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图书馆古籍有多少个数据库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国家图书馆古籍有多少个数据库,第1张

22个数据库。

中国图书馆古籍22个数据库发布数字资源,其中,中华古籍资源库发布国家图书馆善本古籍699部、云南省图书馆藏珍贵古籍139部、芷兰斋藏稿钞校本古籍8部、日本永青文库捐赠汉籍17部,碑帖菁华发布国家图书馆馆藏明清碑刻拓片数字资源2595种,黑龙江省图书馆古籍数据库发布古籍影像资源32部100册。

古籍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

捐赠的图书可以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图书的市场价格可以根据新书定价、二手书市场价格、图书馆收购价格等多个因素进行估算。其中,新书定价是最基础的参考因素,可以通过查询同类型、同出版社的新书价格进行估算。二手书市场价格则可以通过线上二手书交易平台或线下二手书店进行查询,但需要注意的是,二手书的价格会受到书本状况、出版年份、版次等因素的影响。图书馆收购价格则是一个相对权威的指标,可以通过查询图书馆的收购目录进行参考。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图书的种类和数量分别进行估值。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图书,如稀有书籍、古籍等,还需要考虑到其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等因素。

除了市场价格,还可以考虑图书的使用价值进行估值。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使用价值较高的图书,可以参考其在相关领域的影响力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估算。

总之,对于捐赠的图书,可以通过市场价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进行估值,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同时,需要注意估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估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甘熙故居现为南京市民俗博物馆,是南京地区收藏、陈列民俗物品,研究民风民俗,弘扬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门机构。甘熙故居俗称“九十九间半”又名“友恭堂”。甘熙是晚清南京著名文人、藏书家,著有《白下琐言》、《桐阴随笔》、《白下杂识》等地方志书。因他在家族中颇有名望,故其家族之宅被后人以“甘熙故居”命名至今。故居内原筑有江南地区著名的藏书楼——津逮楼,始建于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仿宁波天一阁建造,楼上藏书十余万卷,楼下金石彝鼎,充仞璀璨,咸丰三年(1853年)毁于兵火。幸存的部分藏书经甘氏族人商议,捐赠给龙蟠里国学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古籍部珍藏。其中珍贵的宋版《金石录》几经辗转幸存于北京图书馆。1982年甘熙故居被定为市级文保单位,后修复了南捕厅19号的部分建筑,建成南京市民俗博物馆,并于1992年11月对外开放。1995年,故居被定为省级文保单位。为再现清代江南的民居风貌,2001年南京市在此展开了全面的抢救性保护工作,2002年重新对外开放。

甘熙(1798-1852),字实庵。祖籍安徽省歙县,出身于江南望族。清雍正、乾隆年间最为市井诵闻的勇士甘凤泉即为甘熙的直系祖先。甘熙是晚清南京著名文人、藏书家,在宁居住期间,他致力搜集乡邦文献,著有《白下琐言》、《桐荫随笔》、《栖霞寺志》等,对研究编纂南京地方志书有很大影响。 于湖世泽;

渤海家声。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友恭堂联

甘熙精研风水勘舆之术。其故居朝向上坐南朝北,一是跟经商有关,而《论衡·诘术》中的“图宅术”:商家门不宜南向,因商为金,南方为火,火克金为凶,而北方为水,金生水相生则吉,朝向上的“悖异”与风水有关。另外《百家姓》中甘姓后注“渤海”,甘氏源出于此。建筑上坐南朝北,以感念先祖,不忘祖宗。

武丁旧学;

典午名家。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友恭堂联 立德齐今古;

藏书教子孙。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友大厅联[屏门挂联]

孝义传家政;

诗书裕后昆。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大厅联[抱柱挂联]

庖厨君子远;

菽水妇人宜。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厨房联

此联体现了古代妇女的传统美德。

福禄寿三星高照;

松竹梅四季长春。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中堂联[挂联]

瓶中甘露常遍洒;

手内杨枝不计秋。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佛堂联[挂联]

旧时妇女多信佛,在家中设置佛堂供奉观音,日常在此诵经、祈祷、礼佛。

积卷敢夸东壁富;

披函好趁北窗凉。

——甘熙之父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书斋联

云烟供养邀清泽;

金石摩挲发古香。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书斋联

德雨信风,仁山智水;

