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为什么在欧洲大陆掀起中国风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十八世纪为什么在欧洲大陆掀起中国风,第1张

18世纪欧洲的“中国风”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深藏既久,蓄势待发。一朝被引,即成疾风。所向披靡,倾倒一方。

文化是人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产物,是人情和人性表现的载体。所以文化不管什么类型,产生自哪个民族或地域,因为有人性这个媒介,一经接触,就会相互吸引,进而相互交流,相互影响,乃至相互交融。当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会很快交融,有的甚至还会发生摩擦,以至战争,例如宗教文化,历史上的十字军东征和17世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都是。但大的趋势是交融,而交流是它的过程。

一般来说,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会形成不同的文化。除此以外,生产力发展的先后,也会对文化产生明显的影响。比如欧洲人自17世纪起就开始摆脱农耕文明,开始了工业文明。他们的文化遂转型为“工业文化”,而我们直到现在,虽然生产方式已经工业化了,但文化形态基本上还保留着农耕文明的特点。因为一种新型文化形态的形成需要时间的沉淀。工业文化的背景是雄厚的物质力量和以“普济众生”为己任的基督教精神,所以这种文化的特点是阳刚文化,强力文化,它是进取性的,是岀击型的。而我们的农耕文化是一种阴柔文化,它是封闭性的,是守成型的。

今天讲的这个题目就跟西方这种“工业文化”的特点很有关系。因为是岀击型的,所以它要输出他们的文化,首先是他们的宗教文化,即基督教文化,这就必须派传教士;因为是进取性的,求知欲很强,急于了解世界的事情,并且拿回自己想要的东西。最初的西方传教士就起着这双重作用:一方面向非基督教国家输出教义,同时从对象国获取信息和情报。这就形成了欧洲人对中国发生兴趣的初潮。这股初潮的主要“弄潮儿”是欧洲的传教士。这些传教士都有双重的素质:虔诚的布道士和执著的科学家、探险家。

初潮

直到元代,西方人才知道中国的真实存在。此后,传教士们开始翻译中国文化典籍

利玛窦

在元代以前,西方人对中国所知甚少。最初他们只知道有个产“丝”的地方,就把那地方叫“赛丽斯”,后来又叫“契丹”,再后是“奇那”。中国有史料说,罗马人曾在6、7世纪派使团来过中国。但欧洲却找不到这样的证据。反正西方人直到忽必烈的骑兵横扫欧洲大陆时,才知道中国的真实存在。13、14世纪之交马可·波罗的历险,反映了西方人对中国的兴趣。但那是个别人的行为。官方行为约两个半世纪后,即1583年才获明代万历皇帝的准许。在这前后葡萄牙、法国、意大利等国都派出了传教士来中国。其中最成功的是天主教大本营梵蒂冈派出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 attieo R icci,1552 -1610,图)。

利玛窦于1582年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他采取聪明的策略,首先融入中国的社会和生活,经过19年的苦心经营,上上下下结交了许多中国的士大夫(包括当时最大的学者徐光启)甚至京都要员,终于在1601年见到了中国皇帝(万历皇帝朱翊钧)。最后他死在中国,生前留下了《利玛窦札记》。他的墓直到现在仍在北京。利玛窦是个很有眼光的传教士,他的工夫并没有完全用在公关上,而用在对中国国情首先是对中国古代儒家经典的研究和翻译上。1593年他已经将“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和《孟子》)的主要部分用拉丁语翻译了出来,呈送给梵蒂冈教皇。利玛窦开了个好头。不久他的继任者金尼阁(比利时人)也把“五经”(《诗经》、《尚书》、《礼记》、《周易》、《春秋》)翻译成拉丁文,并在杭州刊印出来。这是中国古籍最早的西文译本。

