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注解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古注的内容 古书注解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说包罗万象。从释词注音到点明章旨,从说明典故出处到考辨名物制度,从分析句读到提示语法,凡是注释者认为有可能产生阅读障碍或理解困难的地方,无不进行注释或疏解。概括地讲,大致有以下内容: (一)解释词义 词义是理解语意的基础。因此,古人注释古书一般都是从注解词义开始的,解释词义也就成了古书注解的基础工作。古书的旧注对词义的解释与字典辞书的解词释义不同,它对词义的解释必须结合具体的上下文,它所解释的是词在某个具体的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即词的具体义或临时义。古书旧注的释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释词,二是在串讲句意中释词。另外,古注在解释词义时,还注意辨析同义词之间的差异。 1、直接释词 就是直接拿出原文中的词语进行解释。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的毛传:“泚(zǐ),鲜明貌;沵(nǐ)沵,盛貌。”郑笺:“鲜,善也。”都是直接释词。有时,古注中对同一字词有不同的解释,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对“殄(tiǎn)”字的解释就有两种:毛传:“殄,绝也。”郑笺:“殄当作腆(tiǎn),腆,善也。”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情况决定取舍。 2、串讲中释词 有时古注并不对某词直接注释意义,而是在串讲句意中注释词义。例如《诗经·鄘风·相鼠》“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中的“仪”字,毛传并没有单独拿出来注释,而是在串讲句意中解释“无礼义者虽居尊位犹为暗昧之行”。“仪”解释为“礼仪”。 3.辨析同义词 古注在注释单词时,还注意同义词的辨析。例如 《诗经·大雅·公刘》:“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传:“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孔疏:“直言曰言谓一人自言,答难曰语谓二人相对。对文故别耳,散则言语通也。 4.注释虚词 古注主要是注释实词,有时也注释虚词。例如 《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孙诒让注:“焉犹于是也。”就是对虚词“焉”的注释。 (二)古书的注解,常常在解释词义以外,还要串讲一下文句的大意。 文意赖词义而显,词义在文意串讲中而明,二者互为补充。例如《诗经·邶风·新台》毛传:“水所以洁污垢,反于河上而为*昏之行。”郑笺:“伋之妻齐女来嫁于卫,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谓伋(jí)也,反得籧篨不善,谓宣公也。籧(qú)篨(chú),口柔,常观人颜色而为之辞,故不能俯也。”都是串讲文意。“疏”以下内容更是以串讲文意为主。或串讲正文之意,如疏解“新台至不鲜”;或串讲注文之意,如疏解“传:‘籧篨不能俯者。'” 古注串讲文意,有时相当于对上文的翻译或改写,有时则是点明或阐发正文的言外之意。如《楚辞·离骚》:“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王逸注:“言日月昼夜常行,忽然不久,春秋往来,以次相代。言天时易过,人年易老也。”前一“言”字之后的注文就是对原文的翻译,而后一“言”字之后的话则是点明诗句的含意,帮助读者加深理解。有的学者(特别是宋代学者),在串讲文意的过程中寄寓或发挥自己的思想观点,对这一类的古注,我们在参阅时须细心体察,这里不再举例。 (三)正字注音 “正字”即纠正错别字。古书在历代的传抄、刻印过程中,文字往往有讹误,为了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文意,古注常纠正这些错误。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郑笺“殄(tiǎn)当作腆”,即是正字例。 古注中注音的方式很多。早期的注音除用读若法外,多采用直音法。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泚(zǐ),音此”、“污,音乌”等都是采用的直音注音法。后来的注音多采用反切注音法,或直音、反切并用。上例《诗经·邶风·新台》中就是直音、反切并用,不复举例。 (四)分析篇章 古汉语中篇、章的含意与今天不同,“篇”大于“章”。如《学而》是《论语》的第一篇,下面分许多章。而每一章又是独立的,并无关联,所以“章”又不同于今天的“段”。篇章结构是文章的组织形式,是文章表达思想的脉胳。因此古书的注解在解词释句之外,有的还解说章旨,分析篇章结构。尤其是东汉出现的章句体注释,在串讲文意中往往夹有对篇章结构的分析,并且每章之后有“章旨”来点明此章的主要内容。例如: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朱熹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详言之。” (五)补证史实 补证史实也是古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补证史实的目的是为使人能更清晰、更完整地了解文章内容。例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杜预注:“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孔颖达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 (六)指明典故出处 用典是古人写文章常用的修辞表达方式。汉代以后的作家一般都喜欢引经据典,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典成风。注解这些作品时,有必要注明典故出处。唐代李善给梁萧统编撰的《文选》作注时,就是以注明典故的来源和某些词语的出处为主。例如: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 礼记子曰回得一善拳拳不失之矣郑玄曰拳拳捧持之貌说文曰列分解也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是司马迁《报任安书》里的一句话,李善注指明“拳拳”之词来自《礼记》(见《礼记·中庸》,原文是:“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并转引郑玄对这个词的注释。对“列”字,则转引《说文》的解释。 (七)说明名物制度 古代文献反映着古代丰富的社会生活,其中自然有许多关于社会制度、民间习俗、器物工具等等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演变,这一切也都不断地发生变化,对于前代的名物制度等,后人势必越来越感到生疏以至于很难弄懂了。因此解释名物制度也就成了古书注释的内容之一。例如 《左传·隐公元年》:“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杜预注:“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注文把古代的兵车制度交代得很清楚。 《左传·成公二年》:“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故中御而从齐侯。”