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男性作家笔下的女性形象
论张爱玲小说中的男性: 以乔琪乔、范柳原、佟振保为例○胡冰 摘要本文从张爱玲小说中较少被人提及的男性角度入手,探讨了张爱玲小说对男性的人性拷问、文化审视和书写策略;揭示了张爱玲小说中男性人性的参差复杂、文化处境的尴尬与矛盾,和书写策略上的泛类型化与非物化同在的状况;从而实现了对张爱玲研究视野的新的拓展。 关键词张爱玲小说;男性;人性;文化处境;泛类型化;物化张爱玲小说一个非比寻常的地方,就是一反五四以降女作家认同男性话语秩序之常规,始终以女性的立场观察评价生活。即便在她以男性为主人公的小说如《红玫瑰与白玫瑰》中,叙述的视角基本都落在男性身上,叙述者迂徐委婉的语气和灵动新异的感触,以及并不威严而略带调侃的讽刺,仍然使我们感受到女性气息的强烈存在。在这个由女性体察和转述的世界里,女性几乎占据着所有故事的主角,男性方面虽然并不缺乏单个的具体分析[1],却较少作为整体被研究者论及。其实,在张爱玲小说中,男性所处的位置重要而微妙。书写男女情事,对男性的观察和体认不可或缺,而这里的男性又注定只能活跃在女性的视野和叙述中。所以在张爱玲的小说中,男性的出场有其必然性而又受控于女性。因而在更多情况下,对男性的书写只能占小说略轻的一部分,甚至很多时候,男性只是作为背景隐隐呈现淡漠的身影。在张爱玲数量本就不多的小说里,形象丰满而深沉的男性也只能是那么几个,比如乔琪乔、范柳原和佟振保。 与当时众多关注社会政治的作者大异其趣,张爱玲在小说中更偏好将人物抛掷在故事与环境中任其表演。她那些关乎风花雪月的故事对人性却有异常刻毒的拷问。她笔下的男性角色大都潇洒而充满魅力。《沉香屑第一炉香》里的乔琪乔,出场方式酷似贾宝玉,本人还没有现身,已经在女主角所处的环境中搅得满城风雨,待到他一出现,就使得梁太太的游园会从丫鬟到主人一片慌乱。因为梁太太抢占了自己属意的男同学,女主角葛薇龙本来心里颇有些醋意,然而一旦遇到乔琪乔,居然对梁太太的作为漠不关心了。张爱玲在这里表现出对女性心理细微而深刻的洞察,而这隐匿的心理变化却又反衬出男性的形象:这是一个让女人芳心大乱而又无所适从的角色。《倾城之恋》里的范柳原是一个半身浮在云端的男人,他有较深沉的人生感喟,却无力面对无定的现实。对于女主角白流苏来说,他带来的也决不只是经济上的安全感。他独特的风仪,他制造的新鲜的刺激,正如小说所道:“她承认柳原是可爱的,他给她美妙的刺激”[2]。相比前两位,《红玫瑰与白玫瑰》里的佟振保似乎平庸了许多,甚至他的情人都自嘲找不到爱上他的理由。可是人们依然不会忘记,佟振保身上洋气的实干派头,和他几次与王娇蕊调情时言辞间闪烁的机智。对女性来说,这种含而不露的引诱似乎更具有杀伤力。就是这样一些光鲜的男人,他们吸引着女性的眼球,他们是女性欲望的聚焦点,他们使故事里被追逐的女主角欲罢不能。而张爱玲的老道之处不只在于表现男性在女性目光中的色相,更在于揭露男性对女性绚烂的追逐、诱惑下潜藏至深的人性:男性爱女性,但男性更爱自己。对乔琪乔来说,葛薇龙与他追逐的其他女人没有本质区别。他与葛的婚姻不过是他游戏人生的一个策略性的行为,意在利用葛获得经济上的便利。范柳原在白流苏以身相许后,实质上是将其作为情妇处置。他尽管可以有许多理由,比如拒绝娶一个并不理解他的女人回家做老婆,但是对白流苏态度上的不端正他无可推脱。若不是上苍[3]让香港陷落,白范二人获得一个心灵相通的机会,白流苏只能在感情的荒漠中走向疯狂———也许这种结局更迫近生活的本色。佟振保更在爱的考验中溃不成军。他对自己与王娇蕊的爱情的认识本身就是错误的。