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查古籍找到古墓群后盗墓:种植农作物掩人耳目,真能“自学成才”?
真能自学成才!例如能考上清北的孩子,基本都是自学成才,并不是清北老师就能带出清北的孩子。这是好事!
我上中学那个时候,初一所有的老师都是代课老师,初二物理老师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三数学,物理老师是师范学校毕业的,数学老师还是刚毕业的,这样师资力量能有啥成果?
我们全年级没考上一个重点高中,三个班级考上两个师范学校,其中一个是固定名额,一个是音乐特长。这些博士的小学老师什么学历?
应该大部分没有这么高的学位,不也是可以培养出他们来嘛。所以应该让他们到他们研究领域做出更大贡献,而不应该成为某些学校的噱头,国家培养他们真的不容易。
现在社会上面普遍有一种文品高消费的趋势。清华北大的毕业生教育专业吗?
我认为是比不过北师大,华师大等专业师范学校。最优秀的人当老师,没有毛病。社会需要的顶尖科学家真的不多。大学生当清洁工也不稀奇,现在大学都快普及了,什么行业都要有人做。
会教学生的老师不一定有高文凭,清北博硕不一定能教好学生。要教好学生还是看教学方法,不是看你是来自哪间名校。很多年前,我所在的高中是一所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中学,学生都是市一中县一中县城中学挑剩的,每年能考上二年专科的学生也是凤毛麟角。
政治老师刚从某四线城市师范学校(不是学院)毕业,从高二开始教,第二年教高三。该老师虽是新手,但上课不用课本,自己编了一套,每周出一份四页的测验卷。高考出成绩后,引起轰动。
全县政治成绩前十占其五,第一名还是全省第一。第三年,该老师的讲议、测验题非常抢手。但该老师一根筋,不准流出学校。再创一年佳绩后,县一中把他抢走了。
有一个人靠着一本古籍盗遍大墓,就算是后来被判了死刑也不害怕。但是却有一个愿望没有实现,那就是他还没有盗过秦始皇墓,这也成为了他人生的遗憾。
我国自古以来就实行的厚葬制度,尤其是秦始皇的陵墓,修建的非常的豪华,而且秦始皇为了能够彰显自己的实力,制造了很多的兵马俑,生,他是皇帝,死也要统领千军万马,其实在古代的时候,不仅是皇帝会有丰富的陪葬品,就连普通人,也习惯在死了以后放很多陪葬品。也正因如此,出现了很多盗墓者,盗墓是可耻的行为,虽然国家一直在禁止,但却一直都是屡禁不止的。
关于盗墓,有的是团队作案,也有的是个人作案,其中有很多都是盗墓高手。有一个名叫姚玉忠的人,他是内蒙古的,学历不是很高,但是很喜欢看一些历史书籍,而且还从古籍里面结合出了一套盗墓的方法,他盗墓20多年,很少有失手的时候。如果他能把这些本事用到正途的话,那他也一定是前途无量的,只可惜他最后还是走向了歪路,他在五十五岁的时候被警方抓捕。
当时警方从他家的仓库里搜出了很多文物,根据专家的鉴定,这些东西起码价值6亿元,然而还不算已经流失的文物。姚玉忠被捕了以后,是比较淡定的,因为罪行太大,被判了死刑,姚玉忠在临死之前表示自己早已经把生死置之度外了。但是有一个愿望,那就是他想要挖掘秦始皇墓,但是只能成为遗憾了,后来有人问他关于古籍的下落,他也没有说。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其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这个应该怎么说呢,在建国初期,刚刚开始组建考古队的时候,国家因为缺少经费,就向民间征集“考古学家”,这个时候确实有一部分盗墓贼弃暗投明投入考古队,但是后期像现在的话,考古界大多数科班出身的起码也是大学生学位,所以说盗墓贼变成考古学家的现象基本上不存在了。
而盗墓贼成为考古学家中最著名的大概就是发掘马王堆的,被称为“土夫子”的任全生了。任全生是民国时期的人,是长沙人,因为家里贫困,所以被人带上了盗墓的道路。任全生这个人很是聪明,在经历过几次盗墓之后,他迅速积攒了很多关于盗墓的知识,而后将这些知识运用到盗墓之中,一时之间盗出许多宝物,而这些文物基本上全部落入外国人的手中。
建国之后,国家需要组织考古队,所以向民间征集,任全生想要金盆洗手,并且想要将自己多年来累积下来的经验贡献给国家,所以就报名参加了考古队。后来有人在挖地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小洞,洞中冒出蓝色火焰,就上报给了考古部门,考古部门带着任全生一起到了现场,任全生灭掉了蓝色火焰,并且抢救性发掘出几件文物。后来更是在考古队挖掘方向错误时给予指导,顺利挖掘出了“辛追夫人”。
而且他还抢救、保护性发掘出二十五本失传的古籍,为我国研究历史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盗墓贼成为考古学家这种事,对我个人来说觉得挺好的,毕竟这么多的亲身经历累积下的经验,比单纯书本上教的要生动得多。况且,少一个盗墓贼,多一个考古学家,我们国家的文物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不会被随随便便卖出去。
面对盗墓情况的遏制,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严格的法律法规来遏制犯罪分子的想法,另一方面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和线下交易市场要进行监控和打击,破坏文物贩卖的链节。
许多古物由于年久且独一无二的价值,受到了许多收藏家的高价追捧和购买。这种性价比极大的不良市场形态,引起了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和作案,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古墓发掘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难题。
要出台严格关于盗墓行为的处罚法规,遏制这类情况发生。
针对犯罪分子的盗墓行为,要想进行一定的遏制和处理,相关法律的量刑惩罚上调是必须要进行考虑的,同时针对不同盗墓情况的量刑和处罚也要根据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这虽然需要大范围的改变和处理,但如果能够实行,未来将会使民警和法庭在判断盗墓行为时更加有效和精准。
针对售卖盗墓工具的厂家进行监控和调查,打击相关的线下交易市场。
另一方面,针对出售可能会产生盗墓行为的工具厂家,要进行严格的管控和调查,避免不法分子购买这些工具,用于盗墓和挖掘行为。同时针对潜在的线下交易市场,也要做出足够的预警和充分准备,将这类文物贩卖的链接进行充分的处理和破坏,才能够有效的打击这类行为的发生。
使用现有的联网组成文物丢失数据库,促进未来警方的寻找和追踪。
现有互联网的逐步发展和进步,可以使各个地区的文物收藏组成统一的数据库,建议未来可以统筹这种类型的数据库形式。当出现文物丢失和查询时,更有助于警方的查找和跟踪,来保护我国的文物安全。
本文2023-08-06 22:29:0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zhai.net/article/36316.html