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国古代就有西瓜,那么有古籍记载过吗?
西瓜在中国古代是有的、
古籍记载:据明代科学家徐光启《农政全书》记载:“西瓜,种出西域,故之名。”
明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记载:“按胡峤于回纥得瓜种,名曰西瓜。
则西瓜自五代时始入中国;至今南北皆有。”
唐宋八大家是唐宋时期八大散文代表作家的合称,即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和宋代的苏洵、苏轼、苏辙
(苏洵是苏轼和苏辙的父亲,苏轼是苏辙的哥哥。苏轼,苏洵,苏辙三人称为三苏)欧阳修、王安石、曾巩。 (分为唐二家和宋六家)
名称的起源
韩愈(768-824)
韩愈,字退之,世称韩昌黎,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人,祖籍河北昌黎。唐代杰出的文学家、思想家,古文运动的领袖,“唐宋八大家”之首,在中国散文发展史上地位崇高,苏东坡称赞他为“文起八代之衰”。他在科名和仕途上屡受挫折,思想倾向复古。他在政治上反对藩镇割据,维护唐王朝统一。在思想上提倡儒家正统思想,批判佛老思想。他领导了唐代反骈文的“古文运动”,反对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文风。他提出的文道合一、气盛言宜、务去陈言、文从字顺等散文的写作理论,对后人很有指导意义。他的文章气势宏大、豪逸奔放、曲折多姿、新奇简劲、逻辑严整、融会古今,无论是议论、叙事或抒情,都形成独特的风格,达到前人不曾达到的高度。他的作品都收在《昌黎先生集》里。
柳宗元(773-819)
柳宗元,字子厚,祖籍河东,世称柳河东,生于长安,贞元初年进士,官监察御史。顺宗时,王叔文执政,他任礼部员外郎,锐意推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叔文失败,他也被贬为永州司马,迁柳州刺史。在南方凡十四年,死于柳州。唐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杰出的文学家。作为唐代古文运动倡导者和唐宋八大家之一,柳宗元反对六朝以来笼罩文坛的绮靡浮艳文风,提倡质朴流畅的散文。著有《柳河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欧阳修(1007-1072)
欧阳修(1007~1072年),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字永叔,号醉翁、六一居士,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汉族人,自称庐陵人,因吉州原属庐陵郡,出生于绵州(今四川绵阳)。天圣进士。仁宗时,累擢知制诰、翰林学士;英宗,官至枢密副使、参知政事;神宗朝,迁兵部尚书,以太子少师致仕。卒谥文忠。其于政治和文学方面都主张革新,既是范仲淹庆历新政的支持者,也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领导者。又喜奖掖后进,苏轼父子及曾巩、王安石皆出其门下。创作实绩亦灿然可观,诗、词、散文均为一时之冠。散文说理畅达,抒情委婉,为“唐宋八大家”之一;诗风与散文近似,重气势而能流畅自然;其词深婉清丽,承袭南唐余风。曾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又喜收集金石文字,编为《集古录》。有《欧阳文忠公文集》。诗歌《踏莎行》。
[苏洵(1009—1066)
个人简介
姓名:苏洵 字明允 号老泉
生卒年:1009—1066
所属朝代:宋代
所属文学时期:宋代文学
所属流派:三苏 唐宋八大家
代表作品:权书 衡论
生平介绍
北宋散文家。汉族,与其子苏轼、苏辙合称“三苏”,均被列入“唐宋八大家”。字明允,号老泉。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应试不举,经韩琦荐任秘书省校书郎、文安县主簿。长于散文,尤擅政论,议论明畅,笔势雄健。有《嘉佑集》。亦有一女,名唤小妹,人称苏小妹。
