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素怎么写 还有怎么报关
一、申报要素只要包括:
1、外观
2、成分含量
3、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
4、级别
5、产品用途
等等
注:申报要素是海关针对每种海关商品编码(HS编码 ),列出的出口商品申报条件。报关过程中,可参考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商品归类及申报要素速查手册》等数据查阅,可到海关网站输入你所要出口商品编码的hs编码就能查到。
二、报关流程:
1、收到出口客户提供的报关数据后,查看资料是否完整。并与进口方核对数据。
(1) 发票箱单上必须体现币制,申报单位,成交方式和原产国等(如申报的是一般贸易,发票上还需体现出与HS编码相对应的规范报关)。发票箱单必须正本。
(2)查看HS编码是否需要商检,申报的数据是否与商检一致。
(3)如申报两项以上货物,发票箱单报关单需要一一对应。
(4) 询问客户进仓时间,申报后3天内必须进申报的仓库(包括节假日)。
2、向申报仓库建关联,获得料件号并制作单证,以料件号来换取出口建议书号。
3、单证海关放行后,司机以进仓通知与我司工作人员手上的进区凭单接货。
4、货物进入仓库后,询问进口方出区时间申报进口。以出口为标准查看进口资料是否齐全。 (1)发票箱单上必须体现必须体现币制,申报单位,成交方式和原产国等(如申报的是一般贸易,发票上还需体现出与HS编码相对应的规范报关应与出口一致。总价包含杂费(币制+金额))。 (2)查看HS编码是否需要进口商检。 (3)制作进口单证,如申报两项以上货物,发票箱单报关单需要一一对应。向仓库以出口的料件号来换取进口的建议书号并报关。 (4)单证经由海关放行后,进口方司机以提货通知书和申报仓库工作人员手上的出区凭单放货。
注:
1、如在报关时遇见查验,一般隔天查验,一经查验货物不允许进入仓库,查验结束在进入仓库,货物可卸在监管仓库(下午4点半前)或者押车客户自行选择。
2、如客户单证经海关放行后3天内未能进库以删单处理(如遇查验,查验完再删单),如海关没有放行,则以取消订购协议删单,客户需提供取消订购协议和情况说明。
3、如货物经查验发现问题和因某些原因需要改单,事前改单(海关未放行),改单资料送入海关后1-2个工作日。事后改单视实际情况而定。改单资料一律早上送入。
扩展资料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 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涉及对象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职业背景
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希腊城邦雅典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海关。到11世纪以后,西欧威尼斯共和国成立以"海关"命名的机构即威尼斯海关。资本主义发展前期(17-18世纪),海关执行保护关税政策,重视关税的征收,并建立一套周密繁琐的管理、征税制度。19世纪,为发展对外贸易,欧洲各国先后撤除内地的关卡,废止内地关税,并且基本停止出口税的征收。
中国海关历史悠久,早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古籍中已有关于"关和关税之征"的记载。秦汉时期对外贸易发展,西汉在合浦等地设关。宋、元、明时期,先后在广州、泉州等地设立市舶司。清政府于1684-1685年首次以"海关"命名,先后设置粤(广州)、闽(厦门)、浙(宁波)、江(上海)四海关。直至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原海关机构和业务进行彻底变革,逐步完善海关建制。
报关是进出口贸易的环节之一,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和国际贸易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关业务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速度、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济效益、海关的行政效率。由于报关活动与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法规的实施密切相关,报关业务有着较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和操作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放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范围和征免税限量或限值。
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
进出境旅客对其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报,海关不视为申报;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应在海关对有关物品实施查验(包括检查设备查验)之前完成,海关开始检查后,旅客对其所携运物品以任何方式作出的申报,均不视作为申报。
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申报单证请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时或者进境后凭以办理有关手续。海关加封的行李物品,请不要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海关施加的封志。
入境申报范围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四)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五)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它限制进境的物品
(七)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新鲜水果、茄科蔬菜、活动物(犬、猫)除外、动物产品、动植物病原体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土壤、转基因生物材料、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应检物;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物、药品或其他物品;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出境申报范围
(一)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二)居民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三)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
(四)货物、货样、广告品;
(五)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a)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b)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激光唱盘、计算机储存介质及其它物品;
c)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d)濒危的和珍贵的动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e)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物品。
限制出境物品
a)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b)国家货币;
c)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d)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e)贵重中药材;
f)一般文物;
g)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常见物品携带规定
1、人民币:旅客携带人民币进出境,限额为20,000元,超出的不准进出境。
2、外币:旅客携带外币进境,数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携带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外币的,进境须向海关申报;复带出境时,海关凭旅客本次入境时的申报单核对放行。
出境旅客携带外汇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凭银行出具的"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放行。
3、金、银及其制品携带规定
出境旅客携带在我境内购买的金、银及其制品过50克的,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的《特种发货票》放行。
4、中药材、中成药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
旅客携带用外汇购买、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海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
麝香、虎骨、熊胆及其制品,以及超出规定限值的中药材、中成药不准携带出境。
5、文物携带规定
旅客携带文物进境,如需要复带出境,应在入境时向海关详细申报。
携带文物出境,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文物上盖的鉴定标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查验放行。
禁止携带及邮寄物品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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镖局,驿站,漕运。
有关“邮”字的始源意义,可从中国的邮驿及邮政的演变中了解:在中国古籍中,关于通信事务之纪载常见“传”、“遽”二字,至于“邮”字,则语出《孟子·公孙丑》:“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
驿站,是古代供传递军事情报的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边疆防卫军传递信息,为古老海关、水师、海军所管。
漕运是我国历史上一项重要的经济措施。用今天的话来说,它就是利用水道(河道和海道)调运粮食(主要是公粮)的一种专业运输。
古代镖局的运镖,也是运货,经发展成为了现代物流。不过古代镖局运的镖(货物)只是贵重物(如奇珍异宝),不运普通物品,因此必须要有懂功夫的人保护才能完成,而物流只要是货物就能运输,不需要会功夫的人运,只要运货人会开车就可以了,这就是其区别。
去泰国属国际航班,禁止带以下东西: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包括: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等。 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2、爆炸物品类包括: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的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禁止带液态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妆品每种可带一件)、打火机和火柴。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二)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或者乘机凭证的。
(三)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四)随身携带或者托运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经民航安检机构发现提示仍拒不改正,扰乱秩序的。
(五)在行李物品中隐匿携带本条第三项规定以外民航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扰乱秩序的。
(六)伪造、变造、冒用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报告的。
(七)伪报品名运输或者在航空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八)在航空邮件中隐匿、夹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管制物品的。
(九)故意散播虚假非法干扰信息的。
(十)对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及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拍照、摄像,经民航安检机构警示拒不改正的。
(十一)逃避安全检查或者殴打辱骂民航安全检查员或者其他妨碍民航安检工作正常开展,扰乱民航安检工作现场秩序的。
(十二)清场、航空器安保检查、航空器安保搜查中发现可疑人员或者物品的。
(十三)发现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布控的犯罪嫌疑人的。
(十四)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参考资料:
本文2023-08-06 12:27:4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31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