡村社会的权力分散于吏人、乡绅及里甲和保甲头目之手。宋代是两个时期的转折点,乡村社会的权力几乎完全掌握在乡村职役人,即乡村行政头目手中。① 对于宋代乡村行政组织的地位,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从乡村行政组织的职能来看,主要有催征赋税、维护社会治安、版籍编制、参与司法诉讼和社会救济及政令的下达等,涵盖了乡村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二,从乡村事务的实施过程来看,它在催征赋税、刑事诉讼、灾荒救助等众多事务具体实施的许多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乡村租税版籍的编制到赋税的催征,从刑事案件发生后的起诉到检验,从灾荒的检放、受灾人口的抄札到赈济粮米的发放,都有乡村行政头目的身影。总之,乡村行政组织广泛地参与了乡村社会生活,正是有了乡村行政头目的广泛参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各项措施才得以实施。乡村行政组织是整个国家行政体系的“神经末梢”,乡村行政头目是乡村社会中国家的代理人,代表国家对乡村行施监督和管理职能。他们经国家授权,握有催征赋役、维护治安等权力,并主持和参与乡村社会的一些公共事务,是乡村社会的统治者。由此可见,马伯良先生强调乡村行政头目在乡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并无不恰当之处,但如将其视为乡村社会中近乎惟一的权力所有者却未必允当。傅衣凌先生曾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结构:中国传统社会的控制系统分为“公”和“私”两个部分。……一方面,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是组织严密、拥有众多官僚、胥役、家人和幕友的国家系统,这一系统利用从国家直至县和次于县(如清代的巡检司)的政权体系,依靠军队、法律等政治力量和经济的、习惯的等方面的力量实现其控制权,在“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影响深远的观念之下,国家的权力似乎是绝对和无限的。(历史新知 )另一方面,实际对基层社会直接进行控制的,却是乡族的势力。乡族……既可以是血缘的,也可以是地缘性的,是一种多层次的、多元的、错综复杂的网络系统,而且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所有实体性和非实体的组织都可被视为乡族组织,每一社会成员都在乡族网络的控制之中,并且只有在这一网络中才能确定自己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国家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实际上也就是“公”和“私”两大系统互相冲突及互相利用的互动过程。②宋代乡村社会应不例外,也是一个多元社会,其权力结构也应是多元的。乡村行政头目所控制的权力应当是属于“公”的那一部分,主要是乡村社会的行政权力,而“私”的那一部分则掌握在另外一些人或群体手中。宋代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力结构已引起学界注意。有的将称之为“乡村精英”,指乡村社会中有声望、有影响的社会阶层,主要包括代表专制 对乡村民户进行管理的乡里和都保甲制的头目和代表地方性的“私”的系统的宗族和家族的族长、家长和房长,一部分居住于乡村的形势户、士人、僧道等,他们在宋代乡村社会的控制中有较为重要的作用。③ 学术界一般多以“社会精英”指有功名的或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与统治阶级,主要限于古代的士人阶层,如将地痞流氓之类也归入“乡村精英”似乎不妥。有的称之为“非 势力”,既包括官户、胥吏和乡村基层政权头目及其家属、部分上户等形势户,也包括宗族和士人等富贵之家、为富贵之家办事的人及僧道、游民等,他们广泛介入乡村事务,既有干涉、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一面,也有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面。④ 这里的“非 势力”包括胥吏和乡村基层政权头目在内,忽视了乡村基层政权头目作为乡村社会中国家代理人的性质,也不妥当。由于“乡村精英”和“非 势力”这两个概念都有一定局限性,本文拟采取“乡村权威”这一概念来描述宋代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力结构。本文所说的“权威”,主要指对乡村社会具有一定的控制和影响力的社会群体及其控制和影响能力。