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疑义举例的简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古书疑义举例的简介,第1张

《古书疑义举例》七卷。清·俞樾(1821-1906)撰。

俞氏因周、秦、汉三代之书,用词造句。与后世多有不同,抄传刊刻多有讹误,音义变易多有歧异,后人阅读、理解极为不便。遂博览古书诸经,分类总结概括,凡立八十八目,论说古书中造句特点、诠释方法、语言习惯、各种致误原因等,每说必详为例证,以明其意,使读者收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之效果,为研读秦汉古籍之初学者必读之书。深为古籍文献、古汉语研究者推重。有1956年中华书局校点排印《古书疑义举例五种》本。附四种皆为俞氏书出后补续之作。有刘师培《举例补》,杨树达《举例续补》,马叙伦《举例校录》,姚维锐《举例增补》,可补俞氏之末尽,正其失误。

“古”是相对于“今”而来的,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皆可称之为古籍。 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将文字刻写在特定形式的材料上,借以记录知识、传播思想,图书才开始出现。在《中国古籍编撰史》中提出图书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构件:

(1)知识信息; (2)著作方式;

(3)文字;

(4)物质载体;

(5)文字制作技术;

(6)装订形式。

以这六条标准来衡量诸多图书起源的几种说法:“陶器说”过分强调陶文的作用,但陶文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品;“河图洛书”只是出自荒古的神话传说,不足为凭;甲骨、青铜、石刻均不能称之为图书。

著名书史学家钱存训指出:书籍的起源,当追溯到竹简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中国殷商时已开始在竹木简上写文字,《尚书》的《多士》篇里说:“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的古文字就像两根带子缚了一排竹木简,“典”则像以手持册或将册放在几案上面。但这种典册在殷商时仍不是书,而只是诏令之类的文字,保存起来犹如后世之所谓档案。到西周、春秋时,档案留下来的就更多了。西周、春秋时人做了不少四言诗,草拟了贵族间各种礼仪的节目单或细则;还有周人用蓍草占卦的卦辞、爻辞;春秋时诸侯国按年月日写下来的大事记即“春秋”或“史记”。这些,都归祝、史们掌管。其中除大事记是后来史书的雏形外,其余所有的仍都没有编成书,只能算档案,或称之为文献。到春秋末战国初,学术文化从祝、史手里解放出来,孔子以及战国时的学者才把积累的档案文献编成《诗》、《书》、《礼》、《易》、《春秋》等教材,作哲理化的讲解。这些教材叫做“经”,讲解经的记录编写后叫做“传”或“说”,经、传、说以外的记载叫做“记”。同时,战国各个学派即后人所谓先秦诸子也有不少论著,并出现了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专著。这些经、传、说、记和先秦诸子论著、科技专著才是中国最早的书,最早的古籍。《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最早的书也就是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书目属于经、史、子、集的各种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认为古籍。 学术观点: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孤本的概念比较清晰。凡国内藏书只此一部的,未见各家收藏、著录的,一概称为国内孤本。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而在李致忠老师的观点中认为:在西方人的观念里和词汇中,“善本”就是珍贵的、值钱的、罕见的传本,这实际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义。时代久远,传世孤罕的书籍,自然珍贵。甚至虽有明显的文字讹脱,反被视为珍贵版本,这在古今中外都有实例可举。本来“珍”并不等于“善”,罕见的东西并不一定真好,可是谁也不会把珍贵的东西视若粪土。这就在实际上把“珍”、“善”合流了。彭令先生认为,从广义的角度说,凡是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古籍精品,都应视为珍本;珍本与善本的核心价值都是文献价值,文物价值为基础,文物价值主要是在确定古籍的真赝、年代、版本的基础上得出的,艺术价值对于古籍来说是形式。文物价值、文献价值与艺术价值都高的古籍,无疑是善本;有时候,对于某种价值特别突出的古籍,也应视为善本。 中国古籍传统的分类法采用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四部下再细分为四十四类:

经部,以儒家经典及其释作为主,例如《御笔诗经图》,也收录古乐、文字方面的书籍。

史部,主要收录各种体裁的史书,另纳入地理、政书及目录类图书。

子部的范围比较广,诸子百家、算术、天文、生物、医学、军事、艺术、宗教、占卜、堪舆、命算、笔记、小说、类书等,皆入子部。 集部,则录诗文集、文学评论及词曲方面的著作;个人著作称“别集”,集体创作称“总集”(例如:《六家文选》)。 中国印刷术的演变:

雕版印刷发端于唐代,宋代以后成为传统中国图书制作生产重要方式。较早的雕版,一次只能印出一种颜色,称为“单印”;若将规格完全一样的几块版面,分别在不同的部位着上不同的颜色,重复迭印,就可产生二色、三色、四色,甚至五色的效果,称为“套印”;以套印技巧印制的书,就称为“套印本”,是中国古代最具特色的彩色印刷术。活字印刷术是用铜铸或木造成一个个独立的字体,再拼成版面印刷(图4《御制数理精蕴》),乾隆皇帝将宫中以木活字印刷的书称为“聚珍版”。石板印刷是西洋技术,在清末传入中国,因有快速、价廉的优点,很快地通行起来。 古籍的结构是指一部具体古籍外在形式和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在流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特定的名称。

