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沫劫齐桓公中的曹沫是个怎样的人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6浏览:1收藏

曹沫劫齐桓公中的曹沫是个怎样的人,第1张

曹沫,鲁国人,以力大勇敢著称。鲁公对他很欣赏,任命他为将军,同齐国交战。未料三战皆败,鲁公心怯,赶紧商议割地求和。但是并未责怪曹沫,仍用他为将。 齐桓公答应和鲁在柯地会盟。正当鲁公与桓公即将达成屈辱协议之时,曹沫手执匕首冲上前去,劫持了齐桓公。桓公左右恐伤到主公,不敢动作。桓公问:“你想怎样?”曹沫说:“齐强鲁弱,您恃强凌弱太过分了。大王您认为该怎么办呢?”桓公被迫答应尽数归还侵夺鲁国的土地。得到承诺后,曹沫扔下匕首重新站在群臣之中,面不改色,辞令如故。桓公恼羞成怒,想毁约食言,被管仲劝止。于是,不费吹灰之力,曹沫三战所失的土地又都被全数归还。 曹沫以其忠诚勇气和不烂之舌,既要回了土地,又保全了性命,可谓绩效显著。 一说曹沫和曹刿是同一个人。

生平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①。鲁

庄公惧,乃献遂邑②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套于柯③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令鲁城坏④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⑦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注:①[败北]战败。②[遂邑]令山东宁阳县。③[柯]齐邑,今山东阳谷县阿城镇④[坏]倒塌。⑤[北面]面朝北。⑥[就)趋向,回到。⑦[倍]通“背”,违背。⑧(快]快意。 当时鲁庄公喜爱力士,曹沫便因勇猛有力在鲁国任职。後曹沫担任将军,与齐国交战,三战三败。鲁庄公惧怕齐国,便割让遂邑求和。但仍以曹沫为将,而齐桓公便决定与鲁庄公在柯设坛结盟。 当日,齐桓公与鲁庄公在坛上进行仪式,曹沫突然手持匕首挟持桓公,齐桓公左右无人敢动,管仲问曹沫:「你想要干什么」曹沫说:「齐国强大而鲁国弱小,可是你们强大的齐国侵略鲁国也已经太过分了。现在鲁国都城(的城墙)倒下来就会压到齐国的边境注:此处极言齐国侵占鲁国地方之多。您还是好好考虑一下(该怎么做)吧。」桓公於是答应还回侵略鲁国得到之地。曹沫扔掉匕首,走下坛并面向北面,回到就群臣之中,面色不变,辞令如常。 齐桓公非常愤怒,想反口不还。管仲劝说:"这样做不可以。不可以为了一时的快乐贪图这样小的利益。这样做会使你在诸侯中的威信尽失,失去天下人的信任与帮助,还不如还给他於是," 于是齐桓公把侵占鲁国的城池还给鲁国,曹沫三次大战所割出去的城池都还了回来。

编辑本段后世评价

太史公曰

  太史公曰:“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岂妄也哉!”

索隐述赞

  “曹沫盟柯,返鲁侵地。专诸进炙,定吴篡位。彰弟哭市,报主涂厕。刎颈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夺魄,懦夫增气。” 曹沫本是鲁国将军,曾三败于齐军。从客观原因上来看,固然齐军势大,但他作为将军,无论如何难辞其咎。若三败而后再胜,可称英雄,三败而战死,可为烈士。但他既未胜,又没死,还居然想出了一个多少有点卑鄙的法子来给自己雪耻。其人贪生又好名,实在不算什么英雄豪杰。其时齐国大兵压境,鲁庄公问计于臣下,施伯和曹刿都觉得时势不利交战,建议庄公以和为贵,庄公也表示同意了。虽是城下之盟,但能保存实力,国家无伤,也算败中上策了。但结盟时曹沫却突然跳了出来,拉住齐桓公的衣裳,握住腰中的宝剑,威胁着要桓公答应归还鲁国战败后失去的土地。据说当时的他怒目圆睁,大义凛然,似乎颇有些和齐桓公同死的英雄气概,但他心里应该明白这是没有什么危险的。 齐桓公为一国之君,千乘之主,断不会和他一个小人物同归于尽,或者根本也不屑与和他动手,所以多半会答应他的要求。而且齐桓公胸怀大志,正欲霸天下,号令中国,想必也不会因此小事反悔而失信于诸侯。所以这一招看似危险,其实是很有把握的。他这一下固然扬名天下,也雪了耻辱,但其实却是殃国之举。万一齐桓公不能忍一时之辱,暴怒之下,大军重来,鲁庄公如其奈何?当时情势本就是齐强鲁弱,齐军为雪君辱,名正言顺,将士愤怒用命,其势必不可挡,鲁国就算不亡也定是元气大伤了。所以曹沫此举实在冒失的很,司马迁似乎也不必为他列传扬名。后来的毛遂和蔺相如都曾做过类似的事,但时不同,势不同,事不同,当不可与之同日而语。以己私利置国家于险地,行卑鄙事而留盛誉,古来欺世盗名者,当以此人为最。 当时鲁庄公欲往齐结盟,问群臣谁能从者,曹沫请随行,庄公不计较他前败之辱,毅然答应带他前往,最后果然成事,据此看来,庄公应该还算是个贤明的君主。