[苏轼(1037-1101)
苏轼,字子瞻,一字和仲,号东坡居士,生于四川眉山。北宋大文学家、书画家,有多方面的创作才能,在诗、词、散文、书画等方面取得了独特,优异的成就。世人称为苏东坡。
苏轼(1037~1101)宋朝人,字子瞻,又字和仲,号“东坡居士”,谥号文忠,享年64岁。南宋高宗朝,赠太师,追谥号“文忠”。眉州眉山(即今四川眉山)人,汉族,是父亲苏洵的第五个儿子,是北宋著名文学家、书画家、散文家、诗人、词人。嘉佑二年(1057)与弟辙同登进士。授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熙宁二年(1069),父丧守制期满还朝,为判官告院。与王安石政见不合,反对推行新法,自请外任,出为杭州通判。迁知密州(今山东诸城),移知徐州。元丰二年(1079),罹“乌台诗案”,责授黄州(今湖北黄冈)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文。哲宗立,高太后临朝,被复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东蓬莱);4个月后,迁为礼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迁中书舍人,又迁翰林学士知制诰,知礼部贡举。元佑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颍州,知扬州、定州。元佑八年(1093)哲宗亲政,被远贬惠州(今广东惠阳),再贬儋州(今海南儋县)。徽宗即位,遇赦北归,建中靖国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属江苏),年六十五,葬于汝州郏城县(今河南郏县)。他与他的父亲苏洵(1009~1066)、弟弟苏辙(1039~1112)皆以文学名世,世称“三苏”;与汉末“三曹父子”(曹操、曹丕、曹植)齐名。“三苏”为唐宋八大家中的三位,作品有《东坡七集》《东坡乐府》等。在政治上属他的父亲苏洵,即《三字经》里提到的“二十七,始发愤”的“苏老泉”。苏洵发愤虽晚,但用功甚勤。苏轼晚年曾回忆幼年随父读书的状况,感觉自己深受其父影响。当然,假若没有苏洵的发奋读书,也就不可能使苏轼幼年承受好的家教,更不能年未及冠即“学通经史,属文日数千言”,也就更不可能有日后的文学大家。
苏辙(1039~1112)北宋散文家。与其父苏洵、兄苏轼合称“三苏”,均在“唐宋八大家”之列。字子由。眉州眉山(今属四川)人。仁宗嘉佑二年 (1057)与苏轼一起中进士。不久因母丧,返里服孝。嘉佑六年,又与苏轼同中制举科。当时因“奏乞养亲”,未任官职,此后曾任大名府推官。熙宁三年 (1070)上书神宗,力陈法不可变,又致书王安石,激烈指责新法。熙宁五年(1072),出任河南推官。元丰二年(1079),其兄苏轼以作诗“谤讪朝廷”罪被捕入狱。他上书请求以自己的官职为兄赎罪,不准,牵连被贬,监筠州盐酒税。元丰八年,旧党当政,他被召回,任秘书省校书郎、右司谏,进为起居郎,迁中书舍人、户部侍郎。哲宗元佑四年(1089)权吏部尚书,出使契丹。还朝后任御史中丞。元佑六年拜尚书右丞,进门下侍郎,执掌朝政。元佑八年,哲宗亲政,新法派重新得势。绍圣元年(1094),他上书反对时政,被贬官,出知汝州、袁州,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后又贬循州等地。崇宁三年(1104),苏辙在颍川定居,过田园隐逸生活,筑室曰“遗老斋”,自号“颍滨遗老”,以读书著述、默坐参禅为事。死后追复端明殿学士,谥文定。