在环境还没有对他们的相恋作出任何反应的时候,他已经在内心的懦弱面前败退下来。他抛弃了王娇蕊和爱,也拒绝了人生中为数不多的超越地狱的机会。在凡此种种颇带性别政治意味的男女之间关于爱的较量中,张爱玲透过对小说中男性行为策略的展示与披露,为女性立下了另一面“风月宝鉴”:男性迷人的风度与男性卑鄙的自私。令人惊奇的是,张爱玲笔下的男性往往有着出奇的坦诚,并不讳言自己对女性的真实态度,他们令人不寒而栗的道白更加映照出女性奔向异性之爱时飞蛾扑火般的身姿。 与人性的驳杂相仿,张爱玲小说中的男性往往挣扎在文化的夹缝或中间地带。《沉香屑第一炉香》借乔琪乔同母异父的妹妹周吉婕之口,道出了他在异种文化之间的尴尬:他不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也无法为西方现代文化所接受。文化状态上的无根也许可以为乔琪乔生存状态上的无行做一个深层的注脚。范柳原在文化上有更深的沉痛,归国前对故土的幻想与归国后所见现实的巨大落差,使他失落而不能自持。对西方文化来说,他只是个“到此一游”的过客;面对残破没落的传统文化,他又无力亮出负责的态度,只好自我放逐到游戏人生之中。佟振保的文化生存状态更接近常态的男性,不幸他有留学背景,又生活在20 世纪前叶的上海。张爱玲特意多次点出他为人处世的态度,让人们分明看到,这是一个曾留学英国的“觉新”,他的所作所为录制剪辑后可以做一部现代视频版的《增广贤文》。无论是英伦三岛的留学经历,还是十里洋场的生活环境,都无法变他与生俱来的“君子本色”。他领受了传统文化赠予的一系列“美德”,也遗传了没落文化的各种弊病。他甘心为亲友奉献却内心若有所失。他要求妻子贤良淑德却又深恶其不善交际。他只能接受传统的男外女内的家庭模式却按捺不住追求自由爱情的欲望。他追求了自由的爱情,却无力应对内心道德律令的鞭笞。佟振保是一个分裂的人,他的分裂来自一个背负传统文化意识枷锁的人却无法回避地拥有现代人的欲求。在后来一次偶遇王娇蕊时,莫名其妙流出的眼泪披露了灵魂对他的处决,而这处决的行刑人正是他自己。最终他也只能沉沦在自虐与尴尬的无尽轮回之中。在文化意识羼杂沉浮的时代,在文化符号交错杂处的上海或香港,张爱玲小说里的这些男性,经历着文化转型和文化冲突的阵痛与倾轧,为他们的生命涂上更为沉重的色调。比较耐人寻味的是,相比较而言,张爱玲小说中的男性比女性能体现出更多的文化意味,这种处理表现了她对男女性别之于文化的体悟与洞察。 在男权文化笼罩的小说中,对女性往往使用“物化”进而 “符号化”的处理方式。《水浒传》并不进入潘金莲、扈三娘、顾大嫂的内心,只是把当作物品般对待,进而符号化为“*妇”或“贤妻良母”。《三国演义》里的貂蝉命运缥缈,等待她的也不过是 “红颜祸水”的标签。更为极端的《Story of O》,女性在那里干脆就简化为一个象征性别的符号“O”。依此类推,在张爱玲以女性为主视角的小说里,男性似乎也很难逃脱“他者”的命运。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无可否认,张爱玲小说里的男性形象有泛类型化的倾向:他们都颇有魅力和风度,经济上都较能自立,有的甚至是生活中的强者;而其内心则较难测。这无疑是特定故事背景和婚姻恋爱小说为方便叙事而生成的结果[4]。具体而论,张爱玲小说为男性形象设置了相当的深度模式。乔琪乔无疑是游戏人间的浅薄浪子,而他身后的背景则云波诡谲。范柳原有很深的文化痛感,也有更执著的形而上的追求,对人生、感情乃至命运都有独到的体悟。佟振保与二者明显不同,他是行走在命运轨道上的自以为是而又茫然无知的人,因而他也更接近我们寻常人生。如果说前二者是若隐若现的“方外之人”,佟振保则更像我们芸芸众生中的任意一员,他的悲剧更能让我们为之动容。