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道的由来?拜托各位大神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剑道的由来?拜托各位大神,第1张

最初创定剑法三个段位者“天地人”也就是“上中下”段的人,据传为二世纪初,日本景行天皇之子“日本武尊”。此说乃是记载于距此六百年后(712年)完成的日本最初之书《古书记》和《日本书记》上的,但书上的内容大多属于类似神话的传说,内容就令人怀疑了。到第四纪中叶,在常陆国鹿岛的国摩真人,创出“神妙剑”的剑法,此即为有名的“鹿岛之太刀”,后世流派多源出于它。第八世纪末,桓武天皇的皇宫大夫和气清磨,建立武德殿,武人于此练武,始自桓武天皇于至历代“平安朝”的天皇,每年的五月五日,在此举行天览比赛。 到了平安中叶的十一世纪初,由过去在战场上实战的经验,发现在马上作战时,使用砍斩的机会比刺击多并较有利,也为了利于拔刀,于是将原来单手使用,以刺击为主,砍斩为副的三尺双刃直剑,改变为双手使用,以砍斩为主,刺击为副的单刃弯刀,这也就成为今日“日本刀”的雏形。 镇西八郎源为朝,剑技凌驾号称“西陲第一”之乃师,复创“阴阳”也即“左右”两个段位,加上原有的“上中下”其五个段位的构型,成为后世的规范。 源义经(幼名牛若丸),“平治之乱”其父源义朝被平清盛所杀,其母被掳并被纳为妾。而义经得免死,被软禁于山城国鞍马寺,读书习武。一日,于后山山谷中,遇上自称为“天狗”的异人传授剑技。义经将其融入日本刀的使用法,成为源家一统的剑法。此剑法遂经其门下,么一法眼的门下八达人,成为有名的“京八流”或称“鞍马八流”,其支流一直流传至今。 镰仓朝以后,攻防的剑技与武具,亦益形进步与发达,为了防御战场上强而有力的矢箭,遂必须穿着厚厚的甲胄。而一旦到了白刃战时,为了对付此类甲胄,遂将三尺以上,甚至于达到四至五尺长的太刀,把剑尖垂斜于右或左后,扬剑从斜上方往斜下方砍下,或从斜下方往斜下方挥斩,所以才产生了“构”的构型。 室町幕府末期进入了战国时代,于1544年火绳枪输入日本之后,厚重的甲胄已失去其防护的能力,遂改著用利于进退的轻巧护甲,刀剑的尺寸也改短。由常佩刀(刀刃向下,水平式挂吊于腰带上)改成为刀刃向上,斜插于腰带上,剑技也以攻击颈、喉、腰、腋下、股间与手脚关节等等,护甲所保护不到的地方为主。此时代学习剑法,以真剑、刃引(锻剑时没有嵌入刃锋的刀)、木刀等作“型”的练习。 一代剑圣上泉伊势守信纲,发明以三尺余长的竹子,从留下刀柄的部分,往刀尖方向逐段割成四片、八片、十六片或卅二片,再以厚木棉布作成袋子把它套起来,做成素面素小手,可直接互相击打练习的“袋竹刀”,但一直到后世它除了其传下的新阴流,新当流,和部分一刀流所接纳沿用之外,它的流传并不普遍。 战国过去,经桃山时代进入到江户时代,天下剑豪辈出,武道之兴盛达最高潮。1764年前后,中西忠藏仿拟头盔,护胸,笼手而发明了面,胴,小手等护套,并将竹子割成四片,加上先革,中结,约丝,柄革,锷而做成竹刀,然后限定打击有护套保护下的任何地方。当时剑术的练习与比赛,这就是现在我们所学习的“剑道”最初之雏型。但各流各派,仍保有其各自独创之“型”的剑法,故以真刀实战,仍需辅以型的练习,到德川幕末为止,天下的剑法流派,达二百余流之多。 明治维新后,废藩治县,失去主家的武士们,纷纷沦为浪人。1876年发布除军人警官之外,一般人的带刀禁止令,使原来的武士们,为了生活,不得不转事农工商之工作,但却又因不擅其事,以致多陷入衣食无着,生活穷困的地步。 明治十年西南战争爆发,警视局招募全国剑士,组织“拔刀队”讨伐西乡隆盛,十二年JCH正式兴习剑术,同年五月,集各地剑士举行击剑会,首创制定“胜负三次”的办法,并由直心影流,鞍马流,宝山流,立身流,一刀流,传流,自源流,无念流,柳生流,镜新明智流等十流中,各采一式,制定成“警视厅流”之剑道型,此型后来也为全国的学校所采用。廿八年于京都平安神宫内,举行武德祭,重建武德殿,成立“大日本武德会”,卅六年制定范士、教士之称号,后再加炼士。 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后的日本,被日本国土占领军总司令部,认定剑道为残酷恐怖的武技,遂与射击、铳剑术等,全面的禁止练习,一般人所拥有的护套,全部没收并予焚毁等。后来由森顺造氏等出面陈情并反驳谓:“剑道并非如贵部所思,专为学习杀刃为本旨之技,其所含更高次元的精神意义为:承习古传诸流攻防体技之间,不仅形而下之体格、体力、健康、长寿等之增进,更能具备形而上之观察、理解、判定、断行、思考、克己、撙节、礼让、信义、仁爱等精神上的教育,故贵部如此禁绝,是否悖民主主义之自由精神,何况,际此原子武器的时代,而却对此剑道有所畏惧而予禁绝,岂不是一件非常可笑的怪事,与浅虑谬误之指施?”,如上反驳提出后,剑道禁止的命令果获停发。昭和廿四年举办战后首次全国剑道竞技选手权大会,向总部提出申请,却未获正式批准,但也并不加以禁止,故就在这样形同“默许”的状态下举行。 [编辑本段]需要的配备 首先是剑道的服装(在每一次考级或考段的时候,评委会对服装非常在意,因为,服装是剑道中“礼”的一部分。)