礼门义路,贤士达人。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大厅联[抱柱挂联]

德尚圣贤,炎凉世事三更梦;

志存淡泊,风雨人生一部书。

——佚名撰江苏省南京市甘熙故居大厅联[抱柱挂联] 淡泊明志;总集福荫;前程远大;为善最乐;

清虚凝神。备致嘉祥。后地宽宏。读书便佳。

国恩家庆;勤能补拙;千秋博士;修其天爵;

人寿年丰。俭以养廉。一代儒生。教以人伦。

人因竹静;

风为兰和。 有容德乃大;良佩双温穆;铁肩担道义;

无欺心自安。新兰自芬芳。辣手著文章。

海阔凭鱼跃;

天高任鸟飞。 向阳门第春常在;比德如玉圭璋特达;

积善人家庆有余。如松有节枝叶贯时。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从殷墟甲骨、敦煌遗书、西夏文献等等,无论提到哪一件中国的传统文化古籍都是让人羡慕无比的瑰宝。

当阿里达摩院利用数字化技术,在四川大学的文史专家们的牵线搭桥下。终于在汉典重光平台上回归了首批数字化的古籍,包含40余种宋元刻本、写本,共有20万页。让我们不禁看到了新的希望。

我国古籍流失最严重是主要原因是战乱。当时许多所谓的外国科考队趁着混乱的局势,肆无忌惮的盗挖、偷运、走私、贸易。导致殷墟甲骨、敦煌遗书、西夏文献等众多古籍珍本纷纷流落海外。更有甚者连流落何方都无从得知。让国人为此感到心痛不已。

而在全球许多博物馆内都可以看见这些中国古籍的身影。让我国著名学者郑振铎曾经发出无奈的感慨:“史在他邦,文归海外”。国家政府对这些流失海外的古籍也极其高度重视,但是在国际环境影响下,我国想要全部追回这些古籍原件的难度非常大。有很多时候也是凭着爱国人士的一腔热忱通过拍卖、捐赠等方式让古籍回家。

这些古籍都是我们五千年文明的历史见证,是我国发展的历史载体。对我们国家的历史发展研究提供了更详尽清楚的路径。为了避免这些古籍再次流失遭受毁坏。我国许多地方都成立了专门的古籍保护研究院,除了运用传统的修补技艺来修补受损的古籍外。还通过数字化这种科学技术让这些珍贵的古籍得到长久的保存。每一本能传承至今的古籍都是无数前人耗费心血或牺牲生命保留下来的,而我们必须更好的将这些传承给后世子孙们。

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认为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撤销捐赠协议,该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人难了身后事,对于季羡林先生也是如此。更何况,季羡林在生前就已被卷入了“藏画门”事件。季羡林2009年7月去世后,其子季承与北京大学关于季老遗产归属问题一直纷争不断。

2012年8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季承起诉北大的立案材料。时隔4年,法院终于宣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全部诉讼请求。季承当庭表示上诉。

        季羡林先生与北大间的捐赠协议是否有效?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季羡林先生与北大间的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重温一下这起历经4年得以宣判的诉讼案。

15年前,著名学者、北大终身教授季羡林与北大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将保存的书籍、字画等物捐赠给北大。季羡林去世后,其独子季承公布父亲临终前的手书,称父亲生前取消捐赠,并委托自己全权处分其物品,并据此要求北大返还父亲遗物。双方协商未果,4年前,季承将北京大学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等共计649件,涉案标的额高达一亿元。

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认为季承作为受托人无权撤销捐赠协议,该捐赠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法院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交锋\

季老捐赠600余件物品

其子认为不该归北大

早在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清单于2002年3月1日以前交付,赠品将分批分期移交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

2009年季羡林先生去世后,其子季承于2012年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公布,“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120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在另一封委托书中,季羡林写道:“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物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羡林去世后,季承认为父亲捐赠并不合法,遂于2012年6月14日委托律师向一中院递交起诉书,起诉北京大学,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其主张北大返还以上物品共649件。2012年8月3日,此案正式立案。