在处理方式上,张爱玲小说较少走进前二人的内心,却展示了佟振保较多的内心图景。从乔琪乔到范柳原再到佟振保,对男性的理解在逐步深入,形象也更加富有涵盖力。小说揭开男性饱满生命的一角,让人们窥见他们内心的重重帷幕。可见张爱玲对男性形象的书写,显然没有落入性别叙事的陷阱。这似乎得益于她对《红楼梦》的长期研读,也为后世女性写作留下了足以对照的样本。很明显,20 世纪末许多女作家性别意识较浓的小说,比如陈染的《私人生活》和卫慧的《上海宝贝》中,男性不过是一件物品。这只能说明这些自命“女性写作”的作家,在最基本的书写策略上,依然沉沦在男权叙事的囹圄之中,这几乎是一个令人捧腹的恶毒的讽刺。最能体现他的内心世界及对这个特殊人物的真诚情感。比如《雨中发自怡园再呈院长》、《乞长假留别院长揆公二首》等,后者其:“北道严装日,西窗剪烛时。两心多恋恋,分手故迟迟。款曲行藏计,缠绵倡和诗。桑榆收已晚,后会恐难期。”“聚散人谁免,蹉跎我此行。半生知己分,投老荷相成。”既有离别的心酸,又有由己及人的宽慰,哀而不伤,非常符合两者的身份及诗人归田将成时的复杂心境。然而这部分诗从总体上说缺乏细腻的情感体验与表达,时而流露为文造情的痕迹,与慎行抒写亲情、友情的诗篇相比,少了几许震撼人心的情感力量,显得“雾里看花,终隔一层”。 参考文献 [1]沈廷芳海宁查氏族谱序见查克敏海宁查氏族谱[Z]清乾隆四十四年刻本 [2]别林斯基爱都华•古别尔诗集见外国理论家作家论形象思维[C]//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74 [3]查慎行东亭查浦两弟七十寿序见敬业堂文集[M]四部备要缩印本中华书局,1936,卷中 [4]陈敬璋查慎行年谱[M]汪茂和,点校中华书局,1992:23 [5] 查慎行有诗《与德尹同坐骡车戏作二绝句索翁康贻严定隅和》;查嗣瑮有诗《同兄夏重坐骡车作》 [6]本朝名家诗钞小传[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3(卷十一) [7]沈起查继佐年谱[M]汪茂和,点校中华书局,1992:37 [8]阮元两浙輶轩录[M]续修四库全书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卷十一) [9]谢榛四溟诗话[M]见吴文治明诗话全编[G]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3127 [10]徐世昌晚晴簃诗汇[M]三联书店,1988(卷五十) 注释 [1]比如有很多文章对《倾城之恋》中的范柳原都做了相当详细的分析。 [2]色•戒[M]花山文艺出版社,1994:88 [3]可以说就是张爱玲。 [4]这种类型化男主角在琼瑶的小说里变成了纯类型化的男主角。
当人们在称赞一个人的知识面广,或宣扬某本书的内容详备时,往往用“万宝全书”来加以形容。可是,时至今日,不要说一般的读者早弄不清《万宝全书》究竟是个什么样儿,就是一些应该熟悉这类书籍的俗文学、民俗学,乃至研究类书的专家,也很少见到他们去翻过这类书籍了。人们一提到类书,脑子里出现的就是《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古今图书集成》这类“雅”的编著,很少有人去注意还有“俗”的一路类书呢!正因为大家不重视,图书馆不去收藏它,目录家不去著录它,学问家不去利用它,到如今,在一部皇皇巨著《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里,已找不到几种《万宝全书》类的著作了。