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永和七仙女,史书古籍里真有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董永和七仙女,史书古籍里真有吗?,第1张

董永和七仙女的传说,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们在津津乐道传说的同时,对 历史 上究竟有没有董永?以及董永究竟是哪里人?更喜欢刨根问底。

尽管是传说故事,但在古代史书古籍里还真有所记载。

《汉书· 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记载,董永的曾祖父董忠,是汉宣帝的侍卫公元前66年,在平息霍光之子霍禹谋反事件中有功,被朝廷封为“高昌侯”,赐千户。后其子董宏、孙董武、曾孙董永世袭继承爵位。属“千乘人”的官宦富豪。因董宏“佞邪”而剥免了封位,星转斗移,到董永这辈已一贫如洗,成了“穷小子”。

晋朝干宝著的《搜神记》中,“永少偏孤,与父居肆,力田亩,鹿车载自随。父亡,无以葬,乃自卖为奴,以供丧事”。意思是:董永早年死了父亲,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耕田种地,董永推车跟着帮父亲料理农事。后来父亲死了,没钱埋葬,只好卖身为奴,换些钱粮,为父亲操持丧事。

在《搜神记》里,董永是个汉代农民,而且还是个“穷小子”,属于生活在 社会 最底层的“贫下中农”。

不管是由“千乘人”变为穷小子,还是压根儿就是个穷小子。董永,在 历史 上都是真实的。

董永能被后人传颂,除了找了个“七仙女”当老婆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董永是孝子。他卖身葬父的行为,符合古代传统道德思想,值得人们赞誉和推崇。就是放到现今 社会 ,那也应该是值得褒奖的“道德模范”。

至于“卖身葬父”,这也是有根据的。“卖身葬父”的最早版本是汉代刘向的《孝子传》。而且记述得十分详细:前汉董永,千乘人,少失母,独养父。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无钱还君,以身作奴······。因刘向的《孝子传》佚失,后晋干宝的《搜神记》,宋《太平御览》等都有相应转引。

下面我再着重说说史书古籍对“董永和七仙女”故事的记载。

董永和七仙女的故事,发生在董永“卖身葬父”之后。最早提及“董永遇仙”的是曹植在悼念父亲曹操的《灵芝篇》。其中写道:“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债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

最早对“董永遇仙”作开放式生动描述的,还是《搜神记》。原文为:“道逢一妇人,曰:愿为子妻,遂与之俱”。大概意思是,董永卖身葬父后,在去债主家打工还债的路上,遇到一个漂亮姑娘,姑娘主动提出要做他老婆。董永推脱不过,遂答应姑娘,结为夫妻。

更为生动的是,姑娘随董永到了债主家,跟董永一起打工还债。打工还债中,男耕女织。七仙女成了“日织千丈”的“天之织女”。

织女,在古代文献里究竟是什么人?司马迁的《史记· 天官书》中说“织女,天之孙也。这让人们又联想到另外一个神话故事——《牛郎织女》。这牛郎的媳妇也是织女啊。

在早期传说中,董永和牛郎的妻子都是”织女“。那天帝的孙女,怎么可能既是董永的老婆,又是牛郎的妻子呢?怎不”1女嫁2夫“了?这可有悖伦理啊! 于是,在隋唐时期,”人仙之恋“符合道德伦理,人们借天上有三颗织女星,把一织女,换说成”三织女“。为了让”三织女“深入人心,古人还借用了《史记·殷本纪》中”三人行浴“的传说,演绎出”三织女浴于池“的故事。这样一来,董永跟牛郎就成”连襟“了。你说有趣不?

最后,我再说说董永究竟是哪里人?

隋唐之前, 历史 上的”千乘人“董永是山东人;到了唐代,因《董永变文》里面有”孝感先贤说董永“,董永成了湖北孝感人;宋代以后,董永又成了“江苏人”、“安徽人”、“河南人”、”河北人“、“山西人”等等。其中,董永是“江苏人”更有说服力。因为“家住丹阳,姓董名永”嘛!可江苏有三个丹阳。一是镇江丹阳;二是南京旁边的安徽当涂小丹阳;三是东台的丹阳。更有说服力的当然是镇江丹阳。因为明嘉靖唱本《织锦记》里明明写着:“董永,字延年。润州丹阳县董槐村人”。

作为土生土长的丹阳人,我更相信,董永是我们镇江丹阳人。

(吴志阳)

在中国元朝历史的古籍记载了这么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名为“初夜权”。这也是当时蒙古人对汉人实施的残酷保甲制中的一项。元朝的保甲制规定十户为一保,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保长,这十户的财产和女人保长可以随时、随意取用;汉人、南人不得拥有金属刀具,十户人家只能共用一把菜刀,且菜刀平日里须寄放在保长家;保长对汉人新娶的妻子享有初夜权,汉人新婚的妻子得先送到蒙古保长家过夜三天,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