杜注:“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孔疏:“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余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又“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下孔疏:“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 了解古书中所涉及的历史事实和有关名物制度,实际上是读懂古书更高层次的要求。仅仅是扫除文字上的障碍,还只能说粗知古书。因此古注中比较详细的部分,往往是补充史实或考辨名物制度。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大全如下: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 :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狱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礼、气气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适、征征、余馀。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作动、形容词作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类型的。也就是对句的平仄对立。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一联对仗出句合对句完全或者基本同义,是诗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也就是说出句与对句不是两句话,而是一句话。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43、借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取“寻常”本为“平常”之意,但又为古代测量单位,借对数目。
44、填词:词初称为“曲子词”,了解音乐的词人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来写词,称为填词或倚声。
45、词调:本指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后指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的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
46、杂剧:一种带科(动作)白(道白)的歌剧,唱词往往是剧中人唱。只有套数,没有小令,一个套数称为一折,全剧通常四折,有时加上一个楔子。散曲:不是戏剧,没有科白,与词的性质相近。
47、小令:散曲的一种,等于一首单调的词。套数:由两个以上的同一宫调的曲子按照一定规则连缀起来的套曲。
48、赘韵:曲中不必用韵的地方用韵。
49、衬字:曲律中在规定的字数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
校勘记是记录校勘内容与成果的文字,古人又名异文、考异或辨证、辨误。其撰写目的,一则说明校改的依据和理由,增加校本的可信性;二则备列异同,供读者分析选择。撰写校勘记,是校勘工作中的重要一步。校勘的成果能否很好地反映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校勘记的撰写水平。
校勘的目的和体裁不同,出校的数量与校勘记的撰写方法亦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凡改动底本上的任何一个字,包括误字、脱文、衍文、倒文等,均一律出校记;②虽不改动原文,但若校出的异文有参考价值,如其义两通,或多歧可存异者,亦应出校记说明。③凡作者引书或引事有误,虽不可改动原文,但要出校记说明其误。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讳或家讳者,一律不改,但对影响文义理解者应出校记说明。⑤各本之间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写字,一般不出校。⑥根据校书的目的和读者群的不同,一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应精少简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应广博深透。
校勘记的撰写,并非是简单地分条过录的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出校精要。这就需要对校勘所得进行分析归纳,对异文疑误有所删汰,从而确定哪些异文疑误必须注出,对异文的质量和疑误的价值进行恰当的估量,存精去芜,得要而出,以免罗列无遗,烦琐无用。异文都是有版本出处的,或出他本,或出他书。习惯上估量异文的质量,大多看版本是否为古本善本,是否为名家校本。其次必须对校记的行文进行加工。校记在行文上,宜用精练准确,简明扼要。所以,在撰写校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校之文不宜过长。一般只提记需要校勘的字词或文句。如《中医古籍整理点校本编辑体例、抄写规格和标点注意事项》云:校勘、训诂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号。校勘记只提示与校勘有关的字数,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后空一格,写注文或校记。提示语句过长者,中间可用删节号》。 ②据校者应标记其名称,版本或书名较长者宜采用简称,篇卷名称过长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称引。如《甲乙甲乙经》卷之一五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可记作:《甲乙》卷一第五。③行文时要注意文字精练,用词准确。多采用浅近的文言撰写,用语力求规范,尽量使用校勘术语。
完整的校记,在内容上应包括校、证、断三个部分。所谓校,是指运用多种校勘方法通过比勘得到的异文或疑误;所谓证,是指校者对异文、疑误进行的分析论证;所谓断,是指校者对是非正误的判断。如《针灸甲乙经校注》卷二第一:雷公问曰:禁脉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愿闻其道。注云:禁脉,原作禁脉,《灵枢》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类经》卷七第一注:'脉,当作服。即本经禁服篇。'《灵枢发微》:'按禁脉当作禁服。本经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知其度量,内刺五脏,外刺六府。则此篇数语,乃出于禁服篇也。'按据以上诸者,当以作禁服为是。禁服,亦古医书也。《灵枢》引非一处,故据改。此段校文,包括了校、证、断三个部分。但在实际撰写的过程中,校记的内容可因校书的目的和读者对象的不同而异,不必三者悉具。一般说来,面向普通读者的校记宜简要,考证宜少;面向研究者的校记宜详明,考证宜多。
本文2023-08-03 21:16:0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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