鉴于学界对乡村社会的多元权力结构已有论述,本文拟以宋代乡村社会中纠纷的解决为中心来探讨乡村权威的构成。“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价值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宋代司法实践中非常注重调处息讼,并呈现出制度化的趋势。⑤ 各种纠纷自发生起就会有民间力量参与调处,即使诉讼开始后,各种力量仍可参与调处,以解决纠纷结案。由此,通过乡村社会中纠纷的解决足以展现乡村社会的权威。纠纷发生后,调解一般先从家族或宗族内部开始,多由家长或族长等宗族中的头面人物进行。宋代的许多家法族规都规定族众之间发生纠纷后不能直接向官府起诉,“倘有不平,在宗族,则具巅末诉之族长,从公以辨其曲直”⑥。违反这一规定,“家长具其曲直,会宗族对庙神主声其是非,明加大罚大责”⑦。 《新安文献志》卷七九《胡大监传》称:“富民之讼析资不平,第严责族长平之,而讼以息。”吉州安福县王希淮宗族,“长者性笃厚,每一言一行,乡人取以为法,族里有争,率有直焉,得一言无不悦服者,每臧获有过,必三犯乃加责,仍先谕所厚者,使及略惩即劝止”⑧。邵武人李得之经常亲自调停宗族内部纠纷,尽量使之在宗族内部解决,“遇族党有恩意,少有忿争,则为居间极力平处,不令入官府”⑨。孝宗时永康人陈端中“平生不欲其乡有不平之事、其人有不满之意”,“族人尝小忿争,至反眼不相视”,他临终时召集双方说:“兄弟不当至此。我死,谁当为汝解之?各为我饮一杯,还兄弟骨肉之旧,以此送我死,足矣。”⑩ 在其劝解下,双方重归于好。高安人陈大用“以儒倡其族……君诸兄殁,行于族为长,率以礼,训以义,患难疾病,萃力相援扶”,“姻戚乡党或有争,不诣官府,咸之君取决焉。君曰某是曰某非,皆悦服,愿释争以去,武断健讼见君皆黯有愧色”(11)。再如在下列因立继产生的纠纷中族人就参与了调解:朱运干有两子,长司户登科,次诘僧,十岁幼亡……朱运干情之所钟,为族人鼓惑,遂立朱元德子介翁为诘僧之后。随即追悔,经县投词,遣已多年矣。近朱运干身故,肉未及寒,而元德讼端随起,且复欲以其子介翁为孙。朱司户在苫块之中,不欲争至讼庭,竟从族人和议,捐钱五百贯足与朱元德。……朱元德已立领钱文约,又责立罪罚二千贯,文墨显然,合族乃朱修炳等一一签押于其后,亦有一状申缴在官矣。岂谓朱元德已和而复讼,朱修炳又从而曲证之,却谓亲约文书不可照用,有此理否?可见族谊恶薄,贪惏无厌,复谋为诈取之地,使朱司户更罄竭资产,亦不足以饱溪壑之欲。未欲将妄状人惩治,仰朱司户遵故父之命,力斥介翁,毋为薄族所摇。今后朱元德再词,定照和议状,追入罚钱断罪,仍回申使、府照会。(12)在上述纠纷中,朱氏族人不仅参与了调解,并作为见证人“一一签押于其(文约)后”,虽然参与调解的族人后来又作“曲证”,但官府仍旧认可原来的协议,并以此来维护了朱司户的权益。除宗族势力外,乡里士绅和父老阶层也参与调解各种纠纷。他们或是拥有一般民众所没有的学识,或是因功名和出仕而拥有一般人没有的权势与特权,或是因其品德高尚而拥有崇高的威望,从而使其对乡村社会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他们调解乡村纠纷往往可以成功。美国学者魏斐德认为宋代“官僚绅士的势力还没有渗入农村社会,农村的行政操在富裕农民手里,他们被任命为正规的公务员,来管理征税、民团组织和保甲制体系等工作”(13)。魏斐德认为农村行政掌握在由富裕农民出任的“正规的公务员”(实际上就是乡村职役人)手里,这一认识没有问题,但其关于宋代官僚绅士的势力还没有渗入农村社会的观点尚需斟酌。通过下文对士绅在调解乡村纠纷中的作用的叙述,就会发现士绅在宋代乡村社会中已有较大影响。乡里士绅权威的来源各不相同,有的因救济乡里贫穷而拥有较高威望。干德人欧庆曾任县令,“为吏廉贫,宗族之孤幼者皆养于家。居乡里,有讼者多就君决曲直,得一言,遂不复争”(14)。巨野人张鼎家“饶于财而奉养薄”,“至赒人之急,则竭其力恐不逮,故食客常满堂,尝买田三百亩以待宗党之贫无归者,使葬且养焉。岁凶,出粟数百斛食流殍,所活以千计,为人宽厚坦夷,喜读书,乐善而好信。乡人有争者,至就平曲直,劝譬而去,无不满意”(15)。长沙人谭章居乡六十余年,乐于资助士人,周济穷困,“所施之博,至不可胜计”,“邻里之讼,有不能决者,不之官府,而之君,人尊仰之,甚于父兄”(16)。成都人刘革好施舍,“凡以冠昏、贫病、死徙叩门丐貣,无戚疏高下,皆实而归”,民众“有争阋,不到官府,惟府君曲直,则頫首听命”(17)。德兴人余仲美“家豪于赀,自仲美先人,世以赒急赈穷为务”,“乡闾有讼,往往就之平决,耻于官府”(18)。有的因为品行高尚而为乡里所尊重,从而参与纠纷的调解。南城县人李乔“好学笃善,应举不得官”,“喜犇人之急,里有争,往往和解之,使不致狱讼,众亦爱悦”(19)。麻仲英在临淄闲居时,因“行义高洁,乡党化服。邻里有争讼者,不决于有司而听先生辨之”(20)。义乌人陈允昌“自幼特立,严正而和,疏通而信”,“如老尊宿常梵行者,一方乡人,有讼必质公,公为剖析理道,定论曲直,又饮之酒以和之,故凶悍狡狯愧服,无复敢哗”(21)。