元朝时期,蒙古统治者曾强制地让蒙人享有汉人的新婚的初夜权,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满足征服欲望,更是为了改变血统。但不管是蒙人还是汉人都相信这一点,只要破了处,生出的孩子就会流着破处者的血液,为此,当时的汉人们也想到了应对措施。最早时期,汉人男女双方准备结婚时,只要男女双方父母认定了此事,请了媒人见证,准姑爷就可先破了准老婆的处,破处后再把自己的妻子送给保长享受完毕后再送回。但蒙人很快就发现了汉人的阴谋。以蒙人的残酷统治,当时根本就没什么道理可讲,只要成亲的女子被蒙人开苞了,执行者只要认为女的不是处,成亲的男女双方都会被处死。为此,汉人形成了杀头胎的风俗,虎毒尚且不食子,汉人每杀一子,心中对蒙古人的仇恨腾腾的积压上升。

娶正妻,必须“六礼”齐全,否则婚姻效力会受到怀疑。“六礼”创制于西周时候,是缔结婚姻必经的六个步骤:第一步,“纳采”。就是男方家请媒人到女方家去提亲,如果女方同意婚事,那么,男方家就得带上礼物去女方家,女方家收下,称之为“纳”。第二步,“问名”。女方家收下礼物意味着女方家接受了男方家的求婚。那么,男方家要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生辰八字,然后到祖庙占卜吉凶,只有卜到吉兆,才能将婚姻进行到底。第三步,“纳吉”。卜得吉兆后,男方家会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同时送上礼物,正式缔结婚姻。第四步,“纳征”,也叫纳币。就是男方家送聘礼到女方家。第五步,“请期”。就是男方和女方挑个良辰吉日进行作为婚期,第六步,“亲迎”。 即是在结婚的日子新郎亲自到女方家接新娘子完婚。走完上述六个步骤,婚姻关系才算是正式确立。

婚姻两字,古代写作“昏因”,“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适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际,谓之婚姻”,这些都是古人对婚姻的解注。

春秋时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妻(嫡夫人),女方以(兄弟之女)娣(妹妹)随嫁,此外还有两个和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亦各以娣相从,这统称为"媵"。嫡夫人是正妻,媵是非正妻。媵的地位和妾不同。妾被认为是贱妾,是嬖人,而媵的身份还是比较尊贵的。战国时代就没有媵的制度了。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说文》说:"归,女嫁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可见出嫁的女子以男家为家。《白虎通·嫁娶》说:"嫁者,家也。"可见"嫁"字本身就意味着"有家"。《白虎通·嫁娶》又说:"娶者,取也。"《说文》也说:"娶,取妇也。"《周易》和《诗经》就写成"取",这表示男子把别家的女儿取到自己家里来。男尊女卑的风俗,由"嫁""娶"两字就可以证明。嫁对于女子来说是被动的,古代只说"嫁女"或"嫁妹",不说"嫁夫",可见嫁的权操在父兄之手。娶,对于男子来说是主动的,所以古代常说"娶妻""娶妇"(妇就是妻)。

《诗经》两次歌咏"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4〕。媒在古代婚姻中的作用非常大,多少青年男女的命运掌握在媒人的手里。

古代的婚姻,据说要经过六道手续,叫做六礼。第一是纳采,男家向女家送一点小礼物(一只雁),表示求亲的意思;第二是问名,男家问清楚女子的姓氏,以便回家占卜吉凶;第三是纳吉,在祖庙卜得吉兆以后,到女家报喜,在问名纳吉时当然也要送礼;第四是纳征,这等于宣告订婚,所以要送比较重的聘礼,即致送币帛;第五是请期,这是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第六是亲迎,也就是迎亲。

六礼之中,纳征和亲迎最为重要。《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旧说是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滨,后世以"文定"作为订婚的代称。《礼记·昏义》谈到亲迎后新郎新娘"共牢而食,合卺而"〔5〕,后世夫妇成婚称为"合卺"就是从这里来的。

以上所说的六礼当然只是为贵族士大夫规定的,一般庶民对这六礼往往精简合并。

婚姻在任何时代都是件大事,上古之时尤其如此。"昏(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而且,古人认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 上古时代,部落众多,宗法严格,两姓之间,往往通过婚姻关系而相结好。但是两姓之间文化不尽相同,所以要经过培训,以期婚后能和谐地共同生活。《礼记·昏义》: 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 (摘自《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马汉麟 新世界出版社)

