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是千年古国,近代为何放弃这个国名,改名叫伊朗?
因为波斯这个名字就像中国在欧洲语言里的名称China一样,很早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使用,所以其实伊朗人也是接受的。对内称“伊朗”,对外称“波斯”后来也成为了伊朗历代王朝的惯例。并没有什么人提出异议。
但在进入20世纪之后,波斯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却发生了很大变化。首先是在公元19世纪,印欧语系这个概念被提出之后,同样是雅利安人创立的印度文明的一些古籍被翻译到欧洲,而其中多次被提到的“雅利安(伊朗)”一词在欧洲很快热门了起来,到20世纪初“雅利安”这个词甚至成为了从印度到伊朗再到欧洲各国的所有印欧语系民族的代称。
另外在波斯国内,1921年,当时任波斯哥萨克骑兵旅指挥官的礼萨沙赫·巴列维发动政变,推翻了此前统治了伊朗100多年的卡扎尔王朝,并在几年之后建立了巴列维王朝,成为了波斯的新国王礼萨汗。而礼萨汗成为伊朗的统治者之后,借着一战之后殖民势力衰落的东风,对卡扎尔王朝时期在波斯有强大影响的英国和俄罗斯势力进行了强力压制。他先是废除了与英国签订的《英波协议》,之后又与苏联签订了《波苏友好协定》,在其中约定波斯与俄罗斯之前签订的所有协议作废。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礼萨汗使波斯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英国与俄罗斯的控制,赢得了事实上的独立地位。
1930年代纳粹在德国上台之后,很快把“雅利安”这个名称的知名度炒到了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地步。而根据一些史料的记载,驻德国的波斯大使也感受到了这种热潮,认识到了“雅利安”这个名称在当时能带来的巨大获益,并把这种情况传递回了国内。而德国这个跟“雅利安”根本没关系的国家此时天天在利用“雅利安”这个名称,波斯这个天天在国内自称“雅利安(伊朗)”的国家很自然地感觉没法忍受。所以很快包括礼萨汗在内的伊朗政府就做出决定,一定要尽快正名,让世人知道,自己才是真雅利安国家。
我国古代马球起源分析
2004-03-09 01:13:00 李秀梅 章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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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球起源问题的研究,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已经积累了一大批古代马球运动的资料,学者们对其研究也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但总起来分析,还没有确立一个共同的认识,这主要集中在马球运动的起源方面。
这里,我们结合国内外的文献记载和发现的有关文物资料,主要就古代马球运动起源问题的三种观点逐一分析,并提出我们的认识。
1.关于马球运动起源于波斯说。自向达、罗香林二位先生提出以后,不少研究者在经过一定的分析后,曾提出过不同的看法,其中尤以唐豪先生的分析较为充分。唐先生认为:第一,"现代马球之称为Polo,语源出于我国藏族,不是取名于波罗树。可证唐代拔汗那国的毬场(杜环《经行记》所载),并不与波罗林发生什么关系。"第二,在中国古代,"'打毯'这个名称,足早见于五世纪六十年代左右(隋唐以前)梁朝宗懔所著的《荆蓬岁时记》,根本不符合于罗香林所云'波斯原名为gui,唐人音译为毬'的说法"。也就是说,打毬一词出现于中国的唐代以前,并不是唐人据波斯语中的gui一词译来得①。
与马球运动起源于波斯说相近,郝更生先生在其1926年出版的英文版《中国体育概论》一书中,还提出了马球是经过波斯传到土耳其斯坦和西藏,然后在中国普遍流行起来的观点。他的主要根据是:"900年前波斯一位作家记载,约在公元600年左右,和波斯萨珊王朝末代皇帝Khosrau Parwis结婚的一个基督教女子希莱恩,联合了许多贵族妇女和她配合,同'夏'的马球队进行了一场对抗赛"②。但是,由中国古籍《旧唐书》西戎传和《新唐书》西域传中有关波斯历史的记载看,能与Khosrau Parwis对音的是"卑路斯"。他是六八世纪之间的人物、并不是6世纪左右的人物。而这与中国汉魏时期出现的记载马球活动的《名都篇》已经相隔了5个世纪,因此这一结论也是说不通的③。
此外.据英国于1936年出版的有关著述记载,波斯马球竞赛被称为"Chaugan",而其发音近似于中国古代"鞠杆"的方言④。"鞠杆"即是球仗,这一相近的对音字,也间接证明了波斯盛行的马球是受到了中国流行的马球活动的影响。
2.关于马球起源于吐蕃说。虽然首倡者阴法鲁先生从语音学着手,对向达、罗香林二先生所考证的"波罗波斯名为gui"之说提出了异议,并进一步考证出波斯语的gui字应是汉语毬字的音译。但他同时又根据波罗一词是出于英语的polo,亦即马球之意,而其发音又来源于藏语的"波郎"(Polon)或藏语的"氇氆"(Pulu),并由此推断马球运动最初应出现于吐著,至唐代初年传入中原并兴盛起来⑤。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波郎",还是"氇氆",在拉萨藏语中其实是对一切球和球形物体的统称。而拉萨地区的这一称呼则来源于西藏牧区的"扒啰",扒指圆形物体,而扒啰系指用皮革制成的圆形物体,因此,仅据此推断马球运动起源于吐蕃地区,似有些牵强⑥。
3.关于马球起源于中原一带的观点。最初仅仅依据的是汉魏时期曹植《名都篇》中的记载。但由于证据乏力,又加之学者们对《名都篇》中"连骑击鞠壤"的"击鞠"有着不同的理解,所以,虽然对此观点附和者众多,但更需确凿的资料再加论证。
生活在公元六八世纪的唐代诗人蔡孚曾作《打毬篇》一诗。诗中写道:"德阳宫北苑东头,云作高合月作楼。金锤玉蓥千金地,宝杖佩文七宝毬。……共道用兵如断蔗,俱能走马入长揪。……奔星乱下花场里,初月飞来画杖头。自有长鸣须决胜,能驰迅足满先筹。薄暮汉宫愉乐罢,还归尧室晓垂旒。"⑦在这首诗中,所提到的"德阳宫"即是在汉末被董卓烧毁的东汉洛阳宫殿。而诗中描述的"德阳宫北苑东头"的马球场及"能驰迅足满先筹"、"薄暮汉宫愉乐罢"的马球竞赛,都是参考当时尚未佚佚的汉代旧籍的记载写成的。因此,由这一条资料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已经流行马球运动,而且于宫中还修建了专用的马球场。
年在甘肃省敦煌市西北的马圈湾汉代烽燧遗址发现的西汉中期的球形实物,对这一观点可以说是起到了一些旁证作用。目前,虽然对这类球形实物还有不同的看法,但根据报告的描述和我们在长城博物馆看到的实物,把其作为一只马球活动用球,应有一定的道理。
据元人熊梦祥的《析津志》载:"一马前驰,掷大皮缝软毬子于地,群马争骤,各以长藤柄毯杖争接之"。这里的大皮缝软毬子,也就是牛皮马球,在牛皮里面填上一层毛发之类的物质,成为软球。也可能像古代日本那样是在木质球外包一层牛皮。在中国古代马球活动中,所用的马球有一种是外包皮,内置毛发等类的"软毬"。此外,至迟在公元前5世纪出现的马球的另一称呼"打毬"的毬字,在其构造上,"左旁由'毛丸"而来,所以从毛。这个毬字的右旁根据用球'招来'击和用杖'索取'击,所以从求"⑧。这也是早期马球活动曾用过"毛九"一类球的证据。