1.书衣:俗称书皮,也称封皮。(修复技术规范228)是为保护书而在书的前后加的封皮,一般选用较硬的纸作为书衣的材料,并在书衣上题写书名。

2.书签:用作题写书名的长方形纸条,一般贴在古籍封皮左上角。有时还有册次和题写人姓名。(修复技术规范229)

3.书叶:按文稿顺序排列的书写、印制的单张纸叶。(修复技术规范29)

4.封面:位于护叶之后、所有书叶之前。常镌刻书名、作者、刊刻时间及地点等项内容。(修复技术规范218)

5.护叶:也称副叶,用以保护书芯或连接书衣。(修复技术规范219)一般是一张空白纸。在书名叶或前或后。

6.书芯:指书衣以内或未上书皮以前已订在一起的书册。(修复技术规范220)

7.书脑:书芯订捻、缝线以右的部分。(修复技术规范224)即装订时,锥眼订线的地方。

8.书背:又称书脊,与书口相对,上下封皮相隔或连接的部分,相当于书籍的厚薄度。(修复技术规范225)即一书装订处的侧面,如同书的脊背,所以称书脊。

9.书头:书籍上端切口处。修复技术规范221)又称为书首。

10.书根:(修复技术规范222用的术语叫“书脚”,解释为:书籍下端切口处,亦称书根。)有些古籍在书根上有书名、卷数、册数,但书根上这些题名不一定准确,有些是刻板时印上,有些是藏书者自己为方便翻检、阅读或者保护而写上去的,多半是简名。 11.书角:天头和地脚右端。(修复技术规范227)

  一、本书除列子正文外,其注释考证分为四类,依次排列:

 (甲)晋人张湛之注,(乙)唐人卢重玄之解,(丙)有关列子本文以及张注、卢解之校勘、训诂与考据,(丁)唐人殷敬顺所纂与宋人陈景元所补之释文以及有关释文之考证。除张注卢解外,各说皆冠以圆圈“”。

 二、列子版本甚多,而元明以後之刊本多以释文入注,遂使张注与释文不相别白。清人汪继培始为厘正,并取影宋本、纂图互注本、明世德堂本、虞九章王震亨同订本参订缺误,刻入湖海楼丛书,馀取之为底本。但汪校仍有可商,乃复取瞿氏铁琴铜剑楼所藏之北宋本、即四部丛刊之底本吉府本、铁华馆影宋本、道藏诸本、白文本、宋徽宗义解本、林希逸口义本、江遹解本、高守元集四解本。元本、明世德堂本参校,择善而从。若诸本皆有脱误,虽考证明确,仍不敢辄改。其他文字异同,除参校诸本之显然误刻以及脱漏者外,其可资参考者,亦择优注出。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有列子数条,亦加采录。

 三、北堂书钞、群书治要、艺文类聚、初学记、太平御览、白孔六帖、锦绣万花谷、事文类聚等类书以及其他古籍所徵引之列子正文与张湛注,共计不下二三千条,文字之出入有颇大者。盖古人引书率多臆改,未必全可凭信。本书只择其有助於校勘训诂者录之。

 四、列子之为晋人所伪,殆无异义。汪继培谓“依采诸子而稍附益之。其荟萃补缀之迹,诸书见在者可覆按也”。本书虽不为之疏通证明,但於其可资覆按之处,必借校勘训释之便为之注出,亦隐示作伪之所本耳。

 五、清代以来之学者于“先秦古籍”率多有校勘训释,但於列子,除卢文弨、任大椿、俞樾、陶鸿庆以及今人王重民、王叔岷诸家外,专著不多。列子之文既多因袭,则不得不广为采摘,故凡有关古籍之考证训释足为读者之一助者,悉加甄录。至於附会释氏空谈玄理者则盖加屏弃。

 六、张湛其人与列子之关系甚密,而行事已不可得详。兹亦略加辑录,是为附录一。

 七、伪刘向之目录、张湛之序、卢重玄之序论、陈景元(碧虚子)之序、任大椿之序、秦恩复之序、汪继培之序,都与本书所录有关,有助於读者对本书之瞭解,故悉载其全文,是为附录二。

 八、关於列子之辨伪文字,黄云眉之古今伪书通考补证与张心澄之伪书通考虽均有辑录,然皆缺略甚多。馀故重加荟萃,并附己见,是为附录三。

 九、凡所徵引,多经覆核。惟有少数校说,犹未能一一比勘。如有差失,深冀指正。

 十、集释运用引号,或者标明引文起讫,或者钩注重要词语,皆所以助文意之显豁,求一目了然。然用之太勤,则失之细碎。故或用或否,制於所宜。故徵引某家之言,於某某曰下之引号盖从省略,一则以起讫易明,毋烦标注,且以其中又有徵引,宜加识别;如此,则可免於复用夹引号,不致有混淆之病。又如敬顺释文,自有体例,易於理解,如无必要,引号亦从省略。馀可类推。此乃是自定条规,幸勿绳以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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