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经史子集”是什么意思?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古籍中“经史子集”是什么意思?,第1张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分为经部、史部、子部、集部。每一部分又包括其他经典,合成“经史子集”。

经部:指儒家学说,儒家经书开始有五部,即诗、书、易、礼、春秋,称为“五经”。从唐代到宋代,形成十三经,即易、书、诗、周礼、仪礼、礼纪、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

史部:指记载历史兴衰治乱和各种人物以及制度沿革等的历史书,远在四千多年前,中国即有历史的记录。各种体裁的历史著作都属于这一类。司马迁的《史纪》为中国正史的开始,以后几乎每朝一史,共有二十四史。此外古史、野史、法典、地志、职官、政书、时令等,凡记事的书籍均归入史部。

子部:指记录诸子百家及其学说的书籍。春秋战国之际,学者辈出,百家争鸣,哲学、名学、法学、医学、算学、兵学、天文学、农学十分发达。每家著书一种,后人因为次于经书而成一家之言,所以称为子书,道教、宋明理学、清朝的考据学也都归入子部。

集部:凡历代作家的散文、骈文、诗、词、曲等集子和文学评论著作,均归入此类。属于一人所有的称为别集,汇选若干人的作品称为总集,有关诗的集子称为诗集。

扩展资料: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截止到2013年10月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但是,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库)的庋藏和检索,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代产生的典籍难以数计,据不完全统计,留存至今的尚有8万余种之多。对古籍的分类整理也很早就开始,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由刘向、刘歆父子先后主持,内容包括搜辑、校勘、分类、编目等,最终编成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七略》。

《七略》将当时搜辑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总题《七略》。该书早已亡佚,但它的基本内容都被保存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因此,《汉书·艺文志》成为今存最早的古籍分类目录。

参考资料:

经史子集——

简介:1980年金秋十月,顺应国家“加强中医药书籍出版”“抢救中医孤、善、珍本,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中医古籍”的要求,中医古籍出版社应运而生。自建社以来,出版社主要承担了国家中医古籍珍本、善本、孤本及古籍研究类图书的出版工作,为国家唯一的中医古籍类专业出版社。正如社名“中医古籍”所体现的意义,中医古籍出版社具有“小而专”的特点,专业性强,突出了中医药图书的传统化特点。

作为一家专业出版社,我社拥有一支专业化的中医古籍出版编辑队伍,在抢救罕见而行将失传的孤本、善本中医药古籍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医古籍的整理出版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10年来,中医古籍出版社印制、发行中医药古籍、中医药古籍研究、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医药教材和工具书以及中西医结合科研、临床、教学图书及医学科普图书1000余种,其中古籍类图书出版比例占到30%。一些重要的学术、专业图书获得全国古籍整理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奖、中华中医药学会学术奖等国家级奖励等多项。2010年,我社出版的古籍《中医古籍孤本大全》荣获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提名奖。

2011年,贯彻国家出版社体制改革精神,中医古籍出版社完成转制,并确立出版社的宗旨:坚持“抢救、整理、出版中医药典籍,传播和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的出版方向,为社会提供品优质高的出版物。设定出版社的发展目标:坚持中医古籍出版的特色,走“专、精、特、新”的道路,全面提高中医古籍的出版质量,把中医古籍出版社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以抢救挖掘整理出版中医古籍为特色的全国唯一的专业出版社。目前,出版社正以新的面貌不断开拓进取。

典章文物,尽在图书,盛世修典,历史必然。在学术界普遍重视并努力发掘医籍中生命科学内涵的今天,中医古籍出版社将革故鼎新,为使杏林经典学术得以弘扬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定代表人:刘从明

成立日期:2011-04-14

注册资本:3703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4000055564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英文名:TCM Classics Publishing House

人员规模:100-500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小街16号大白楼5层

经营范围:影印出版中医古籍孤本、秘本、珍本和研究中医古籍的著作(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本版图书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3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本版图书零售,本版图书总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古代法律在漫长的发展中形成了以下四个特征:

1、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以“礼”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法制史》)。