另外,在日本占籍《倭名类聚抄》一书中,为了说明"打球"的来源,于其"打毬"条下引"唐韵云:毛丸,打者也"⑨。"毛丸"就是用毛揉成的球,《太平御览》所引《风俗通》对此已有记述⑩。《风俗通》是东汉中平六年(189年)泰山太守应劭所编,这印证了至迟于东汉时期,"毛丸"就已应用于马球运动之中了。
从这些文献中对早期马球用球的描述,结合马圈湾汉代烽隧遗址发现的西汉中期的球形实物,其"内填丝绵,外用细麻绳和白绢搓成的绳捆扎成球形。"两者基本上是符合的。另外,发现的这件球形实物直径5.5厘米,与中国古籍中所记载的马球的"球状小如拳"也基本上相符合。结合古代西北地区的军队中始终就有进行马球活动的习俗,将其推断为当时西北地区军中进行马球活动的一种简便用球。是有一定道理的。
由这一实物资料的发现,结合上述的文献记载,可以说,马球运动至迟于汉代就已流行在包括中原地区在内的黄河流域一带。无论在文献的记述上,还是在有关实物的发现上,其反映的流行时间均比波斯、吐蕃等地早。可以这样认为,中国古代马球自汉代始就开始出现于中原以至黄河流域,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成为了中国古代球类运动中主要的运动形式之一。最后,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中国古代历史上的马球运动主要还是在北方地区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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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的定义
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突出意义和普遍价值的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狭义的世界遗产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四类。广义概念,根据形态和性质,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记忆遗产、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景观遗产。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中国于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99 年10月29日,中国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中国于1986年开始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自1987年至2008年7月,中国先后被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已达37处,其中文化遗产25处、自然遗产7处、自然与文化遗产4处、文化景观1处,数量居世界第三位。此外还有列入“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世界记忆遗产4处。
至2003年止,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7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截至2003年,全世界125个国家申报的世界遗产共有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注意到世界各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有遭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另一方面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而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破坏或毁灭都会使全世界遗产枯竭。
一些国家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不是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有些国家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故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考虑到为此有必要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使这些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得以留存,于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在1972年11月16日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世界遗产的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世界遗产的申报程序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件,世界遗产的申报需要完成9个步骤:1、一个国家首先要签署《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并保证保护该国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成为缔约国。2、任何缔约国要把本土上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列出一个预备名单。3、从预备名单中筛选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4、把填写好的提名表格寄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检查提名是否完全,并送交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评审。6、专家到现场评估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情况。按照文化与自然遗产的标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对上交的提名进行评审。7、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提交评估报告。8、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的7名成员审查提名评估报告,并向委员会提交推荐名单。9、由21名成员组成的世界遗产委员会最终决定入选、推迟入选或淘汰的名单。
世界遗产的标准
两个前提:①真实性(最基本的前提)②保护管理(由相关管理机构,制定法律规章还有经费)
世界遗产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和文化景观。世界遗产具有明确的定义和供会员国提名及遗产委员会审批遵循的标准。