北京大学答辩称: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没有依据。

双方争议\

捐献协议无目录未交接

是否有效双方各执一词

2016年5月31日,该案在一中院开庭,81岁的季承亲自出庭。律师表示,“捐赠协议无目录,双方未交接。所以,协议并未成立,也没有生效。季承得到季羡林先生的特别委托授权,季承具备649件物品的处理权、处分权,有权决定涉案标的物是否继续存放在北大,请求返还原物于法有据。”对此,北大不认可。“物品已经归属北大,原告无权要求北大返还。”北京大学方代理律师认为,不论从物权还是委托代理的角度,季承请求返还原物都没有权利依据。“北大认为季羡林对北大的捐赠行为,并非私人之间的馈赠,而是一项经过深思熟虑的公益捐赠。”

一审判决\

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

季羡林本人也不能撤销

16日上午9点半,一中院作出一审宣判,驳回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

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决季承交纳54万余元的诉讼费。

3大焦点

涉案捐赠协议

是否已经被撤销?

季羡林生前说书归北大,画再考虑考虑

据了解,该案曾于今年5月31日开庭,当天北京大学申请了5位证人,季承一方也申请了1位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就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赠与协议是否被撤销3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一审判决后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审判长丁宇翔,丁宇翔对3个焦点进行了一一解答。

焦点/1

季承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审判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季羡林先生与季承的约定内容正是由季承处理季羡林先生的事务,季羡林先生是委托人,季承是受托人。并且,这种委托属于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概括委托,即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季羡林先生作为文化巨人,逝世后必然有很多生前以其名义开展的具体事务需要做后续处理,本案所涉捐赠事宜的后续处理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2008年12月6日的书嘱在尊重季羡林先生生前意愿处理其后续事务的范围内不宜终止。在此前提之下,就履行委托合同的后续事宜发生争议的,季承应有权提起诉讼。

焦点/2

捐赠协议是否成立并有效?

审判长:本案所涉的《捐赠协议》为赠与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本案《捐赠协议》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都是可以确定的,应当认定合同是成立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不涉及应该审批登记事项。故本案《捐赠协议》自成立时应为有效。

焦点/3

涉案捐赠协议是否已经被撤销?

审判长: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捐赠协议,从捐赠目的、受赠人特点、捐赠物品属性来看,具有公益捐赠的属性,即便是季羡林先生本人也不得撤销。

本案诉讼过程中,季承曾基于季羡林先生2008年12月6日全权委托的书嘱,主张撤销本案《捐赠协议》。一方面,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受托人,应从维护委托人利益的角度积极履约。在季羡林先生并无明确授权撤销《捐赠协议》的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应当积极履行《捐赠协议》确定的义务,而不是千方百计使其被撤销。

另一方面,任何人不能将大于其自身权利的权利委托他人。本案中,季羡林先生自己尚无权撤销《捐赠协议》,因而就更不能授权他人撤销该《捐赠协议》。因此,季承也不能撤销本案《捐赠协议》。

北京大学曾于2009年1月16日在301医院就捐赠事宜对季羡林先生表示,“这些字画最后怎么办听您的意见,尊重您的意见。”季羡林先生随即答道:“这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再考虑考虑。”季承曾据此主张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经合意撤销。

本案《捐赠协议》并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季承在此处主张的“合意撤销”实为“合意解除”。根据查明的事实,2009年1月16日,北京大学部分领导看望季羡林先生时所提“您说捐,或者不捐,都听您的意见”实际是一种咨询行为,并非在法律意义上与季羡林先生商讨是否解除《捐赠协议》。

对于一个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合同而言,要想合意解除,必须有合同双方明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季羡林先生当时回答说“再考虑考虑”,这一回答只能表明季羡林先生对于是否解除《捐赠协议》存在一定的犹豫,但直到先生逝世,都一直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捐赠协议》。因此,本案《捐赠协议》并没有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

1个问题

公益捐赠缘何不能撤销?

对于很多人来说,公益捐赠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公益捐赠”为何物?为什么不能撤销?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学者和律师。

“公益捐赠是相对于私益捐赠而言。后者是发生在两个个人之间,而前者则一种公益慈善行为,具有为社会谋求公共福祉的积极意义。”北京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凯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其属于公益捐赠出于三方面原因:从性质而言,北大属于非营利性的教学科研机构,承担着培育社会英才、促进科学文化繁荣的使命;第二,季羡林捐赠的物品包括苏东坡字画及古代的砚台等,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学术价值;第三,捐赠时,双方在北大举行了捐赠仪式。季羡林在发言中表示,希望将这些物品还给国家和人民。