临安人罗介圭“能积忠利平实之践,使乡人尊而信,家人亲而化”,每遇饥疫“率推食馈药,以振羸乏,惟恐不我闻”,“乡邻信其长者,有讼不之有司,而之君取平相踵也”(22)。有的曾任地方官,熟悉法律及诉讼之事,富有调解纠纷的经验,在丁忧或致仕退居乡里时也参与纠纷的调解。傅楫乃治平时进士,历任知州、监察御史、权殿中侍御史等,曾“丁外艰,归里中,里中事有不能决者,悉从公折衷,或望公门罢讼而归”(23)。有的虽然未曾任官,但熟悉法律,也能公正地调解纠纷。井研人青阳简,“好读律,能通法意,乡邻讼者多决于君,君为道如是可,如是不可,多以君言解而不争”(24)。有的人富于智谋,擅长调解纠纷。泾县冯择之“有智善谋,邑人有讼者或不决于官而决于君,事有疑,众方含糊不断,君一言乃定,人称其长者”(25)。梁庚尧先生指出:宋代居乡官户与士人在与乡村民众的关系上表现为豪横与长者两种形象。(26) 以上所举基本属“长者”一类,另一类豪横(包括没有士绅身份的土豪)在乡村社会中也调解民间纠纷,只不过他们更多地不是以公平和正义为目标,而是恃强凌弱,为自己谋利罢了。方震霆等豪横“承干酒坊,俨如官司,接受白状,私置牢房,杖直枷锁, 而有,坐厅书判,捉人吊打,收受罢吏,以充厅干,啸聚凶恶,以为仆厮,出骑从徒,便是时官,以私酤为胁取之地,以骗胁为致富之原,吞并卑幼产业,斫伐平民坟林,兜揽刑死公事,以为扰害柄把”(27)。王东“家于溪洞之旁,既为揽户,又充隅总……自其充隅总也,则两都之狱讼遂专决于私家矣”(28)。顺昌官八七嫂母子“霸一乡之权”,“三十年间,民知有官氏之强,而不知有官府,乡民有争,不敢闻公,必听命其家”(29)。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地区乡村豪横的势力非常强大,以致于如饶州等地出现了“官弱民强”(30)的现象。“凡是豪民,作奸犯科,州县不敢谁何者,监司才要究见分晓,自度不得志,即越经台部,埋头陈词,脱送他司。则其声价非特可与州郡相胜负,抑可与监司相胜负矣。”(31)对这类豪横,乡村行政头目对其非法行为根本不敢干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五所记浮梁县民臧有金就是这样,里正对其不肯输租无可奈何,只好自己代纳。《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十三《以累经结断明白六事诬罔脱昏赖田业》记黄清仲强占陈氏土地,为此,“县司行下桩留,则保甲不敢收;行下供对,则保甲不敢近;委县尉勾追,则聚众打损其承人”。宋代乡村民间组织十分兴盛,许多组织都有自己的规约,这类规约往往会对其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定,一旦其内部成员发生纠纷,握有规约解释权和执行权的民间组织首领就成了调解纠纷的民间权威。北宋《吕氏乡约》规定“凡同约者,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不悛者绝之”(32)。它不仅规定了乡约成员间关系的准则,也建立了奖善惩恶的运作机制,设有“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专主平决赏罚当否”(33),负有调解纠纷之责。义役作为民间为减轻差役负担而结成的民间组织,一般都订有规约,设有首领,“逐都各立役首,管收田租,排定役次”(34),“将都内当充之人,随其物力及参陪法公心排定,或独充二年或一年,或半年,或两户共充一年,或三户共充一年,其不可充者则出谷助役,各随乡例立定义约,经官印押,周而复始”(35)。义役组织及其役首实际上就充当了调解因轮充差役而产生的纠纷的角色,效果也十分明显,余姚县义役“行之有年,豪宗大姓无复仇讼而驩然相亲,中家儒民免于荡析,而安土乐业,其效甚美”(36)。巫师及僧人、道士等宗教人士也参与乡村民间纠纷的调停,他们的权威更多地来自于“神”的力量。《夷坚志》支丁卷三《廖氏鱼塘》记雩都县乡民廖少大称:有亲弟少四,好使酒尚气,向时每每相凌,置不与校。所居有两塘,各广袤二十亩,田畴素薄,只仰鱼利以资生。弟忽起分析之议,勉从之。至取鱼之时,弟倩村巫书符于瓦上,沉于吾得东塘,洎举网,不获一鳞。徐知其然,亦召此巫,如前法,于是西塘亦然。其后巫来相告曰:“汝两人亲兄弟,自不相容,而使我以邪术干正。虑贴谴罚,各宜悔初心,复同居共业。吾当为尔解救之。切勿再起狂念。”兄弟皆奉其戒,巫乃别画二符投之,鱼遂如故。今每岁获直不下数百缗。这里的巫师突然良心发现,借助“神”力使兄弟二人和好。宋代还有很多施黑巫术的巫者,因此产生的纠纷往往需要有正义感的道士或僧人等解决。“襄阳邓城县有巫师,能用妖术败酒家所酿,凡开酒坊者皆畏奉之。每岁春秋,必遍谒诸坊求丐”,“一岁,因他事颇窘用,又诣一富室有所求”,被主人拒绝,结果其人“酒瓮成列,尽作粪臭”,最终被一道士破解。(37)以上是调解乡村纠纷的民间力量。