1.文化遗产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其标准有:
(1)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问。
(3)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4)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5)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6)与具有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和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入《名录》的理由)。
2.自然遗产
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规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境区。
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其标准有:
(1)构成代表地球现代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少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3.文化景观的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概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就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地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文化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3、遗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评定标准共有六个,符合其中任意一条(除了第六条不能单独存在)就可以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A代表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例如金字塔,长城。
B在一定时期内或在世界某一个文化区域内产生过重大影响——例如:凡尔赛宫(欧洲建立最早的,规模最大的,布局和规格影响欧洲两三个世纪)
C.一种文化的特殊证明,例伊朗的波斯波力斯宫 是波斯帝国时期留下的,壁上的雕刻反映了波斯当时的情况,各国进贡情况,是文化证明。复活节岛,只遗留了巨大的石雕像,其他古物没有留下,只有靠石雕像来研究当时的历史。
D.一个历史时期的典范。区别于第二条,典范是指更多方面的影响,例如梵蒂冈,影响6~7世纪,所有东西都是精华。
E.难于保存的突出例证,例如印第安人保留区。
F.与某些重大事件或先行传统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着直接和实质的联系。此条款不能单独成立。例如耶路撒冷、自由女神像
自然遗产
《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1、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2、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3、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1、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2、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3、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4、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文化景观及其他
文化景观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
这样一来,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一般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1、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2、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3、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3年10月通过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并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的精神生产这层涵义上的非物质性。所谓非物质性,并不是与物质绝缘,而是指其偏重于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精神领域的创造活动及其结晶。
目前,我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需先入国家级名录。
世界记忆遗产
世界记忆遗产(Memory of the World)又称世界记忆工程或世界档案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的一个文献保护项目,其目的是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通过国际合作与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世界记忆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延伸,世界文化遗产关注的是具有历史、美术、考古、科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物或遗址,而世界记忆遗产关注的则是文献遗产。目前,我国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的有纳西东巴古籍文献等4项。
《世界记忆遗产名录》收录具有世界意义的文献遗产,是世界遗产项目的延伸。
中国的世界遗产
中国的世界遗产名单(37处)
文化遗产(25处)
长城
北京故宫
北京颐和园
北京天坛
敦煌莫高窟
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
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
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