当然这两个人的译本还只是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它们本身还算不上完善的译本。完善的译本过了半个世纪才出现,那已经是清代的早期和中期了。清代早期的康熙皇帝和中期的乾隆皇帝都是比较开明的帝王。他们允许西方传教士继续来中国传教(康熙于1692年宣布基督教对中国“有益无害”),而且还亲自和他们交流。传教士们便利用这个机会发奋地研究掌握中国的方方面面,他们仍把古代经典的翻译当作要务之一。于是经过几代传教士的努力,这些儒家经典系列都有了完整的译本,其中“四书”的完整拉丁文全译者是比利时传教士卫方济(F ran ciscu s N oel,1651-1729)。他在前人的基础上经过20余年的努力,于1711年在布拉格大学刊印了他的“四书”全译本和介绍中国其他古代思想家的《中国哲学》一书。“五经”的拉丁文全译本则是由好几位传教士如法国的白晋、刘应、马若索和雷孝思等人完成的。到了乾隆时期,这些古籍又有了法文译本,它们是由法国传教士孙璋、宋君荣和钱德明等人完成的。此外他们还用法文写了《孔子传》和《孔子弟子传略》等这样一些著作在北京出版。这已经是18世纪下半叶的事了。

高潮

高潮形成于17世纪下半叶至18世纪中叶。主要标志有下列几个方面:

中国学成热门

这些西方传教士为了达到更有效的传教布道的目的,作了坚忍不拔的“知己知彼”的努力,对中国国情进行了可以说全方位的了解,不仅是典籍,对中国语言文字、历史地理、天文数学、科学技术、医学、农业、园林等等都进行了研究,著书立说,出版了不少具有开拓意义的著作,许多人因而成了了不起的学者。据记载,1682年,意大利传教士柏应理回罗马时,带回的在华传教士的著作达400多册。同时他们也将大量中国的各种书籍带回欧洲。如1794年法国传教士白晋回国时,光赠送给法国路易十四国王的中国图书就有300册。法国另一名传教士马若索为法国皇家文库收集了几千卷中国图书。在传教士写的著作中,语言文字方面的就有意大利人卫匡国的《中国文法》、西班牙华罗的《官话简易读法》、路易十四的顾问傅尔蒙的《中国文典》等;史地方面的如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1585,被译成多种语言)、冯秉正的12卷本的《中国通史》(1783)、特别是A·基尔契的影响最大的《中国》;法国传教士杜赫德包罗万象的巨著《中华帝国志》很受启蒙学者的欢迎。其他如哲学、天文学、医学乃至武术方面的书籍亦不在少数。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之比较

杨小云

(渭南师范学院 图书馆,陕西 渭南 714000)

文摘:《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适用范

围、对电子资源的著录等方面都有一致性,但在著录规则、标目形式、版本说明等又各不相同。

关键词:编目规则 ;文献著录;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西文文献著录条例

1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是我国编目人员进行中文编目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工具。近10年来,随着网络资源和电子文献的迅速发展,信息载体、信息传播方式、信息组织形式等都有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历时两年半时间修订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以下简称《规则》)于2005年4月正式出版,它与1996年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一版相比,新版在内容、章节、结构上作了大量调整、修改,更加客观、更加规范,也更加贴近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1985年8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本着等效采用ISBDS和“基本采用、个别改动”AACR2的精神,结合中国西文文献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试图既能满足手工记录的需要,又能照顾到自动化的发展”。它在规范西文文献著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中国西文文献的著录与国际接轨,为共享西文文献书目数据奠定了基础。2003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第二版,中国的编目规则日趋完善。

2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相同点: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尽管修订的时间和机构不同,但却不约而同地遵循了以下修订原则:

21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修订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规则》的前言说,“修订要坚持与国际接轨,依据ISBD、GB37921最新版、AACR2R/2002年版等”。以ISBD最新版与GB37921最新版等为依据,既体现编目原则,又不机械照搬。《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的修订组进行修订工作,2002年4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的内容完全遵照ISBD和AACR 2 1998 Rev和AACR2R-93的原则,为适合于我国西文文献编目、著录人员的使用,除对国际标准条文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外,还对我国个人和团体著者的著录规定作了详细阐述;对原有的“附录”进行了增补和扩充。《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从事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人员的要求,可以说,它的编辑、出版标志着我国图书馆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方法的第三个阶段。

2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从文献类型角度分析,《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适用于普通图书、连续出版物、电子资源、非书资料、测绘制图资料、乐谱;《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前者的适用范围,而且将非书资料拓展为音像资料、缩微文献、手稿、古籍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中“连续性资源” 是AACR2-2002修订的重点,AACR2-2002采用新名称“连续性资源”取代了“连续出版物”, 其适用文献的范围也扩大到“连续出版物”和“集成性资源”。