比如学了医典后再学习渡生诀三层(无需按顺序),就能学到渡生诀四层

古籍的作用:

共通

渡生诀三层 医典 -->渡生诀四层

调息法三层 内经 -->调息法四层

还原诀三层 医典 -->还原诀四层

魔教

拜火刀法 烈火乱世+洪荒腿法 气盖八方 火源宝典 --> 火神刀诀 天火展神迹

火神刀诀 浴火报神恩+火凌神腿 灌火式 神庙碑文 -->火凌神腿 风动火神劲

拜火心诀 魔教心法 观火明相诀 -->观火明相诀 蓝焰境

少林

可学习 古籍 金刚经 宝华莲经 三无漏 均可学得对应的三个招式

内功 铁布衫 +宝华连经第二武学易筋经 -->内功 金刚不坏身

取经棍法 誓成菩提 + 宝华莲经 -->韦驼杵

达摩武典 意通如来 +韦驼杵 佛光照大千 达摹武典 -->达摩武典 诸行无常

神农帮

神农本草经-->神农心法 神农夜炼

春风诀 春回大地 华佗遗本 -->神农心法 延命要术

巫山

诗经-->问情刀 痴情刀

织梦奇书-->织梦奇书 清梦篇

夜色杀器 夜钟传恨 九泉阴册-->九泉阴册 锁魂令

武当

太极心法 武当心法 太乙剑罡-->太乙剑道 剑翻星斗

太极心法 武当心法 真武剑书-->真武剑书 书剑同源

太极心法 武当心法 天阳真经-->天道纯阳掌

太极心法 武当心法 道枢-->道枢 道化阴阳

天道纯阳掌 浩阳耀古金 玄珠录--> 天道纯阳掌 九天玄阳火

峨眉

峨嵋心经 峨嵋心法 佛迹 -->佛音剑诀 须弥剑奥

峨嵋心经 峨嵋心法 三萌剑理-->三萌剑理 剑之形灵

峨嵋心经 峨嵋心法 观音咒 祈福咒 水莲经-->观音咒 广愿箴言

丐帮

逍遥心诀 丐帮心法 丐帮祖训 -->丐帮义棍 义风相传

逍遥心诀 丐帮心法 降龙武谱 -->降龙神掌 龙在九天

自创

空明拳 出拳似空 诗经 -->空明拳 空明一世

无量神掌 浪势滔滔 道枢 --> 无量神掌 山海无量

红尘剑意 泣血步红尘 长恨歌-->红尘剑意 红尘生死关

寒雷刀诀 刀寒引雷光 巨铸录 -->寒雷刀诀 万雷铸刀劲

九宫棍道 八卦九宫变 宝华莲经 -->九宫棍道 九宫天罡阵

五岳腿 泰山压顶 佛迹 -->五岳腿 五岳镇鬼神

1保护文物小知识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百家号历史领域介绍怎么写

随着自媒体平台迅速崛起百度也给广大自媒体爱好者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发挥自己个人魅力直至影响世界的大舞台。

虽说百家号现在还处于发展期,有些功能还不太完善,不过由于百家的广告补贴比较高,许多自媒体人想来百家舞一把,可是往往在注册阶段就被领域、名字、介绍等绊住了。先来说一下领域吧:领域就是一个定位,一个归类,这是需要自媒体作者自己清晰确定的。

那到底选什么领域呢?这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我会什么?最擅长的什么?在哪方面能给别人带来帮助,提供价值?就可以选择相应或者相近的领域注册。还有在这里说明一下,百家号一共39个领域供大家选择的。

但是唯一的缺憾就是没有历史领域,想选历史的朋友们可以再细分一下历史人物,历史文物等,就按细分的领域选就行了。2 自己对什么感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有 有动力地冲破自媒体道路上的重重拦阻长期输出价值,提供干货。