“公益捐赠不能撤销。不仅意味着季羡林方不能撤销,北大也不能撤销。”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若军表示,立法者经过反复论证做出这样的安排,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说,受赠方已经对受赠物做出安排,一撤销就打乱了原计划;再有就是防止有人利用公益的名义进行炒作。”

“当然,法律也规定例外情况。比如合同法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陈凯表示,解除合同的前提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季承有话\

捐赠物包括母亲应得物

判决不公,要上诉到底

宣判后,面对记者季承挥着手说:“完全不同意(这个判决),绝对上诉,而且一直上诉到底,打到最后胜利为止!”季承表示今天的这个判决非常不公平不合法,“这是我没有意料到的”。

季承说,父亲的捐赠协议违法,“一是捐赠前没有分割母亲的遗产部分,把我母亲应得的部分也捐赠了,明显违法;二是捐赠协议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清点签字后协议才能生效,实际上没有签字,因此协议无效。”

季承的代理律师卞宜民则表示,“此案由于原告身份都弄错了,季承是这批古籍文物的所有人,并非受托人,季承起诉的是原物返还,但法院却以季承是授权委托人身份,对委托事宜不明为由驳回起诉,黑白颠倒。”

季承的代理人则表示,季羡林先生生前曾被卷入“藏画门”事件,季老部分私人收藏品在没有给出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流向拍卖市场,拍卖的藏品中有赝品,真伪难辨。他的前秘书李玉洁干女儿王如,因盗窃季羡林旧居物品被判5年有期徒刑。目前季承一方已向一分检提出抗诉申请,认为王如盗窃案价值300多万,按刑法应判无期。

季承透露,目前他们已经掌握了新证据,并展示了部分被盗窃书画的复印件,“王如原来偷了330万的书籍已经判决,现在又发现她盗窃了296件字画,这说明北大失职。这些被盗字画仍在王如家里,我们已经向最高检和最高法进行反映,要求重新追究王如的刑责。”

一个数据\

季羡林捐献价值上亿

究竟捐给北大哪些物品?

根据起诉书显示,季羡林先生和北大曾签署过一份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共有649件物品。那么,这些物品具体是些啥呢?

季羡林弟子钱文忠曾说,季羡林收藏的字画价值是天文数字。其中他收藏的白石老人作品多且精,比如白石老人的整开巨幅豹子,偶一挂出,精彩流淌,满屋生辉,观者无不目瞪口呆。

钱文忠还曾分析过季老的藏品和财产,大致分成五部分:一、主要是1950年以前收藏的字画,这些字画以齐白石为下限,数量很大,名家聚集,触目皆是,若论价格,在今天是天文数字。这部分是有目录的,主要是季羡林已故的第一任秘书、追随先生半个世纪的李铮教授编订;二、其他珍藏版古籍、古墨、田黄、田白、白芙蓉、名人信札等,数量很大;三、历年来,季羡林朋友赠送的字画、艺术品,数量也很大,名家包括启功、范增、欧阳中石等;四、先生本人写的字、手稿,当然也有很高的价值;五、季羡林著作出版量很大,稿费数目也不小,当以百万元计,还有朋友馈赠,季羡林本人不经手。

钱文忠回忆说,季羡林对家人抠门,但对外人慷慨。他的独子读大学期间,他一个月只给儿子15元生活费。他不让人老洗衣服和被单,说老洗老洗,被单就是被你们洗坏的。拖地板不用自来水,竟然用湖水。钱文忠说,季羡林对外人、对社会捐款很大方,动辄就是数十万上百万元,保姆去读书也是他给钱。汇款单上还写上字:“这些钱助你读书,都是爬格子所得,都是干净的。”

腾讯网网友热议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央广、《新华每日电讯》、腾讯等——————

来源也很多,文化名人,学者,民间收藏家等的捐赠等,很多的

古籍:古人写、印的书籍。是指写印于1912年之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清朝以前古装形式的书籍。辛亥革命以后影印、排印的线装书籍(如《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也属古籍。

  “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这都不存在问题。问题是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在某些人的头脑中并不十分清楚。如有人谈我国书的历史,说最早的书是刻在甲骨上的,以后是铸在青铜器上的,这就不对。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