孔府、孔庙、孔林
武当山古建筑群
西藏布达拉宫
丽江古城
平遥古城
苏州古典园林
明清皇家陵寝
澳门历史城区
龙门石窟
安阳殷墟
大足石刻
都江堰——青城山
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
山西云岗石窟
高句丽王城、王陵及贵族墓葬
开平碉楼与村落
福建土楼
自然遗产(7处)
武陵源风景名胜区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
黄龙风景名胜区
三江并流
大熊猫栖息地
中国南方喀斯特地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
泰山风景名胜区
黄山风景名胜区
峨眉山——乐山大佛
武夷山
文化景观(1处)
庐山风景名胜区
此外还有人类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处,世界记忆遗产4处:
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无形遗产(4处)
昆曲
中国古琴艺术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
蒙古族长调民歌
记忆遗产(4处)
传统音乐录音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
清朝内阁秘本档(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清代大金榜(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纳西东巴古籍文献(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东巴文化研究所)
以是b、d、g、、c、j等),这条规则没有例外,因而可以作为古入声字都带塞音韵尾的铁证。)在-s前面出现的平声字也比去声字多得多,(注: 潘悟云曾正确地指出,蒲立本所举关于韵尾-s的对音例中有的有“骑墙之嫌”,如“贵霜”(kushan)的sh蒲氏既算作“霜”的声母,又算作“贵”的韵尾(见所著《汉语历史音韵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56页)。为讨论问题方便起见,本文以下的举证仍沿用蒲立本“连诵”的旧例。)例如凭经验就可以判断,“阿”(a)不可能译as,等等。
事实上如果考虑到佛经原始语言(Prakrit)的情况,我们也许就不会掉进这个经典梵语的陷阱了。按巴利文规则,位于音节开头的复辅音st-要变成tt-,所以梵文的在巴利文是,梵文的kapilavastu在巴利文是kapilavattu。以此考虑,我们应该相信“舍卫”和“迦维罗卫”的“卫”实际上对应的是巴利文的vat(-t)而不是梵文的vas(-t)。“舍卫”旧又译“舍婆提”(a-ba-di)或“尸罗跋提”(i-la-bat-di),“迦维罗卫”旧又译“迦维罗越”或“迦维罗阅”(ka-vi-la-vat),都指向巴利文的读法,也就是说,平声字“婆”和入声字“跋”、“越”、“阅”都表示词中并没有一个充当“去声韵尾”的-s。再多看几个梵汉对音的例子:译作“分卫”,其中“卫”(vat)相当于pt;dnapati译作“檀越”,其中“越”(vat)相当于pat;uddhodana译作“阅头檀”,其中“阅”(vat)相当于ud——这里面哪里有“韵尾-s”呢?因此我们可以有绝对的把握说,“卫”在佛经中实际代表的是vat,蒲立本及后来学者构拟的-s是不能在梵汉对音中取得证明的。
运用类似的思路我们再考虑一下人们为上古以母(喻母四等)构拟的l-。自蒲立本提出上古以母接近于或者l的假定之后,人们又在藏文和古越南语中见到了同类现象的影子,而对以母古读的构拟也逐渐趋向于l-。(注:这方面的详细介绍见丁邦新、孙宏开主编的《汉藏语同源词研究(一)》,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年,第226页以下。)不过,人们在论述中递相征引的番汉对音证据只有一条,相关的对音字也只有一个“弋”:
乌弋山离=Alexandria
人们认为“弋”在这个词里的对音是lek,甚至有人据此单文孤证宣称汉代的以母字都念l-。为了检验这个译例,我们到早期的佛经对音里去看一看。
可以确定的是,佛经对音里所有的l-都是用来母字对译的,并没有一例用以母字译l-。如上所述,比较常见的情况是以母相当于梵文的或j-,除此之外也还有一些用以母字译y-的例子,如“由”(yu)相当于yu(那由他:nayuta)或者相当于yo(由延:yojana)、“耶”相当于ya(pí@①舍耶:vijaya),等等。的确,佛经对音中以母字的用法略显混乱,不易从音理上逐一解释清楚,但是我们看到所有的译例(、j、y)都暗示着它是一个舌面音,它最有可能是y-,即使不是y-,也一定与作为舌尖中音的l-差得很远。具体到“乌弋山离”,我觉得把它认作Alexandria的译名并不稳妥。首先,人们大概都相信其中的“山”(an)对译的是sand,虽然汉译省略了n后面的d,这并非全然无据可援,(注:比较晚近的例子如Samarkand译“撒马耳干”,Tashkend译“塔什干”,词尾的-d都被省略了。)但以译s在当时毕竟极其少见。“山”的译音既不可靠,“弋”的译音更不可解。我们知道,汉语以母(弋)在中古时期读y-[j-]是无需质疑的,而在上古时期,确切地说是在大批造出汉字的前上古汉语(Pre-Archaic Chinese)时期,它频繁地和定母字(d-)出现谐声关系也无需质疑。按照语言学常识,d>y的演化是正常的,而d>l>y的演化就不大正常了。尽管l-假说的提出者和支持者费了很大的力气要把这种演化解释得合乎音理,但我仍然认为,音理解释无论多么完美,其价值也比不上文献的直接证明。辛辛苦苦思考了许多年,一旦有新的文物出土,以前的猜测全被推翻,发生在名家身上的此类事例我们见得太多了。
查《后汉书·西域传》,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个带“弋”字的译名——粟弋,这就是《周书》里说的“粟特国”。从“特”(d)字考虑,我们可以想到“弋”在公元前2世纪西域初通时的声母必是d-,全词依对音惯例大约是sugdak,恰合于突厥“阙特勤碑”铭文的soзdak。粟特文献称自己为sugd、波斯铭文称之为sugude、希罗多德《历史》称之为suguda,(注:更多的词形见黄振华《粟特文》,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编《中国民族古文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无不表明“弋”字的古声母是d-,甚至现代英法诸文字的Sogdiana也可为此提供佐证。例外的现象只有《大唐西域记》中记载的“sū@②利”,这好像是巴列维语sulih的对音,不过这个译名出现的年代太晚,大概谁也不会相信以母的“弋”在唐代还读lik。(注:参看冯承钧《关于西域语之讨论——冯子衡致方欣安书》,《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八编,商务印书馆,1962年。)结合梵汉对音的情况来看,我们显然应该支持传统的结论,认为后汉三国时期的以母y-是从三四百年前的d-变来的,而构不成对音规律的、没有其他资料支持的“乌弋山离”不能用为上古汉语以母读l-的证明。
三
“乌弋山离”这个译名可以把我们的思路带入一个更为广阔的领域。在使用这条材料前我们还应该考虑一下,《汉书·西域传》里的乌弋山离真的是我们今天所说的那个亚历山大城么?