3 我有什么样的资源?比如我身边很多各行各业的大牛,达人。可以利用你的自媒体思想加上他们的专业,打造网红顺理成章,收益就不用说了。

另外如果是企业主体,可以选企业业务相关的领域。如果是公司的产品运营人员,选相应的产品类型就可以了。

再来说一下名字:名字如同门面,看见就喜欢听见就有兴趣,想进去一探究竟。这样起名就成功了。

注意一下几点:1不能太宽泛,要细分,一看就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例如某某社会,这个就明显不行,社会如此广泛包罗万象的一个词,不适合做名称。

2不能带有团体,单位类似的字眼。是个人就凸显个人,例如有的是某某社团,可能真的是团队,但是账号主体是个人类型的话,这个就不太合适了。

名字一定要凸显你的领域,不能模糊。取名字的方式可以参考几种模式1名字加行业领域或内容:比如小李谈时代科技人物,或者是小李谈互联网科技,这种取名字的好处是不仅让受众知道作者个人,还可以知道作者讲什么类型的内容。

2地名加领域或者特色:这个针对当地的账号用的。例如南京旅游,旅游去南京。

这个取名字的原则就是简单明了,一看便知。不用怎么思考,用户体验比较好,也容易记忆。

3内容类型:这个原则就是让用户第一时间知道你要表达什么信息。例如足球大比拼,一看就知道你的内容是哪方面的;宗教一瞥,一看就明白说的是宗教方面的事情。

3关于古籍文物常识

鉴定古籍版本对收藏者的意义重大,版本学是从书籍的字体、纸张、版式、刀法、墨色、刻印、题跋、批稿、印章等方面来研究图书版本的,在鉴定一部比较完整的古籍(即全文、序跋、版式、刻工姓名等都具备)的情况下,所审阅、考察和判断的古籍版本不仅是文献,也是文物。鉴定版本是一项实践性、经验性较强的技术工作,其实质就是要熟悉旧书,熟悉版本,从而能举一反三。学习版本鉴定方法最好是多看、多比较、多实践,俗语说“百闻不如一见”,纸上谈兵是永远行不通的。还要懂一些金石学、印章、目录学的知识,笔者对古籍版本研究已有10多年了,收藏各种宋、元、明、清、民国版本达500多册。

在长期实践中,笔者逐步掌握了鉴定古籍版本的一般规律,形成一套鉴定的程式,每当鉴定一种版本,我首先要揭开卷首看一看,从字体、版式、纸张的特点来判断一下,是何朝何时所刻,也可以从书名、编著者、校订人的姓名来作参考,心中有了底,再考证真伪,详看序跋、目录、卷末、书尾,查找有无牌记、封面、刊工姓名等。我的鉴定经验是:

字体鉴定。不同年代、不同地区刻本字体都有不同,如北宋早期多用欧体,瘦劲清秀,丰厚淳朴。南宋刻字多用柳体,工整有力。金代多用柳体。元代初期似宋,后仿赵孟兆页体,流利活泼,柔软圆润,官家刻本不惜重金,故字体工整漂亮,而书坊以刻书营利为目的,贪多求快,字体多恶劣粗俗。明刻本保留元末遗风,自嘉靖年起变化成一种横平竖直、横细竖粗、直挺整齐严谨的长方形字体,清刻本多为仿宋体,尤显柔美、秀丽,令人耳目一新,但以后字体变得呆板,字行密集如涂鸦一片,很不雅观。

版式。北宋早期多白口,后期左右栏,版心为刻工姓名和字数,南宋四周双栏,元代也是如此,只是鱼尾多,行间更窄,书口更阔,明初刻本多承元刻版式,内府刻本字大行疏,独具一格。正德以后仿宋版格式,并且出现毛氏汲古阁刻本的名家雕刻版本,清武英殿刻本最好辨认。

印纸。书坊刻本大多用价格低廉的劣质纸印书,官家刻本纸张要好一些,宫廷刻本印纸更好,要分清竹纸、棉纸、麻纸、皮纸的不同,宋刻本主要用麻纸和竹纸,白棉纸印本是嘉靖刻本的特点,万历多用竹纸、黄棉纸,清代刻本印纸繁多。

墨色、刀法。宋代刻印书籍,用墨比较讲究,墨色浓厚似漆,字黑纸白,十分显眼,宋版刻工刀法较精细认真,笔划不苟。元版墨色较混,刀法生硬而无力,明代一些仿宋刻本,形似原版,细加比较,差强人意。

装帧。宋代书籍主要是蝴蝶装,少有施用装,南宋出现色背装,流行于明嘉靖、隆庆时,至万历开始广泛用线装形式。

序跋、版记、避讳字。看序跋作者查年代,看版记知坊刻本、官刻本、私刻本,各个朝代的皇帝姓名都有避讳。

题跋。藏书印章,题跋内容较广,清代很多藏书家,精于版本鉴定,经验丰富,见多识广,他们的题跋多有百年之论,可供后人参考,藏书印章是藏书家钤印在藏本上表示所有权和鉴定意见的信物,以及藏书印章。