  大谷光瑞,日本佛教真宗派西本愿寺第22代法主。作为日本大正天皇的姐夫,他在日本曾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但作为一个随侵华日军一起踏上中国土地的掠夺者,这位披着文化考古外衣的僧人,给中国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之大,恐怕也无人能及。

对于研究中国古典小说的学者来说,大谷文库是一个绕不开的名词,尤其是在明清小说的研究者眼中,大谷文库更是无法取代的经典。可以说,大谷文库已成为公认的一座中国古典小说的宝库,而这座文学宝库最初的建立者,竟然是一位日本僧人。

大谷光瑞,日本佛教真宗派西本愿寺第22代法主。作为日本大正天皇的姐夫,他在日本曾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但作为一个随侵华日军一起踏上中国土地的掠夺者,这位披着文化考古外衣的僧人,给中国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之大,恐怕也无人能及。

偏爱文化考古的日本僧人

旅顺口区的太阳沟,在伪满时期,曾经一度是东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如今,在太阳沟随处可见的古建筑里,我们仍能依稀领略到它昔日的繁华。

与肃亲王府、关东州厅等宏大的建筑物相比,太阳沟深处,山坡上那栋俄式风格的二层小楼并不十分起眼,但却非常别致。在天气晴好的日子里,坐在小楼阳台上,可以看到不远处海湾里的海鸥是如何觅食的。不过现在这座小楼已经久无人居,显得格外破败,以至于当地文保部门不得不对其进行紧急修缮,好维持它不至于坍塌。但若时光倒退到百余年前,这座小楼却一派风光,是许多政要名流们出入的场所,因为,那时这里曾居住着一位特殊的主人,日本佛教界最重量级的人物:大谷光瑞。

大谷光瑞1876年出生,因为他们家族世代为西本愿寺法主,所以大谷光瑞一出生,就注定要成为僧人。资料显示,大谷光瑞10岁出家,20岁之前,一直是西本愿寺里规规矩矩的宗教领袖继承人。改变发生在1899年,这一年大谷光瑞第一次来到中国,在中国内地游历一个多月。这次中国之行,深刻影响了大谷的一生,让他从一位超然世外的宗教领袖,不知不觉间变成一个贪婪的掠夺者。

那次短暂的中国之行,让这位年轻的僧人对中国古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当时正在伦敦留学的他,很快便出资组建起一支探险队,以探寻佛迹为名,从喀什米尔高原深入到了中国的新疆地区。

事实上,探寻佛迹与文化考古只是一个幌子,大谷最感兴趣的,莫过于掠夺。大量的古城、古墓遗址,遭到大谷探险队的盗掘,他和瑞典人斯文·赫定的探险队一道,在中国新疆地区展开了一场“夺宝大战”。

需要说明的是,与斯文·赫定不同,大谷光瑞和他的探险队员们并没有受过任何考古训练,他们只懂得掘墓,却连最基本的记录工作都不懂得怎么去做。以至于在挖掘过程中,大量古迹遭到毁灭性破坏,还有很多珍贵文物连出土地点都说不清。

大谷曾先后组织过3支探险队,在中国掠夺走了数以十万计的珍贵文物,这些文物多数是通过大连港登船运往日本,其中占比重最大的当数汉籍图书与碑拓。据说这些图书中仅孤本、珍本就多达数千册,而总数则超过40000册。可以说,3次探险让大谷收获颇丰,可巨大的探险经费与后期分类研究费用,也让大谷陷入了沉重的财政危机。再加上大谷一心忙于在中国探险,导致寺规松弛,僧侣贪腐现象泛滥,大谷也因此受到舆论指责,被迫于1914年辞去法主和伯爵的爵位,并于第二年定居到大连,成为满铁公司的文化与宗教事务幕后顾问及大东亚建设审议委员会委员。

大量稀世珍宝被装船运至日本

大谷光瑞是一个狂热的侵华支持者,是日本殖民当局奉行扩张、掠夺政策的先锋人物。

1938年,他针对“七七事变”后的时局,写下《中国事变后对策》一书,极力主张扩大侵华战争,这本书也一度被日本关东军高层奉为经典,要求高级将领人人研读。此外,大谷还主编出版有《兴亚计划》《兴亚论丛》等丛书,不遗余力地鼓吹“南进”政策。