2、“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统一法典结构,一部法典把民法、刑法、诉讼发、经济法的内容都装进去了。

3、宗法制度的影响很大。

4、儒家立法道德化思想,原心论罪论。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源远流长,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文化思想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至两汉时期,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基本形成。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唐律疏议》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动态特征:

  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中,各个时期的法律文化也是不同的。从其动态发展过程来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是与政治经济发展同步前进的。

  在夏商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法律是以神权法思想为指导的。夏商奴隶主贵族把原始的宗教迷信加工改造为“君权神授”和“代天行罚”说,使之成为为少数剥削者服务的工具。关于夏代的思想状况,至今仍无确凿的史料来说明。但从古籍的一些片断记载可以看出,夏朝的统治者已开始利用神权法思想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如《论语·太伯》说禹“致孝乎鬼神”,《尚书·召诰》说:“有夏服天命”。到了商代,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和王权的加强,神权思想也有所发展。商朝统治者也极力宣扬天命迷信的神权思想。《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诗经·商颂·长发》说:“帝立子生商”。到了西周,统治集团一方面继承夏商“受命于天”、“代天行罚”的政治法律思想;另一方面鉴于商朝覆灭的历史教训,强调以“德”作为天命的补充,提出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理论和基本国策。在这种原则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提出“明德慎罚”和“刑兹无赦”的法律思想,即章明德治,慎用刑罚。

  西汉初期,经济上经过连年战争,社会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百废待兴,民生维艰;政治上秦的暴政使得天下沸怨,民心浇离,社会动荡不安;从思想上看,汉初的统治者大都亲身经历了农民大起义,亲眼目睹了强大的秦朝迅速灭亡的过程,也深知秦灭亡的原因在于秦朝所实行的酷刑,重赋的暴政,为不重蹈秦朝的覆辙,汉初统治者常常以秦为鉴。因此为了恢复生产,与民休息,汉初统治者以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为制定法律的指导思想。从汉高祖开始汉朝采取了“约法省禁”的措施,并按照这一原则制定了一整套与秦朝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使得西汉政权迅速巩固。

  汉武帝时期,政治稳定了,经济发展了,国力增强了,但无为而治的这种政策与当时统治者日益增长的加强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愿望相悖。而儒家学说则适应了这一需要,于是西汉的法律思想从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转向了“独尊儒术”的德主刑辐思想。这一思想经过魏晋南北朝七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期达到鼎盛状态。《唐律疏议》将这一思想形象地表述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朝建立后,统治者从隋亡的历史事实中,总结出深刻的教训,提出以“仁本、刑末”的政策取代隋末的暴政。以缓和社会矛盾,巩固其封建统治。

  宋朝统治者制定了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的基本国策,因而也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法律内容,使“编敕”等法律形式有了突出的发展,惩治“贼盗”的法律变得愈加残酷,司法上出现了“御笔断罪”的制度。

  明朝时期,封建社会走向衰落,由于吏治腐败,法纪废弛,提出了“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和“重典治国”的司法指导思想。朱熹在对“明刑弼教”做出阐释的时候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说:“礼字,法字实理字”。[10]认为礼法均是理的表现,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因此在明朝时明刑弼教思想是将刑罚和教化并列为同等重要的统治手段的一种法律指导思想。朱元璋以元末“朝廷暗弱,威福下移”,纲纪废弛,官吏放纵,导致矛盾深化,王朝倾覆的教训为鉴,针对动乱之后的明王朝初立,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声言:“胡元以宽而生,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朱元璋的“刑用重典”不同于秦代的“专任法治”,而是“仿古为法,明礼以导民,定罪以绳顽”,从而与“明刑弼教”原则相统一。

法律名称的变化: 刑——法(法经)——律(商鞅变法)——刑统(宋)——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法制史提要古代部分

法典的沿革变化:1注意法律名称的变化: 刑——法(法经)——律(商鞅变法)——刑统(宋)——大明律——大清律例。2立法思想的演变: 明德慎罚(西周)——德主刑辅(汉)——德本刑用(唐)——民刑弼教(明)——中体西用(清末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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