现代英语中的Alexandria一般用以指非洲北部的那座亚历山大古城,这座城的遗址已于上世纪下半叶在埃及水下发现,而《汉书》所记的乌弋山离则在条支(叙利亚)以东,大约位于今天的伊朗南部,与埃及的亚历山大城相距遥远,其非一地自属无疑。当然,地点不同不见得使用的名称一定不同,事实上我们也不完全否认它可能和古代马其顿王亚历山大东征时所建的亚历山大城有关,但是古书所载的乌弋山离和亚历山大的异称却使我们今天很难把它们混同起来。《汉书》乌弋山离在《魏略·西戎传》简称为“乌弋”,《魏略》又说“乌弋一名排特”。(注:沙畹在1905年的T'oung Pao上分析了这则史料,未敢肯定乌弋山离为Alexandria的译音。见冯承钧译《魏略西戎传笺注》,《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七编,第52页。)我不知道“排特”的原型是什么,但它不是“乌弋山离”的译音则是可以肯定的。至于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史记》写成“犁轩”,《汉书》写成“犁qián@⑤”,《后汉书》写成“犁犍”,和“乌弋山离”迥然有别。伯希和对这一古城考订精审,惟断“犁qián@⑤”即为Alexandria的译音,在语音学上难以讲通。事实上正如伯希和所指出的,惟一一个在地理和语音上都合于埃及亚历山大城的是《那先比丘经》中的“阿荔散”,(注:伯希和:《犁qián@⑤为埃及亚历山大城说》,冯承钧译文,载《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七编,第34页。 )只不过细究“阿荔散”(a-le-san)的对音,与其说它近于英语的Alexandria,还不如说它近于后代意大利语的Alessandra。总之,与Alexandria完全吻合的译名我们至今好像在早期汉文典籍中还没有找到。
除“乌弋山离”之外,“jì@⑥宾”这个译名也有同样的问题。自蒲立本以后,人们每每认为“jì@⑥宾”是Kashmir(克什米尔)的对音,并以“jì@⑥”译kash来作为古去声字带-s韵尾的证据。首先我觉得,人们引及的Kashmir只不过是个现代英语形式,若依梵文,至少应该使用(唐译“迦湿弥罗”);其次,若以“jì@⑥”为kash音译,则必以“宾”为mir音译,即使前一例或可勉强讲通,但后一例却明显不合情理,因为我们很难在古书中找到足够的证据来支持m=p这样一条译音规则,换句话说,我们不能解释古人为什么不把“jì@⑥宾”译成对音更为严整的“jì@⑥密”。烈维和沙畹曾指出,“jì@⑥宾”按对音惯例应该是Kapil(a)或Kapir(a),这个译名比较近似于托勒密地理的Kasperia。(注:烈维、沙畹:《jì@⑥宾考》,冯承钧译文,载《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七编,第58页。)
《汉书·西域传》说jì@⑥宾西北与大月氏、西南与乌弋山离接,凭这样的记载我们一时还很难在地图上确定古jì@⑥宾的准确位置,但设想它在今克什米尔一带当无大差,有的人认为即希腊人所说的Kophen,地在今喀布尔河流域,这种意见曾遭到烈维和沙畹的反对,但后者也仅仅是一家之言,因为《魏书》以后的记载都显示出jì@⑥宾与克什米尔无关。事实上,jì@⑥宾的地望和原始词形都还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它不宜用作上古语音考据的资料,即使希腊文Kasperia的词形确与克什米尔一带的原词有直接渊源关系,我们似也不能保证那个未知的原形kasper不会在附近的某地依巴利语规则变作kapper。
另一个不成功的例证是郑张尚芳提出的,他注意到隋代东罗马史书称中国为Taughast,于是他认为这是“大魏”的音译,从而以“魏”译ghas来证明汉语去声曾有过-s韵尾。(注:郑张尚芳:《汉语声调平仄之分与上声去声的起源》,《语言研究》1994年增刊。)我们知道,中国历史上有资格称为“大魏”的只有北朝的拓跋魏,但拓跋魏建国已是公元5世纪的事,距离齐永明年间沈约等人明确阐述四声概念仅数十年,应该说,以音调高低为基本特点的汉语四声在那时已经形成了,前上古时期的去声-s韵尾不可能一直存在到那么晚的时候,何况我们还没有充分的证据回答这样的问题——Taughast真的是“大魏”的对音么?
其实从18世纪欧洲人开始研究中国的时候起,Taughast的语源问题一直就是个悬案。这个名词最早出现于公元7世纪,突厥文碑铭写作,东罗马史书中相应的形式是Taughast,元代以后的习惯汉译是“桃花石”。“桃花石”指的是中国,这毫无疑义,但关于其语源则众说纷纭,粗算起来,即有“唐家”、“大夏”、“吐蕃”、“大魏”等等,而为多数学者接受的则是伯希和提出的“拓跋”。(注:伯希和:《支那名称之起源》,冯承钧译文,载《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编,第36页。)当然,不管是“唐家”、“大夏”、“吐蕃”还是“拓跋”,都既没有文献对译的实证,也没有严整的对音规律可循,这不过是人们在猜测了汉字古音的基础上再来猜测其语源,郑张先生不应该以其中一个猜测出的语源为基础反过来再猜测汉字古音。
按常理说,番汉对音研究应该在文献学和历史地理学考据之后才有条件进行,不过早期的历史文献资料保存到今天的毕竟太少,这使得人们在从事文献学和历史地理学考据时也常有捉襟见肘之感。我们知道,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地下库藏出土,文献资料不足的遗憾是无法弥补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传统的考据原则就是所谓“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而今天则不然,学界明显在以“有一分材料说十分话”为时尚,甚至令人觉得是“为赋新诗强说愁”了。为了弥补实证的不足,人们在利用番汉对音研究上古汉语时不得不引入大量的“音理分析”手段,以至发展到宁信音理也不信实证的地步。我们举一个例子。据《汉书·匈奴传》可知匈奴谓天为“撑犁”,文献学考据已经证明这个词即是突厥语的tengri(腾格里),其中“撑”对译teng,这在我们知道“古无舌上音”之后本不再需要什么论证,可是若依蒲立本的办法,问题就复杂多了。他已预先假定“撑”字在汉代的声母是复辅音thl-,因为他认为只有thl-演化成后来的卷舌塞音才是合乎音理的,这样,他就不得不再在没有实证的基础上假定匈奴语的teng原先是个带复辅音的treng,以求解释汉字“撑”(thleng)的对音,然后再在没有实证的基础上假定匈奴语的-r-在后来丢掉了,以求解释突厥语teng的读音——绕来绕去,这是何苦呢?