王安石(1021-1086)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世称临川先生。抚州临川人(现为抚州 东乡县上池里阳村人),汉族。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唐宋古文八大家之一,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任州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强,受到较好的教育。庆历二年(1042年)登杨寘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的官吏。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诏安石知江宁府,旋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1069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改革家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相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南京市)钟山,谥号“文”。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中国最伟大改革家。
政治家王安石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以进士第四名及第,历任签书淮南(扬州)节度判官厅公事、知鄞县(今浙江宁波)事、舒州(今安徽潜山)通判,一度调开封任群牧司判官,旋又外调知常州事、提点江南东路刑狱公事,继召为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多年的地方官经历,使王安石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在于兼并,宋封建统治所面临的危局是“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因此,王安石在嘉佑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以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唐玄宗李隆基等人只图“逸豫”,不求改革,终于覆灭的事实为例,王安石对改革抱有士大夫群中少见的紧迫感,大声疾呼:“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要求立即实现对法度的变革;不然,汉亡于黄巾,唐亡于黄巢的历史必将重演,宋王朝也必将走上覆灭的道路。封建士大夫也把治国太平的厚望寄托于王安石,期待他能早日登台执政。熙宁初,王安石以翰林学士侍从之臣的身份,同年轻的宋神宗宋神宗议论治国之道,深得宋神宗赏识。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开始大力推行改革。
曾巩(1019-1083)
曾巩(1019—1083)字子固,南丰(今属江西)人。北宋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宋嘉佑二年(1057年)登进士第,儿童时代的曾巩,就与兄长曾晔一道,勤学苦读,白幼就表现出良好的天赋。其弟曾肇在《亡兄行状》中称其“生而警敏,不类童子”,而且记忆力超群,“读书数万言,脱口辄诵”。嘉佑二年(1057年),39岁的他才考取了进士,被任命为太平州司法参军,踏上了仕途。翌年,奉召回京,编校史馆书籍,迁馆阁校勘、集贤校理。熙宁二年 (1069年)先后在齐、襄、洪、福、明、亳等州任知州,颇有政声。元丰三年(1080年),徙知沧州,过京师,神宗召见时,他提出节约为理财之要,颇得神宗赏识,留三班院供事。元丰四年,神宗以其精于史学,委任史馆修撰,编纂五朝史纲,未成。元丰五年,拜中书舍人。次年卒于江宁府。理宗时追谥“文定”。曾巩在政治舞台上的表现并不算是很出色,他的更大贡献在于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