许多古籍记载,传说伏羲氏创造了嫁娶仪式。当时的中国社会还处在母系氏族社会,即历史学家们所说的传说时代。实际上,婚礼最早的含义带有祝贺性质。在氏族社会,男女之间的婚配,大都实行氏族外婚或部落外婚。男子成婚,必需要到另外一个氏族或部落去寻找配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抢婚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在女性比较少的情况下,男子要得到配偶,是非常困难的事。一旦得到配偶(哪怕是枪来的)全氏族或部落的人都要为此而庆贺。有时还要设宴欢庆。这就是婚礼的原型。比如,蒙古族是中国北方的游牧民族。很久以来就实行氏族外婚。由于居住地域辽阔,部落之间相距很远、给通婚和贸易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在古代蒙古族中,姑娘远嫁和抢婚现象是很普遍的。一旦成婚,必然饮酒作乐,表示庆贺。另一方面,婚礼的功能还在于,通过一定的形式向族人和社会宣告婚姻的成立,以便得到社会的认可。

婚姻是男女缔结夫妻关系的一种文化现象。其风俗是随着一个时代男女关系观念的开放程度而定的,而这观念又取决于社会的哲学,经济,国力等因素。由于历史久远、疆域广袤、民族众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以及以儒家为主体的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古代婚姻重礼轻爱。举行正式仪式的婚姻才被社会和家庭认可。所谓“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婚姻礼仪包括议婚、订婚和结婚等全部过程的礼仪程式,主要分为“成妻之礼”和“成妇之礼”。“成妻之礼”先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纳采是议婚的第一个阶段。相当于提亲,男方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方同意,男方再去女家求亲。送礼,古俗为雁,因雁为随阳鸟。求婚后,托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八字。准备合婚。也送雁。忌女比男大,特别是女比男大一岁。也忌生肖相克。问名以后,把占卜的好结果通知女方,这叫订盟也就是订婚。古礼要送雁。和定礼,作为婚事以定的信物。后世叫小聘。满族送如意、首饰、衣料。汉人送戒指。表明婚姻已成、但婚期未定。订盟后,男方将聘礼送到女家。进入成婚阶段的重要标志,叫大定、过大礼。一般在婚前两个月或百日之内。礼忌单数,名称要吉祥。结婚日子由男方决定,征女方同意,男定月、女定日。亲迎是婚礼主要礼仪。前一天下午女方送嫁妆。满族女子嫁妆丰厚,汉人只送表面上的东西。迎亲是新郎亲自去迎接新娘。迎亲用两顶轿。去时女轿要有压轿人,新郎只在门外等待。有迎轿,下轿。跨火盆,射轿。拜天地、入洞房、喝交杯酒、吃子孙饽饽、婚后三天归宁。至南宋时,理学家朱熹将“六礼”改为“三礼”,“自议婚而下,首曰纳采,问名附焉;次曰纳币,请期附焉;次曰亲迎。”“成妇之礼”即拜见公婆、拜谒祖庙。婚姻重礼,当事人无自主权,而由媒人与父母参预或做主。“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婚姻文化的经济性表现得十分突出。男女双方在选择配偶时大多考虑双方家庭财产多寡。婚姻在缔结过程中非常注重聘礼,聘礼越重,女子的身价筹码越高。而女子出嫁时陪送嫁妆,也体现了婚姻当事人的经济动机。清代赵翼谈及古代婚姻时说:“凡婚嫁无不以财币为事,争多竞少,恬不为怪。”婚姻文化还具有跨越民族、国界的政治性。汉高祖为缓和北部边境紧张局势,采取“和亲”政策,主动与匈奴联姻。清代为巩固在蒙古地区的统治,世代与蒙古族联姻,清代皇帝娶蒙古女子为后妃,与此同时,众多公主或宗室女下嫁给蒙古王公贵族。因政治目的而缔结的婚姻,注重的是政治而不是感情。在婚姻关系中,上层社会如帝王、贵族和官僚等都于正妻之外纳妾。下层社会,除少数富裕暴发户外,广大庶民百姓基本是一夫一妻制。上层社会的婚姻严格按照等级、繁杂的礼仪进行。下层社会的婚姻,虽然法律上也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婚姻中,人们并未完全遵守法律条文。此外,汉族与少数民族在婚姻形式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婚姻礼仪和嫁娶方式上也大异其趣。这是古代婚姻文化的差异性特征。

现代婚姻的说法:1年纸婚;2年棉婚;3年皮婚;4年花果婚;5年木婚;6年糖婚;7年手婚;8年古铜婚;9年陶器婚;10年锡婚;11年钢婚;12年丝婚;13年花边婚;14年象牙婚;15年水晶婚;20年瓷婚; 25年银婚;30年珍珠婚;35年珊瑚婚;40年红宝石婚;45年蓝宝石婚;50年金婚;55年绿宝石婚;60年金钢钻婚;70年白金婚;80年钻石婚

在结婚之前,明兰对着自己家的祠堂也说了一段话“今朝我家,未敢自专。四十八节,不断香烟。告知神明,万望垂怜。”这个呢是明兰自己的一个独白,而这一句话呢也是出自宋元时期的白话文。所以这么有文化的一段话,确确实实是出自于一个古籍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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