除了是一个狂热的侵华支持者外,大谷还有一个嗜好,那就是收集中国的古籍文献,大量珍贵的汉籍都成了他强取豪夺后的收藏品。在敦煌,他手下的干将吉川小一郎买通王道士,得以顺利地将敦煌藏经洞里的古籍洗劫一空。在楼兰,他手下的另一干将橘瑞超沿着斯文·赫定提供的地理坐标,找到楼兰古城,并从古城里发现了震惊世界的《李柏文书》。《李柏文书》是目前所发现的年代最早的中国纸本书信实物标本,文书中出现的李柏其人,也是在楼兰所发现的全部文书中唯一一位史籍有载的人物。学界普遍认为,《李柏文书》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考古价值,同时也是堪与《兰亭序》相媲美的书法艺术精品。并且,作为与王羲之同时代的人物,李柏高超的书法技艺也改变了我们过去“书法帖学起源于江南”的认识,侧面证明西北可能也是“帖学”的发源地之一。

但可惜的是,这些稀世汉籍多数已被大谷光瑞一船一船地运回日本,其中一部分被他占为己有,另一部分捐赠给了韩国总督府博物馆、日本京都博物馆、龙谷大学图书馆,以及日本各地的美术馆,还有一部分被卖给了文物商人。以《李柏文书》为例,如今已是日本龙谷大学图书馆的收藏品。

大谷不仅是一个中国文物的贪婪掠夺者,同时还是一个疯狂的破坏者。由于他本人并不懂考古,他使用的考古队员也都是对考古一窍不通的年轻僧侣,比如发现《李柏文书》的橘瑞超,当时只是一个不满20岁的小僧人,他不懂得对出土时的情况做记录,以至于后人在研究《李柏文书》时,有很多疑团已无法破解。这些年轻僧侣在所谓的考古过程中,往往会雇用当地老百姓乱挖乱掘,其对遗址古迹所造成的破坏,甚至比盗墓贼还要严重。

古籍幸运地大规模回流

疯狂的掠夺,让大谷迅速成为“当时世界上私人拥有汉籍图书最多的人”,为妥善收藏这些图书,大谷甚至还斥巨资,在神户修建了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私人书库“含秀居”,被当时人称为“山上图书馆”。

谁也不会想到,这些被大谷掠夺走的古籍,却因为一个特殊机缘,竟幸运地迎来一次大规模回流。

那是1915年4月,大谷光瑞再一次到达大连,出席本愿寺关东别院的落成典礼。在满铁高层的极力邀请下,这个刚刚辞去法主职务不久的日本名流,当场决定不再回国,从此定居大连。

 图书室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在教学、教研和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整理的捐赠图书建议范文,欢迎阅读。

捐赠图书建议范文篇1

 亲爱的全体师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本好书,就是一缕春风,吹拂和温暖同学们的幼小的心灵,让同学们,成长为一片充满生机的和谐的绿野。

 图书室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在教学、教研和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科技的发展,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更高,加上在校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建设图书室迫在眉睫,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向全校师生发出捐赠图书的倡议。请您献一份爱心,把手中闲置的有价值的图书捐赠给图书室,为学校的建设尽一份力。

 这次捐书活动,学校将详细登记捐书者姓名以及所捐书籍数量,并在光荣榜上对捐赠者予以表扬。

 大厦巍然,梁共举,也许一个人的捐献有限,但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有全校师生的踊踊参与,定可汇成一片知识的海洋。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您的慷慨捐赠会让他人受益,也使书的价值和您的精神境界得到升华。

 要求:所捐图书为正式出版,书页无污损和较严重的涂画等。图书内容应适合小学生的阅读,内容健康、上进。

  捐赠图书建议范文篇2

 尊敬的各位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书——是我们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同样也是我们了解世界的一个窗口。好的书籍,往往能够影响一个人的一生。

 对于我们来说,书架上的一些书籍或许已不再使用,然而对于别的同学,这部分书籍却能给他们带来新知,为此,z医学院图书馆将举办“捐书留香,情系包医”活动。

 本活动以充分利用课本资源、避免造成书籍浪费为宗旨。通过向广大师生募集废旧书籍,您的捐赠书籍将会存放在学校图书馆捐赠阅览室,并将您和您捐赠的书籍登记在图书馆的账册上。

 大厦巍然,梁椽共举。授人玫瑰,手留余香。您的捐赠也许有限,但涓涓细流,可以汇聚成海;拳拳爱心,可以感动他人,捐一份书香,留一份真情。知识海洋中融入了您的一滴水,您的思想就将同海洋一样辽阔宽广;校园文化中增添了您的一朵花,您的精神也将同花朵一道绽放出馨香,期

 待着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踊跃捐献出饱含自己浓浓爱心的书籍,让爱的暖流在菁菁校园永远传递!