曾巩的思想属儒学体系,他赞同孔孟的哲学观点,强调“仁”和“致诚”,认为只要按照“中庸之道”虚心自省、正诚修身就能认识世界和主宰世界。在政治上他反对兼并政策,主张发展农业和广开言路。他在任地方官时,总是以“仁”为怀,“除其奸强,而振其弛坏;去其疾苦,而抚其善良”(《齐州杂诗序》)。由于他思想有一定局限性,因此,对王安石变法有些不同看法。他认为法愈密,则弊愈多。但是曾巩也不主张死守成法,他对在位者的因循苟且表示不满,提出“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战国策目录序》)的观点。主张在不失先王意旨的前提下,对法制作必要的改革。在行动上,他能够维护新法,在齐州为官时,能力行保甲之法,使州人安居乐业。曾巩的散文创作成就很高,是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积极参加者。他师承司马迁、韩愈和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把欧阳修的“事信、言文”观点推广到史传文学和碑铭文字上。他在《南齐书目录序》中说:“古之所谓良史者,其明必足以周万事之理,其道必足以适天下之用,其智必足以通难显之情,然后其任可得而称也。”他强调只有“蓄道德能文章者”,才足以发难显之情,写“明道”之文。他的散文大都是“明道”之作,文风以“古雅、平正、冲和”见称。《宋史》本传说他“立言于欧阳修、王安石间,纡徐而不烦,简奥而不晦,卓然自成一家”。他的议论性散文,剖析微言,阐明疑义,卓然自立,分析辨难,不露锋芒。《唐论》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援古事以证辩,论得失而重理,语言婉曲流畅,节奏舒缓不迫,可与欧阳修的《朋党论》媲美。他的记叙性散文,记事翔实而有情致,论理切题而又生动。著名的《墨池记》和《越州赵公救灾记》熔记事、议论、抒情于一炉,深刻有力,通情达理。他的书、序和铭也是很好的散文。《寄欧阳舍人书》和《上福州执政书》历来被誉为书简范文。叙事委婉深沉,语言简洁凝练,结构十分严谨。《战国策目录序》论辩人理,气势磅礴,极为时人所推崇。当西昆体盛行时,他和欧阳修等人的散文,一揖雕琢堆砌之风,专趋平易自然。王安石曾赞叹说:“曾子文章世稀有,水之江汉星之斗。”(《赠曾子固》)。苏轼也说:“醉翁门下士,杂从难为贤;曾子独超轶,孤芳陋群妍”。曾巩也擅长写诗,有400余首传世。其诗或雄浑瑰伟,或委婉超逸,无不含义深刻,妙趣横生。《迫租》描绘了“今岁九夏旱,赤日万里灼”,“计虽卖强壮,势不旭弱”的惨状,发出“暴吏体宜除,浮费义可削”的呼声,与王安石的《兼并》诗有异曲同工之妙。绝句《西楼》、《城南》,清新隽永,具有王安石晚年诗作的风致。他的咏物诗多数富有新意,如《咏柳》诗:“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以柳树隐喻奸臣和邪恶势力,形象逼真,寓意深刻,别开生面。曾巩的诗作,格调超逸,字句清新,但有些也存在宋诗言文言理的通病,又为其文名所掩,故不甚为人们所注意。曾巩一生整理古籍、编校史书,也很有成就。《战国策》、《说苑》、《列女传》、《李太白集》和《陈书》等都曾经过他的校勘。《战国策》和《说苑》两书,多亏他访求采录,才免于散失。他每校一书,必撰序文,借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 ”。曾巩好藏书,珍藏古籍达20000多册;收集篆刻500卷,名为《金石录》。曾巩治学严谨,每力学以求之,深思以索之,使知其要,识其微,故能“上下驰骋,愈出而愈工”。其弟曾肇,说他的文章“一落纸,为人传去,不旬月而周天下,学士大夫手抄口诵,惟恐得之晚也”(曾肇《亡兄行状》,见《元丰类稿》卷末)。曾巩培养了一批名儒,陈师道、王无咎、曾肇和曾布受业于他。《宋元学案》云:“陈无己(师道)好学苦志.以文谒曾子固,子固为点去百十字,文约而义意加备,无己大服。”曾巩的文章对后世的影响也很大。南宋朱熹“爱其词严而理正,居尝诵习”。明代唐宋派散文家王慎中、唐顺之、茅坤、归有光,清代的桐城派方苞、刘大槐、姚鼐和钱鲁斯等人都把他的文章奉为圭臬。《明史·王慎中传》载:“慎中为文,初主秦汉,谓东京之下无可取,已司欧、曾作文之法,乃尽焚旧作,一意师仿,尤得力于曾巩;顺之初不服,久亦变而从之。” 曾巩一生著述丰富,有《元丰类稿》50卷、《续元丰类稿》40卷、《外集》10卷流行于世。另外,他还著有《卫道录》、《大学稽中传》、《礼经类编》、《杂职》、《宋朝政要策》、《诗经教考》等等。宋朝南渡后,《续稿》、《外集》散佚不传,今仅存《元丰类稿》 50卷。又世传《隆平集》30卷旧题曾巩撰,前人考订系出于伪托。