我无意贬低上古汉语研究中的音理分析,在这里想强调的只是,音理分析
随着文化生活出现了繁荣现象,到了第七代哈里发买蒙时代,因与拜占庭关系得到缓和,哈里发买蒙遂派大翻译家侯奈因率学术访问团到君士坦丁堡求书,带回了大量稀世珍本,从而掀起了希腊古籍的“百年翻译”运动。到阿巴斯王朝前期结束之前,古希腊科学典籍中的全部重要著作和大部分次要著作都被翻译成了阿拉伯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托勒密、欧几里得、阿基米德等大思想家、科学家的著作给阿拉伯世界带来了深刻的启发和迷人的智慧,帝国的人民不仅大大丰富和增长了见识、学问,而且深刻的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将阿拉伯人由一神信仰阶段带入了层次更高的理性思辨阶段。希腊哲学成为伊斯兰教义学和阿拉伯世俗哲学的基础。铿迪是最早将希腊哲学引入阿拉伯哲学的,他对哲学的定义和理解,在中世纪认识论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阿拉伯和西欧的思想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批出色的翻译家涌现出来,侯奈因·本·易斯哈格,萨比特·本·古赖,约翰·伯特里格等等,他们精通希腊语、波斯语、古叙利亚语和阿拉伯语,他们的译文准确、练达,理解深刻,注释详尽,极大地丰富了阿拉伯语,增强了阿拉伯语的表达能力。他们的译介往往带有评注,有着极高的学术价值。
#头条创作挑战赛#
“脾胃论”
是中国传统医学著作之一,作者李杲乘数约在公元1249年共三卷此书引用了大量的(内经)原文来阐述脾胃论的主要观点和治疗方药,补中易启堂中易气汤升阳益胃汤,升阳散火汤等至今为临床所习用
“瘟疫论”
瘟疫论的作者是明代“吴又可”中医温病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标志性著作。
传染病 对人类的危害很大,它在一定的外界环境条件下可以在人群中传播,造成流行。传染病流行时,发病迅速,症状剧烈,波及人数多,影响范围大,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我国古代的传染病不断流行,使大批人员死亡。特别明清两代更是大量发生。据有人统计,明代276年间发生了传染病大流行64次,而清代266年间发生了74次,可见传染病流行之频繁。我国历代医家对传染病的防治十分重视。如《黄帝内经》、《伤寒论》、《诸病源候论》、《千金方》、《外台秘要》等著名医著中都有防治传染病的经验的记载,但这些记载都不系统。我国第一部治疗急性传染病的专门著作是明代吴有性所作的《温疫论》。
“食疗本草”
食疗本草的作者是孟诜这本书对多数实物疗效和使用药品合理应用的阐述切合实际。
从现有残存佚文看,有不少条为《唐本草》失载的药物。如荞麦、绿豆、菠菜、白苣、胡荽、鲈鱼、鳜鱼、石首鱼等,都是本书首次记载。所录波斯石蜜、高昌榆白皮等,能反映亚洲中部地区使用食疗药的情况。
至今仍有高价值食疗,专著一共3卷成书有唐开元年间(713年-741年)涉及了260种食疗品,充分顾忌食品毒性宜忌及地区性为唐代系统全面之食疗专著。
“温热论”
温热论为温病学说的奠基性著作,全篇文章十分简短仅仅只有4000余字,有师傅叶桂口述,弟子顾景文执笔著录的是师徒间的问答授课,但为温病论学说奠定了基础内容提出了温热病的卫气营血辩证体系,该书并论述了卫气营血相应的治疗方法,通过对舌苔、皮肤斑疹及验齿的观察来诊断病情。
“四部医典”
四部医典是藏医药百科全书别名“医方四续”作者:宇妥宁玛云丹贡布。
敦巴辛饶是最早的藏医,象雄是藏族文化最早的发源地,也是藏族原始本教的发源地。象雄位于今天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普兰县一带。这个地方是雍仲本教创始人幸饶弥沃如来佛祖的诞生地。根据本教的传说,他诞生有一万多年。他从小就开始学习本教等文化知识并长期精心从事自然界的观察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任何事物都包含着4种元素:即土、水、火、风这4种最小的分子。他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的变化都是由于这4种元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后来他写出了《宇宙从蛋生》、《藏医九显论》、《五行历算》、《天文历算》等一些理论著作。
这是一部集藏医药医疗实践和理论精华于一体的藏医药学术权威工具书,也是藏医药学中最系统最完整最根本的一套理论体系。
“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被称为是中医药的百科全书,明朝医学家“李时珍”历经30年色医学著作,此书所含药物数量超过了古代任何一本医学著作。
书中不仅考正了过去本草学中的若干错误,综合了大量科学资料,提出了较科学的药物分类方法,溶入先进的生物进化思想,并反映了丰富的临床实践。本书也是一部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博物学著作。被国外学者誉为“东方药学巨典”。
“洗冤集录”
看名字就知道这本医学著作就不简单了,世界上首部法医学著作。