23对电子资源的著录。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考虑到网络环境下电子资源的特点,而者都专门设章阐述电子资源的著录。修订时既坚持整个编目规则体系的一致性,又考虑了各种文献的特殊性。《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吸纳了AACR2-2002最新修订的内容。采用新名称“电子资源”取代了“计算机文件”,并修订了“连续性资源”和“电子资源”的具体著录规则。

24 二者在编目规则上趋于一致。

由于中文文献的自身特点和用户查找文献的习惯的不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作了一些个性化的规定。修订后的《西文文献著录条例》本土化特色突现。对中国人名、中国团体和中国地名的标目形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使条例完全适用于我国编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谓是“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是国内首次为本国专用名称的西文标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全可供西方国家在编制条例或编目实践中参考借鉴,为中国专用名称国际标准化铺平了道路。

3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差异

31著录款目上的差异:《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取消了主要款目和附加款目,与此同时,增加了通用款目,确立了交替标目在款目和图书馆目录中的地位。《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保留了主要款目。

3 2著录规则上的差异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古代著者,规定信息源载有古代责任者的所处朝代(1912年以前)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

例如:三国演义/(明)罗贯中著

红楼梦/(清)曹雪芹,(清)高鹗著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僧人责任者的法名原样照录,法名前原题冠“释”字,著录于圆括号内。

例如:弘一大师文集/(释)弘一大师著

少林文水诗选/(释)海灯著

对于外国著者,《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规定信息源载有外国责任者国别时,将国别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若同时载有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

例如: 编目工作/(英)ET亨特(Eric JHunter),KG B 贝克韦尔( KG B Bakewell),编著;

林毅[等]译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要求个人著者按照规定信息源如实照录,在题名责任说明项内不著录个人著者的朝代、国别或者在僧人的法名前冠“释”字。

33标目形式的差异

331个人名称标目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个人名称标目由标目主要成分及附加成分组成”。不同类型的个人名称,其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有别。例如:普通汉语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笔名、字、号等。普通古代人物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字、号等,普通外国人中译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中译姓氏、中译姓名等。

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用于修饰和区分标目主要成分,包括生卒年、朝代、国别、民族、性别、学科、职业、称号籍贯、外国人姓名原文等。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应在之前和之后各置一组圆括号内,各附加成分之间应隔一空格位。

例如:鲁迅(1881925—19361019)

(唐)李白(701-762)

(美)爱因斯坦(Einstein,Albert18793-19554)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规定:“个人名称由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共同构成。” 主体部分一般为姓名,附加部分则包括贵族头衔、皇室、教皇、姓氏、年代等。该条例还规定“按普通话读音用汉语拼音方式转写,并在姓与名之间用逗号、空格(,)分隔,双字名拼音连写。”

例如: Lu,Xun(鲁迅),1881—1936

Zhang,Xuecheng(章学诚),1738—1801

Kangxi(康熙),Emperor of China,1654—1722

332机关团体标目形式的不同

在中文文献标目,机关团体标目无主标目与副标目之分。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明确规定“从属团体名称不具有独立识别性,则应作为上级团体的从属标目(亦称副标目)”

333版本说明上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版本说明通常以序数词与“版”字相结合的术语或以区别其他版本的术语形式出现,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著录,省略“第”字,著录为“X版”,初版或第一版不予著录。

但是有一个例6: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编(版权页题:第1版第1次印刷)

例6将题名页中的“第四版”视为题名的一部分,不符合用户的认识与习惯。在题名页中标注版本说明的中文文献,在目前有增多的趋势,所以对此实例的质疑有普遍意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将版本概念按不同文献类型分别描述的做法是很好的。

当前,机读目录格式正被各类型图书馆所普遍使用,网络化环境的形成使得编目数据的共享成为现实。数据共享是资源共享的必要前提,而建立标准化的机读目录和高质量的书目数据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对此,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应完善原有的条文、补充尚未明确的项目,同时根据计算机编目对文献特征揭示得更为细致的要求进行更严密详尽的修订。使二者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指导编目实践,让编目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能有据可循。

参考文献:

1 富平.继承与变革: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修订[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2

2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M].第二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3林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的若干新特点[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4P73-75

4 方威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之变化[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2P56-57

5段明莲.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3P83-86

作者简介:杨小云(1968—),女,陕西韩城人,毕业于西北大学图书馆系图书馆学专业。现任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已发表论文数篇。