[编辑本段]概括
在唐贞元元和时期,韩柳崛起,欣起古文运动,使得唐代的散文发展到极盛,一时古文作家蜂起,形成了“辞人咳唾,皆成珠玉”的高潮局势。而到了宋代则以欧阳修为魁,他荐拔和指导了王安石、曾巩、苏洵、苏轼、苏辙等散文家,对他们的散文创作发生过很大的影响。其中,苏轼最出色地继承和发展了他所开创的一代文风
岭南文化·少数民族风情·黎族的历史文化
(1) 古骆越的后裔
目前岭南黎族人口约八十多万,主要聚居于海南省五指山区一带的黎族苗族自治州及保亭、乐东、东方、琼中、白沙、陵水、昌江、儋县、崖县等地,呈大分散小聚居的形态。在先秦时期,海南岛的居民主要是南越族中的骆越人。从历史文献、考古发现和黎族的文化特征来考察,骆越人应该就是黎族的先祖。
关于骆越人,史籍多有记载。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逸周书》第七卷《王会解第五十九》中提到的“路人”,“路人”就是“骆人”,是南越族的一个较大的部落,聚居于粤西,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吕氏春秋》内则称之为“越骆”。《汉书·贾捐之传》的记载便更为明确了:“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东汉以后,“骆越”之名便不再见于史籍,却出现了多种杂乱而笼统的称谓,如“里”、“俚”、“狸”、“獠”、“獠蛮”等等。到唐代末年,开始出现了“黎”的名称。刘恂《岭表录异》记述:“紫贝即砑螺也,儋振(当时海南的儋州和振州)夷黎海畔采以为货。”这是文献史籍中最早称海南少数民族为“黎”的著作。也是自此以后,海南的少数民族便习惯上被称之为“黎”。清初学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还特别作了解释:“按俚讹为黎,声之转也久矣。”由此可证:“黎”就是唐以前的“俚”,西汉以前的“骆越”。但“黎”只是汉语的习惯称谓而非这一民族的自称。黎族人自称为“赛”(黎语的汉语音译)。
从考古发现的多处海南岛上自新石器时期以来的文化遗址中,出土了包括有肩石器、几何印纹陶器的大量文物,都与岭南各地同一时期的出土文物具有相同的特征,应该都是古南越族文化系统的器物。在现今黎族人民聚居的“山栏”地区,还随处可以捡到各类属于新石器晚期的石器残片。黎族人称这些石器残片为“雷公斧”,视之为神物。检拾到后,往往当作平安吉祥的守护神,摆放在鸡笼上。由此亦足以证实,在远古时期,这里便是古骆越人的先祖们繁衍生息之地。
秦汉以后,中原人开始逐渐进入海南岛。汉武帝时在海南岛设置珠崖、儋耳二郡,派遣了太守和军队,进行管治,但由于多数官员都视骆越人如禽兽,又无限制地对骆越人进行掠夺式的横征暴敛,引发了严重的民族矛盾。骆越族人的武装反抗屡剿屡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其珠崖、儋耳二郡在海洲上,东西千里,南北五百里。……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杀幸。”“中国贪其珍赂,渐相侵侮,故率数岁一反。”《汉书·贾捐之传》也说:“自初为郡至昭帝始元二年,二十余年间,凡六反叛。”汉王朝统治者最后被迫于公元前46年(汉元帝初元三年)撤消了珠崖、儋耳郡,改为朱卢县,辖属合浦(今属广西)郡。骆越族人终于获得了短暂的自由发展机会,坚持本民族的文化传统,避免了早期的汉化。