编辑本段曹沫-其人考证

  齐鲁会盟,曹沫劫桓公事,又见于《管子》、《吕氏春秋》、《战国策》、《鹖冠子》诸书,可见此事在战国之世相当流行。《管子》作“曹刿”,《吕氏春秋》作“曹翙”,《战国策》、《鹖冠子》作“曹沫”。但于鲁庄公十二年,《左传》仅记“冬,盟于柯,始及齐平也”,《谷梁传》记“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皆未明记劫桓公事。《公羊传》明记此事,然称“曹子”,未著其名。且《管子》、《吕氏春秋》、《公羊传》及《史记》所记亦有与史实抵悟者,故学者颇疑其事。“刿”,音guì。 按照《曹刿论战》一文,曹刿似乎是个平民: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 ‘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在《左传》庄公十年里有曹刿,《左传》的疏云,即《史记》之曹沫。

国内考证

  一 :唐司马贞《史记索隐》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左传》、《谷梁传》“曹刿”、《公羊传》“曹子”说:“沫音亡葛反。《左传》、《谷梁》并作曹刿,然则沫宜音刿,沫、刿声相近而字异耳。此作曹沫,事约《公羊》为说,然彼无其名。直云曹子而已。且《左传》鲁庄十年,战于长勺,用曹刿谋败齐,而无劫桓公之事。十三年盟于柯,《公羊》始论曹子。《谷梁》此年惟云‘曹刿之盟,信齐侯也’,又记不具行事之时。” 二:清梁玉绳《人表考》卷三解释《汉书·古今人表》“鲁曹刿”,而列举异名说:“曹刿始见《左》庄十、《谷梁》十三、(《鲁语上》、《管子·大匡》。刿又作翱(注:《吕览·贵信》),又作沫(注:《战国齐、燕策》、《史齐、鲁世家》、《刺客传》),又作昧(注:《史鲁仲连传》索隐),亦曰曹子(《公羊》庄十三、《齐策》)。” 三:今人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解释《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即《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刿音桂。《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者,鲁人也。’沫、刿音近。关于曹沫事,古代传说不一,详十三年‘盟于柯’《传》、《注》。”(中华书局一九九年,第一册,182页)

国外学者考证

  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解释《史记·刺客列传》“曹沫”即《左传》“曹刿”、《吕氏春秋·贵信》“曹翔”说:“张照曰:‘按沫、刿声近而字异,犹申包胥之为芬冒勃苏耳。’必音沫为减,反涉牵混,三传不一其说,传疑可也。苏子《古史》据《左传》问战事,谓沫盖知义者,安肯身为刺客,则直以沫为刿未免武断。《吕氏春秋·贵信篇》曰:‘柯之会,庄公与曹翱皆怀剑至于坛上,庄公左搏桓公,右抽剑以自承,管仲、鲍叔进,曹霭按剑当两陛之间,曰二君将改图,毋或进者。桓公许之,封于汶南,乃盟而归。’按此则以沫为刿之证,而字又小异。《韩非子》:‘曹刿匹夫之士,一怒而劫桓公万乘之主、反鲁侵地。’亦以为曹刿。梁玉绳曰:‘曹子之名,《左》、《谷》及《人表》、《管子·大匡》皆作刿,《吕览·贵信》作翔,《齐策》、《燕策》与《史》俱作沫,盖声近而字异耳。《索隐》于《鲁仲连传》作昧,疑讹。”(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影印本,上册,1550页)[案:梁说见该氏所著《史记志疑》] 五、今人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解释《吕氏春秋·贵信》“曹翔”即《左传》庄公十年“曹刿”、《史记·刺客列传》“曹沫”说:“案期、刿、沫三字同音通假。”(学林出版社一九八四年,第三册,1308页)