联系电话:13369135933

E-mail:tsg@wntceducn

wntsg@21cncom

人民出版社。

《西游记》是中国神魔小说的经典之作,达到了古代长篇浪漫主义小说的巅峰,与《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并称为中国古典四大名著。《西游记》自问世以来在民间广为流传,各式各样的版本层出不穷,明代刊本有六种,清代刊本、抄本也有七种,典籍所记已佚版本十三种。

鸦片战争以后,大量中国古典文学作品被译为西文,《西游记》渐渐传入欧美,被译为英、法、德、意、西、手语、世(世界语)、斯(斯瓦西里语)、俄、捷、罗、波、日、朝、越等语言。

扩展资料:

创作背景:

玄奘西游: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25岁的和尚玄奘天竺(印度)徒步游学。他从长安出发后,途经中亚、阿富汗、巴基斯坦,历尽艰难险阻,最后到达了印度。在那里学习了两年多,并在一次大型佛教经学辩论会任主讲,受到了赞誉。

贞观十九年(645年)玄奘回到了长安,带回佛经657部,轰动一时。后来玄奘口述西行见闻,由弟子辩机辑录成《大唐西域记》十二卷。但这部书主要讲述了路上所见各国的历史、地理及交通,没有什么故事。

-西游记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问题描述:

图书馆工作中的编目 标目和款目分别指什么?请详细和通俗的回答一下,急用!!!多谢各位了

解析: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之比较

杨小云

(渭南师范学院 图书馆,陕西 渭南 714000)

文摘:《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适用范

围、对电子资源的著录等方面都有一致性,但在着录规则、标目形式、版本说明等又各不相同。

关键词:编目规则 ;文献著录;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西文文献著录条例

1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是我国编目人员进行中文编目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工具。近10年来,随着网络资源和电子文献的迅速发展,信息载体、信息传播方式、信息组织形式等都有较大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由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历时两年半时间修订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以下简称《规则》)于2005年4月正式出版,它与1996年出版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一版相比,新版在内容、章节、结构上作了大量调整、修改,更加客观、更加规范,也更加贴近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1985年8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本着等效采用ISBDS和“基本采用、个别改动”AACR2的精神,结合中国西文文献编目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试图既能满足手工记录的需要,又能照顾到自动化的发展”。它在规范西文文献著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中国西文文献的著录与国际接轨,为共享西文文献书目数据奠定了基础。2003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了《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第二版,中国的编目规则日趋完善。

2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相同点: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尽管修订的时间和机构不同,但却不约而同地遵循了以下修订原则:

21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修订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坚持与国际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规则》的前言说,“修订要坚持与国际接轨,依据ISBD、GB37921最新版、AACR2R/2002年版等”。以ISBD最新版与GB37921最新版等为依据,既体现编目原则,又不机械照搬。《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由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的修订组进行修订工作,2002年4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修订稿的内容完全遵照ISBD和AACR 2 1998 Rev和AACR2R-93的原则,为适合于我国西文文献编目、著录人员的使用,除对国际标准条文作了一些必要的说明外,还对我国个人和团体著者的著录规定作了详细阐述;对原有的“附录”进行了增补和扩充。《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基本上可以满足当前从事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人员的要求,可以说,它的编辑、出版标志着我国图书馆西文文献编目、著录工作方法的第三个阶段。

2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从文献类型角度分析,《西文文献著录条例》适用于普通图书、连续出版物、电子资源、非书资料、测绘制图资料、乐谱;《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前者的适用范围,而且将非书资料拓展为音像资料、缩微文献、手稿、古籍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中“连续性资源” 是AACR2-2002修订的重点,AACR2-2002采用新名称“连续性资源”取代了“连续出版物”, 其适用文献的范围也扩大到“连续出版物”和“集成性资源”。

23对电子资源的著录。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考虑到网络环境下电子资源的特点,而者都专门设章阐述电子资源的著录。修订时既坚持整个编目规则体系的一致性,又考虑了各种文献的特殊性。《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吸纳了AACR2-2002最新修订的内容。采用新名称“电子资源”取代了“计算机文件”,并修订了“连续性资源”和“电子资源”的具体著录规则。

24 二者在编目规则上趋于一致。

由于中文文献的自身特点和用户查找文献的习惯的不同,《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作了一些个性化的规定。修订后的《西文文献著录条例》本土化特色突现。对中国人名、中国团体和中国地名的标目形式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使条例完全适用于我国编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可谓是“中国特色”。另一方面,也是国内首次为本国专用名称的西文标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全可供西方国家在编制条例或编目实践中参考借鉴,为中国专用名称国际标准化铺平了道路。