隋唐以后,历代统治者对黎人的政策仍然脱不了剿、抚并用,主要目的还是迫使黎族人民驯服归化,对黎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从未有过认真的关注。随着历代王朝对海南岛的开发,大批汉族人进入了这个原来荒僻而富裕的宝岛。不少黎族人逐渐汉化,而其主体部分则被迫离开沿海地区,进入人迹罕至的五指山区,依然过着世代相传的原始氏族部落生活。直至今天,还依然可以从黎族人民的生活习俗中,印证到古骆越人原始文化的某些特征。但黎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变迁之后,仍然一如古南越族人那样过着大分散、小聚落的社会生活,各部族之间互不统属,各具本身特色和差异,甚至连语言也不尽相同。因而今天的黎族便分成“侾黎”、“杞(歧)黎”、“本地黎(润)”、“美孚(阜)黎”等四个分支。
(2) 古朴的民族风情
黎族的社会生活,直至本世纪50年代,依然保持着类似氏族社会的“合亩制”。据中南民族学院经实地调查编著出版的《海南黎族情况调查》披露,所谓“合亩”,黎语称为“纹茂”,即家族的意思。从其组织形式看,类似父系氏族公社的生产、生活组织,带有明显的古骆越人父系氏族公社的色彩。据史籍记载,海南岛骆越人大致上是在西汉时期进入父系氏族公社的。《汉书·地理志》记述:骆越人“男子耕农,种禾稻、苎蔴;女子桑蚕织绩。”这种生产分工形式,可说是经历了两千多年而没有质的变化。在50年代,仍然是每个“合亩”各为一个生产单位,小者五六户,大者数十户。各合亩都以血缘关系为区别,“合亩”内由辈份最高的男性长者担任“亩头”,负责组织领导“合亩”各户的生产安排、主持产品分配,代表“合亩”的一切对外交往事务,处理“合亩”内的一切人事纠纷,组织有关重大节日、喜庆、葬丧等活动。“合亩”内的耕地、耕牛、大型农具,理论上是私有财产,名义上属物(业)主所有,但却全都要无偿地交由“合亩”共同使用。由“亩头”统筹安排全“合亩”的劳动力,共同耕种、管理、收获,再由“亩头”按户平均分配产品。以粮食为例,稻谷收割后,按产量多少,以户为单位,平均分成若干份,不论人口多少,每户只能分得一份;孤寡老人,无力参加耕种收获的,亦可同样得到一份;如某户人口多,所分粮食吃光了,又可以在“亩头”的主持下,向多粮户无偿取用。上山打猎,也大致上按此办理。先推出“领队”,获得猎物后,按出猎的人、狗、枪总数平均分成若干份,按人及狗、枪拥有者领取自己的一份。若偶然碰上一个毫不相干的过客,则多分一份,所谓“见者有份”。理由是野兽本不属于任何一个私人,而是属于所有的人。若猎获走兽,则“领队”先得兽头。射中猎物者可得两份。
“合亩”各户,如有盖房子、婚丧疾病或其他突然事故需帮助时,即由“亩头”带领全“合亩”成员无偿地全力支助。
“亩头”在“合亩”内虽有绝对权威,但在财产分配上,并无特权,同样只能拿到应得的一份粮食或猎物,只是为了表示对“亩头”辛劳的感激,在每年分配粮食时,特备少于“一份”的“稻母谷”(稻种)给“亩头”而已。
黎族社会还存有某些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黎族妇女虽早已失去在家族、家庭中的主导地位,但在生产、生活、婚姻等方面,仍然具有某些权威。在生产活动中,制造陶器、纺织等固然是妇女的职责,就是大田作业,妇女也具有一定的重要地位。在黎族某些水稻耕作区,每逢插秧开始,必需先由“亩头”的妻子主持一个简单的拜祭仪式,然后先带头插下几簇稻秧之后,大伙才能开始插秧。在本世纪50年代以前,黎族男性之间仍然经常发生集体械斗。往往是某一“合亩”中的男子与另一“合亩”中的男子结怨,遂爆发两个“合亩”之间的决死战。在这种时候,也只有妇女冒着刀箭之险,挺身而出,才能化险为夷,化敌为友。平时“合亩”之间发生纠纷,也往往由妇女充任“和平大使”的角色,以避免惨剧的发生。
母系氏族遗风最为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妇女在家庭家族、房系的归属关系和婚姻关系方面的作用。黎族妇女的婚嫁习俗,在本世纪60年代,还沿袭着“不落夫家”的惯例;黎族的未嫁姑娘,享有性自主和较大的性自由。黎家村寨中多建有专供青年男女幽会的“寮房”,未嫁姑娘可以和不同血缘关系的男性青年在“寮房”里共度良宵。已嫁的姑娘大多过门二三天后即返回娘家,继续过着未嫁时的浪漫生活,她们与自己心爱的恋人在寮房里幽会被认为是正常的,做丈夫的也不能干预。若因此而怀孕,这妇女才会重回夫家,成为一个真正的妻子。这妻子在“不落夫家”时和别的恋人生下的孩子,也按习俗成为做丈夫者的孩子,任何人不得歧视。“不落夫家”时间的长短,多以妻子回娘家后怀孕时间的长短而定,也许一二年,也许十年八载。出嫁后再返夫家的妇女死后,也必须将遗体送回娘家安葬,受娘家子孙祭祀。她生前所有的遗物,也要全部送交娘家的亲人。