乡村纠纷调解中的官方力量则是乡村行政头目和州县官吏等。由于州县官吏并不生活在乡村,不能视为乡村社会权威,这里只论述乡村行政头目的调解。《宋文鉴》卷一二九记有如下案例:甲为县令,乙与其故人丙醉,殴乙,乙诣县讼丙,令问曰:“伤乎?”曰:“无伤也。” “相识乎?”曰:“故人三十年矣。” “尝相失乎?”曰:“未也。” “何为而殴汝乎?”曰:“醉也。”解之使去。有司劾甲故出丙罪,甲曰:“斗不致伤,敕许在村了夺,耆长则可,县令顾不可乎?”此案虽非耆长调解,但通过县令的叙述可知耆长有权处理小的斗殴等事。耆长还参与调解乡村社会中因婚姻家庭及土地买卖等产生的民事纠纷。《作邑自箴》卷四记:“付镇耆定夺婚田事,于帖后连素纸十幅,印缝仰两争并邻保人写于其上,以防拆换。”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细故不应牒官差人承牒官不应便自亲出》称:“彭四初状所诉彭五四等闲争事,初无甚计利害,纵便是实,不过杖以下,本保戒约足矣,本保追究足矣。” 可见保正长也有调解乡村纠纷的权力。保正长和耆长都是乡村社会中代表国家力量的权威。通过以上叙述可见宋代乡村权威的多元性,其中既有宗族势力、士绅、豪强、民间组织首领及巫师、道士等宗教人士构成的非制度性权威,也有乡村行政头目等制度性的权威。乡村社会的权力并不仅仅掌握在乡役人(乡村行政头目)手中,他们所掌握的仅仅是乡村社会的行政权力。各种权威的权力来源不同,其权力发生作用的边界也各不相同。耆长和保正长等是以耆及都保所限定的行政社区为其权力的边界。族长则以血缘所网络的自然社区为其权力的边界。民间组织首领以其控制范围为其权力的边界。在实际的乡村生活中,各种权威往往交织在一起,共同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秩序。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宋代乡村社会权威的调解是有限度的,如果调解不成,则需起诉到官府,由官府裁决。宋代社会好讼风气的出现就是最好的说明。(38) 另外有些民间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也需官府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执行,前引朱运干立嗣案中官府就认可了原来由族人调解达成的协议,并依此为据保证了朱司户的利益。这反映了宋代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参考文献:[1]参见Brain E Mcknight:Village and Bureaucracy in Southern Sung China,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1 P 180。[2]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3]参见刁培俊:《宋代乡村精英与社会控制》,载《社会科学辑刊》2004年第2期。[4]参见王华艳、范立舟:《南宋乡村的非 势力初探》,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5]参见屈超立:《宋代地方 民事审判职能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版,第170——183页。[6]《义门陈氏大同宗谱》卷四《义门家训》,上海图书馆 国木活字本。[7]《胡氏莫太夫人家训》,光绪十四年敦厚堂木活字本。[8]王炎午:《吾汶稿》卷九《先父槐坡居士先母刘氏孺人事状》,四库全书本。[9]《朱熹集》卷九一《特奏名李公墓志铭》、卷一八《奏义役利害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10]《陈亮集》卷三六《陈思正墓志铭》,中华书局1974年版。[11]姚勉:《雪坡集》卷四九《陈允中墓志铭》,四库全书本。[12]《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下殇无立继之理》、卷十二《豪横》、卷十二《不纳租赋擅作威福停藏逋逃胁持官司》、卷十二《母子不法同恶相济》、卷十二《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卷十二《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中华书局1987年版。[13]参见魏斐德:《晚期 地方控制的变化》,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82年第4期。[14]《欧阳修全集》卷二四《永春县令欧君墓表》,中华书局2001年版。