其实,这类供“士民备览便用”的系统编录民间日常生活百科知识的书籍,在明代是很多的。就以目前能见到的直接以“万宝全书”作为书名的,就有署徐企龙编、徐笔峒纂、陈怀轩梓、王泰源梓等多种,此外,还有用“博览全书”、“不求人”、“学海群玉”、“万用正宗”、“文林聚宝”、“五车拔锦”、“万书渊海”等等作为书名的,总共不下十馀种。这类书,大都有三十多卷,每卷设一“门”,如“天文门”、“地舆门”、“人纪门”、“官职门”等等,除了这类较为大路的内容之外,大都是贴近下层百姓日用的内容,如“文翰门”、“启札门”、“婚娶门”、“葬祭门”、“茔宅门”、“克择门”、“保婴门”、“卜筮门”、“星命门”、“相法门”、“算法门”、“武备门”、“奍生门”、“农桑门”、“侑觞门”、“风月门”、“祛病门”等等。这里有着丰富的、与俗文学在同一层面上的民俗资料,常常会给人以一些惊喜的发现。
这里且以《金瓶梅词话》研究为例。比如,第21回写到行酒令,各人所行的酒令,都暗示着各人的性格。当时吴月娘提出,酒令要用“一个牌儿名,两个骨牌,合《西厢》一句”。她先说:“掷个六娘子,醉杨妃,落了八珠环,游丝儿抓住荼蘼架。”这前面的曲牌名“六娘子”与后面的“游丝儿抓住荼蘼架”,可以在朱权的《太和正音谱》与《西厢记》中找到,可是中间两个骨牌名“醉杨妃”、“八珠环”是什么玩意儿呢?后面西门庆等人提到的如“楚汉争锋”、“正马军”、“二士入桃源”、“花开蝶满枝”等等骨牌名都使人一头雾水。如今,日本小川阳一教授就在《万宝全书》这类日用类书中找到了这些骨牌的图形,使人一目了然。如所谓“八珠环”,就是两枚四点;“楚汉相争”,就是两枚十一点;什么“二士入桃源”,什么“花开蝶满枝”,都一清两楚。再如,第52回写到吴月娘与潘金莲、李瓶儿等众妾在穿廊里坐着,见到剃头的小周儿,就想到要替官哥剃头,但不知这天是“好日子”还是“歹日子”,能不能给官哥剃头?就叫识字的潘金莲翻翻历书查一查。这金莲欺着娘儿们都不识字,叫丫环取了历书来装模作样地查了一回后回答说,“今日是四月廿一日,是个庚戌日”,结论是宜剃头的“好日期”。这个细节假如一般地看过去,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奥妙。可是经小川教授一查,在《万用正宗》《文林聚宝》等“万宝全书”中,都记着这一天恰恰是“切忌避之”的“患难”日,绝不宜剃头。这个细节就十分生动而具体地刻画了心怀不良、诡计多端而一心想害李瓶儿母子的潘金莲的心理和性格。假如不用这小说之外的材料来加以对照,谁能理解当年作者的苦心?谁能体味作品蕴含的深意?再如,《金瓶梅》中写到了不少性药与性具,常为一些研究者费猜详。而在这类日用类书的“风月门”中,往往多有记载。如署名徐笔峒精纂的《万宝全书》中,就列出了四十种当时的春药及其制法,而在《万用正宗》中,竟列出了七十种之多!比如,最近还有学者提出不同说法的“颤声娇”之类,其实在这里早就写得一清两楚了。像这类文化信息,其意义就不仅仅在于告诉了读者这几样具体的东西,而是提供了一种小说所赖以成立的题材来源与社会背景,让后人能更好地理解这时候之所以能产生这样的小说与其他通俗文学作品的原因。
上面,仅就《金瓶梅》一书略举数例来说明《万宝全书》确实是座宝库,里面蕴藏着丰富的有关饮食、游艺、风俗、迷信、卫生等民俗文化资料,不但对于研究明清时代如《金瓶梅》《醒世姻缘》《儒林外史》《红楼梦》《歧路灯》等世情小说及“三言”、“二拍”之类大有用处,而且对研究其他通俗文学及民俗史,也是很有用场的。最近,我接触到不少朋友热衷于将小说等文学作品中提到的名物、风俗等与书外的材料相印证,那就不妨请到《万宝全书》中去转一转,或许也能捡到一点大小不等的宝贝吧!