有着种种美丽神话传说的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其实也是古南越族人的图腾、祖先崇拜观念长期保留的结果。黎族妇女的绣面纹身习俗,有着极悠久的历史,明代戴熹修撰的《琼州府志》记述了东汉明帝时交州刺史僮尹曾亲临珠崖劝谕俚民不要绣面的事。东汉杨孚所著的《异物志》应是最早明确介绍黎族“雕题”之俗的著作。其中有“儋耳,南方夷,生则镂其颊皮”的描写。从有关文献史籍记载及本世纪50年代所见的实例看,只有女性才纹面。经实地调查证实,黎族妇女脸上所刺的花纹图案,实际上是一种血缘紧密的家族标志。凡是同一血缘家族的妇女,脸上所刺花纹图案,都是完全相同的,而且不容许有丝毫的错漏。时至今日,黎族妇女已不再纹脸,但在出嫁时或去世后,仍要用颜料进行象征性的纹脸,并举行纹脸仪式。这是因为黎族人认为自己家族的女性,尽管已出嫁了,但死后灵魂仍然要回娘家的,为了便于祖先灵魂的认同接纳,故而便要把家族的标志刻在脸上。
黎族人民的居屋,多数是覆船形的干栏式。明嘉靖《广东通志》说:“珠崖人巢居”。也就是说,到16世纪时,黎族人住的仍是巢形屋,可惜没有更详尽的介绍。幸而清代的张庆长在所著的《黎歧纪闻》中有所补充:“黎人屋室形似覆舟,编茅为之,”“屋内架木为栏,横铺竹木,上居男妇,下畜鸡豚。”这正是古南越族人的干栏式居屋,而现在五指山区的黎族人民,依然是住在这种极适宜于亚热带气候的住宅内。
黎族人民社会生活中处处表现出的古朴风情,显然是古骆越人的遗风,对现在研究古南越族的文化历史,具有极其珍贵的价值和意义。
(3) 技艺高超的家庭纺织业
黎族人民的纺织技术,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光辉灿烂的时期。早在汉代,黎族妇女生产的“广幅布”便是极其珍贵的贡品。如前文所引《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即写到,因珠崖太守孙幸大肆征集“广幅布”,借交纳贡品而肥私,激起了骆越人的武装反抗,杀死孙幸,酿成巨变。经有关学者考证,“广幅布”之所以可贵,一是因为海南岛当时盛产内陆所没有的木棉(其质地与现今的棉相似)。二是因为黎族妇女具有高超的纺织技术。唐代以后,黎族人又以“贝吉布”而驰名中原;又引进了中原丝绸织物,改进技术,加入当地特产的木棉纤维,混纺成令人惊叹的“织花缣文纱。”据《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南越笔记》《黎歧纪闻》等古籍记载,宋元时期,黎族妇女的纺织工艺技术,有极精彩的创造性,已能织出用“中国(按:中原)锦彩,拆取色丝,间木棉,挑织而成,每以四幅联成一幕”的“黎幕”,还有被“桂林人悉买以为卧具”的“黎单”,“间以五采,异纹炳然”的“黎锦”,被誉为“粤东棉布最美者”的“白毡”,驰誉中原的以“五色绣成若锦”的“黎��”,以及精美的绣着文字、几何图案、色彩绚丽的鞍搭等等。工艺水平远远领先于全国,令中原人视为至宝,争相抢购。被尊为我国古代女科学家的黄道婆,就是在宋元时飘流至海南岛后,从黎族妇女学习了这种先进的纺织技术,再带回家乡江苏松江府,传授给当地妇女;又一再改进了棉纺织工具,从而大大提高和推进了江南纺织技术和纺织业的。黎族妇女对我国中世纪后江南棉纺织业的勃兴和发展,实在是功不可没。
可惜的是,宋元以后,汉族统治者对黎族妇女辛勤纺织的珍品实行超强度的掠夺,汉族商人也以种种恶劣手段,千方百计地诈骗,再加上民族歧视和压迫日渐加强,迫使黎族人民逃入更为封闭的深山荒壑之中,不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极大的破坏,而且连最基本的生产环境也被剥夺。自后,黎族妇女的纺织技术便难有进一步发展的机会而日益失去其光华,终至无声无息了。
本文2023-08-06 01:01:5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26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