编辑本段历史评价

  太史公曰:「世言荆轲,其称太子丹之命,「天雨粟,马生角」也,太过。又言荆轲伤秦王,皆非也。始公孙季功、董生与夏无且游,具知其事,为余道之如是。自曹沫至荆轲五人,此其义或成或不成,然其立意较然,不欺其志,名垂後世,岂妄也哉!」 索隐述赞:「曹沫盟柯,返鲁侵地。专诸进炙,定吴篡位。彰弟哭市,报主涂厕。刎颈申冤,操袖行事。暴秦夺魄,懦夫增气。」

你可能指的是《管子》,但是《管子》和管仲的关系,现在还没有定论,这倒需要考证。 管仲(死于公元前645年)名夷吾,仲是他的字,颖上(今安徽颖上县)人。他原来很穷,曾作过小商人。后来成为齐国公子纠的家臣。公子纠和公子小白争夺君位,子纠不胜身死。小白立为齐君,就是齐桓公。桓公用管仲为相,(《史记·管晏列传》)在齐国推行封建制的改革。由于封建制在当时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的生产关系,齐国成为当时最先进、最强大的诸侯国,齐桓公成为当时诸侯国的霸主。 先秦的书,称为某子、某子的很多,例如《孟子》、《荀子》等。但是《管子》这部书,同《孟子》、《荀子》等书,有两点显著的不同。第一点,它的内容比较复杂。《孟子》、《荀子》等书,虽然都不一定是一个人写的,但是它们都各自有一个一贯的中心思想,在文字上也有各自的风格,有各自的精神面貌。这说明它只包括一个学派的思想。但是《管子》这部书就不是这样。它的内容比较复杂。其中法家思想、黄老思想占主要地位,但也有别家思想,还有儒家思想。例如《弟子职》这一篇,就是后来的《弟子规》那一类的东西。 第二个显著的不同是它的内容虽然是比较复杂,但是有一个有系统的形式。从形式上看,《管子》是很整齐的。在全书之中先有十篇,称为“经言”。其次有八篇称为“外言”。其次有九篇称为“内言”,其次有十八篇称为“短语”。其次有五篇称为“区言”,其次有十三篇称为“杂篇”,其次有五篇称为“管子解”,最后十八篇称为“管子轻重”。 可见《管子》是经过一番有计划的编辑工作的。这个编辑工作,可能不是刘向、刘歆作的。因为先秦称为某子、某子的书,绝大部分都是经过他们父子二人整理、编辑的,可是除《管子》外,都没有这种形式。 全书八十六篇,分为八类。有些类的名称的意义也不很清楚,例如“区言”。哪一篇归到哪一类,以什么为标准,都不甚清楚。 在这八十六篇之中,有些篇已经遗失了。可是在目录中还有它们的题目,下边注个“亡”字。这个“亡”字,是谁注的?如果是刘向、刘歆注的,那就说明在他们以前已经有了一个《管子》全书的目录。没有材料可以作为这样说法的根据,但也不排斥有这样的可能。 从这两点上看,《管子》和《孟子》、《荀子》等书有显著的不同,但是也就是从这两点可以看出《管子》和先秦有一部书有显著的相同,那就是《吕氏春秋》。《吕氏春秋》这部书内容很复杂,但是在形式上它分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从形式上看,它是一个有完整系统的书。这部书是吕不韦和他的门客们照这个形式上的系统编辑而成的。 由此可以推论,《管子》这部书的形式上的体系也是由某些人编辑而成的。这些人是些什么人?他们为什么专把像《管子》所包含的那些文章收集在一起成为一部书?为什么又把这部书称为“管子”?所有这些问题,都需研究解决。 司马迁说:“齐宣王喜文学游说之士,自如驺衍、淳于髡、田骈、接子、慎到、环渊之徒七十六人,皆赐列第为上大夫,不治而议论。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刘向《别录》说:“齐有稷门,城门也。谈说之士期会于稷下也。”(《史记集解》引)这里说“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可见稷下讲学是以前早就有的。 在齐国的这样一个学术中心,现在一般称之为稷下学宫。这个学宫是当时的一个思想斗争的场所,因此也是一个各学派辩论的讲坛。《盐铁论·论儒》篇说:“齐宣王褒儒尊学。孟子、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禄,不任职而论国事。”如果这个说法是合乎历史事实的,孟轲也是“稷下先生”之一。 从《管子》这部书称为“管子”这一点看,《管子》这部书必定是和齐国有关的。因为管仲是齐国最大的人物,所以这部齐国的书称为“管子”。而当时能够写出这么多文章的人才聚集的组织,只有稷下学宫。因此可以推论,《管子》所收的文章都是当时“稷下先生”们写的。他们不是来自一家一派,所以内容比较复杂。因为齐国是最先出现封建制的生产关系的,所以思想虽比较复杂,而法家、黄老思想还是占主要地位。稷下的人把它们收集在一起,加以形式上的整理,编辑成为一书,可能如同我们现在某一个大学的学报之类。我们现在称稷下为稷下学宫,有学宫就应该有学报。《管子》就是稷下学宫的“学报”。因为管仲是齐国最有名的人,所以用他的名字作为这个“学报”的名字。 如果这个推论可以成立,《管子》所收的文章,其写作的时代不能早于稷下学宫的成立,也不能晚于这个学宫的消失。这个学宫到战国末期还很兴盛,荀况还主持过这个学宫。可是到秦始皇统一以后,这个学宫随着齐国的灭亡而消失了。《管子》这部书应该是在稷下学宫消失以前编辑出来的。它在战国末期就很流行。韩非说:“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它成书的时代和《吕氏春秋》成书的时代可能差不多。 《管子》里面没有管仲亲笔写的文章,但是其中也有可以作为讲管仲本人思想和活动的材料。《论语》里面并没有孔丘亲自写的文章,但它是讲孔丘本人思想和活动的主要材料。不过《管子》内容相当复杂,称引管仲的地方也很多,各篇的时代的早晚也相差很大。究竟哪些可以作为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材料,哪些不可以,这就要选择,选择就得有个标准。 我认为《国语》中的《齐语》就是个标准。《齐语》就是一篇管仲传。这篇传相当完整地记载了管仲的思想、活动及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在齐国所推行的一系列的封建制的改革和措施,也记载了这些改革、措施所取得的成绩。这篇传是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主要资料。拿这个标准看《管子》,就可以看出,《管子》中的《大匡》、《中匡》、《小匡》三篇所讲的管仲,基本上是同《齐语》相合的。特别是《小匡》简直是照抄《齐语》。可以推论,《齐语》和这三篇是关于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的最早的记述。《齐语》本是齐国的国史。《管子》中的这三篇,至少《小匡》这一篇是从齐国国史里面摘抄出来的。 以下我们就根据《齐语》、《管子》中的这三篇和《春秋》系统下的三传(《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讲管仲本人的思想、活动。