[15]晁补之:《鸡肋集》卷六八《进士清河张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16]汪藻:《浮溪集》卷二八《谭章墓志铭》、卷二六《朝请郎龙图阁待制知亳州赠少师傅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17]洪适:《盘州文集》卷七六《刘府君行状》,四库全书本。[18]薛季宣:《浪语集》卷三三《余仲美墓志铭》,四库全书本。[19]李觏:《直讲李先生文集》卷三一《李子高墓表》,四部丛刊本。[20]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中华书局1981年版。[21]《宗泽集》卷三《陈公墓志铭》,浙江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22]洪咨夔:《平斋文集》卷三一《罗迪功墓志铭》,四部丛刊本。[23]汪藻:《浮溪集》卷二八《谭章墓志铭》、卷二六《朝请郎龙图阁待制知亳州赠少师傅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24]黄庭坚:《山谷别集》卷九《青阳希古墓铭》,四库全书本。[25]周紫芝:《太仓稊米集》卷七○《成忠郎冯君墓表》,四库全书本。[26]参见梁庚尧:《豪横与长者:南宋官户与士人居乡的两种形象》,载《新史学》第4卷第4期,1993年。[27][28][29][30][31]《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七《下殇无立继之理》、卷十二《豪横》、卷十二《不纳租赋擅作威福停藏逋逃胁持官司》、卷十二《母子不法同恶相济》、卷十二《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卷十二《豪民越经台部控扼监司》,中华书局1987年版。[32]《宋史》卷三四○《吕大防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33]吕大钧:《吕氏乡约乡仪》,载陈俊民辑校《蓝田吕氏遗著辑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34]《朱熹集》卷九一《特奏名李公墓志铭》、卷一八《奏义役利害状》,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35]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外集》卷三○,四库全书本。[36]孙应时:《烛湖集》卷九《余姚县义役记》,四库全书本。[37]洪迈:《夷坚志》丁志卷十《邓城巫》,中华书局1981年版。[38]参见许怀林:《宋代民风好讼的成因分析》,载《宜春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踪迹·
匆匆
歌声
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温州的踪迹
航船中的文明
·背影·
序
女人
白种人——上帝的骄子
背影
阿河
哀韦杰三君①
飘零
白采
荷塘月色
一封信
《梅花》后记
怀魏握青君
儿女
旅行杂记
说梦
·你 我·
“海阔天空”与“古今中外”
扬州的夏日
看花
我所见的叶圣陶
论无话可说
给亡妇
你我
谈抽烟
冬天
择偶记
说扬州①
南京
潭柘寺 戒坛寺
《忆》①跋
《山野掇拾》①
《子恺漫画》①代序
《燕知草》①序
叶圣陶的短篇小说
·欧游杂记·
威尼斯
佛罗伦司①
罗马
滂卑①故城
瑞士
荷兰
柏林
德瑞司登①
莱茵河
巴黎
西行通讯
主要作品
散文: 《雪朝》(1922年;文学研究会的成员的合集)《毁灭》(1923年;长诗) 《踪迹》(1924年;朱自清首本诗与散文集) 《背影》(1928年)《春》1990 背影
[2]《欧游杂记》(1934年) 《伦敦杂记》(1943年) 《你我》 语文论述: 《新诗杂话》 《经典常谈》 《诗言辨志研究》 《标准和尺度》 《语文零拾》 《论雅俗共赏》 《书评与议文》《朱自清文集》(1—4卷)1953年出版,开明 《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下册)1981年出版,古籍 《朱自清序跋书评集》(论文集)1983年出版,三联 《朱自清散文选集》1996年出版,百花 《朱自清散文全集》 《朱自清散文集》