她是美的象征,是作者心中理想女性的代表。
婴宁是《聊斋志异》中的精彩篇章《婴宁》的主人公,是作者心目中理想女性的代表。她天真烂漫,爽朗喜笑,憨态可掬,是那个时代不太可能出现的新人。
这一人物真切地寄寓了蒲松龄的生命智慧与痴情诗意,表达了作者对理想生存状态的体悟和向往,蕴涵着深刻的社会意义。
创作背景
在清代前期,以才子佳人和市井家庭生活为题材的小说空前盛行,小说家的审美趣味从历史故事和神魔世界更多地转向了现实社会。
蒲松龄生在明清易代的乱世,从青年时期便热衷于记述神仙鬼怪等奇闻异事,他把黑暗的社会现实与个人遭遇的坎坷造成的“孤愤”、“狂痴”的人生态度融入了作品中,收集民间传说、以野史佚闻为创作凭借,融入自己的个性创造加工,于康熙十八年(1679)将已有篇章结集为《聊斋志异》。
《婴宁》以清初的山东地区为创作背景,蒲松龄在民间崇信灵异动物的基础上,以文学的手法对民俗加工改造,增加了狐仙的人性魅力;通过对神仙鬼怪常态性的民情风习作原生态的描写,对中国旧的封建制度、封建文化中的落后、迂腐、畸形以至病态的一面进行了批判性的展示和抨击。
好写的,就是能让后人去随意评论的。古人云盖棺定论,就说明绝大部分人物的历史形象已经被划定了,至少在普通百姓眼里已经有了正或反面的形象。要找那些千秋功过任评说的。最好是众所周知的。
1荆轲:
荆轲,喜好读书击剑,为人慷慨侠义。后游历到燕国,被称为“荆卿”(或荆叔),随之由燕国智勇深沉的“节侠”田光推荐给太子丹,拜为上卿。秦国灭赵后,兵锋直指燕国南界,太子丹震惧,与田光密谋,决定派荆轲入秦行刺秦王。荆轲献计太子丹,拟以秦国叛将樊於期之头及燕督亢(今河北涿县、易县、固安一带,是一块肥沃的土地)地图进献秦王,相机行刺。太子丹不忍杀樊於期(fánwūjī),荆轲只好私见樊於期,告以实情,樊於期为成全荆轲而自刎。公元前227年,荆轲带燕督亢地图和樊於期首级,前往秦国刺杀秦王。临行前,许多人在易水边为荆轲送行,场面十分悲壮。“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这是荆轲在告别时所吟唱的诗句。荆轲来到秦国后,秦王在咸阳宫隆重召见了他。荆轲在献燕督亢地图时,图穷匕首见,刺秦王不中,被杀。
关于这个人物,主要就是站在两个角度评价,一是他的英雄事迹,这是作为正面形象来颂扬的。二是匹夫之勇,斥责荆轲的鲁莽,作为反面形象来说明做事需谨慎。
2高渐离
荆轲之后刺秦的燕国琴师,在秦灭六国之后再度刺秦。结果与荆轲相同。可从他的刺秦是否值得来做文章。
3秦始皇
他是皇帝尊号的创立者,同时也是中国皇帝制度创立者,使中国进入了汉民族中央集权帝制时代的人。他也使中国第一次完成了政治上的统一,形成了“车同轨,书同文”的局面,为其后各朝代谋求统一奠定了基础。但自古以来,秦始皇一直是一个倍受争议的人物。
关于秦始皇,可选择他的前期或后期来写。前期的主要贡献有:⒈统一文字,使其成为一个民族的基础,并延用至今;
⒉废分封,立郡县,成为以后中国统一后管理的标准模式,历时数千年之久;
⒊统一货币和度量衡,在商业上大大便利国内交流;
⒋车同轨,道同距,修建秦直道大大便利国内交通;
⒌焚六国史书,客观来讲统一了思想,避免因为历史问题而导致国家分裂;但是毁掉的各国古籍都有副本保存,其后被毁是由于项羽火烧秦都造成的;
⒍修建灵渠,加强了对珠江流域的控制,并使该地区永远成为中国的版图;
⒎修建长城,抵御北方胡族侵略的重要防线,长城长期成为国界;
8,南征南越,将福建、浙江、两广纳入中国版图。
9北击匈奴,夺回河套地区,并使该地区永远成为中国的版图。至此奠定了中国统一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的基本格局。
其中第五点和第七点有争议。
后期主要评价他的大兴土木,劳民伤财,及求取不死药。
4项羽
项羽(前232-前202)名籍,字羽,通常被称作项羽,中国古代杰出军事家及著名政治人物。中国军事思想“勇战”派代表人物,秦末起义军领袖。汉族。下相(今江苏宿迁)人。秦末随项梁发动会稽起义,在前207年的决定性战役巨鹿之战中大破秦军主力。秦亡后自立为西楚霸王,统治黄河及长江下游的梁、楚九郡。后在楚汉战争中为汉王刘邦所败,在乌江(今安徽和县)自刎而死。项羽的勇武古今无双(古人对其有“羽之神勇,千古无二”的评价),他是中华数千年历史上最为勇猛的将领,“霸王”一词,专指项羽。