行款字数。伪本的鉴定,如宋嘉定刻本为半页7行,行15字,小字双行,宋代黄善夫刻本为半页10行,行18字,注文双字,行24字,四周双边,左有耳,耳记篇名。

综上所述,古版本的鉴定较为复杂,以上只是笔者收藏古籍版本的一些初浅体会,供藏友参考

4有关文物的知识

文物作用的大小,是由文物价值的高低决定的。

文物的作用主要有史料作用、借鉴作用、教育作用。 文物的史料作用 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的证史作用 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而丰富多彩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

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文物与文献相互印证,相吻合者已不乏其例。

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商代的世系。河南省安阳殷墟出土的大批甲骨文中对商王世系的记载,经考证与《史记》记载基本相符《史记·孙武吴起列传》中,记载了孙武仕吴孙膑仕齐并各有兵法传世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中也作了著录。

此后,《孙子兵法》不传,众说不一。山东省临沂县银雀山汉墓中同时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竹简,从而证明《史记》和《汉书》记载的正确,使自隋代以来的疑问和误传得以澄清。

《后汉书·礼仪志》 中记载的玉柙 (玉衣)葬制,也由河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河南、广东、北京等地出土的完整玉衣或玉衣上的玉片及所使用的金缕、银缕、铜缕等得到证实。 文物的正史作用 在古代,有些史籍在传抄过程中出现错误,有些在流传中缺佚,有些被统治阶级删改等,这就使文物的正史作用有了极其珍贵的价值。

它的表现是校正古籍记载之谬误,订正史传,纠正错讹。 在古代,金石学家以金石文字正诸史之谬误,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只限于金石,现在可利用各类文物中的资料订正文献记载。这就使文物的作用在更大的范围内得以发挥。

在地方志中对一些古迹的记载,由于时代的限制,缺乏资料,又未实地调查,往往以一些传说为据,使记载失实。随着文物考古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少已得以澄清,如河北省磁县许多古,在地方志等古籍中称为“曹操七十二疑”,但经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所获得的文物资料(包括墓志)证明并非曹操七十二疑,而是北朝墓群,是东魏、北齐的皇室及王公贵族墓地。

在古文献中,往往记载一些生产和生活器物的状况,这些记载又往往被认为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以导致错误。《韩非子》、《周礼》中,有关于髹漆的记载,有人据此认为薄板胎漆器出现于战国中期。

实际上中国漆器出现于新石器时代,在浙江省余姚县河姆渡遗址即出土有漆器,商代遗址和墓葬中更有多处发现。这些出土文物,都校正了《韩非子》和《周礼》的记载。

文物的补史作用 对无文字可考的历史提供实物资料,以研究和恢复其历史面貌;对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则补文字记载的缺佚,以提供比文字记载更丰富多彩的资料。 中国的各种古籍,是研究不同时期历史的宝贵资料。

但不可忽视的是正史和其他古籍,受阶级局限和当时条件的限制,有大量史实,特别是关于劳动生产者的史实并未被记载,使为数众多的史实失传,还有不少史籍在历史上散失不传,许多史实被湮没。同时,人类社会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整体,文献记载的史实,年代愈早的文献,记载的史实愈简略,甚或不予记载,这就使许许多多能说明社会各个方面的史实缺载。

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多彩的文物,完全可以弥补文献记载的不足。文物本身储存的信息,可以为研究不同问题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而有文字的文物,如甲骨文金文、竹木简牍、帛书、古写本、古印本、石刻等,更是直接记载了历史的不同方面,保存了大量历史资料,从而使人们得以了解某些方面的真实情况。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 5种秦法律文书竹简,其内容远远超过了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内容。

湖南省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中,有5种医书,成书年代都早于《黄帝内经》,在内容上没有五行学说的痕迹,填补了中国早期医学史上的空白。 文物的史料功能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史料对专门史的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农业史、畜牧业史、纺织史、陶瓷史、冶金史、建筑史、交通史、天文史、雕塑史、医药史等专业史的研究,都离不开文物史料,特别是原始社会无文字记载,只有依靠文物史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文物的物质成分和所储存的信息了解的越来越清楚,可为专门史的研究和撰写提供更加详细和精确的资料。

文物作为有形的物体,在绘画、雕塑等一些专门史的研究中,是十分形象生动的实物史料。它比文献资料有更加特殊的价值。

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族形式方面,文物同样具有特殊价值。在研究中只依靠文献资料,只作文字描述,不易给人一个形象概念,若增加文物史料,插图与文字配合,人们一看就清楚了。

人们从古建筑、绘画、雕塑等形式上,就比较容易了解中国。

5我喜欢关于文物的知识

文物的定义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文物的范围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各个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下列各项应由国家保护: (一)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 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 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代文物古代文物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

古代文物分两部分。其一是文物史迹,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近现代文物 近现代文物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

革命文物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民族文物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

民俗文物是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 文物价值的客观性从整体来看,文物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