1990年出版,江苏教育 (《荷塘月色》一文选自于该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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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唤起了多少中华儿女的反思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去的尽管去了,来的尽管来着;去来的中间,又怎样地匆匆呢?早上我起来的时候,小屋里射进两三方斜斜的太阳。太阳他有脚啊,轻轻悄悄地挪移了;我也茫茫然跟着旋转。于是——洗手的时候,日子从水盆里过去;吃饭的时候,日子从饭碗里过去;默默时,便从凝然的双眼前过去。我觉察他去的匆匆了,伸出手遮挽时,他又从遮挽着的手边过去,天黑时,我躺在床上,他便伶伶俐俐地从我身上跨过,从我脚边飞去了。等我睁开眼和太阳再见,这算又溜走了一日。我掩着面叹息。但是新来的日子的影儿又开始在叹息里闪过了。 在逃去如飞的日子里,在千门万户的世界里的我能做些什么呢?只有徘徊罢了,只有匆匆罢了;在八千多日的匆匆里,除徘徊外,又剩些什么呢?过去的日子如轻烟,被微风吹散了,如薄雾,被初阳蒸融了;我留着些什么痕迹呢?我何曾留着像游丝样的痕迹呢?我赤裸裸来到这世界,转眼间也将赤裸裸的回去罢?但不能平的,为什么偏要白白走这一遭啊? 你聪明的,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 (被选入人民出版社‘人教版’六年级教科书) 朱自清的《春》 《春》朱自清 (被选入语文版七年级语文教科书。人教版初一上语文教科书、浙教版六年级下语文教科书、上海九年义务教育六年级下语文教科书)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 一切都像刚睡醒的样子,欣欣然张开了眼。山朗润起来了,水涨起来了,太阳的脸红起来了。 小草偷偷地从土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园子里,田野里,瞧去,一大片一大片满是的。坐着,躺着,打两个滚,踢几脚球,赛几趟跑,捉几回迷藏。风轻悄悄的,草软绵绵的。 桃树、杏树、梨树,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开满了花赶趟儿。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花里带着甜味儿;闭了眼,树上仿佛已经满是桃儿、杏儿、梨儿花下成千成百的蜜蜂嗡嗡地闹着,大小的蝴蝶飞来飞去。野花遍地是:杂样儿,有名字的,没名字的,散在草丛里,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 “吹面不寒杨柳风”,不错的,像母亲的手抚摸着你。风里带来些新翻的泥土的气息,混着青草味儿,还有各种花的香,都在微微润湿的空气里酝酿。鸟儿将巢安在繁花嫩叶当中,高兴起来了,呼朋引伴地卖弄清脆的喉咙,唱出宛转的曲子,与轻风流水应和着。牛背上牧童的短笛,这时候也成天嘹亮地响着。 雨是最寻常的,一下就是三两天。可别恼,看,像牛毛,像花针,像细丝,密密地斜织着,人家屋顶上全笼着一层薄烟。树叶子却绿得发亮,小草也青得逼你的眼。傍晚时候,上灯了,一点点黄晕的光,烘托出一片安静而和平的夜。在乡下,小路上,石桥边,有撑起伞慢慢走着的人;地里还有工作的农民,披着蓑,戴着笠。他们的草屋,稀稀疏疏的,在雨里静默着。 天上风筝渐渐多了,地上孩子也多了。城里乡下,家家户户,老老小小,也赶趟儿似的,一个个都出来了。舒活舒活筋骨,抖擞抖擞精神,各做各的一份儿事去。“一年之计在于春”,刚起头儿,有的是工夫,有的是希望。 春天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它生长着。 朱自清雕塑
春天像小姑娘,花枝招展的,笑着,走着。 春天像健壮的青年,有铁一般的胳膊和腰脚,领着我们上前去。
编辑本段《背影》赏析
我与父亲不相见已二年余了,我最不能忘记的是他的背影。 那年冬天,祖母死了,父亲的差使也交卸了,正是祸不单行的日子。我从北京到徐州打算跟着父亲奔丧回家。到徐州见着父亲,看见满院狼藉的东西,又想起祖母,不禁簌簌地流下眼泪。父亲说:“事已如此,不必难过,好在天无绝人之路!” 回家变卖典质,父亲还了亏空;又借钱办了丧事。这些日子,家中光景很是惨淡,一半为了丧事,一半为了父亲赋闲。丧事完毕,父亲要到南京谋事,我也要回北京念书,我们便同行。 到南京时,有朋友约去游逛,勾留了一日;第二日上午便须渡江到浦口,下午上车北去。父亲因为事忙,本已说定不送我,叫旅馆里一个熟识的茶房陪我同去。他再三嘱咐茶房,甚是仔细。但他终于不放心,怕茶房不妥帖;颇踌躇了一会。其实我那年已二十岁,北京已来往过两三次,是没有什么要紧的了。他踌躇了一会,终于决定还是自己送我去。我两三劝他不必去;他只说:“不要紧,他们去不好!” 我们过了江,进了车站。我买票,他忙着照看行李。行李太多了,得向脚夫行些小费才可过去。他便又忙着和他们讲价钱。我那时真是聪明过分,总觉他说话不大漂亮,非自己插嘴不可,但他终于讲定了价钱;就送我上车。他给我拣定了靠车门的一张椅子;我将他给我做的紫毛大衣铺好座位。他嘱我路上小心,夜里要警醒些,不要受凉。又嘱托茶房好好照应我。我心里暗笑他的迂;他们只认得钱,托他们只是白托!而且我这样大年纪的人,难道还不能料理自己么?唉,我现在想想,那时真是太聪明了! 我说道:“爸爸,你走吧。”他往车外看了看说:“我买几个橘子去。