总的来说,项羽的一生是可随意评价的,后世读史之人,看法不一,连司马迁都不得不否定了自古以来通用的“胜者王侯败者寇”的说法,说“不以成败论英雄”。最后的结局乌江自刎也褒贬不一。从正面评价,可说他英雄少年,志向远大,宁死不屈。从反面评价他可说他穷兵黩武、杀掠成性、优柔寡断、孤行一意。
这是在下常写的历史人物,其他还有:张良、曹操、隋炀帝、武则天、张居正。
相信看过一定数量历史故事与武侠小说的人,都能列举出不下10种毒药的名字。什么含笑半步颠、一日丧命散、七虫七花膏名字取得一个比一个奇特,但实际上这些毒药多半来源于作者的创意,古人并不会花心思给毒药取一大堆名。
在古代,说到毒药就离不开鸩酒与鹤顶红。其中鹤顶红被视为“第一奇毒”,毒性与传说中的鸩酒相差无几。而一说鹤顶红就不得不提丹顶鹤了,“丹”本来就指红色,《新唐书》中记载:“杀卒四万,血丹野。”意思是血将土地染红了。
所以一定程度上讲,丹顶鹤是“红顶鹤”的雅称,大家在生活中一定听说过越鲜艳漂亮的蘑菇毒性越强,其实这种理念源自古代,古人的世界观比较朴素,鲜艳的东西在他们看来都充满危险,丹顶鹤身上黑白间杂,就把头顶那一抹红衬托得格外显眼。
因此,古人认为丹顶鹤头顶的红色部分含剧毒,能轻易置人于死地。但古人有没有尝试过吃下那一抹红呢?古籍中找不到这样的记载,反倒丹顶鹤被视为“一品鸟”,拥有很高文化地位。所以,鹤顶红源于丹顶鹤只是一种臆想猜测。
如果要列举死于鹤顶红的人物,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武大郎绝对能排得上号。看过《水浒传》电视剧的人一定对那句经典台词“大郎,该喝药了”熟悉得不行,虽然武大郎的死因错综复杂,但毒药确实是致命一击。
药是西门庆拿过来的,西门庆家开生药铺,想找毒药不难。这里必须强调一下,所谓的生药跟“成药”有区别,生药就是还没有被制成各种丸、膏、丹的散药,得现从药柜里“抓”才行。西门庆抓的不是别的,正是粗糙版砒霜。
为什么叫粗糙版砒霜?因为砒霜就是“三氧化二砷”的一个俗称,古人还没学过元素,不知道怎么按元素组成给物品取名,他们取名主要根据物品的颜色形态来,而那时候的砒霜一般源于天然矿物“红信石”。
红信石还有两个别名,分别是“红倌”、“红砒”。但它并不呈现鲜艳的红色,而是呈现粉黄粉红色,如果提炼不纯的话,它才会变成较红的模样,类似于丹顶,取名为鹤顶红也算是一种风雅的叫法。
所以鹤顶红其实就是红信石加工后形成的砒霜,也叫“丹毒”、“红矾”,属于不纯的红色三氧化二砷。砒霜这个名字小孩都听过,没什么稀奇,在古代它甚至可以在生药铺找到,因为砒霜本就是“生药”的一种,只不过需要用到它的病症不多。
大名鼎鼎的“鹤顶红”,并没有传说中那么厉害,虽然它也致命,在古代却往往被用作“慢杀”,而不是一喝下即刻死亡。武大郎会死得那么快,是因为潘金莲还用被子捂住他,令他窒息而死。还有很多传闻:拿破仑与光绪皇帝都死于砒霜,所以漂亮的丹顶鹤没有毒性,漂亮的石头倒可能真有毒。
恋爱和通奸都和情话有关,却是光明和邪恶的两极。多少经典的爱情故事是不朽的。众所周知,又有多少像潘金莲、西门庆这样的人被世人唾弃和责骂。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法律就规定了强奸罪。随着代表性案例的发生,法律本身也在不断地被补充和调整,从简单到复杂,从不完善到完善。强奸罪有其自身的发展历程。
西周
如果罪犯三次未被赦免。
西周的时候,社会文明刚刚起步,一切还很混乱。法律规定很笼统,有时一个规定包括几个罪名,每个罪名都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可惜现存的关于西周的法律并不多见,我们只能在一些古籍中找到它留下的痕迹。
如尚书君陈中记载,违反规章制度,扰乱风俗道德者,连续三次犯罪不能赦免。像强奸这样的“动物行为”是一种破坏礼教、扰乱风俗道德的行为,自然应该包括在内。
汉朝
孝中通奸可判死刑。
强奸罪在汉代进一步发展。汉律将强奸罪分为奸*、奸*、奸*。
通奸是男女双方自愿的。比如,后嗣董朝在元狩三年任济南知府时,与城阳王的女儿有染,被判入狱三年;后嗣侯宣生在第二年一月与别人的妻子通奸,结果被革职。