 捐书种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各类书籍、课本、学习辅导教材和资料。

 活动时间:2013年5月9日—5月25日

 活动地点:z医学院图书馆办公室(207室)

 联系人:z

 联系电话:z

 z医学院图书馆

  捐赠图书建议范文篇3

 社会各界的热心人士:

 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开封大学!开封大学是我们自己的大学,凝聚了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期待。30多年来,开封大学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图书馆是保存和承载人类思想和智慧的场所。一所大学的图书馆,不仅是一所大学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学校文献信息中心和校园文化传播的重要基地,也是展示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开封大学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采购图书,使图书馆文献总量有了明显增长,但目前无论是馆藏图书的总量,还是现藏图书的分类构成,都与开封大学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差距。

 目前,开封大学正处于建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充实开封大学图书馆馆藏,多渠道增加文献总量,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现向全市发出捐赠图书文献的倡议,希望关心、支持开封大学发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整理自己的书架,将那些凝聚着人类智慧,曾带给您丰富精神养分的书籍,作为一份珍贵的礼物捐献给学校,使图书所承载的知识得以广泛的传播,用实际行动为开封大学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希望关心、支持开封大学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共襄善待教育、繁荣文化、奉献爱心的善举,以你们的行动,让开封大学知识的宝库再多一份珍藏。

 大厦巍然,梁椽共举;涓涓细流,汇聚成海。您的慷慨定将惠泽师生,同时也使所赠图书的价值和您的精神境界得到升华,知识传递的爱心之花一定会在开大的校园美丽绽放!也一定在你心中绽放!

 捐赠提示

 一、捐赠要求

 我们将珍惜、珍藏您捐出的每一份爱心,也衷心地希望您捐赠的图书尽量符合以下条件:

 1所捐赠图书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2品相基本完好,无破损、缺页现象;

 3所捐赠图书中同一本(套)书的数量最好控制在10本(套)以内;

 4社会科学类图书以近15年内出版,自然科学类图书以近10年内出版,计算机、法律、会计类图书应以近5年内出版为宜;经典作品、古籍善本和外文图书不限出版时间。

 二、捐赠时间

 9月1日起,每天8:00~11:30、15:00~18:00。

 三、联系人:许建萍

 联系电话:0371-23810052 13781178306

 四、捐赠地点

 开封大学图书馆一楼阅览室(晋安路校区)

 对于您的捐赠,请首先接受我们真诚的谢意,同时,按照有关规定:

 1、捐赠图书价值总额达到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将由主办方邀请捐赠代表参加集中捐赠仪式,并颁发捐赠证书;

 2、个人捐赠纸质图书达到100册(含100册)以上,可按捐赠者意愿刊刻专门受赠印章盖于书名页,并协商典藏办法,个人或单位捐赠图书500册以上(含500册)或捐购的大型丛书,可安排在图书馆专架陈列,并在该书库外张挂铭牌留念;

 3、其他捐赠的图书,由图书馆进行整理、登记,加盖受赠印章后纳入图书馆统一分编典藏入库,并公布清单和捐赠者。自此,所有被捐赠图书处理权归受赠单位所有。

 捐 赠 图 书 类目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2、哲学(美学、伦理学、心理学等)

 3、领导科学、社会学、统计学、管理学等

 4、政治、法律

 5、经济理论、财务与会计、金融、债券、电子贸易、旅游、饭店(酒店)管理、贸易经济等

 6、文化、新闻传媒、高等教育

 7、语言(中小学读物、课本除外)

 8、文学 9、艺术理论、工艺美术、绘画

 10、历史、地理(中小学读物、课本除外)

 11、数理科学和化学(中小学读物、课本除外)

 12、生物科学(中小学读物、课本除外)

 13、医药、卫生 14、农业科学

 15、工业技术(化学工业、建筑科学、机械仪表、金属工艺学、电工技术、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轻工业、手工业)

 16、交通运输

 17、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18、各类字典、辞典、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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