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上交国家怎么奖励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文物上交国家怎么奖励,第1张

发现文物后上交,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扩展资料

《文物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擅自承担含有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民网—文物保护应明确奖励标准

《南朝佛学与文学——以竟陵“八友”为中心》(宗教文化出版社,2009年)。参撰《中国佛教通史》(赖永海主编,15卷,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

在《文学遗产》、《世界宗教研究》、《中国典籍与文化》、《世界宗教文化》、《江汉论坛》、《江西社会科学》、《佛学研究》、《宗教学研究》、《古籍研究》、《禅学研究》、《武汉大学学报》、《河北大学学报》、《湖北大学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诗歌《母亲》(1989年)、《如果》(1990年);散文《希腊神灯》(1989年)、《幽幽紫荆花》(1989年)、《梦中珠华》(1990年);小小说《月儿的婚纱》(1991年)、《梦里不知身是客》(1991年)、《又见桂花开》(1991年)、《年轻人的故事》(1991年)、《四季的安排》(1992年)、《青春的印记》(1992年);短篇小说《地久天长》(1992年);杂文《丑陋的大学生》(1994年)。 1990年,《梦中珠华》获应城市文化馆国庆征文二等奖。

1991年,《梦里不知身是客》获湖北大学“建党七十周年”征文二等奖。

1991年,《又见桂花开》获湖北大学“我爱湖大”征文一等奖。

2002年,《年轻人的故事》(载《当代作家》1991年第4期)获湖北大学大学生优秀科研二等奖。

2002年,《魏晋时期的孝道观》获湖北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

2003年,获南开大学“光华教育奖学金”二等奖。

2003年,获南开大学文学院第七届“叶氏驼庵奖学金”二等奖。

2003年,获南开大学文学院传播学创新奖学金二等奖。

2009年,获湖北工程学院(原孝感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奖。

2009年,获湖北工程学院(原孝感学院)优秀教学奖。

作为一个以出版古籍类专业书籍为主的出版社,中州古籍出版社还不错,多出书籍专业性比较强,例如古籍整理、地方史志、文史工具书及文史知识性读物等,业界评价还不错,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图书出版领域的专业奖项都曾荣获。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4项)

1 第一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5年/8项)

王 力(一等奖):工具书《同源字典》;

徐通锵(一等奖):著作《历史语言学》;

林 庚(一等奖):著作《天问论笺》;

孙钦善(一等奖):著作《中国古文献学史》;

陈贻焮(二等奖):著作《杜甫评传》;

蒋绍愚(二等奖):著作《古汉语词汇纲要》;

乐黛云(二等奖):著作《比较文学原理》;

陈平原(二等奖):著作《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

2 第二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8年/9项)

何九盈(二等奖):著作《中国现代语言学史》;

王福堂(集体,二等奖):著作《汉语方言词汇(第二版)》;

裘锡圭(二等奖):论文《释殷墟卜辞中的“▲”等字》;

温儒敏(二等奖):著作《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

袁行霈、孟二冬(二等奖):著作《中国诗学通论》;

陈保亚(三等奖):著作《语言接触与语言联盟》;

沈 阳(三等奖):著作《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

陈平原(三等奖):著作《千古文人侠客梦——武侠小说类型研究》;

乐黛云(集体,三等奖):著作《世界诗学大辞典》。

3.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3年/2项)

陈平原(一等奖):著作《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以章太炎、胡适之为中心》;

陈保亚(三等奖):著作《二十世纪中国语言学方法论》。

4.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6年/6项)

袁行霈(一等奖):著作《陶渊明集笺注》;

沈 阳(二等奖):著作《生成语法理论与汉语语法研究》;

袁毓林(二等奖):著作《汉语语法研究的认知视野》;

李 杨(三等奖):著作《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

孟二冬(三等奖):著作《登科记考补正》;

夏晓虹(三等奖):著作《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

5.中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2009年/9项)

陈平原(一等奖):著作《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

严绍璗(一等奖):著作《日藏汉籍善本书录(三卷)》;

袁行霈(集体,二等奖):著作《中华文明史(四卷)》;

汪 锋(二等奖):著作《Comparison of Languages in Contact-The Distillation Method and the Case of Bai》;

孔江平(二等奖):著作《Laryngeal Dynamics and Physiological Model》;

刘勇强(三等奖):著作《中国古代小说史叙论》;

陈泳超(三等奖):著作《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现代轨辙》;

陆俭明、沈阳(普及奖):著作《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

李 零(普及奖):著作《兵以诈立——我读〈孙子〉》。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67项)

1 第一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7年/8项)

王 瑶(荣誉奖):论文《鲁迅〈故事新编〉散论》;

