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品级的官员为家人守孝,需要使用多长时间?
守孝时间要随当地风俗而定。守孝一事由来已久。
西周初期,因周公制礼乐,因此世世代代留下了许多的礼仪,而且礼乐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随之变化并发展。
在古代官员因为父、母亡故,就得暂时辞官回乡守丧,这种情况称作“丁忧”,又叫“丁艰”、“守孝”等。这一制度开始于汉代。
在古代,官员如果遇到父母亡故的事情,无论官职有多大,都得告假回乡去“丁忧”。但是,一个官员如果辞官回乡去“丁忧”,不但没有了俸禄,更关键的三年之后再回到朝廷,官场上的变动已经很大了,自己的位子也早就让别人顶替了。要想恢复自己的职务,必须又要重新努力一番才行。
正因为如此,不少官员都不愿意回乡丁忧,以至于瞒报自己父母的丧事。但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后果会更严重。比如后唐明宗时期的孟异因为瞒报自己母亲的丧事,最后被赐自尽而亡。
不过,因为丁忧的时间长达三年,这必然经常会给朝廷的行政工作带来影响和中断,尤其是身居要职的高管回乡丁忧。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夺情”便是古代政府针对这个问题所制定出来的制度。
古代官员如果遇到需要回乡丁忧的情况,如果朝廷因为特殊情况,比如在政治或者军事方面情况比较重要和紧急,就要求官员不得回乡丁忧,而是必须留在朝廷,或者官员已经回乡丁忧,但是期限还没到三年时间,朝廷提前强制其回朝,这两张情况都叫做“夺情”。
丁忧一旦遇到夺情,则必须服从,因为在古代,君臣之义是大于父子之情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担任中央朝廷要职的官员才会遇到夺情的情况。
当然,也有官员不愿意离职而自谋夺情的,比如明万历年间的内阁首辅张居正,当他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时,正在大力推行新政,怕自己一回乡三年,改革就会功亏一篑。
于是,他表面上屡次上书请求回乡丁忧,暗地里却通过太后让皇帝下诏夺情。虽然不少反对派力图赶他回家丁忧,但最终张居正还是夺情成功,继续推行改革新政。
《贞观政要》是一部政论性的史书。这部书以记言为主,所记基本上是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臣下魏征、王珪、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关于施政问题的对话以及一些大臣的谏议和劝谏奏疏。此外也记载了一些政治、经济上的重大措施。
《太平广记》中收录了很多唐代的传奇小说
《册府元龟》为宋代四大部书之一,收录各代君臣事迹
《长安志》 中国现存最早的古都志。宋熙宁九年(1076)宋敏求撰。着重记述唐代旧部,并上至汉以来长安极其附属县的情况。
《大唐西域记》虽然大部分为唐贞观时期的西域风貌和天竺佛教的情况,但也有部分贞观时期的事迹
《全唐文》是有唐一代(包括五代)文章的总集,也是迄今唯一最大的唐文总集。可以从中找到很多当时的诏书、墓志、文章、奏折原文。
个人认为《全唐文》最有用,很多人物传记可以在新旧唐书中找,不过墓志,诏书一类的就只有看《全唐文》,还有《全唐文遗考》。
《唐才子传》 唐五代诗人简要评传汇集。此书对中、晚唐诗人事迹所记尤详,也包括部分五代诗人。按诗人登第先后为序。书中保存了唐代诗人大量的生平资料,对其科举经历的记叙更为详备。传后又有对诗人艺术得失的品评,多存唐人旧说,其中颇有精辟之见。
《通鉴纪事本末 》可以配合着《资治通鉴》看,东西基本一样,不过细节可能会有互补。
《日本书纪》日本的古史书,有与唐朝交往的记录。
《通典》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取材博综古今,广采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时间顺序分类纂次。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
《唐大诏令集》该书所收诏令含有唐朝军事、政治和社会状况等方面的重要资料,从中可以看到当时某些历史事件的真相,且个别诏令已不见于现存其他史书。可惜有不少诏令的重要内容被删去。
《唐律疏义》唐朝的法律
《大唐创业起居注》中国记录隋末李渊自起兵反隋直到攻克长安、废除隋帝、正式称唐帝为止共357日史事的史书。内容与新旧唐书有很大出入,有很多李渊与李建成的内容。
《唐两京城坊考》详细地记载了这两个都城的街道、市场、官署、宅第、寺庙、宫殿的形状、位置,以及某些街巷住居人民的生活面貌。编撰者清代徐松(1781~1848)
《文苑英华》中收录不少诏诰、书判、表疏、碑志,还可以用来考订史实。全书一千卷,上继《文选》,起自萧梁,下讫晚唐五代,选录作家两千于人,作品近两万篇,按文体分赋、诗、歌行、杂文、中书制诰、翰林制诰等三十九类(如把谥册和哀册合并则为三十八类)。
再有就是看看《全唐诗》了,诗句里总有当时社会的痕迹。还有什么《则天实录》、《中宗实录》、《睿宗实录》之类。慢慢找吧,我感觉还是先找本现代人写的唐史看,看其中引用了哪些古籍,再去找,这样比较好。
《唐六典》的正文记叙唐朝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约占全书三分之一的注文,或记职官沿革,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正文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所叙职官的沿革,多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一向为学者所重视。《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的作者都采用《唐六典》的材料,其职官部分基本上是依据《唐六典》撰成的。
本文2023-08-06 10:30:3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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