你就在此地,不要走动。”我看那边月台的栅栏外有几个卖东西的等着顾客。走到那边月台,须穿过铁道,须跳下去又爬上去。父亲是一个胖子,走过去自然要费事些。我本来要去的,他不肯,只好让他去。我看见他戴着黑布小帽,穿着黑布大马褂,深青布棉袍,蹒跚地走到铁道边,慢慢探身下去,尚不大难。可是他穿过铁道,要爬上那边月台,就不容易了。他用两手攀着上面,两脚再向上缩;他肥胖的身子向左微倾,显出努力的样子。这时我看见他的背影,我的泪很快地流下来了。我赶紧拭干了泪。怕他看见,也怕别人看见。我再向外看时,他已抱了朱红的橘子往回走了。过铁道时,他先将橘子散放在地上,自己慢慢爬下,再抱起橘子走。到这边时,我赶紧去搀他。他和我走到车上,将橘子一股脑儿放在我的皮大衣上。于是扑扑衣上的泥土,心里很轻松似的。过一会说:“我走了,到那边来信!”我望着他走出去。他走了几步,回过头看见我,说:“进去吧,里边没人。”等他的背影混入来来往往的人里,再找不着了,我便进来坐下,我的眼泪又来了。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立支持,做了许多大事。哪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唯膀子疼痛厉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再能与他相见! 《背影》是记实散文,朱自清作,写于1925年10月。《背影》描述了在家庭遭变故的情况下,父亲送别远行儿子的经过。通过朴素真切的语言,表现了父亲的一片爱子之心和儿子对父亲的感念之情。它是中国现代散文史上的名篇。作者曾说:“我写《背影》,就因为文中所引的父亲的来信里的那句话。当时读了父亲的信,真的泪如泉涌。我父亲待我的许多好处,特别是《背影》里所叙的那一回,想起来跟在眼前一般无二。我这篇文只是写实……”这话道出了《背影》的写作缘由、描写重点和写作特点等,可以作为理解文章的钥匙。 全文分成三大部分: 朱自清肖像
1第一部分(第一段): 思念父亲,最不能忘怀的是他的“背影”。开篇点题。 2第二部分(从“那年冬天”到“我的眼泪又来了”): 回忆往事,追述在车站与父亲离别的情景,表现父亲爱子的真挚感情。 第一层(从“那年冬天”到“我们便同行”): 交代这次父子分别时的家庭情况,为写“背影”渲染悲凉的气氛。 第二层(从“到南京时”到“……太聪明了”): 写父亲送行前的细心关照,为写“背影”作铺垫。 第三层(从“我说道”到“……又来了”): 描写父亲爬过铁道去买橘子的“背影”,抒发真挚的感情。 3第三部分(最后一段): 写别后对父亲的思念。以在泪光中再现“背影”作结,直接抒发深切怀念之情。 主题思想 通过对父亲在车站给儿子送行情景的描述,表现了父亲对儿子无微不至的热爱和儿子对父亲的百般怀念。 文章写的是1917年作者在北大读书时经历的事,是在25年写的。这一时期中国社会的状况是:军阀割据,帝国主义势力明争暗斗,知识分子朝不保夕,广大劳动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作者当时虽未站到革命立场,投入反帝反封的斗争中,但做为一名正直、善良、敦厚的知识分子,必然要感到社会的压抑,产生一种落寞凄凉的情绪。不是吗,作者的家庭,因着社会的黑暗而日趋窘迫,“光景很是惨淡”“一日不如一日” 作者的父亲,先是“赋闲”,后为了找差事而“东奔西走”,乃至老境“颓唐” 这些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知识分子奔波劳碌,前途渺茫,谋事艰难,境遇凄惨的现实。在他们心头笼罩一层不散的愁云,如同文章所表现的灰暗的基调 在这一背景上,作者写出的真挚、深沉,感人至深的父子之爱,不仅是符合我们民族伦理道德的一种传统的纯真而高尚的感情,而且父子互相体贴,特别是父亲在融汇了辛酸与悲凉情绪的父子之爱中,含有在厄运面前的挣扎和对人情淡薄的旧世道的抗争。虽然这只是怨而不怒式的反抗,但也会引起人们的同情、叹惋乃至强烈的共鸣。
编辑本段《荷塘月色》赏析
《荷塘月色》是一篇耳熟能详的佳作,对此,近有吉林师范大学杨朴先生的一种最新的阐释。这即载于《文学评论》上的《<荷塘月色>的精神分析》。 赵新建《荷塘月色》
《荷塘月色》是朱自清的代表作,作者认为人们过去对它的解读是“牵强附会”。文章认为“此文是作者把潜意识的美人原形和爱欲投射在了荷花的意象上”,并说“这就是使此文章成为朱自清潜意识愿望的象征”。文章由此提出了自己新的文学阐释:美人幻梦的置换变形。 作者认为《荷塘月色》表现的纯粹是个人的情感,并铺排而列:“这种个人的情感与那个时代的政治背景根本无关;与另外文学作品的表现的革命主体根本无关;与以莲花的出淤泥而不染的意象表现坚贞的情操根本无关。”并强调:“这种个人情感完全是属于朱自清作为一个生命个体的内心体验。”且概括而言之“《荷塘月色》是朱自清的一种潜意识的愿望表现。”是幻梦的描述与阐释中,作者把幻梦与现实作了如此的统一。 一、通过月色与人的沟通而淡化了梦境与现实的距离。