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存在于物质文化遗存之中,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就某处遗迹、某件遗物来讲,并不都具有三个价值,但一般都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具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一处不可移动文物,若由若干个体组成,内容丰富,一般都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而每件器物,并不都如此。

文物的历史价值文物的时代特点即历史性,能帮助人们去恢复历史的本来面貌。这是文物历史价值的重要反映。

研究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只有依靠旧石器时代的遗迹和遗物。新石器时代社会面貌的研究与复原,除参考民族志材料外,最根本的还是依据这个时期的遗迹和遗物。

一部原始社会史,除了文献所载远古传说故事和民族志材料可供参考外,最根本的是根据这个时期的遗迹与遗物,综合研究后才能写成。文物的艺术价值 文物的艺术价值内涵极其丰富,就其主要方面而言,有审美、欣赏、愉悦 (消遣)、借鉴以及美术史料等价值。

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 审美价值主要是从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

欣赏价值主要是从观赏角度给人以精神作用,陶冶人的情操。愉悦价值主要是给人以娱乐、消遣。

借鉴作用主要是从中吸取精华,在表现形式、手法技巧等方面学习借鉴以创新。至于美术史料价值,主要是作为研究美术史的实物资料。

文物的科学价值文物的科学价值主要包括知识、科学、技术等内涵。历史遗迹和遗物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反映了产生它的那个时代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说明那个时代的社会经济、军事、文化状况。

按照唯物史观来看,劳动生产者所创造的一切,都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超越当时科学技术水平的产品是制造不出来的。文物的史料作用及功能 文物的史料作用是可证实文献之记载,校正文献之谬误,补充文献记载之缺佚。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文物则是研究、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文物作为实物史料,其证史、正史、补史的作用是开展科学研究,发挥文物作用的第一步。

在完成第一步工作之后,还要运用这些可信而翔实的资料,研究历史,促进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 文物的证史作用中国古代文献是中国的文化宝库。

而丰富多采的文物,对古文献记载的证实,不仅增加了文献记载的真实性、可靠性与珍贵性,而且又增加了实物资料,成为文献记载的真实见证。从另一个角度讲,文物可以证明文献记载的历史。

将文献和文物密切结合,相互印证,对社会历史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丰山集》

(明)孙存撰,明嘉靖三十三年刻本。

此书版刻精美,半叶十行十八字,白口,黑鱼尾,左右双边。卷首钤“拙者之庆”竖长方阳文印。《中国古籍善本总目》仅著录本馆有藏,已入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古文渊鉴》

(清)徐乾学等撰注,清康熙内府刻五色套印本。

此本为清代康熙内府朱墨黄绿蓝五色套印本,版式精美,色泽鲜豔。半叶九行二十字,粗黑口,双顺黑鱼尾,四周单边。

《广金石韵府》

(清)林尚葵辑,清康熙刻本。

此本为清康熙九年周亮工赖古堂朱墨套印本,刻印精良,半叶六行,字数不等,白口,四周单边。

《重刊明心宝鉴》

(元)范立本辑,明嘉靖刻本。

此书刻印精良,宽行大字,粗黑口,双对花鱼尾,有元刻之遗风,且保存完好,品相上乘。此本已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王状元集百家注编年杜陵诗史》

(唐)杜甫撰,(宋)王十朋集注,(宋)鲁訔编年并注,宋刻本。

此书版刻精美,纸墨优良。谢国桢先生认为其所刻字体、刀法、行款与宋黄善夫所刻《王状元集百家注分类蘇东坡先生诗》大致相同,断为南宋建阳麻沙坊刻本,刻于孝宗之後。此本已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宋)欧阳修等撰,元刻明递修本。

此书具有典型元刻风格,书中有三页出现三黑鱼尾,上顺下对,原刻与递修本都有刻工。元刻遗留已罕,虽经递修,亦属难得,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版本价值。此本已入选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唐)陆德明撰,明汲古阁影宋钞本。此书系明末汲古阁毛氏影宋钞本,墨妙笔精,与真刻无异。本叶钤有“席鉴之印”、“ 萸山珍本”等印记。此本已入选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如今,提到剑道一词,人们脑海中就浮现出这样一个画面:两个日本人戴着头盔、身穿护胸、护手和护档,系着腰垂,手持由4 或6片竹片制成的竹刀,按照一定的规则,直腿跳跃大声叫喊着相互劈砍对方的头部(正中、左右两面)、胸部、两臂和突刺喉部这些规则中规定的有效部位,由裁判根据双方运用有效方法击中对方有效部位次数的多少来判定胜负。或者是手握真刀,砍击由稻草卷制成的立靶,以显刀之锋利、运力之干净利落以及砍击后的骇人效果。不仅如此,人们往往还能在日本的文学作品、影视作品、包括少儿热衷的卡通作品中随处可见所谓剑道的影子,武士道的代表剑道已深深融入到日本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早在1952年日本就已成立“全日本剑道联盟”,于1970年成立国际剑道联盟并举行了首届世界锦标赛,1989年就已成为奥运表演项目。时至今日,日本剑道已遍及世界五大州并已逐步渗入我国,其发展势头强劲。在此,笔者依个人的武学传承和日常的思考试对“剑道”内涵的三个方面加以探讨,以求正本清源。