朱德熙(一等奖):论文《自指和转指》、《汉语方言里的两种反复问句》;

裘锡圭(一等奖):论文《战国货币考》;

陈贻焮(一等奖):著作《杜甫评传(上卷)》;

严家炎(二等奖):著作《求实集——中国现代文学论集》;

徐通锵(二等奖):论文《宁波方言的‘鸭’[e]类词和儿化的残迹》;

孙玉石(二等奖):著作《〈野草〉研究》;

葛晓音(二等奖):论文《论初盛唐诗歌革新的基本特征》。

2.第二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1年/7项)

裘锡圭(特等奖):著作《文字学概要》;

袁行霈(一等奖):《中国诗歌艺术研究》;

褚斌杰(二等奖):教材《中国古代文体概论》;

葛晓音(二等奖):著作《八代诗史》;

张少康(二等奖):著作《古典文艺美学论稿》;

吕德申(二等奖):著作《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发展史》;

陆俭明(二等奖):论文《“V来了”试析》、《“VA了”述补结构语义分析》;

3.第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4年/6项)

徐通锵(一等奖):著作《历史语言学》;

孙钦善、倪其心(集体,一等奖):古籍整理《全宋诗》;

金开诚(一等奖):著作《屈原辞研究》;

钱志熙(一等奖):著作《魏晋诗歌艺术原论》;

方锡德(二等奖):著作《中国现代小说与文学传统》;

张双棣(二等奖):工具书《吕氏春秋词典》;

4.第四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6年/5项)

何九盈(一等奖):著作《中国现代语言学史》;

商金林(一等奖):著作《叶圣陶传论》;

沈 阳(一等奖):著作《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

蒋绍愚(二等奖):著作《近代汉语研究概况》;

夏晓虹(二等奖):著作《晚清文人妇女观》。

5.第五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98年/9项)

张双棣(一等奖):著作《淮南子校释》;

钱志熙(一等奖):著作《唐前生命观和文学生命主题》;

孟 华(罗芃等,集体,一等奖):著作《法国文化史》;

张联荣(二等奖):著作《汉语词汇的流变》;

徐通锵(二等奖):著作《语言论》;

佘树森(二等奖):著作《中国当代散文报告文学发展史》;

马 真(二等奖):著作《简明实用汉语语法教程》;

沈 阳(二等奖):论文《汉语句法结构中名词短语部分成分移位现象初探》;

郭 锐(二等奖):论文《过程和非过程》。

6.第六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0年/7项)

袁行霈(集体,特等奖):著作《中国文学史》;

王洪君(一等奖):著作《汉语非线性音系学》;

张 健(二等奖):著作《清代诗学研究》;

袁毓林(二等奖):著作《语言的认知研究和计算分析》;

张少康(二等奖):著作《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教程》;

孙玉石(二等奖):著作《中国现代主义诗潮史论》;

褚斌杰(二等奖):著作《诗经全注》。

7.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2年/7项)

张少康(一等奖):著作《文心雕龙研究史》;

沈 阳(一等奖):著作《生成语法理论和汉语语法研究》;

詹卫东(一等奖):著作《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短语结构规则研究》;

杜晓勤(张燕瑾等,集体,一等奖):著作《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研究丛书》;

张 健(二等奖):著作《元代诗法校考》;

傅 刚(二等奖):著作《文选版本研究》;

王岳川(二等奖):著作《中国镜像:90年代文化研究》。

8.第八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4年/7项)

袁行霈(一等奖):著作《陶渊明集笺注》;

郭 锐(一等奖):著作《现代汉语词类研究》;

孟二冬(一等奖):著作《登科记考补正》;

董秀芳(二等奖):著作《词汇化:汉语双音词的衍生和发展》;

胡敕瑞(二等奖):著作《〈论衡〉与东汉佛典词语比较研究》;

李 杨(二等奖):著作《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

顾永新(二等奖):著作《欧阳修学术研究》。

9.第九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6年/4项)

陈平原(一等奖):著作《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

韩毓海(二等奖):论文《所谓无词的言语》;

陆俭明、沈阳(二等奖):著作《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

杨荣祥(二等奖):著作《近代汉语副词研究》。

10.第十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8年/4项)

袁行霈(集体,特等奖):著作《中华文明史》;

严绍璗(一等奖):著作《日藏汉籍善本书录》;

温儒敏(二等奖):著作《中国现当代文学学科概要》;

汪 锋(二等奖):著作《Comparison of Language in Contact》。

11.第十一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0年/3项)

陈平原(二等奖):著作《历史、传说与精神——中国大学百年》;

陈晓明(二等奖):著作《中国当代文学主潮》;