作者把“妻”与“儿”的的睡熟的幻梦与“我”通过对暗夜里月色的氛围营造而形成梦境与现实的整一。 二、通过对曲径小道的描述而达到梦境与现实的整合,实现他们之间的情感性联系。作者以小径作为了融合现实与梦境的象征性通道。并言“是梦境通往现实的必由之路。” 三、这种梦境与现实的错位式描写,实质是为了宣泄一种被压抑了的愿望,是一种潜在的意识。作者把这种潜在的意识愿望脱离了政治性因素的包围。用以弗洛伊德的梦论分析为“深处感情”的因素。 其二,作者把这种恬淡月色中梦境的游离作为一种现实压抑中的突暴式愿望。并认为“夜游荷塘”只是一种情感心绪的抒情化表达。从而由这种内心的隐意识引延出“美人象征”这一说法。作者这样列举:写荷叶,“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象亭亭舞女的裙”。 荷花是,“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些白花。有袅娜开着的,有羞涩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犹如刚出浴的美人。”荷花的清香是,“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荷花的颤动是,叶子与花被微风吹过,“象闪电般,霎时穿过荷塘的那边去了。”荷叶的风致是,“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但流水的流动却使叶子“更见风致”了。 作者把这种形式的表现认定是情感的形式化表现,并以苏珊朗格《情感与形式》中的“(艺术形式)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听的形式”来作据。并因此推定荷叶象征着美人的新鲜论断。认为朱自清是以一种朦胧的象征来宣泄对美的独善情怀。解释为,梦的意识是显示压抑后的“爱欲”的迸发。“荷花是朱自清的潜意识的伪装”。 以“爱欲”替代了“政治性的压抑”是杨朴先生在《荷塘月色》流传近八十年来的对其思想解释的一大突破。政治性的退化,情感性的浓饰,使这种对《荷塘月色》的阐释赋予新的内涵。从而把梦者的“月下情怀”演绎为一种潜意识的象征,以满足情感的欠缺。 这种“爱欲”的象征性原因,关键在于“爱欲”的内存性原因。关于这个,作者解释为“爱欲”的移置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先是把荷叶的意象置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作结。即以传统的荷叶形象来阐释朱自清外露的原形意义。“采莲实质是一种文化仪式,一种野合风俗,一种浪漫游戏。”它是从生殖仪式发展而来。并强调,“说到底,采莲是为了爱情,为了性爱”。对此,作者搬了南朝民歌《西洲曲》,汉乐府民歌《江南》,以及《采莲赋》中的意蕴来作底论。从而把一种近乎原始的性与爱欲与梦境实现了完美的整合。在爱欲的移置问题上,杨朴先生着力阐释了《荷塘月色》对这种古代文化的延留。“以性换情,从而使性掩藏到象征的背后”,这是一种对美人意象的幻梦位移。 作者从朱自清的一系列散文作品中归结其中所孕籍的美人,爱欲与幻梦的延留问题。情感解释对《荷塘月色》的阐释不啻为一个全新的突破,尤其其中以弗洛伊德的梦境与性心理来分析朱自清在《荷塘月色》中的写作心迹。这与当时社会的压抑性气氛是相通相适的一种心境写照。但朱自清作为一个革命作家,把《荷塘月色》的写作动因全部归结为一个情感与爱欲下的沉闷呻吟,是有失偏颇的。 我以为,假如说这是一种由政治性的意识到情感性压抑的潜意识移置,或许本文会有更大的包容量,想当时的政治性苦闷与情感性的即时苦闷,形成他写《荷塘月色》这一艺术与思想的动因。假若说是单纯的情感萌饰,于情可释,于理却不畅达。 另外,作者认为朱自清的性与爱欲的压抑是受着〃道德律〃的约束,并把游河(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看作他的一次不成功的情感释放过程。 最后,作者总结“我们所感受到的主题思想,仍是愿望没能满足的深深遗憾,”这既是对《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的一个总结,也是对《荷塘月色》思想的一个概述。 这种以情感来定位的方法是必要的,但全部性的爱欲肯定与现实性的政治氛围的影响否决,是欠妥的。正如杨朴先生在文中所言,“对一代代中学生,形成了一种严重的错误诱导”,这也不能不说是此文中的一个矛盾。 《踪迹》是朱自清的诗与散文集,1924年12月由上海亚东图书馆出版。第一辑是新诗。第二辑是散文。本书收录其散文部分,仍以“踪迹”为辑名,同时将散文诗《匆匆》也一并收入。
本文2023-08-06 00:24:2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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