一、刀与剑

刀——刀的制式自石器时代就己出现,石刀、骨刀考古发掘多有物证。随着的时代的发展,逐渐出现青铜刀,至春秋以后,铁器渐兴,出现铁刀。直至汉代初期出现铁制环首大刀。由于战争的需要,刀逐渐成为近战时的主战短兵并一直沿用下来。从刀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可以说,从古至今,刀的基本制式并无大的变化, 仍然是单刃、背厚、方头或单侧弧形的尖头、有柄,刀身与柄之间有圆盘形护手(其功能仅仅是护手),整体略呈弧形。这种制式的器具从古至今乃至世界各地都称之为刀。刀的用法以劈砍为其终极目的,正如《耕余剩技·少林棍法阐宗·问答篇》所言“刀之利,利在砍”。刀的制式为砍服务。

剑——剑在中国古兵器中享有“百兵之君”“诸器之帅”的美称。其制式,从考古发掘实物山东临朐西朱封遗址出土的龙山文化时期的石剑,就己初步形成。后来出现青铜剑,再到后世的铁剑、钢剑。因钢铁易腐蚀,早期的发掘物不多,但从早期遗存的壁画、石刻当中仍可辨其制式。至唐代时,剑的整体制式趋为统一,延续至今,几无变化。剑的基本制式是:双刃、中间有脊,单尖、有柄,剑身与柄之间有格,亦称云头(剑中这个部位不能称为护手,其虽具有一定的护手功能,但以挂对方兵器为主,用法相当巧妙,这个部位的运用也是西洋古击剑与中华古击剑的重要区别),剑通体呈直形,笔直的剑形给人以直指人心、摄人心魄的震憾感。剑的用法以刺为目的,剑的其它用法如:格、拦、披、挂、劈、点、抹、崩、托、压、绞、挑等都是为最后一刺服务的(由于咽喉部位的特殊,仅用抹法亦可解决)。剑的制式是为刺服务的。

由以上对刀剑二兵器的粗略叙述可以看出,刀剑虽同属短兵器,但二者名不同(一刀一剑),形不同(一弯一直),用也不同(一砍一刺)。刀厚重、尚力,剑轻便、尚巧。日本剑道中用的器械明明是刀却为何被称为剑,而且以讹传讹,什么竹剑、真剑、剑术、剑道形、心剑一如等等与剑有关的名词通通充斥在日本剑道中。更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在许多文章和叙述中同一器械在一句话当中,竟然前半句称之为刀,后半句又称之为剑,或者干脆称之为剑刀。看来有必要就日本剑道中肆意混用刀、剑之名这一事实作一历史性的初步探讨。

从已公布的史料,我们知道中日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古兵器的交流也同样如此。为方便后文的对比叙述,笔者特意参阅史学家马明达先生的《说剑丛稿》。书中叙述三国时日本邪马台国同曹魏之间的交往。据《三国志·魏志·倭人传》载,日本邪马国的女王卑弥呼,曾于魏明帝曹睿景初二年(238 年)六月,派大夫难升米等来中国通好。魏明帝盛情接待这些友好使者,多次来往,在魏国每一次馈赠日本的礼物中,也总是有刀。

证明到三国时代,中国制作的刀仍然受到日本的珍视。日本九州熊本县玉名郡兰水町江田船山古墓中,曾发现刻有汉字铭文的日本大刀,日本学者认为这是五世纪中期的遗物,约为中国的南北朝时代。这柄刀的发现,证明中国剑刀对日本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了三国以后。

日本考古学家小野胜年先生曾说,著名的日本正仓院里,至今还保存着不少古代中国的剑刀,“献物帐”上还记有“唐式大刀”“唐刀”等名目。所谓“唐式大刀”应指唐代军中盛行一时的陌刀,这种刀的样式在中国已无实物可证,只有日本正仓院还保存有几柄唐代实物。这些都证明历史上中国剑刀对日本的影响是久远的。至少延至唐代,中国剑刀仍在继续传入日本。另据松田隆智的《中日武术交流史(上)》记载,日本山形县乌海山麓的三遗崎山遗址出土有中国殷代的青铜刀。

从史料的叙述中可知,通过中国官方渠道输入日本的是刀,从未有剑。宋代以后,日本刀因其品质优良而逐渐大量输入中国,形成特定的日本刀文化现象,比如北宋欧阳修的《日本刀歌》到明代唐顺之的《日本刀歌》等等,可见中日的古兵器交流是刀,刀法的交流也有可能。当然剑也许输入过日本,但日本人不会用,或者认为是不适合日本人用而弃用,因为无史料,尚难确认。所以说剑法是绝无交流的。