在战国与汉朝初年,人们一般都说“黄老之学”,汉初的“文景之治“就被认为是黄老之学又一次成功的政治实践。直到曹魏以降,上流社会大搞文化沙龙,又随着政治空气的窒息,关注时政的黄老逐渐滑向了谈虚论玄,道家由“外王”转向了“内圣”,这才有了老庄并称,进入了庄子之名最显的魏晋玄学时代。

对于“黄老之学”,有个不太雅致的说法,叫“君人南面之术”,相当有法家的感觉。事实上,《老子》对法家确实产生过很大的影响,《韩非子》中就有《解老》和《喻老》两篇,是最早的《老子》注讲本,其中偏重的正是君人南面之术。这门学问还有个名字,叫做“道论”,可见它和道家的关系。君人南面之术,顾名思义,就是教人怎么做领导,怎么搞政治的,属于古代的行为组织学

《管子》,此书在《汉书·艺文志》列入道家类 ,而《隋书·经籍志》则改列法家类。甚至,越往深里看,就越是觉得在汉初各派之间并非那么壁垒森严,这和春秋战国时代实在是大为不同了。比如,当时的青年俊彦贾谊在谈到儒家“别尊卑”的礼治思想的时候,却离奇地引用了《管子》的话,说:“《管子》曰:‘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句话如果放到《论语》或者《孟子》里边,一点儿也不显得扎眼。

《管子》虽然托名管仲,学者们却几乎没人认为它真是春秋时代的著作,而把成书年限推定在战国到西汉这段时间。郭沫若在《艺文类聚》里发现了一段话,和《管子》所载几乎是一样的内容:

周容子夏以侈靡见桓公。桓公曰:“侈靡可以为天下乎?”

