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分类的历史沿革是?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古籍分类的历史沿革是?,第1张

中华古籍难以数计,对古籍的分类整理自古已有。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由刘向、刘歆父子先后主持,内容包括搜辑、校勘、分类、编目等,最终编成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七略》。《七略》将当时搜集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总题《七略》。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从此,四部分类法为大多数史志、书目所沿用。清代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分为四部44类,有较大的权威性。

  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目前,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采用的是90年代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但是,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库)的庋藏和检索,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1、整理出版是古籍善本保护的有效手段。

2、古籍善本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无需赘言。而这项意义重大的工作,更多情况下,需要以整理出版作为有效手段。

3、比如成书于明代永乐年间的《永乐大典》,是中国第一部百科全书式的文献集。全书22877卷(目录占60卷),11095册,约37亿字,汇集了古今图书七八千种,显示了中国古代科学文化的光辉成就。

4、《永乐大典》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符号,《不列颠百科全书》在“百科全书”条目中称其为“世界有史以来最大的百科全书”。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其文献记载历数千年而未中断。中华民族的典籍文献,夙称汗牛充栋、浩如烟海,其数量之丰富,内容之深厚,举世无双。这些丰富的典籍不仅承载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并且对世界文明的进程产生深刻影响,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文化遗产。保护并继承中华民族文化遗产,要求今人对现存中国古籍作系统整理与研究,首先需要对文献资源作全面调查与清理。在中国历史上,像编纂《中国古籍总目》这样在全国图书馆界、学术界对古籍文献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尚属首次。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古籍总目》的编纂出版,具有开创性与总结性,堪称中国古籍整理研究的重大成果。

编纂全面反映中国古代文献流传与存藏状况的总目录,是文献学界、图书馆界多年的共同理想。中国历代有编纂史志目录、公私藏书目录的传统,并重视书目编纂“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指导作用。史志与公藏目录多反映各朝皇家或官府的典籍积累,私家藏书目录则较多反映民间的文献收藏,两者各有局限,互为补充。收罗完备、着录详明、体例精严的总目录,惟有文献典籍大多归于公藏,各地区、各系统图书馆开展联合编目的当代,才有可能产生。近代以来,各大图书馆逐步积累的馆藏古籍记录与各学科专家合作编纂的专科目录,是《中国古籍总目》编纂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的《中国丛书综录》、《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等大型书目,为《中国古籍总目》的编纂提供了文献调查与收集、书目汇总与校订的成功范例。

古典文献专业学什么?

快车教育,某名企人力资源总监曾先生表示,古典文献学专业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以中国古代留存下来的古代典籍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古籍的整理和运用,达到为现实生活服务的目的。古籍整理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校勘、注释和研究。古典文献学的特点是:人才需求量少,扎实的专业基础,广博的知识和开阔的思路。古典文献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古籍整理和中国古典文献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方面的系统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那么古典文献专业好不好?下面让快车教育我为各位看官总结一下古典文献专业的主要课程、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情况吧!

一、古典文献专业主要课程:

中国古典文献学、目录学、版本学、校勘学、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文科工具书使用、出土文献概论、古代文化概论、古文献学史、古代汉语、中国古代文学史等。

二、古典文献专业知识与技能: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关于古籍整理、古典文献学的基本理论;

2.了解我国关于古籍整理及编辑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以及汉语言文学、历史、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

4.具有较强的古籍整理能力和古典文献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初步科研能力;

5.掌握中文文献资料的查询手段。

以上是关于大学本科专业古典文献专业学什么的分析情况,更多高考专业古典文献专业分析资讯敬请关注快车教育职业规划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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