宋朝法医“宋慈”所著他总结了历代医学的经验详细记录了人体解刨和尸体检验等内容。
中国古代地大物博 人杰地灵 出现了很多非常伟大的任何物,他们留给后代许多经典及价值不可估量。
《洗冤集录》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 52 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璀璨夺目。为人类的健康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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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山海经》,国人大都知道这是一本风格独特的奇书、怪书。此书分《山经》五卷和《海经》十三卷,虽仅有三万一千余字,但就其叙述的内容而言,从天文、地理、神话、宗教,到民族、动物、植物、矿产等,天南海北,包罗万象,堪称我国古籍中蕴珍藏英之最者,实为研究上古时代绝好的宝贵资料。然而,由于它所述多奇诡怪异,常被人斥为荒诞无经,所以,《山海经》的书名虽最早见之于《史记》,但司马迁观之却叹曰:"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因此,直到约百年后汉成帝时, 刘向、刘歆父子奉命校勘整理经传诸子诗赋,才将此书公之于众。 《山海经》涉猎之广,内容之奇杂,从古至今使人对其该归于何类多有分歧。《汉书·艺文志》将它列入形法家之首,《隋书·经籍志》以下则多将它归入地理书,但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却谓其为"小说之最古者尔",鲁迅先生则将它视为"古之巫书"。因此,《山海经》问世之后,围绕其内容、成书时间的争论,对它的作者是谁一直众说纷纭是个谜,乃至酿成学术界中千年未解的悬案。
按照刘向、刘歆父子和东汉王充的"正统"说法,《山海经》的作者是大禹和伯益,但人们在《山海经》中却找到了发生在大禹和伯益以后的史实,因此"禹、益作说"受到了质疑。此后,隋朝的颜之推虽坚持旧说,但面对难以掩盖的漏洞,他只好用"后人羼入,非本文也"来作掩饰。所以,《山海经》的作者便成了众多学者考证的对象,种种假说纷纷而出,如"夷坚作说";"邹衍作说";后人综合炎黄两族的传说而成说;南方楚人作说;巴蜀人作说;早期方士作说,等等。当代学者袁珂认为,《山海经》实际上是无名氏的作品,而且不是一时期一人所作。以上各说虽有不同,但都肯定《山海经》的作者是中国人。
不过,耐人寻味的是,有关《山海经》作者的争论并未到此为止,一些学者、特别是国外学者对《山海经》的内容的作过仔细分析和研究后,将寻踪作者的视角向国外延伸,作出了令人大吃一惊的结论。他们说,《山海经》并不是中国人所作,它的真正作者很可能是外国人。这种说法就象《山海经》中光怪陆离的神话一样,让人大开眼界!那么,他们得出这种结论的根据何在? 法国汉学家马伯乐认为,《山海经》所述地理系受到公元前5世纪外来的印度和伊朗文化潮流的刺激和影响而成。其言下之意,暗示《山海经》的作者可能是印度人或伊朗人。而香港学者卫聚贤在其《古史研究》一书中,进一步明确《山海经》的作者为印度人隋巢子。
1978年在台北出版的《屈原与九歌》的作者苏雪林在提及《山海经》时,又把作者的属地推向更西更远的巴比伦。他认为,《山海经》是关于阿拉伯半岛中两河流域的地理书,原为古巴比伦人所作,战国时由波斯人带到中国,其中有些关于中国地理的内容是后人混入的。他还认为,《山海经》可能是也是邹衍的讲义,由其弟子笔录,但记录者并非一人。
还有一些欧洲学者将《山海经》所记载的内容同希腊神话进行了比较,认为书中有关长耳、奇股、三足等怪人形象与希腊神话里的怪物极其相似。另外,美国学者也认为,《山海经》中有对美洲大陆的精确描写,如《海外东经》、《大荒东经》中描述的"光华之谷",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峡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东山经》则生动而精确地描写了美国内华达州的黑色石、金块、旧金山湾的海豹、会装死的美洲负鼠等。有些研究者还按照《山海经》指示的路线考察了美洲大陆,发现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吻合的地理现象。从这些欧美学者的考证看,其弦外之音似乎《山海经》又成了希腊人或美洲人所作!
对《山海经》作者的争论,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今天此书在历史、地理、文学、动植物学等诸多领域内有着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地位。一些研究者从中国之外去寻觅作者的作法,虽然看上去有些牵强和难免哗众取宠之嫌,但也不乏真知灼见。究其原因,实因《山海经》所涵盖的令人惊叹的博大庞杂、无所不包的内容所致,以致使研究者产生了仁智互见的结论。因此,这一疑案的彻底破解尚需要时日。而现在看来,历史学家凌纯声的看法可能较符合实际,即:《山海经》乃是以中国为中心,东及西太平洋,南至南海诸岛,西抵西南亚洲,北到西伯利亚的一本《古亚洲地志》,它记述了古亚洲的地理、博物、民族、宗教等诸多宝贵的资料,至于其作者可能已难于确认。