既然日本没有剑,可为何又将日本刀称为剑?从已了解到的史料可知,日本剑道这样一种体系在日本古代的典籍《古事记》和《日本书记》中被称为“多知加伎”,奈良时期后,多与“击刀”“太刀打”等词混用,但仍常用“多知加伎”一词,从室町时代中期开始才逐渐出现“剑术”一词,且与“击刀”“太刀打”“刀法”“击剑”交叉混用且延续至今,可见刀剑混用在日本已有一定历史。在中国从宋代到近代仍将这种兵器称为“日本刀”或“倭刀”,直至有好事者创编出双手剑法和翻译日本剑道内容时才逐渐在中国出现将“日本刀”误作剑的现象。为何日本刀强称之为剑,还望与日本学者共同作进一步的探讨。

笔者思考认为,由于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其他兵器(包括刀)无可企及的崇高地位。日本古人应知晓剑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比如: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剑”与“相马”就已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从那时起,人们就已把剑当作是有生命的物体,而且名剑已成为帝王权力的象征。如古之诸多名剑已是“天生神物,圣君用之”,直到后来的“尚方宝剑”。

总之,剑时常与阶高低、地位大小、权力多寡相联系。而且时时将剑称之为“龙”,如孙炎《宝剑歌》“宝剑光耿耿,佩之可以当一龙”,将剑比龙,使剑的文化意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仅如此,剑更已成为神器,有着不可思议的祈神显灵、驱魔避邪的异样功能,就连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亦认为“古镜若剑,若有神明,故能避邪魅忤恶”。总之剑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不仅仅是防身兵器,而且是“道”之所依的神器了。古之擅刀者被称为“刀客”,而擅剑者则被称为“剑侠”,“侠”与“客”二者的意蕴还是有高低之分的。笔者推测:剑的这种丰富的文化意蕴,随着中日交流必定会引起日本人的关注,但日本没有剑,更不懂剑法,而又被这种剑文化所吸引,所以望着完全不同于剑型的手中常用兵器,只好时而称为刀、刀法,时而又称为剑、剑术。但归根结底仍是刀,用汉字剑来表述日本刀是错误的。

二、双手与单手

日本是一个极其注重传统的民族,双手用刀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日本书记》这本有关早期神话的记载中就有伊奘诺尊用“十握刀”把火神轲遇突智斩为三段的记载。很明显“十握刀”就是双手十指握刀,“斩为三段”就是劈砍的用法。所以《古事记》中的“多知加伎”也应是双手执刀,高举过头,运腰腹之力,倾全力劈砍,扫击胸腹。

这种用刀法很有民族特色并一直传承至今。因为综观世界其他民族用短兵的历史来看,只有日本人是双手握刀,“左右踊跃,奇诈诡异”(程冲斗语)。古罗马的弗拉维乌斯在其《兵法简述》(解放军出版社)对新兵训练就要求“如果一味砍劈,不管你用多大的力气,往往不会致命,因为对方对身体的重要部位总会用武器进行护卫,骨骼本身也会起到保护作用,反之,当刺杀时你可以把剑刺进去2 英寸,就足以使其伤重致死”,“另外,当劈砍时,你的右手和右肋都呈暴露状态,而当你刺杀时,则身体各部位都是不暴露的,而且可以在对方尚未发觉时即将其杀伤”。可见,在古罗马时就不赞成砍劈,更何况是双手高举过头的劈砍。同样,19 世纪的英国古兵器学者理查伯顿也认为,在短兵器格斗中,刺要比砍更有优势。所以延续至今,有西洋击剑运动而无西洋砍刀运动,西洋击剑仍是单手持剑,对与日本渊源甚深的中国来说,至今尚无考古发掘和古籍记载双手用剑、双手用刀的物证和记载。倒是有诸多物证和记载证明中国古代单兵装备多是剑盾一体,即注重攻防一体。盾的使用很早,我们熟知的成语———自相矛盾就来自《韩非子·难一》中。还有出土的东魏和东晋时的持盾陶武士俑,甘肃敦煌壁画中的骑战图,战国铜鉴中的水陆攻战纹,还有《史记·项羽本纪》在详细描述鸿门宴时,有“哙即带剑拥盾入军门”等等,既带盾,自然就是单手持剑了。骑兵作战就更不用说了(因为有马头)。那不带盾的徒步用剑就可能双手握剑?绝不可能!因为用剑的基本原则是“见缝插针”,同时要求“剑不过顶”“刃不向己”,原因很简单。其一,因为剑较轻且双刃,所以应尽量避免与敌较重兵器碰撞,应见隙而用。其二,运剑如过顶,则胸、腹、腿尽暴露于敌近前,有较大的危险性。其三,万一被敌兵器撞击,如果刃向己,则可能被己刃所伤。所以直至今日,除了苗刀和现代创编的双手剑外,找不到任何在中国传统武术中双手用剑的物证和记载。