子夏曰:“可。夫雕橑而后炊之,雕卵然后瀹之,所发积藏,散万物也。”

郭沫若由此推测,“侈靡篇”的真正作者就是这位周容子夏,写作时间则应该是在汉朝吕后当政的时候。——如果我们相信这个论断的话,再联系起《汉书·艺文志》里边的作品分类,那么,西汉人眼中的道家思想似乎已经隐隐出现了一个轮廓。

《管子》八十六篇,《汉书·艺文志》道家类著录 。班固注:“名夷吾,相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也。有《列传》。”《管子》以黄老道家之道为基础以其开放性,在理论上解决了儒、法、名诸家之间的分歧,使得道融汇诸家理论,《管子》黄老道家通过一系列环节论证礼、法出自于道。在道与名的融合中,《管子》黄老道家提出“名生于当”的命题,而“当”也就是道的别称。《管子》黄老道家从名的根源与制定名的圣人两个方面论证“名”是“道”的显现,从而最终把“名”建立在“道”的基础上。正是《管子》黄老道家之道的开放性,使得《管子》黄老道家在理论上可以融合百家 。《管子》融道家和法家而得出政治上的黄老学说,提出德、法兼治的政治主张,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次著录《管子》的《汉书·艺文志》将其列入道家类,《汉书·艺文志》是依据《七略》而来,故最早将《管子》列入道家的可能是刘歆。不仅于此,据说在宋版《道藏》中,《管子》还曾一度被收载,成为道教经典。

《汉书·艺文志》认为道家源出于史官。史官在记录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⑤的过程中,逐渐领悟了政治兴衰的关键在于君主要正确掌握“南面之术”:秉要执本、清虚自守、卑弱自持。应注意的是,这只是道家对于君主政治的一自得认识,而非其政治学说的全部,礼学、仁义同样为道家所重视,这可以从《汉书·艺文志》特别提及了道家学说的一极端发展反推而得出,“及放者为之,则欲绝去礼学,兼弃仁义,曰独任清虚可以为治。” 对道家的思想特征有比较详尽阐释的还有稍早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旨》,司马谈将当时“务为治者”分为六家:阴阳、儒、墨、名、法、道德,他对其中的“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的“道家”(即道德家)持赞赏认可态度。他总结出道家有如下之特征:1、融合兼具诸家之长,“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2、无为无不为,“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不为物先,不为物后”、“指约而易釆,事少而功多”;3、善于变易,“无成执,无常形”,与时迁,与物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②如以司马谈和《汉书艺文志》所论述的道家特征去比对《管子》,确有许多符应之处,比如“无为”政治,重礼、法,因人情等。另外,从现存《管子》76篇中,论“道”的就达65篇,“道”字共出现了 486次这一现象,也能作一说明。“虚无无形谓之道”(《心术上》),“道也者,口之所不能言也,目之所不能视也,耳之所不能听也”,“万物以生,万物以成,命之曰道”(《内业》),这是以虚无为本之道;“人道不顺,则有祸乱”(《五辅》),这是在讲存亡之道;“不自以为所贵,则君道也”(《乘马》),这是君王南面之道;《内业》、《白心》、《心术》上下等篇,教人怎样“修道、得道”,马非百认为“内业”就是今天之气功气。

《汉书·艺文志》指出道家源出于史官。史官在记录历史上“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⑤的过程中,逐渐领悟了政治兴衰的关键在于君主要正确掌握“南面之术”:秉要执本、清虚自守、卑弱自持。应注意的是,这只是道家对于君主政治的一自得认识,而从《隋书·经籍志》开始将《管子》列入法家,以后的历代官志著作都承袭其划法。出现这样变化的原因,跟道家学说自身的兴衰变化有关。《管子》中论“法”的篇幅仅次于论“道”,,至魏晋南北时,老庄之道又逐渐成为道家正统,那么含杂法家思想的《管子》自然就被划出道家,划入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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