袁毓林(二等奖):著作《基于认知的汉语计算语言学研究》。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1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及指导教师(5项)

孙玉文(导师郭锡良):博士论文《汉语变调构词研究》(1999年);

詹卫东 (导师陆俭明):博士论文《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汉语短语结构规则研究》(2000年);

张 赪(导师蒋绍愚):博士论文《汉语处所介词词组和工具介词词组词序变化》(2001年);

陈 剑(导师裘锡圭):博士论文《殷墟卜辞的分期分类对甲骨文字考释的重要性》(2002年);

姜 涛(导师温儒敏):博士论文《“新诗集”与新诗的发生研究》(2003年)。

2 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项)

陆俭明:第一届国家教学名师(2003年);

蒋绍愚:第二届国家教学名师(2006年);

温儒敏:第四届国家教学名师(2008年)。

3.国家级精品课程(7项)

陆俭明等:《现代汉语》(2003年);

蒋绍愚等:《古代汉语》(2005年);

温儒敏等:《中国现代文学》(2005年);

洪子诚等:《中国当代文学》(2006年);

袁行霈等:《中国古代文学史》(2006年);

商金林等:《中国现代名著导读》(网络课程/2008年);

陈保亚等:《理论语言学》(2009年)。

4.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项)

陆俭明等(一等奖):“现代汉语系列课程建设理论与实践”(1996年);

王福堂等(二等奖):“汉语方言学系列课程”(2004年);

蒋绍愚等(一等奖):“古代汉语系列课程建设的新开拓”(2005年);

温儒敏等(二等奖):“建立严格的博士生教育管理制度”(2005年)。

5.国家级教学团队(1项)

沈 阳等:“现代汉语”国家级教学团队(2008年)。

1、荣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2年。

2、荣获“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

3、荣获“国家民委有突出贡献专家”,2009年。

4、荣获文化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2009年。

5、荣获“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08年。

6、《武陵山区土家族传统知识传承与保护调研报告》获国家民委调研报告三等奖,2012年。

7、《北朝胡人贵族门第婚中的胡汉通婚》(论文)获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8年。

8、“土家族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和谐稳定”系列论文获国家民委社科论文二等奖,2005年。

9、荣获湖北省“三育人”(教育育人)先进个人称号,2004年。

10、《湖北省志·民族》(专著,副总纂)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奖著作二等奖,2000年;获湖北省民族学会著作一等奖,1999年。

11、《我国中部杂散居地区民族关系及对策研究》(系列论文)获国家民委民族政策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996年。

12、《土家族传统文化的当代变迁》(论文)获湖北民族学会优秀论文奖,1994年。

国家图书奖为了鼓励和表彰优秀图书的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设立“国家图书奖”,于1992年10月10日制订并颁布了《国家图书奖评奖办法》。1993年首次评选。国家图书奖是全国图书评奖中的最高奖励,每两年举办一次。不分档次。另设提名奖50个。 该奖分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含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少儿、教育、辞书工具书和民族文版图书九大门类,设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国家图书奖和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三种奖项。

发现文物后上交,各地一般都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文物等级的高低来给予适当奖励,这种奖励的象征意义大,精神奖励要大于物质奖励。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但该法规中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二)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省社科院古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党斌说,文物上交是法定的义务,上交可以给物质奖励也可以给精神奖励,如果捡到不上交则是违法行为,还要受处罚。

扩展资料:

从国际来看,在有的国家,上交文物的确能获得文物价值1/4或者减免税收的奖励,而就目前中国的国情而言,并不适合制定太高的物质奖励。

但对上交文物者给予更多的尊重,营造更好的社会氛围,是当下可以着力的。不但挖掘文物本身的故事,也讲述好上交者和文物的关联,倡导人人都是文化遗产保护者,让上交文物发挥更大的价值。

人民网—文物保护应明确奖励标准

典籍里的中国 第1期:西汉·伏生《尚书》(政治类)

典籍里的中国 第2期: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农业类)

典籍里的中国 第3期:西汉·司马迁《史记》(历史类)

典籍里的中国 第4期: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医学类)

典籍里的中国 第5期:春秋·孔子《论语》(文教类)

《典籍里的中国》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与央视创造传媒联合推出的大型文化节目 ,共11期,由撒贝宁担任当代读书人,王嘉宁担任节目主持人,田沁鑫担任艺术总监。

节目聚焦优秀中华文化典籍,通过时空对话的创新形式,以“戏剧+影视化”的表现方法,讲述典籍在五千年历史长河中源起、流转及书中的闪亮故事。

节目于2021年2月12日20:00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 ,于2021年10月10日完结 。

2022年1月,节目荣获“影视榜样·2021年度总评榜”年度品质综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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