当然有些学者却认为双手运剑法应源自中国,其中最著名的当数马明达先生的《说剑丛稿》中基于“长铗”一词所做的推断。书中考证认为“长铗”就是长把,既然是长把,那肯定是双手握剑。笔者以为,此推断不妥。“长铗”一词代指长剑,古人多有论述,就算“长铗”就是长把,也并不意味着就是双手握把。武谚曰:器械乃手臂的延长,也就是指身械一体,把剑当成是手臂延长出去的一部分,此时,剑的重心位置就关乎着运剑自如与否。根据用剑的规律,剑的重心应近于云头三指处(这是判别剑优劣的一个关键),在剑的型制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剑体加长,就应相应地加长剑柄(或加重剑柄)以获得整剑重心的位置基本不变,这也是为何只见有长把的长剑而不见有长把的短剑(80cm以下)的原因所在,况且中国是一个讲究协调的民族(特别反对头重脚轻,这个问题容另文阐述),剑身加长,剑柄过短,似乎也不美观,另外,也许这是一种仪仗用剑制,如同喝威棒,难以想象14m 长的剑对于身形本就不高的楚越之地的古人,几近下颔,如何佩戴?如何挥舞?还有,剑首(墩)部位的突出,对双手握把时的后手是极大的妨碍,倒是日本刀的把型特别适合双手握把。

另外,对“以短入长”的剑来说,在剑长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尽量延伸攻击距离是短兵技术的关键,此时,单手持剑与双手持剑,则至少相差半个肩宽的距离(且不算探肩的长度),在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近战中,单手的优势是不言而喻的。更何况,剑以刺为目的,武谚云:刺死砍伤,剑尚巧,不尚力,单手比双手的变化要多得多。而且就笔者对传统剑道的了解,在讲究贴身近战的中国传统武术中,一手持剑,另一手持盾或空手,空手还有很多奇妙的用法。总而言之,中国不可能有双手握剑的用法,一旦双手握剑,则只可能是“砍斫如刀法,笑杀渔阳老剑仙”了。

那为何世界上众多国家多是单手的短兵用法,却唯独日本刀是双手挥舞,高举过头?笔者认为,这是日本大和民族的特性所使。日本是一岛国,正处在太平洋板块与亚欧板块的交界处,地壳活动十分活跃,火山、地震和海啸十分频繁,国土面积中以山地丘陵为主,平原仅占百分之十五,古时恶劣的生存条件促使人们产生强烈的攻击欲和对死亡的漠然视之。这两点也正是形成日本刀法特点的原因。所以日本刀法非常注重抢先攻击,双手握刀高举过头,追求尽全力的一击必杀和置自身防护于不顾的态势。地理环境对文化的影响早已被文化地理学者所关注,王会昌先生在《中国文化地理》中就指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绝不是其组成要素———民族、语言、宗教、社会心理、传统道德、生活方式、思维特征等的简单拼合,而是在一定地理环境的影响甚至制约下,由各要素有机地、系统地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个独具特色的文化综合体或文化系统。”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双手握刀高举过头的日本刀法为日本所发明和独有,绝不可能是由内陆文化体系的中国所传承过去的。 (本文来源:中华武术 作者:韦如东)

行款指文字的书写顺序和排列形式,包括字序和行序。古籍为汉字直排者多,其字序自上而下,行序自右而左。行款疏密,字迹优劣、刀法精粗、墨色莹浊、刷印虚实,直接影响版面效果和版式格调。故古人刻版印书或活字排版印书,对行款都要精心测算,做到既降低成本,又行款讲究,提高版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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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血刀:血杀掌,血影刀法,血影步,嗜血经,血魔刀法(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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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玉女:素心掌,玉女剑法,玉女素心剑(绝学),玉女心经,飞蝶舞步,天女鞭法(绝学)

⑨逍遥:七伤拳,六合刀法,狂风刀法,唐诗剑法,金蛇剑法,金蛇游身掌,金蛇锥法,混元功,疾风步,先天功,唐门秘录,红拂鞭法,女王鞭法,蛤蟆功,九阳功(绝学),八卦棍法,十象般若功(绝学),燎原枪法(绝学),双手互搏(绝学),罗汉降魔功(绝学),避邪剑法(绝学),菊花宝典(绝学),太白经(绝学),小无相功(绝学),北冥秘术(绝学),神行百变(绝学),绣花针法(绝学),白蟒鞭法(绝学),天龙八音指法(绝学),小李飞刀(绝学),全真剑法,流星蝴蝶剑(绝学),如来神掌(绝学),燃木刀法,一阳指,雄霸天下刀法(绝学),九阴幽冥爪(绝学),玄冥神掌(绝学)

⑩江湖武学:虾米拳法,咏春拳,杀猪刀法,采花剑法,芙蓉剑法,流氓棍法,齐眉棍法,赌神飞牌,夜叉棍法,投石术,父爱鞭法,游龙鞭法,草上飞,吐纳法

未开放武学:化骨绵掌,黯然掌,六脉剑气,反两仪刀法,独孤九剑,弹指神通,凌波微步,神照经,寒玉功,逆转九阴,九阴神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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