汉法对强奸的定义是“不和即强”,强奸违背了妇女的意志,这与现代刑法关于强奸的要旨是一致的。
在为父亲或母亲守丧期间通奸的人被称为犯通奸罪,将被判处死刑。
秦朝
与主人通奸并对奴隶施以重罚
到了秦朝,男女通奸被视为犯罪。通奸是犯罪,所以比通奸更严重的强奸也是犯罪,所以强奸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在秦朝,如果一个奴隶和他的主人有染,就应该按照奴隶殴打主人的刑罚来处理。如果男奴与女主发生性关系,无论这种行为是男奴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对于牛马之类的奴隶来说,都是“作乱”和“违法”的,处罚会加重。
唐朝
双方被安排偷情后各判一年。
唐代强奸罪分为奸*、强奸和媒奸。
法律规定,一男一女通奸判一年半,有夫之妇判两年。强奸罪应当加重处罚。
唐代的刑期分为五等,一年半到三年不等,每等加半年。所以强奸罪比通奸罪多了半年,也就是刑期两年。根据我国现代刑法,强奸罪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唐代对强奸罪的处罚低于现代刑法。
唐律中强奸罪有两种加重情节:一是强奸亲属应当加重处罚,最重的可以处以绞刑;第二,强奸主人的奴隶应该被绞死或斩首。
强奸是通过做媒通奸,王力可博于水浒传。将潘金莲介绍给西门庆后,两人开始暧昧。根据唐律规定,犯媒体强奸罪的男女各判一年。
宋朝
增加了一种新的惩罚,棒刑和监禁。
宋朝的大部分法律继承了唐朝的规定,没有太多的修改,但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变化,采用了一些新的惩罚措施,例如,众所周知的断棒法,这是一种减轻刑罚的制度
有这样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名叫潘福的宫女在盗窃主人的财物时,用刀胁迫并强奸了他的情妇。官员蔡九宣审理此案。他认为仆人犯下了十恶不赦的罪行,严格按照宋朝的法律,判处潘福20刺,作为流放广南之用。
明朝
女扮男装,强奸皇帝亲自判他大年初一。
明宪宗年间,有一个人叫桑冲,他女扮男装,跟一个人学做缝纫女工。得知后,他经常让人介绍他去美女家里教针线活。到了晚上,他就和那个女人一起休息,骗她好感,强奸了她。
桑冲就这样成功了十年,强奸了182个良家妇女。直到成化十三年才被抓起来送进宫里。
但是明朝的法律并没有对出轨和强奸做出明确的处罚,所以法务部把具体案情告诉了圣家。成化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皇帝给予批复,认为此人犯罪情节恶劣,不道德,应于当年处死。
元朝
强奸幼女可判死刑。
宋朝的法律被视为犯罪的地方,在元朝也被视为犯罪。但就强奸罪而言,唐律和宋刑统并没有专门列出“奸*幼女”的罪名。根据元史刑法志的记载,强奸幼女是要判死刑的,即使女方愿意,也会被认定为强奸,女方不受处罚。至于“幼女”的定义,元朝法律也解释过,不满十周岁的,认定为幼女。
对于普通犯罪,70周岁以上不满15周岁的,可以用支付赎金的方法抵消鞭刑,但如果犯奸*幼女罪,则不能适用支付赎金的方法。
清朝
诱奸视为通奸,双方各打八十板。
明代对诱奸罪没有明确的处罚,清代有所改进。规定:通奸,男女都要打80板,有丈夫的打90板;犯强奸罪的要打一百板;凡犯强奸罪者,应处以绞刑;强奸未遂,打了一百板,流放到三千里之外。
此外,法律对“欺骗”也有解释,即犯罪分子以欺骗、引诱等手段骗取女性同意。然后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但是清朝的法律并没有把奸*当成强奸的一种,而是把它当成通奸。如果女扮男装的强奸案发生在清朝,政府本可以直接援引法律条文来处理,但结果会和我们想象的大相径庭。
本文2023-08-03 21:15:1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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