《山海经》主要栏目:中篇新故事、聪明人的故事、城乡奇闻、惊险故事、家庭悲喜剧、
亲历故事、清官故事、幽默与讽刺故事、民间传奇、茶馆趣闻录、妙联巧对故事、民间奇案、海外奇闻、伤心女子故事、宫廷密闻、三教九流的故事、谜语故事
分类: 社会民生 >> 宗教
解析:
一起源:
1公元前六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创立。
2他二十岁时弃家过隐遁生活,三十岁创教,后得大夏国王之助而兴盛。
3该教以信奉<<波斯古经>>为经典。
4三至七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奉之为国教,并传入中亚。
二教义:
1善恶二元说
A)善端:火、光明、清净、创造、生命
B)恶端:黑暗、污浊、不净、破坏、死亡
2善神:阿胡拉玛兹达(AHURA MAZDA), 即智慧神、火神、全能的宇宙创造者,罪恶报应的主宰者,末日审判的裁决者。
3恶神:安格拉曼纽(ANGRA MAIRTN),为凶神或恶神。
4在善恶斗争中,善最终会战胜恶,人死后,会被进行审判而上天堂或下地狱。
5教人们从善避恶,弃暗投明,认为火是光明,善的代表,故教人「善思、善言、善行」。
三始传中国
1早于六世纪的南北朝时代中国古籍曾记及西域各国信奉祅教之情况:
<<魏书>>卷一零二云:「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
<<魏书>>、<<周书>>、<<北史>>、<<梁书>>提到康国、高昌、焉耆、滑国等均俗事天神或天神、火神。所谓火神、天神,指的就是琐罗亚斯德教最高的天神。
2中原地区,在北魏时已有拜火教之传入:
<<魏书>>卷一三<<灵太后传>>载,太后:「幸嵩高山,夫人、九嫔、公主以下从者数百人,升于顶中。废诸*祠,而胡天神不在其列」,此胡天亦即拜火教之火神和光明神也。此事发生于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20年),依此,则该教之传入中国当在520年以前。
3<<隋书>>记:「后(北)齐主末年,祭非其鬼,至于躬自鼓舞以事胡天」,「后(北)周欲招来西域,又有拜胡天制,皇帝亲焉」。
4琐罗亚斯德教之被称为祅教,最初应为<<魏书>>所载,该书卷一零二谓:「康国有胡律置于祅祠,决罚则取而断之」。自此祅教一词被广泛采用。
四唐代祅教流传概况
1唐时西域多国均信奉祅教
据<<大唐西域记>>、<<往五天竺国传>>、<<经行记>>、<<唐会要>>等所载,西域康国、疏勒、于阗及波斯等皆「俗事祅神」。
<<旧唐书>>卷一九八云:「波斯国俗事天地日月水火诸神。西域诸胡事火祅者,皆诣波斯受法焉。其事神以麝香和苏涂须点额,及于耳鼻,用以为敬。又叛逆之罪,就火祅烧铁灼其舌」。
慧超<<往五天竺国传>>谓:「从大寔国已东,并是胡国。即是安国、曹国、史国、石骡国、康国。中虽各有王,并属大寔所管。此六国总事火祅,不识佛法」。
2唐政策不论来自何方之宗教,均兼收并畜,任其发展。故唐高祖立国之始,便已对祅教加以尊崇,如武德四年即置祅祠及官(称为保萨)。
<<通典>>卷四十<<职官典>>:「视流内,视正五品萨宝。视从七品,萨宝府祅正」。其注有云:「祅者,西域国天神。武德四年,置祅祠及官。常有群胡奉事,取火咒诅。贞观二年,置波斯寺」。
<<通典>>:「视流外,勋品。萨宝府祅祝,四品(流外四品)。萨宝率府,五品(流外五品)。萨宝府史」。(此乃低级官吏,不入流品)
3唐代建立祅祠的地点和数目:
a)分布在长安、洛阳两京和西北地区。
b)西京长安有祅祠四(布政坊胡祅祠、醴泉坊西北隅祅祠、普宁坊西北隅祅祠、靖恭坊街南之西祅祠)。
c)东京洛阳有祅祠二(会节坊祅祠和立德坊胡祅祠)。
张鷟<<朝野佥载>>:「河南府立德坊及南市西坊皆有胡祅神庙,每岁商胡祈福,烹猪羊,琵琶鼓笛,酣歌醉舞。酬神之后,募一胡为祅主。其祅主取一横刀,利同霜雪,以刀刺腹。食顷,平复如故。盖西城主幻法也」。
4祅教主要为西域人所崇奉,较少向外传播。然武宗会昌五年,它同景教、摩尼教等「三夷教」及佛教等均遭毁禁之厄。是年七月下令「大秦、穆护、祅僧皆敕还俗」,八月诏「颢明外国之教,勒大秦、穆护、祅三千余人还俗,不杂中华之风」。(穆护据说即祅教的祭司)
五唐以后之祅教
1自唐武宗会昌法难以后,祅教之势力遭受沉重打击,几至一蹶不振。不过祅教早从北朝时已传入中国,其根基培植亦久,一时不易完全禁断,故在宋、元时期往往仍可觅得其纵迹。
2据北宋末、南宋初人张邦基<<墨庄漫录>>卷四载,「东京城北有庙。祅神本出西域,盖胡神也,与大秦、穆护同入中国,俗以火神祠之。京师人畏其威灵,甚重之。」
3除上述封城北有祅庙外,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云:「大内西去右掖门祅庙」,又宋敏求<<东京记>>则载宁远坊有一所,似此则开封祅庙竟有三处,实不亚于唐之两京矣。
4及至元代,祅教仍有影响,故元代之戏曲中每见有关于祅庙之记叙,如<<西厢记>>云「赤腾腾点著祅庙火」,元代甚至尚有直以<<火烧祅庙>>为名的曲。
5明代,祅教虽不复如前代之盛,但不至于完全灭迹,如<<红拂记>>犹有「只合蓝桥水断,祅庙延烧」。
祅教就是波斯教
本文2023-08-06 09:52:1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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