3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的差异

31著录款目上的差异:《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取消了主要款目和附加款目,与此同时,增加了通用款目,确立了交替标目在款目和图书馆目录中的地位。《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保留了主要款目。

3 2著录规则上的差异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中国古代著者,规定信息源载有古代责任者的所处朝代(1912年以前)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

例如:三国演义/(明)罗贯中著

红楼梦/(清)曹雪芹,(清)高鹗著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中明确规定:对于僧人责任者的法名原样照录,法名前原题冠“释”字,著录于圆括号内。

例如:弘一大师文集/(释)弘一大师著

少林文水诗选/(释)海灯著

对于外国著者,《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规定信息源载有外国责任者国别时,将国别简称著录于姓名前圆括号内,若同时载有汉译姓名和姓名原文,姓名原文著录于汉译姓名后圆括号内。

例如: 编目工作/(英)ET亨特(Eric JHunter),KG B 贝克韦尔( KG B Bakewell),编著;

林毅[等]译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要求个人著者按照规定信息源如实照录,在题名责任说明项内不著录个人著者的朝代、国别或者在僧人的法名前冠“释”字。

33标目形式的差异

331个人名称标目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规定:“个人名称标目由标目主要成分及附加成分组成”。不同类型的个人名称,其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有别。例如:普通汉语个人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笔名、字、号等。普通古代人物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姓名、字、号等,普通外国人中译名称标目的主要成分包括中译姓氏、中译姓名等。

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用于修饰和区分标目主要成分,包括生卒年、朝代、国别、民族、性别、学科、职业、称号籍贯、外国人姓名原文等。个人名称标目的附加成分,应在之前和之后各置一组圆括号内,各附加成分之间应隔一空格位。

例如:鲁迅(1881925—19361019)

(唐)李白(701-762)

(美)爱因斯坦(Einstein,Albert18793-19554)

《西文文献著录条例》规定:“个人名称由主体部分和附加部分共同构成。” 主体部分一般为姓名,附加部分则包括贵族头衔、皇室、教皇、姓氏、年代等。该条例还规定“按普通话读音用汉语拼音方式转写,并在姓与名之间用逗号、空格(,)分隔,双字名拼音连写。”

例如: Lu,Xun(鲁迅),1881—1936

Zhang,Xuecheng(章学诚),1738—1801

Kangxi(康熙),Emperor of China,1654—1722

332机关团体标目形式的不同

在中文文献标目,机关团体标目无主标目与副标目之分。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则明确规定“从属团体名称不具有独立识别性,则应作为上级团体的从属标目(亦称副标目)”

333版本说明上的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版本说明通常以序数词与“版”字相结合的术语或以区别其他版本的术语形式出现,数字一律用 数字著录,省略“第”字,著录为“X版”,初版或第一版不予著录。

但是有一个例6: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编(版权页题:第1版第1次印刷)

例6将题名页中的“第四版”视为题名的一部分,不符合用户的认识与习惯。在题名页中标注版本说明的中文文献,在目前有增多的趋势,所以对此实例的质疑有普遍意义。《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将版本概念按不同文献类型分别描述的做法是很好的。

当前,机读目录格式正被各类型图书馆所普遍使用,网络化环境的形成使得编目数据的共享成为现实。数据共享是资源共享的必要前提,而建立标准化的机读目录和高质量的书目数据是资源共享的重要基础。对此,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和《西文文献著录条例》应完善原有的条文、补充尚未明确的项目,同时根据计算机编目对文献特征揭示得更为细致的要求进行更严密详尽的修订。使二者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从而指导编目实践,让编目工作每个具体环节都能有据可循。

参考文献:

1 富平.继承与变革: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修订[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52

2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M].第二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3林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的若干新特点[J].大学图书馆学报20044P73-75

4 方威明.《西文文献著录条例(修订扩大版)》之变化[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2P56-57

5段明莲.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63P83-86

作者简介:杨小云(1968—),女,陕西韩城人,毕业于西北大学图书馆系图书馆学专业。现任渭南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已发表论文数篇。

联系电话:

E-mail:tsg@wnedu

wntsg@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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